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城乡统筹的逻辑--成都市的经验评述(2011-01-06)
作 者: 发布时间: 2011-1-6 9:13:21
我国改革三十年的实践表明,地方制度实验导致地方制度非常多样化,乃是中国经济转型成功的成因之一。这种地方制度多样化,可以用“多个中国”来形容之。此外,在借助地方制度实验推行市场转型和政福转型的过程中,各地速度不一,中央和地方也是速度不一,可以用“多速中国”形容之。这种多样性不是坏处,恰恰符合制度变迁的自然逻辑。各地制度实验不仅会带来或多或少的制度创新,而且导致各地相互之间的制度学习,制度模仿和制度竞争。
成都市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推行城乡统筹方面做了多方面的试点改革,成为上述“多个中国”和“多速中国”制度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试点在很多方面体现了自愿、同意和个人基本权利保护,代表了我国未来城乡统筹的一个发展方向。
城乡统筹也称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至少意味着城乡之间在经济方面实现“五大自由流通”,亦即人员、资本、货物、服务与土地的自由流通,并在社会方面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在城乡空间的全覆盖。我们可以将它总结为城乡统筹的“一个空间定律”。城乡统筹需要多头并举,具体体现在村民自治,集体资产量化到户和股份化改造,农户的组织化,土地市场发育,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无论如何,自愿、同意以及个人基本权利保护是基础。这不仅涉及农户,也涉及城里人。至于这里的个人基本权利,按照洛克的观点,它们涉及生命权,人身权与产权。
在村民自治方面,成都市通过增设村民议事会和议事会促进了村民自治决策机构的常设化和村民自治的实质化,尊重了村民在村庄治理中的自愿原则和同意原则。各村庄的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监事会由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是受村民会议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监事会从村民议事会成员当中选举产生,专门负责对村务决策与管理的监督。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而不是作为执行机构的村民委员会。由此在村庄层面形成“三权分立”的架构。而以前的村庄治理则很容易受到村党支部书记或者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自由裁量控制。在村庄治理方面,成都市政福向每个村庄提供了每年20万元的村庄公共服务经费,这些费用需要经由村民议事会讨论决策后方可使用。
在明晰产权方面,成都市推行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颁证到户,为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奠定了基础。该市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实行确权,并颁证到户。所颁发证件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林权证》。在颁证方面,要求做到土地、台账、证书、合同、耕保基金“五个一致”,由此真正明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及其主体。“五个一致”具体内容为:要严格做到按照规范程序实测确权到户后,农户所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承包地总面积与承包地实测总面积相一致;证书登记的承包地总面积与登记簿台账该户承包地总面积相一致;证书登记的承包地面积与该户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地总面积相一致;证书登记的承包耕地、园地面积与耕保合同中承包耕地、园地面积相一致;证书中承包耕地、园地地块编号与耕保合同中承包耕地、园地的地块编号、公示图斑编号相一致。有关农村土地资源的资本化,一些国人存有疑虑,认为农地和宅基地是农民的最终保障,担心农民会因为土地资源的资本化而失去土地。但是,土地资源的资本化本来就是属于农民土地产权的组成部分。通过细化政福管理程序使得土地资源资本化成为可能,本来就是政福应该承担的职能。此外,建立分立的社保体系也是现代国家的重要任务。不能简单地把农民拴在小块土地上,限制农民的人身权和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