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资本充足率的大幅度提高。协议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另外,协议维持目前资本充足率8%不变。另外,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其次,是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新协议规定,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对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最后,是过渡期时间充裕。根据新协议,所有成员国执行期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且须在该日期前将协议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新协议的各个要求将于不同的过渡期分阶段执行,这也有助于确保全球银行业能在满足更高要求的同时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并进行融资,同时也为面临再次衰退压力的全球经济提供资金支持。最终达成一致的落实期各项规则虽有所不同,但最晚至2019年1月1日。其中,资本留存缓冲的过渡期最长,将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底期间逐步实施,于2019年1月1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