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垄断是既得利益集团攫取财富的工具
唐明灯 时代周报
行政性垄断,指**用行政权限制市场竞争而造成的垄断状态或行为。这类垄断并非哪一个经济体独有,但在中国独具特色:范围广,数量大,程度深,危害烈。
“十二五”规划以“国强”到“民富”的转变为经济发展的转型定下政策基调,准确锁定了发展的主要矛盾。专家认为,打破垄断,尤其是行政性垄断,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关键。
行政性垄断主要为三种形式:其一,央企。通常集中在资源型与基础工业,如石油、电力、通信、银行等。其二,地区性垄断,地方**通过行政权力阻碍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其三,各级党、政机关自办的公司、集团。
由于排斥公平竞争,行政性垄断势必导致社会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并且致使社会财富畸形集中,阻碍经济发展,加剧贫富悬殊,影响社会稳定。
诸多事实证明:行政性垄断正是既得利益集团攫取财富的工具,也是公权滥用的重灾区,是腐败的温床,也是反垄断法沦为一纸空文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