作者简介: 范冬萍 张华夏:(华南师大哲学所)
 
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一个争论激烈的领域,这就是生态中心伦理(又称为深层生态伦理)还是人类中心的环境伦理谁是谁非问题,从而追索到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是否存在着内在价值,是否应该受到人类的尊重问题。终极地,生态伦理学的争论可以追索到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复杂系统的目的性及其价值问题。而自从出现了控制论,人们已从科学上证明,目的性范畴绝非人类独有的,而是复杂系统的一个基本特征。所以,陈述这个问题的顺序却应该从复杂系统的目的性谈起,以便一步一步地论证深层生态伦理的可能性,这就是我们的思路。
(一)复杂系统的目的性行为
系统性和复杂性,是一个程度的概念和相对的概念,很难说世界上存在一些事物是完全无系统和绝对不复杂的,因此对它们采取的二分法的分类考察未必是十分恰当的。不过,不同程度的事物之间有着某种质的区别,如果不作一些简化的分类,建立模型,辨明主要特征,那么我们对系统和复杂性的研究,就会过于泛化了。这样,我们大致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事物
系统
 
复杂系统(主要由行动者组成的) 一级复杂系统
二级复杂系统
……
简单系统(主要由非行动者组成的)
非系统
图1 事物与系统的分类
在这个分类系统中,事物是行为的主体。系统是相互联系的元素的集合。系统性指的是元素之间相互联系的程度,当这种联系的数量和多样性达到一定程度,以致于很多时候不能直接达到所有的元素而必须有所选择,这样的联系叫做复杂性联系或复杂性。复杂性表征系统元素、结构与功能的差异(differentiation)与多样性(Variety)的量度,它以信息量的单位进行计算。复杂系统的显著特征是:(1)它的元素与关系是复杂的,作用包含着非线性的、随机的、偶发性的,因而它的历史是不可逆的,未来是不可测的,以及其秩序是突现的。我们是通过它的型构(Patterns)来认识它的。(2)它的基本元素是行动者(Agent),而所谓行动者,按照Kevin Dooley的定义,“行动者是通过历时的进化寻找自己的最大的善或最大的适应性的半自主性的单元。”②它们是主动的作用者,并按一定的模式行动,诸多行动者共有的行为模式构成该系统的“文化”。(3)复杂系统最根本特征是它的行为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相适应地进行变化。这个适应性行为是一个目标定向行为(goal- oriented behaves)。(4)复杂系统对环境的适应性是多层次的,一级的适应性是以自己的行为模式(schema)调节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环境,二级的适应性是以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来适应环境,这就是一个学习过程,以改变未来的系统响应(system responds)来适应环境。如此类推还可以有三阶的响应,这就是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淘汰那些不是最适者。这里多级的适应性对应着多级的复杂系统。微生物、植物、动物、人、人类的各种群体与社会,市场、生态系统都是复杂系统,有一些无生命系统,如大气系统、非平衡化学系统以及一些带自动控制的人工物,如恒温器,导弹等也是复杂系统。
这样看来,目的性便是复杂系统的一个主要特征,没有目的性,复杂系统的元素(行动者)就没有行动的主动性,而复杂系统就不能适应环境,更不用说对环境作多级的适应。将我们的事物分类表与控制论创始人N•维纳于1943年提出的行为分类表作一个类比,就可以看出目的性在自然界中以及在系统世界中的地位。维纳的行为分类是:
 
 
 
 
 
行
 
为 主动的有目的的 反馈(目的论的) 预测的(外推的) 第一级预测
第二级预测
…
…
非预测的(非外推的)
非反馈(非目的论的)
非有目的的
 
 
 
非主动的(被动的)
图2 维纳的行为分类
图1与图2是对应的,只不过我们的图1是从行为的载体(行动者与复杂系统等)来看目的性,而维纳的图2是从行为本身来看目的性。他说:“主动系统的行为会更多地显示目的性”。③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将维纳的主动的、有目的行为系统看作是行动者以及行动者系统,即复杂系统。经过复杂性和系统科学的半个多世纪的研究,目的性并非人类独有这件事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了。问题是如何运用这个研究成果来调整我们的价值理论。
(二)目的性的概念与事实/价值对应原理
我们并不是将自然界一切现象都看作是有目的的,我们需要严格区分目的性行为与非目的性行为。目的性行为至少有两个特征:
(1)目的性行为是有目标的。这个目标可以是行为主体或行动者与另一客体发生的时空关系(为声纳导向水雷要命中的目标,捕食者要追杀的猎物,航船要驶向的码头等);可以是保持系统自身某种参量的恒定性(为恒温动物的体温,空调房间的温度);可以是生命保持其生存状态本身;也可以是生物群体的物种的繁衍。一般说来,目标状态是复杂系统的这样一种相对稳定的存在状态,该系统的运动、活动和行为总是倾向于(tend to)会聚于(converge to)它,而不论它的初始条件、边界条件和外界条件为何。于是它就成了结局(find state)目标(aim)目的(purpose,goal)或吸引子(attractors)。而与其相关的并促进其达到目的的事件、条件、活动行为便成了手段。如果采取控制论创始人艾什比的方法,我们可以将目标看作是系统的这样一种存在状态,其状态空间域值为{x1、x2、x3、……、xn},而系统的任何别的状态xi(i1,2,3,……n)总要经历一定的变换Ф达到这种状态即Ф(xi)∈{x1,x2,x3,……xn}。因此,依这个定义,不仅人是有目的性的,也不仅生命是有目的性的,非生命的东西也可以是有目的性的。当然目的性可以作出由低级到高级的分类:从导弹要命中的目标到一个政党要实现的政治目的,有着各种不同的层次。而外在的目标(靶子)和内在的目的(自稳定的生存状态)又有所不同,讨论这个分类不是本文的目的。这里我们所要表明的是:目的不是心灵的特征,而是客体或系统的行为特征。而在最基本的层次上自主系统(autonomous system)或复杂系统(complex system)的最基本目标是适应性的生存,即保持它的本质的组织,所有的生物都通过自然的选择建立这个基本目标,而所有不能使自身的行为会聚于适应性生存的生命体的变异都被淘汰了,正是生命的这个基本的目标派生出它的各种子目标来,例如,保暖、觅食等。
(2)目的性行为是通过负反馈的调节与控制行为来达到目标的,这就是说行动者必须与一定的目标相耦合,即行动者必须从它的内部环境或外部环境中获得信息,并依据这个信息和目标信息的差距,来不断调整和修正自己的行为,以缩小这个差距,从而达到目标。这样,追求目标的行为可以完全无意识的,它是通过负反馈机制来实现的。只有当我们观察到有这类依据环境信息校正自己行为的情况,我们才能判明目的性以及目的性行为。目的性行为的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讲的是基本目标即适应性生存问题。第二个特征讲的是达到目标的基本手段,即通过负反馈行为“力图”达到目标的行为问题,二者构成判别目的性行为标准。
有了目的性和目的性行为的概念及其判别标准,我们便可以分析目的性行为的控制论模型。控制论创始人和革新者之一,Willian T. Powers提出了一个最简单的模式④:
 
 
 
 
 
 
 
 
 
图3 Powers的控制系统图
以恒温动物的体温调节为例,36℃~37℃的目的信息是由基因规定的,当外界环境升温d使体温感觉p升高,动物以出汗等方式a使p下降,以达到36℃~37℃的目的。
在这个图式中,反馈回路有两个输入,即干扰d与目标信息g。回路中从g到d中间有行动a,从d到g中间有个传感信息p,控制器输出控制行动a,是其输入p与g的函数,由于这种控制行动旨在缩小被控对象的状态与目标状态偏差以便达到目标,所以有:
a=K(g-p)……………………………………………………………………(1)
而被控对象的输出是控制行动a与干扰d的两个输入的函数,它通过传感信息P报告行动a抵销干扰d的情况,所以有
P=F(d-a)……………………………………………………………………(1)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K与F是常数,公式(1)与(2)变成线性方程。这样,所谓目的性行为,就是使目的信息变量与传感信息变量的偏差(g-p)达到最小化的行为。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
(1)复杂系统的适应性自稳定和适应性的生存是系统的内在目的。由于它的一切行为都围绕这个目的而运作,所以实现这个目标就成为复杂系统的内在价值之所在,而有助于达到目标的各种手段对于该系统便具有工具价值的意义。在这里,目的与价值这两个概念是相互定义的⑤。这样,对于复杂系统,或更一般说对于控制系统,它们的信息有两种不同的表现或陈述:事实的或描述的陈述和规范的或指令的陈述。陈述传感器获得的信息,如动物感觉器官获得的信息,是事实陈述或描述陈述,是无价值负荷的,而陈述由控制器或执行器发出的信息,是规范陈述或指令陈述,说明行动者应该这样行动,才能达到目的。“是”与“应该”的划分,在控制系统中已经以它的原始形式出现了,同时“是”如何转变为“应该”这个被称为休谟问题的古老的哲学难题,在生物控制论中也有了一个很好的模拟方法的分析。且看控制器的输入与输出的关系,在公式(1)a=K(g-p)中,或更一般地说,在a=K(g,p)中,p的信息,用事实判断来表示,而a信息用规范判断或价值判断来表示。这里,规范陈述虽然并不是单独从事实陈述中推出,但一旦目的信息已经确定,表示“应该”的规范陈述就是事实陈述(有关被控对象状态的陈述)的控制函数,与工程控制论所说的“传输系数”密切相关。我们可以将公式a=K(g,p)视作“是”与“应该”的对应原理,事实与价值的对应原则,因为它既包含了“是”陈述,又包含了“应”陈述。换一种表达方式来分析:公式(2)a=K(g-p)写成 的形式。它说明系统x的目的的实现是依据环境感受变量的事实情况由行动的指令的实现来决定。将g,a,p看作谓词变量,得:。它表明系统x的目的陈述可表述为x的某种行动指令的规范陈述和x的某种状态的事实陈述的合取。目的本身由规范陈述与事实陈述的合取来表示,意味着目的性的陈述既是描述的又是规范的,它本身就是事实与价值的对应原则。这种看法和上述的目的的性行为的两个标准又是一致的。一旦将这个对应原则补充到论证的前提中,依据于它,某些规范判断便可以从事实判断中加上对应原则来推出,这既避免了自然主义谬误,又可由此便可以建立各种“实然”与“应然”的关系逻辑。这是我们对解决“实然”、“应然”鸿沟的一种新见解。也许决策理论、功能解释、进化伦理学、生态伦理以及技术释结构等问题的解决都可以从这个对应原理中获得启示。例如,我们可以将理性决策既看作是一种人性,又看作是一种决策规范;将禁止乱伦既看作一种进化的自然结果又看作是一种道德规范的要求,等等。
(2)整体目标与个体或子系统目标的冲突与协调。在复杂控制系统中,诸行动者组成新的复杂系统,行动者或子系统的原有目标可能相互冲突,于是有些原有目标可能被控制,服从于新的系统的目标;也有可能被完全排除;还有可能的是诸多行动者的目标相互整合,整合成一个新系统的目标体系,这样便出现了复杂控制系统的多层目标的控制行为。以二层目标控制为例,它可以用下列图式表示:
 
 
 
P2 S2 g1 a2 S2
 
 
P1 S1
 
 
 
d d
多层目标控制图(a) 多层目标控制图(b)
图4 多层目标控制
图(a)表示高层次目标g2与低层次目标g1的价值区别或价值冲突,例如一个社会的适应性生存g2可能与社会成员的适应性生存g1发生冲突。在一个生死存亡的民族战争中,有些民族英雄牺牲个人的生命来保卫民族利益就是这种冲突的一种解决。图(a)中同一个控制器1,同时接受g1与g2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指令。图(b)表示高层次目标g2与低层次g1整合成目标体系g1’=f(g2,g1)。例如:恒温动物(如人)的体温控制目标为36.5℃,这是低层次控制,而这个属于35℃--40℃范围量值又是由高层次目标,即恒温动物的适应性生存来控制的,当着外界病菌侵入人体,适应性生存的目标会将体温调至发高烧的温度(如39℃),以抑制病菌生长。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层次目标和多层次价值中,到底那一个层次的目标与价值是基本的目标与价值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就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言之,个人的目的与价值是基本的目标,社会的首先目标是保证每个个人在不妨碍他人目标与价值实现的情况下,各自的目的与价值实现。而社会的终级目的是保证社会全体成员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得到实现。
本节讨论的问题,对于研究生命价值和生态伦理具有方法的意义。
(三)生命系统的目的性与价值
生命是一个复杂的控制系统,它的目的信息存在于基因组,即特定的DNA大分子中,有了这个目的信息系统的作用,才有生命的一切结构、功能与活动,甚至我们的偏好这种价值的倾向也多少是由这个目的系统所决定。没有这种信息的作用,生命立刻崩溃为一盘散沙,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这些信息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形式因或目的因的现代的非神秘主义的等价物,如果要给它起一个名字,称它为信息因也未尝不可。这是一个语言系统,比起我们日常运用的语言不知要多多少倍。它既是描述性的,描述纪录了庞大的生命信息,特别是祖祖辈辈遗传下来的信息;它又是规范性的,对新生命的合成提供各种规范。这样,它是一个意向系统(propositional set)和指令系统(command System)。某种生命的目的、计划、意图、期望都在这里加以规定,并驱动它从基因型潜在形式向表现型功能形式运动,将环境成为它的资源,以自我保存生命和繁殖同类型的生命。同时它又是一个评价系统,对环境进行评价,和对自我进行评价,所以它能够区分“好”、“坏”,哪些对生存有利的,哪些对生存不利的,哪些是适应环境的,哪些不是适应环境的,并及时作出反应。正因为这样,我们将生命看作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有自主性、有能动性的价值主体是毫不过分的。
既然生命是一个有目的行动者,并具有上述意义的语言描述系统、意向系统、指令系统和评价系统。因此依据该种生命的生存与繁殖这个目标,它的确在环境中能区分出好与坏和善与恶。它将自己的自我保存和自我繁殖的目的,作了内在价值的评价,对于环境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不断作出工具价值的评价。你拿起猎枪将华南虎打伤,华南虎当然视作是恶的,虽然它没有“恶”的概念,也不会将你告上法庭,要求你承担道义责任,因为它不是道德主体或法律主体。但它逃跑或反咬你一口,便是他对“坏的”、“恶的”的环境的一种反应或响应,即一种肢体的评价语言。这就是生命的客观的内在价值和客观的工具价值,它是不依人类的评价标准为转移,也不依人类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动植物的目的与价值。因此我们面临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可以只承认人类的评价系统是存在的,而不承认其他生命的评价系统也是存在的呢?为什么人与其他高级动物的基因序列大多数相同,而我们只承认人类的需要及其满足对人类说是有价值的,而不承认熊猫的需要及其满足对熊猫也是有价值的呢?为什么我们应该连自己的基因评价系统也加以否定而只承认自己的自由意志评价系统呢?为什么我们只承认人类及其文化是解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有关问题,而不承认其他生命也在解决自己的怎样生存、怎样繁殖、怎样适应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呢?这些问题就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质疑。哲学家波普尔也正是面对着这个问题而承认了广义的自然选择理论和广义价值的。他说了许多有关“从阿米巴到爱因斯坦都是解决问题”的话,他指出阿米巴是通过试错,在环境中区分出什么是“好”的和“坏”,从而解决生存问题的,这与爱因斯坦通过尝试与批评来解决理论问题是同一个模式。然后他就说:“价值同问题一道出现……就问题而言,我们可以着眼于某些人(或者某些动物或植物)作这样的猜想,他(或它)是在试图解决某一问题,即使他(或它)可能一点也没有意识到那个问题。……人们常常提出,价值只有同意识一起才进入世界。这不是我的看法。我认为,价值同生命一起进入世界,而如果存在无意识的生命,那么,我想,即使没有意识,也存在客观的价值。可见,存在两种价值:由生命创造的、由无意识的问题创造的价值,以及由人类心灵创造的价值,这种创造以先前的解决为基础,是要尝试解决那些可能或好或差理解的问题”。⑥
(四)生命个体之间和生物物种之间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前面讲过,当着几个不同的控制系统联系在一起时,它们的不同目的会发生相互冲突,有些目的被排除有些目的被整合,于是产生了一个高层次的目标或价值来解决这些低层次目标冲突与整合问题。我们在第二节讲到这个问题时几乎没有举例说明。本节就是它的例子。
在老虎——野鹿联合体中,有些野鹿为老虎所食,老虎的内在目的达到了,它的内在价值实现了,而被吃的野鹿生存目标消灭了,它的内在价值转换成老虎的工具价值。但就物种而言,没有老虎的野鹿群必定向着衰弱的、多病的、缺乏活力的方面发展。生存竞争使老虎物种和野鹿物种互相控制和协同进化。这里协同进化是共同利益之所在。因此解决生命系统的价值冲突与价值协调的目的层次结构中,有一个高一层次的价值或原则支配着,这就是适应性协同生存和适应性的协同进化,从生态总体的角度上说,这就是生态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完美。这是调节整个生态共同体(人类是其中一个成员)的存在和发展的最高层次的客观价值。
对于人类来说,描述这个生态共同体的客观的目标或价值可以表述为一个事实判断。描述这个生态共同体由于人类活动的负面作用面临生态危机甚至面临崩溃的危险也是一个事实判断。但由于它的总体价值是一切生命价值的总和与整合,我们人类应该遵循这个目标,把趋于保护生态共同体完整、稳定和完善的事物与行为看作是好的、善的,趋于破坏生态共同体的行为看作是坏的、恶的,则是一个价值判断,并且是道德价值判断,道德规范判断。这是人类道德规范的第一个公理。它是有人类活动参与的生态系统控制的实然、应然对应原则。在道德哲学中它是人类规范伦理的出发点之一,从逻辑看,无须证明,但可以论证。本文所作的就是对A. 莱奥波尔特和H. 罗尔斯顿提出的这个公理作系统论的和控制论的论证。
这样看来,一切生命都可以是价值主体,但只有人才是道德价值主体,因为他们有自由意志从而有道德责任。我们并没有要求老虎和病毒为其损害人类的行为负责,我们只要求猎杀华南虎的和放出炭疽菌的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不仅是为了人类及其后代,而且是为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完美性。的确,我们并不主张,在人类的生存和健康需要同动植物的生命的保护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毫无疑问地作出维护前者牺牲后者的选择。因为这只是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的最高原则,它假定在人类行为的目的控制中只有g1没有g2(见图4)。但这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深层生态伦理的最高原则。“三T原则”(地球生态系统的intergrity,stability和beauty)才是最高原则。在许多国家自然保护区周围,常常有人被老虎或其他野兽吃掉,可是自然保护区还是需要的。这可以看作牺牲了人类的部分利益甚至生命来保护某些动物及其物种的生存和繁衍。至于深层生态伦理推出许多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政策在此不能作出祥细讨论。
(五)对称性的浅层人际伦理和不对称的深层生态伦理
伦理关系可是对称的也可是不对称的。“你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必须怎样对待别人”,这个伦理关系的黄金法则是对称的。自然并无意识,动物无法理解和遵循道德规范,无法象人类那样对存在着权利与义务达成谅解,因此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人对非人的生命的伦理关系,是不对称的。但不对称的关系也可以是一种伦理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也会发生这种情况。例如:未成年的婴儿或儿童、弱智童、精神病患者、植物人……我们也无法与他们通过交谈程度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的谅解。为什么我们要尊重他们的人权?特别是要给他们予以伦理的关怀呢?至于代际伦理、代际公正,本身是不对称的。那些后代人尚未出生,也不知姓什名谁,又如何进行对称性的交谈呢?所以不对称性并不能给予我们多少逻辑根据说人对自然、人对非人生命没有伦理关系。
不对称的单向的伦理也是一种伦理,这种伦理在生态伦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人对自然应有爱,人对自然应有责”,虽然在历史上起源于一种原始神秘主义或自然崇拜,但今天却不复归于神秘主义,它是人类道德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变得更加文明的表现。现在,在欧洲,人们通过交谈程序达到共识,反对人类虐待动物的行为。人们反对穿着野生动物的皮毛,甚至动物的皮毛贸易几乎绝迹了,许多国家逐渐结束了工厂式的动物饲养,将它们放回自然界,放回开放式的牧场中去。瑞士己禁止鸟笼式的养鸡场,英国己立法禁止在畜舍内养牛,并逐步结束厩内养猪。而1988年瑞典议会通过法律,10年内完全禁止工厂式的牲畜饲养场,让家禽家畜恢复其自然行为。⑦ 所有这些,我们都很难论证这完全不是为了动物的利益,而仅仅是为了后一代人的利益,可见,除了对称性的浅层人际伦理(浅层生态伦理是这种伦理关系的表现)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深层的生态伦理,它可以从复杂系统的目的性一步一步地推演出来。本文作者希望读者对我们作出的这种推演的每一个环节提出尖锐批评。
 
注释
① N. Luhmann,.(1995). Social systems, Stanford Press, Stanford CA.
② K.Dooley,(1996). Complex Adaptive Systems: A Nornimal Deefinition. The ChaosNetwork, 8(1):2—3
③ A.罗森勃吕特,N.维纳(1950):《目的性行为与非目的性行为》Philosophy ofscience, Vol.17, Oct.1950
④ Willian T.Powers, Behavior: The Control of Perception, Aldine de Gruyter, 1973, FifthPrinting 1997.
⑤ Mark Bedau, “Goal-Directed systems and the Good” The Monist.Vol 75, No.(January1992). P.31-54。作者指出:“价值与目的性是概念的统一理论系统的组成部分。……以价值为中心的目的理论和以功能为中心的价值理论可以同时正确的,但不是有判断力的和明智的人们所不同意的那种平庸分析。所以即使价值与目的是相互定义的概念家族,以价值为中心的目的理论是有意义的和有信息量的理论进步”。这段原文的另一种翻译见盛庆来:《突然/应然鸿沟:自然主义和效用主义》,《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⑥ 卡尔•波普尔,(1974)。《波普尔思想自述》。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274—275页。
⑦ 张华夏,(1999)。《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3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