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eabai在2006-8-3 11:29:00的发言:
低收入者问题,我认为虽然应该考虑,但不应该在每个问题上都考虑。低收入者的保护,应当是国家逐步提高低保水平,如果在每个问题上都将低收入者拿出来特殊考虑,最终社会成本可能太高。
向政府申请低保而又被接受的人似乎队伍并不算很庞大,但他们的经济利益却很实际。在国外的救济金的额度不低,但在中国却少得可怜,仅够基本生活费用,能够生存下来就不错了。
首先,如果以低保水平太低为由,在其他多种方面给予减免,在我看来这是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导致社会成本过高、制度混乱。将来,低保水平提高了,这些优惠政策能取消吗?不可能吧?
其次,单就跨行查询、取款收费来说,它对于低收入者有多大影响我表示怀疑。臆测一下,对于低收入者,缺的是什么?缺的是工作和钱,有的是什么?是时间。如果收费真的影响了生活,他们会多走些路,以时间换金钱,不作跨行业务。当然,也会有不得已而为之的,例如山区。
最后,政府怎么能够代替低保人员作出决定,最后一分钱如何花呢?大多数情形下,政府应该将钱交给低保人员,然后由市场主体按市场价格为低保人员提供服务,只有当政府认为市场价格信号失灵时,才应该作专项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