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414 8
2006-07-15
<TABLE height=16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489 align=center border=0>

<TR>
<TD></TD></TR>
<TR>
<TD> </TD></TR></TABLE>
<TABLE height=16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37 align=center border=0>

<TR>
<TD>
<DIV align=center> </DIV></TD></TR></TABLE>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

<TR>
<TD>
<DIV align=center><FONT size=2></FONT></DIV></TD></TR></TABLE>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9%" align=center border=0>

<TR>
<TD vAlign=top align=left width="51%"></TD></TR>
<TR>
<TD vAlign=top><FONT size=2></FONT></TD></TR>
<TR>
<TD vAlign=top colSpan=2></TD></TR>
<TR>
<TD></TD></TR>
<TR>
<TD vAlign=top>
<TABLE>

<TR>
<TD>
<DIV> <BR>  <FONT size=5>依法治国是立国之本,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通过社会的实践,法治的作用似乎不尽理想。因为法治没有阻止社会违法事件的蔓延。反而社会违法事件正不断升级。客观事实告诉我们,面对社会层出不穷的违法事件,法治犹显力不从心。许多人认为社会的犯罪率不断攀升归咎于法制的不完善。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只要法制条律涉及到的地方就不应该产生违法现象,比如法制条律里面已经有完整的惩治贪污腐败,打击刑事犯罪的条律,社会就不应该再产生贪污腐败、刑事犯罪。但事与愿违,社会贪污腐败、刑事犯罪率上升趋势犹显明显,难道这能归咎于法制的不完善吗?再者,法制完善以后,社会是否没有人违法了?如果还有人违法或者更严重,那就说明法制应用于社会管不了多大作用。如果法制完善之后没有人违法了,但法制又成了多余的东西。这就是法治社会的矛盾。事实上,法制不能全面介入人的经济行为,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他可以考虑是否违法,也可以不考虑是否违法,在利益的吸引下,他会觉得很值得与法制周旋一下,因为他知道,法制不是神明,法制发现不了他,躲过了法眼就是胜利。<BR>  事实说明,法制制止不了人的欲望与贪婪。人的欲望与贪婪是一种意识形态,深藏在人的内心,法制不会知道这种欲望与贪婪在何时何地会表露出来。</FONT></DIV>
<P><FONT size=5>  法治是为人治病的良药,也是以毒攻毒的毒药,关键在于你怎么用。用对了就能医好“病”,用错了会适得其反。</FONT></P>
<P><FONT size=5>  当前国家ZF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通常“治病用药”所采用的是“外敷”方式,比如当今利用法制治理国家的贪污腐败、刑事犯罪就一直采用“外敷”方式,国家ZF好像是纯粹的“外科医生”。比如贪污腐败、刑事犯罪实际上就是货币经济体制的漏洞而产生的“皮肤病”,理应完善货币流通体制,完善社会经济体制来垄断病源才是治本,而现采用法制方式纯粹就是看见哪里“烂”了就治哪里,正所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根本就无补于事,被“敷”好的地方不久又会卷土重来。<BR>  如果是一个人得病,通常用药治疗的方式是采用“口服、打针”的治疗方法,也就是“内服”,通过血液循环的功能将药物输送到全身各部位排除病毒,这样就可以除根。如果一个人肚子痛,而你却将药敷在他的肚子上能治好他的病吗?就是再笨的医生都会认为这种治疗方式荒唐,因为这样用药无法将药物融入到人体的血液循环组织之中,药物不能扩散到人体全身各部位,从而人体的病根仍然存在。因此这根本就不是药的问题,而是治疗方法的问题。比如国企改革,经济学家们常说还没有发现包医国企问题的“良药”。难道说真的没有包医国企问题的“良药”吗?“药”其实早就有,从建国开始就有,只是有“药”给你不会用而已。<BR>  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制造不能产生问题的环境,就象健康的人体,就象没有故障的机械。有了产生问题的环境,就会酝酿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有了产生问题的环境,那么一切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治标不治本。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只能被产生的问题所颠覆,被暂时抑制的问题会卷土重来,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效应。<BR>  现行法制的应用就是治标不治本的方式,因为现行法制总是在等待问题产生后,等待“皮肤病”出现后然后“敷”上去才发挥作用的,但是面对深层次的“病”,法制却无能为力。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这种“药物”缺乏一个有效的传播方式,它不能普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说得直接一点,法制就是治病的“药物”,面对中国13亿人民的行为,单纯的依靠法制就无法做到在社会中各个领域每一个角落去检测。因此,法制这种“药物”需要一个传播途径,而在社会中转播最快、最广泛的就是货币,因为货币已经传播到全社会各个领域的每一个角落。因此,法制这种“药物”就需要整个货币流通的系统来传播,就象人体服用的药物需要血液循环组织来传播一样,顷刻间就已经将药物传播到全身每一个部位。如果国家统一了服务行业经营,就完善了货币流通的整个循环系统,然后再将法制融入其中,法制就能全面扩散,并深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就制造一个人们难以选择违法犯罪的环境,一个能隔离病毒的系统,一个能删除病毒的系统。因为社会中每一个人都离不开货币,但货币已经赋予法制特权,谁要想获取货币,只能尊遁合法途径获取。因为社会中只有“合法获取的货币”(也就是电子货币),没有了可以产生非法获取的货币(也就是现金)。<BR>  在这种环境之中,人们已经完全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货币,那么剩下的就只有通过合法手段来获取货币的环境,进而就产生了人们不管怎样去发挥,始终都是做的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有益的事,那么共同富裕、和谐社会的构想就成立了。<BR></FONT></P></TD></TR></TABLE></TD></TR></TABLE>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6-7-15 17:04: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6-7-15 17:38: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6-7-15 19:24:00

“电子货币难道不需要由人来制定规则,来管理吗?那么有什么机制来监督这些人?

难道就不能通过与这些人进行勾结的方式而获取私利?”


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回princemlk先生:

  怎样勾结?你怎么不讲清楚?哪个层面的勾结?

公务员的待遇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银行才能转账给公务员,公务员自身的待遇都受到了监制,公务员还有什么能力为他人或自己捞取私利?

电子货币由人来管理的不假,问题在于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擅自转账,各种转账证明都由相关部门审批之后,留下底单,然后由银行完成转账,同时银行在转账的同时,也留下了存根,便于国家财政支出对账,如果银行转账的数目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底单数据不能对上号,国家财政还不知道查账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6-7-15 19:28:00
以下是引用princemlk在2006-7-15 17:38:00的发言:

西方国家的现代法律,其根本精神源于契约,——维护平等和公正,限制特权

你认为计划分配模式哪一点没有维护平等和公正?谁有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特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6-7-15 20:24: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