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残 发表于 2010-12-28 21:32 
1# hhgxyzp 章太炎会在不同的可选集下做出最优选择。牢里牢外都会使自己达到效用最大化。楼主的意思是想说明,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制度本身对消费者行为的扭曲吗?
请教了。
请教不敢当,相互讨论、相互学习而已!
我的看法是,在狱内,章的可选商品就是各种吃的东西,但这些吃的商品种类还是有限的。章为了使其500大洋发挥最大效用,大概也就只能像他在牢内那样折腾了。用现在经济学话说,章寻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
但一旦张走出牢房,我们假定他每月仍有500大洋,在此情形下,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在牢外,章理论上虽然也可以像在牢内那样来花他的钱,但我们知道,他不会那样来用他的钱的,因为这不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则或理性人的追求。
在牢外,也许他要买的东西实在太多,但他的500大洋远远不够(在此我们又作了一个假定,就是外面商品种类太多,多到你不可能什么都会买)。怎么办,那他就必须有所取舍,即有选择,有放弃。放弃就是一点都不会买的。现在的问题是,他取舍的标准是什么呢?即根据什么来决定买与不买的商品种类呢?当然,不光章面临着这样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的我们每个人其实也都面临这样的问题,所以,讨论取舍的标准或原则具有一般意义,你认为呢?
对这个问题,从我意识到这是个问题,到现在我差不多整整思考了8年!这问题有多大?差不多要用一本书才能说得清。其实这问题也不难,关键是我们每个人跳出自己的既定思维最难!要让人改变一点思维,大概需要一本书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