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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1 18:09:02

(第九章)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分类

财产所有权,是指拥有财产的排他性权利,进而对财产拥有由法律保障或赋予的权利,包括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与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之上的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当然,由于分类方式不同,就产生各种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的存在形式上考察,财产所有权可分为财产所有权的实物形态、财产所有权的货币形态、财产所有权的股权形态、财产所有权的债权形态与财产所有权的知识产权形态,这一分类,前一节已经详细考察,这里不再分析;从财产存在的形态分类,可分为有形资产财产所有权与无形资产财产所有权,其中,前者财产所有权又可分为对物事实上的财产所有权、对物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所有者的性质不同分类,可分为私有财产所有权与公有财产所有权;由于财产所有人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财产所有权,如财产全民所有权、财产国家所有权、财产集体所有权与财产私人所有权等;而由于财产所有权物的存在形式不同,就产生产品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等;按财产流动方式的不同分类,可分为固定资产财产所有权和流动资产财产所有权。
对物事实上的财产所有权,就是直接占有物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当然,对物拥有由法律保障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如我们通常占有物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就是事实上的财产所有权形式,表现为最完全的法权形式。
对物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就是不直接占有物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只是在法律上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形式,进而对财产拥有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即拥有由法律赋予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四权中的相应权利。如股东对企业财产,就拥有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此时,所有权人拥有财产的法律上的占有权,以及由法律赋予的处分权与收益权等。
事实上的财产所有权与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的根本区别,就是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的处分权利不同。事实上的财产所有权,所有者可以任意处分物,即使出租以后也可以——只是要负担违约责任;而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所有者不能任意处分物,只能进行由法律规定的一些处分权。
货币、债权与知识产权,是人类财富的社会存在形式,因此,也就产生了无形资产的财产所有权形式。此时,这一财产所有权形式,不针对具体物的拥有权利,但有从社会或特定人或人群获取物的权利。
财产全民所有权,是指财产归一个国家全体人民共有拥有的所有权形式,是最高级的财产所有权形式。而允许财产全民所有的社会制度,就是财产全民所有制。既然财产全民所有,当然,不论是个人、团体,还是国家,都不能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当然更不能凭借财产占有收益。而不论是个人、团体,还是国家,都不能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标志,就是不论是个人、团体,还是国家,如占有或使用全民财产,如引起财产损失的,必须进行补偿。
财产国家所有权,就是由国家代表全国人民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形式,是较高级的财产所有权形式。而允许财产国家所有的社会制度,就是财产国家所有制。此时,国家或ZF代表全体人民拥有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财产国家所有权与财产全民所有权的区别,就是财产所有权国家拥有时,国家能够凭借财产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
财产集体所有权,就是由劳动者集体代表集体人民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形式,是较低级的财产公有权形式,而允许财产集体所有的社会制度,就是财产集体所有制。此时,劳动者集体代表全体人民拥有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从而,劳动者集体成为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
财产私人所有权,就是由个人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形式,是较低级的财产所有权形式。而允许财产个人所有的社会制度,就是财产私人所有制。由于个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也就能拥有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
财产,当然是指某一物,而由于物不同,就产生不同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具有经济学意义的,就是产品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与生产资料所有权。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归谁,也就是市场中的经济主体是谁,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生产产品有许多生产要素,如劳动者、资本家、地主等,谁拥有产品所有权,对经济发展就有重大意义,因此,一个社会就要明确产品所有权归谁的财产所有制形式,也就产生了产品所有权的不同存在形式。
土地与生产资料都具有生产力,当然,土地所有权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谁,对经济发展会产生影响,因此,一个社会就要明确土地所有权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谁的财产所有制形式,也就产生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不同存在形式。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产生的原因与目的

财产所有权,是私有制产生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而,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进而建立了社会秩序。
在原始社会,产品全民所有,分配给人民使用后,人民基本上全部消费,没有剩余,此时,仅有的少量简单的生产资料,也是全民所有,也就没有财产所有权产生的必要。只有随着生产力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以后,此时,由于生产力水平还较低,不能进行按需分配,这些剩余产品,由于按劳分配,基本上是由个人占有,此时,为了明确财产关系,规范社会秩序,就产生了财产私有制了,也就产生了财产所有权了。因此,财产所有权,是私有制产生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当然,财产所有权的产生,也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当剩余产品产生以后,这些剩余产品的归属,就成为一个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问题,而财产私有制的产生,是按劳分配的结果,适应了人的自私本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既然一些人产生了剩余产品,此时,这些剩余产品能否归个人,就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因此,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也就是财产所有权的产生,目的是为了建立社会秩序,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
财产所有权应当享有的权利,随着生产力发展会发生变化。原来的财产所有权,仅仅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与处分权,没有收益权,收益权就是财产参与物质财富分配的权力。只有当财产参与物质财富分配时,即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才产生收益权,收益权也就成为财产所有权当然享有的权利。
不仅收益权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引起了外在性问题,此时,财产所有权仅仅有明确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还不能解决这些外在性问题,财产所有权界区含混所造成的混乱和对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损害表现得最为充分,也就难以规范社会秩序,财产所有权应该拥有的权利还要有所发展。
所谓外在性是指某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别人的行为,这种外在性在现实生活中是极为普遍的。外在性一般包括二个方面,一方面,外在性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利益关系上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或者提供的便利,由于没有明确的权利关系,就都不能通过市场加以确定,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只要权利不明确,由外在性带来的公害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明确权利,才能消除或降低这种外在性所带来的伤害,因此,生产力发展要求财产所有权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外在性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所有权人不能享有的权利,如法律规定土地的主人不能在土地上种植大麻等。这一外在性,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人类理性发展的产物,我们不考察。
那么,如何克服当事人之间在利益关系上存在的外在性呢?财产所有权仅仅有明确的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还不能解决问题,如火车所有者与土地所有者,都有明确的对物的财产所有权,但不能解决这一外在性问题,因此,关键在于由法律明确财产所有权者还应该拥有一些权利。如果不仅这块土地是属于有树木、庄稼的农场主的,而且农场主有权禁止火车排放烟火,火车若要排烟,火车的所有者就必须向土地的主人赔偿一定的费用;反之,如果赋予火车主人具有自由释放烟火而又不负责任的权力,那么农场主若想避免由于火车释放烟火所导致的火灾造成的损害,进而要求火车不放烟火,就必须向火车主人支付一笔费用,以使火车主人愿意并能够不排烟火,甚至停止运行。
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财产所有权的外在性,要更有效地消除外在性,用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赔偿,规范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前提就在于由法律明确财产所有权者还应该拥有一些权利,财产所有权也就产生了发展。从而,财产所有权的发展原因,是生产力发展产生了外在性问题,而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那么,现实中,我们是如何解决这一外在性问题的?就是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不能受到损害。此时,火车主人具有释放烟火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火车若排烟损害了土地主人的利益,火车的所有者就必须向土地的主人赔偿一定的费用。
总之,财产所有权,是私有制产生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时,财产所有权应该享有的权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原来的财产所有权,仅仅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与处分权,没有收益权,只有当财产参与物质财富分配时,即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才产生收益权,收益权也就成为财产所有权当然享有的权利。同样,由于生产力发展,产生了经济外在性问题,财产所有权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发展了,不仅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不能受到损害,而且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所有权人不能享有一些权利。而财产所有权产生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或社会成本,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即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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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1 18:18:14
(第十章)第三节财产集体所有制

财产集体所有制,就是财产归地方人民集体所有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财产集体所有制是一种较低级的公有制形式。如我国农村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就是财产集体所有制,是属于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并且农村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也是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只有农村产品的集体所有制形式,才是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形式。
过去集体企业,生产资料为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所有制形式,而产权则政企不分,影响了集体企业的发展。一般来说,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不仅存在集体企业,而且,生产资料与产品都为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所有制形式,只是企业产权由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产权分级,不是地方ZF产权的分级,产生政企分开。将来随着行政改革,地方ZF如地市级ZF独立于中央ZF,将广泛存在地方人民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尤其是广泛存在属于地方的集体企业。
这里,集体所有制的集体,是地方人民或劳动者的集体,不是资本所有者集体,这是由公有制性质决定了的。公有制的特点在于产品分配公平,地方人民或劳动者集体都能引起局部产品分配公平,但资本所有者的集体,不可能引起产品分配公平。一方面,资本本身会引起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产品分配不公平。另一方面,由于资本所有者之间拥有资本数量不同,产品分配也就不公平。因此,集体所有制的集体,是地方人民或劳动者的集体,不是资本所有者集体。
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对于财产集体所有制,存在不科学的认识,尤其是没有区别地方人民财产集体所有制与劳动者财产集体所有制。如中国的农村集体,既可能是指劳动者集体,又可能是农村的所有村民的集体。如我国农村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就是财产集体所有制,是属于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并且农村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也是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只有农村产品的集体所有制形式,才是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形式。
总之,财产集体所有制形式,涉及的仅仅是一个集体的利益,也就是涉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是较低级的公有制形式,并且有的财产集体所有制形式,还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如产品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形式,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尤其是劳动力自由发挥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锅饭现象,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例子有过去中国农村的生产队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只有在较高生产力水平下即在高级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力往往被机器所约束,不能自由自在,产品劳动者集体所有制才适应生产力发展。





第四节财产私人所有制

财产私人所有制,简称财产私有制。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而财产私有制,就是物质财富归私人占有的所有制形式。随着历史的发展,精神财富也成为财产的一个内容,财产私有制也就包括了精神财富。财产所有权,是财产私有制产生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产品全民所有,分配给人民使用后,人民基本上全部消费,没有剩余,此时,仅有的少量简单的生产资料,也是全民所有,也就没有财产所有权产生的必要。只有随着生产力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以后,此时,由于生产力水平还较低,不能进行按需分配,这些剩余产品,由于按劳分配,基本上是由个人占有,产生了私有财产。不过,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不管是财产公有还是财产私有,都仅仅是一种意识,没有产生所有制。
到了原始共产主义后期,私有财产的存在,引起了各种矛盾,此时,为了明确财产关系,规范社会秩序,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就产生了财产私有制了,也就产生了财产所有权了。因此,财产所有权,是私有制产生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当然,财产私有制,是最早建立的财产所有制。
财产私有制的建立,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剩余产品产生时,但这剩余产品仅仅是相对的,是相对于人类基本生存而言的,因而,剩余产品只是改善一些人生活的可能,如果没有财产私有制,剩余产品归社会所有,就产生人们干多干少一个样,就会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从而,财产私有制能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就能最大限度促进生产力发展,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原始共产主义,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为了发展生产力,尽管没有产生了财产私有制,但财产私有意识已经存在,并且,就一财产私有意识促进了原始共产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也促进了原始共产主义的灭亡,而当财产私有制建立以后,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人类社会发展到至今,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达到社会产品实施按需分配的程度,因此,财产私有制至今还存在,这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只有达到按需分配,即到达共产主义,财产私有制才消亡。




第五节财产国家所有制

财产国家所有制,简称财产国有制,就是允许财产归国家所有的一种财产所有制形式,是财产公有制的一种存在形式。财产国家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区别,就在于财产国家所有制的财产使用,是需要给财产所有者——国家或全民集体支付利益,而财产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使用,是不需要给财产所有者——国家或全民支付利益的。
在国家产生以前,全民利益表现为氏族,此时,氏族财产是非常少的,并且对氏族财产的使用,一般是不需要支付利益的,从而表现为财产全民所有制。只有到达原始社会主义末期,对土地的使用才需要支付地租,产生了土地氏族所有制,但由于这一历史阶段——原始社会主义,大部分时间是土地全民所有制,从而,我们没有考察土地氏族所有制。只有当奴隶社会产生以后,国家也就产生了,此时,不仅以对土地的使用才需要对国家支付地租,而且对国家财产的使用,也需要支付利益,产生了财产国家所有制。也正因为财产归国家所有,而国家几乎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一些人或集团会盗用国家的名义,占有国家财产,如封建皇帝、一些政党。
这里,国家是一个法人,为什么拥有财产所有权?我们知道,法人一般只拥有财产的产权,是不拥有财产所有权的,但国家法人却拥有财产所有权,这是由国家法人的特殊性决定的。法人最终是由自然人组成,一方面,一般法人权力不能超越自然人的权力的,另一方面,一般法人权力不能侵犯自然人的权力,在法人组织中,自然人权力是平等的,得到的利益是平等的。但国家法人权力往往超越自然人的权力,并且,在国家法人中,自然人等到的利益是不平等的。因此,国家法人,已经独立于自然人,成为一个独立的组织,从而,国家拥有财产所有权。
那么,国家财产所有制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并不排斥财产国家所有制,但在生产力较低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产权国家所有制会影响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要求国有资产产权私有化。即使在高级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也要求国有资产产权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只有到达共产主义,财产所有制消亡,财产国家所有制也就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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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21:05:07
(第十一章)第四节产权产生的原因与目的

明确的财产所有权,在私有权产生,甚至原始社会后期,就已经明确了,此时,财产所有权能规范社会秩序,当然,这能解决商品交易成本问题,即降低了建立在实物之上的商品交易成本。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进步,产生了借贷、企业等,也就产生了产权,此时,产权本身就是一个经济关系问题——内在性问题,而仅仅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还不能解决这些内在性问题,产权界区含混所造成的混乱和对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损害表现得最为充分,也就难以规范社会秩序,明确的产权制度就产生了。产权的产生,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进步,产生了借贷、企业等经济行为,而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则是为了规范社会经济秩序,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借贷与企业?是由于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即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初的财产所有权所享有的权利,仅仅是占有权、使用权与处分权,是没有收益权的,收益权就是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分配权力。只有当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时,即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此时,不仅收益权成为财产所有权当然享有的权利,并且产生了借贷与企业,进而产生了产权。因此,产权产生的根本原因,表面看是产生了借贷、企业等经济行为,实质上是由于物参与了物质财富的分配,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则是为了规范社会经济秩序,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
我们已经知道,所谓外在性是指某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别人的行为,通俗地说,外在性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利益关系上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或者提供的便利。财产所有权本身只是一方的事,此时,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或者提供的便利,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从而是一个外在性问题。但产权本身,就是二个或多个法定主体之间的关系,当然由产权本身产生的问题,就是一个内在性问题,即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或者提供的便利,是一个内在性问题。此时,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就不能通过市场加以确定这一关系的内容,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只要产权不明确,由内在性带来的公害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明确产权制度,才能消除或降低这种内在性所带来的伤害。
财产所有权的明确,现代社会,还不能最大限度地规范社会秩序,会引起交易成本较高或社会成本较高,只要有明确的产权制度,才能规范社会秩序,商品交易成本与社会成本才能最大限度降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进步,产生了借贷、企业等,也就产生了产权,此时,产权本身就是一个经济关系问题——内在性问题,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就能通过市场加以确定这一关系的内容,才能规范经济秩序,也就能通过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例如房屋租赁,如果房屋所有者可以任意处分房屋,租房者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就不能建立;如果租房者可以任意处分房屋,房屋所有者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房屋租赁市场也就不能建立。只有明确租房者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房屋租赁市场才能正常进行。
随着生产力发展,企业的产生,也是产权产生的一个原因,并且是现代产权产生的原因。例如投资人投资产生了股份有限公司,此时,投资人有没有无限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就影响了企业经营管理,当然也就影响了投资环境。如果投资人有无限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这个股东去要求企业这样经营;另一个股东又去要求企业哪样经营,等等,企业经营管理就会混乱,企业管理成本就非常高,最终不能生存下去,当然,也就不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了。只有明确企业产权及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投资人没有无限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大部分企业经营管理权力归企业产权所有者——企业法人,企业经营管理才能正常进行,也就降低了管理成本。产权产生的目的,还是为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传统的产权理论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产权理论产生的原因。一方面,这一观点没有弄清原因与目的的关系,降低交易成本仅仅是产权产生的目的,产权产生的原因,是生产力发展,产生了物的借贷与企业等。另一方面,产生这一观点的原因,是没有区别财产所有权与产权。有了明确的财产所有权以后,许多商品交易的生产成本是很低的,只有当借贷等行为产生以后,这些经济行为引起的商品交易成本,仅仅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还不能降低,只有明确的产权,才能降低这些经济行为的交易成本。因此,产权理论产生的原因,是生产力发展,产生了物的借贷与企业等;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则是由于生产力发展产生了产品剩余与外在性问题。而财产所有权与产权产生的目的,都是为了降低商品交易成本。
总之,产权产生的根本原因,表面看是产生了借贷、企业等经济行为,实质上是由于物参与了物质财富的分配,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则是为了规范社会经济秩序,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与社会成本。这里,财产所有权与产权的区别,对于我们理解产权产生的原因,就更容易。同时,私有产权是最有效率的,但私有财产所有权并不一定最有效率,如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已经绝对过剩,此时,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没有效率,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有效率,但此时,仍需要产权私有制,即需要生产资料的产权私有制,因为私有产权是最有效率的。当前中国国有企业低效率,就是没有私有产权的结果。




第五节产权的分级

财产所有权是依法拥有财产的权利,是法定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独占权,揭示了财产的归属问题,因此,财产所有权与所有者是不能分离的,从而是不存在分级的。而产权则是财产所有者处分物的产物,是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等离开财产所有者而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当然,既然这些权利可以离开财产所有者,也就可以离开产权所有者,从而产权存在分级。产权分级,是产权所有者处分权的产物。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决定物之命运的一项权能,从而,所有权所有人如何处分物,决定了产权的内容。这就是说,产权所有者尽管占有物,但产权的占有权,是从所有权的占有权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即受到所有权的约束,从而,产权是不完全的物权存在形式。这样,产权所有者尽管占有物,但可能不拥有处分权,尤其是法律上的处分权,如财产所有者拥有对物的法律上的占有权,产权占有者——自然人尽管事实上占有物,但不能处分物,这一情况,往往发生在使用期较长的物上,如房屋出租,从而,处分权,尤其是法律上的处分权,不是产权产生的标志,不是产权的核心内容。不过,处分权是现代产权——法人产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现代产权——法人产权的根本标志,是决定法人产权命运的一项权能。
处分权是指产权所有者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权包括对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权和对物的法律上的处分权。现代产权——法人产权内容的核心,或者说拥有现代产权——法人产权的根本标志,就是拥有较完整的处分权,尤其是拥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这是决定法人产权命运的一项权能。而正是产权所有者的法律上的处分权,是产权分级产生的原因。当产权所有者出售物以后,就产生了产权存在形态的变化;而当产权所有者进行租借或投资物以后,就产生了不同级别的产权,即产权分级就产生了。而在法律上,当下一级产权产生以后,原始产权往往就失去了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权或部分处分权归下一级产权所有者了。
这里,租房者再出租住房,就产生了产权分级;企业出租物,也产生产权分级;自然人投资,一般是拥有财产所有权才能投资的,从而产生了企业产权,也就不会产生产权分级,而法人投资,由于法人只拥有产权,也就产生了产权分级。
不同级别的法人产权拥有者,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对各自占有的财产,具有相同的权利,尤其是相同的处分权。当产权所有者进行租借或投资物以后,就产生了下一级别的产权,而在法律上,当下一级产权产生以后,原始产权所有者往往就失去了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权或部分处分权归下一级产权所有者了,原始产权所有者只拥有下一级产权财产的终极产权所有权。而不同级别产权的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归财产所有权人所有。
我已经指出,财产所有权与产权,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应该区别,不能统一在同一的概念——产权中,而不同级别的产权,往往是针对法人产权而言的,但由于不同级别的法人产权与自然人产权一样,与财产所有权有根本的区别,这些产权所有者,不仅都不是财产所有权人,即不是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人,而且都是处分权的产物,可以具有相同的依法处置物的权利,也都是对物的一些权利集成的独立的经济实体,没有根本的区别,从而,我们可以把这些不同级别的产权,统一在产权概念中。
产权的分级,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到处存在,因此,明确不同级别的法人产权,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对各自占有的财产,具有相同的权利,尤其是相同的处分权,对现代市场经济运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商品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扩大再生产,不仅财产所有权人往往不能或不参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经营活动,而由其他人对财产进行经营活动,如通过债权债务形式表现的财产关系,而且法人产权之间往往进行资本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明确不同级别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对各自占有的财产,具有相同的权利,尤其是相同的处分权,从而以法权形式体现财产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从而,现代产权理论对现代经济运动,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节股权

当法定主体投资物以后,就产生了股权,因此,股权就是指:投资人投资物以后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股权,存在广义上的股权与狭义上的股权。从狭义上说,股权就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此时,股权,既可以由股票来表现,也可以由记帐形式来表现。一般来说,向公民合伙投资,由记帐形式来表现;向企业法人投资,由股票来表现。从广义上说,独资,也产生企业法人,产生了法人产权,也就存在股权,只是一个人占有100%股权,本章节考察的,就是这一广义上的股权。同时,企业产权的性质,是对物的一些权利形成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当然,投资主体性质可以不同,即投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由于法人不拥有财产所有权,只拥有法人产权,从而,股权既可以是财产的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又可以是财产的法律上的产权。
当法定主体拥有物的财产所有权,出租物以后,产生了产权,此时,所有者仍有事实上的财产所有权。但当法定主体拥有物的财产所有权,投资物以后,产生了企业法人产权,进而企业法人拥有企业财产事实上的占有权、处分权、使用权与收益权。此时,所有者就失去了事实上的财产所有权,只拥有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产生了股权,股权就是企业财产的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即投资者拥有企业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不是事实上的财产所有权。
自然人只能拥有财产所有权而投资,而当现代企业制度产生以后,即股份公司产生以后,由于不同股份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拥有股权,即股份公司可以投资,此时,由于企业仅仅是独立的法人,仅仅拥有企业产权,从而产生了产权分级。现代社会,不仅企业法人可以投资,其他法人,如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与ZF机关法人,也可以进行投资,从而产生产权分级。
不过,当法定主体只拥有物的产权时,出租物以后,产生了产权分级,此时,原来的产权所有者则拥有物的法律上的产权,事实上的产权归下一级产权所有者。当法定主体拥有物的产权,投资物以后,也产生了产权分级,下一级产权拥有事实上的产权,即原来的产权所有者就失去了事实上的产权,只拥有法律上的产权,产生了股权,从而,股权又是企业财产的法律上的产权,即投资者拥有企业财产的终极产权,不是事实上的财产产权。
不管股权是企业财产的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还是企业财产的法律上的产权,其权利都是由投资方式决定。向合伙组织投资与独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三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三者之间的权利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产生的股权权利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法定代表人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与独资产生的股权权利,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此时,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总之,当法定主体投资物以后,不仅产生了企业法人产权,还产生了股权。股权和企业法人产权的权利,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产权的权利。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企业法人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同时,投资人还依法成为被投资人的一部分。授予出的权利形成了被投资人财产的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从而,两者都是不完整的物权。被投资人的产权主要体现依法享有对投资财产的权利,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及对财产权利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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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19:13:38
(第十二章)第六节   国家产权与ZF产权

国家产权是国家法人产权的简称。什么叫国家?即国家的定义是什么?国家是具有共同的土地资源与空间、以一定生产关系及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建立的法律关系结合的人的共同体。国家的主体是人;国家主体的载体是共同的土地资源与空间;国家主体的结合体是一定生产关系及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建立的法律制度。正因为国家的主体是人,是人的集合体,从而,国家是一法人。
这里,由于国家法人是无行为能力的,因此,需要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来行使国家权力或各种行政权力。ZF就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ZF首脑就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里,ZF是国家的管理机构,广义的ZF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ZF仅指行政机关,因此,ZF是国家权力或各种行政权力的管理决策机构,而ZF是由许多人组成的。因此,国家与ZF不同,ZF与ZF官员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也不同。国家与ZF的关系,正如企业与董事会的关系一样,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董事长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样,ZF是由ZF官员组成的、对内掌管国家事务、对外代表国家的管理决策机构,ZF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ZF首脑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随着产权的发展,现代产权,有二个含义。一个含义,产权就是指对有关财产的一些权利形成的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即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四项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形成的独立的经济实体,此时,产权的性质是产权所有者对他人财产享有权利。第二个含义,产权就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之上的、由法律规定的一些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因此,国家法人产权,就是国家法人对整个国家国有资产的有关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以及建立在国有资产基础上的、由法律规定的一些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
这里,国家法人,首先是拥有整个国家国有资产的财产所有权,其次才拥有其他人财产的产权。同时,由于整个国家的国有资产分别由国有企业法人、ZF法人与地方ZF法人来运行,也就产生了国有企业法人产权、ZF法人产权与地方ZF法人产权。不过,国有企业法人、ZF法人与地方ZF法人,都是由国家法人组成,即国家法人拥有了国有企业法人产权、ZF法人产权与地方ZF法人产权,而ZF——ZF官员的集合体、地方ZF——ZF官员集合体与国有企业董事会,则只是ZF法人法定代表、地方ZF法人法定代表与国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都不拥有国有资产产权,只拥有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权,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权,是国家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但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权虽然是由国家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是一种代表权,即是一种由ZF代表的对他人权利的支配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同时,法定代表人还不能完全实施管理决策权,需要管理决策权的委托代理制度,这样,在国家法人产权、委托代表与委托代理制度下,关于国家法人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也就出现了国家法人产权、国有财产所有者、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代表权与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产权存在分级,国家法人产权也存在分级,不仅存在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的分级,还存在国家法人产权的部门分级与区域分级。一个国家肯定存在许多国有企业,不仅国有企业是一独立的法人,而且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存在产权分级,也就产生国家法人产权的国有企业产权分级,也就产生国有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这里,国有企业法人是由国家法人组成。
一个国家ZF,往往有许多部门组成,而在法律上,各个部门都是独立的法人,也就存在国家法人产权的部门分级,产生ZF法人产权,产生了ZF法人的法定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当然,ZF法人是由国家法人构成。同时,由于国家是由许多区域构成的,各个地方ZF也是独立的法人,当然,国家部分产权还进行区域分级,产生国家法人的区域地方ZF法人产权,也就产生各种地方ZF法人的法定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这里,地方ZF法人是由国家法人组成。
当然,一些国家,不仅各个区域之间的地方产权是相互独立的,各个区域的地方产权与中央产权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此时,区域地方法人与国家法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从而产生了地方法人财产所有权、地方法人产权与地方ZF法人产权,也就产生各种地方法人的地方法定代表与地方法定代表人、地方ZF法人法定代表人。
同时,产权存在分级,而财产所有权人拥有的产权,是最基本的产权存在形式,产权分级,就是从财产所有权人拥有的产权分级出去的,因此,分级的产权,最终是属于财产所有权人的。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人产权是属于法人的,而不管是国有企业法人还是ZF法人,都是由国家法人组成,当然,不管是国有企业法人产权还是ZF法人产权,产权所有者都是国家法人。同时,ZF是由ZF官员组成的、对内掌管国家事务、对外代表国家的管理决策机构,ZF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ZF首脑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我们要理顺ZF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
这里,法人产权的效率,一方面取决于法人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法人组织本身的效率。正因为国家法人组织本身几乎是无行为能力的,效率是非常低下的,从而,国家所有权与产权,是最没有效率的。因此,需要有市场效率的财产,如许多国有企业资产,产权不应该国有,在国有资产产权国有的情况下,也要完善法定代表人制度,以提高国有资产产权的效率,而不需要市场效率的资产,如许多ZF部门拥有的房产等,产权才可国有。
同样,ZF是由人组成的,由于ZF拥有行政权力,从而,ZF不能拥有市场激励机制,否则就会引起权力寻租,产生腐败;而如果ZF没有市场激励机制,ZF法人就没有效率。因此,国有企业法人产权,是不能从ZF产权中分级出去,而是独立于ZF产权的,即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最佳形式,就是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法人产权分级出去,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独立于ZF,与法院、检察院一样,直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隶属于ZF的,当然,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就是从ZF产权中分级出去,也就难以政企分开了。既然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法人产权分级出去,当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效率,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也就决定了国有企业效率。
过去,我国国有企业,不仅国有企业法人产权最终所有者是国家法人,而且,国有企业法人产权是从ZF产权中分级出去,也就产生了政企不分现象,尤其是国有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制度,企业经营管理权几乎由ZF拥有,引起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着重点在政企分开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
不过,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存在二个误区。一方面,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隶属于ZF的,当然,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就是从ZF产权中分级出去,也就难以政企分开了。政企分开的最佳形式,就是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法人产权分级出去,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独立于ZF,与法院、检察院一样,直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一方面,初级社会主义企业法人制度中的企业法人,不是由职工联合体组成,国有企业法人制度,灵魂是建立法定代表人制度。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较低,决定了企业法人制度中的企业法人,不是由职工联合体组成,而是由国家法人组成,并且当前国有企业的投资形式与运营形式,即职工联合体不负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决定了国有企业法人由国家法人组成,不是由职工联合体组成,国有企业职工性质仍然是雇工。而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在强调建立企业法人制度时,没有考察企业法人的性质,认为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即职工联合体是企业法人,同时又意识到国有资产是国家的,国家法人是企业法人,国有企业改革就陷入混乱中。因此,明确国有企业法人由国家法人组成,进而建立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关键。
不过,国有企业法人是由国家法人组成,当然,国有企业法人产权所有者是国家法人,国家法人组织本身的低效率决定了国有企业效率较低,即使有完善国有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国有企业效率也是较低的。
前面我已经指出,法人效率,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较低的。而法人是由自然人构成的,当然,对于各种法人而言,构成法人的自然人越少,效率就越高。因此,企业职工联合体法人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的效率较高,国家法人的效率则较低。对于ZF,国有企业法人还有市场激励机制来提高效率,但由于ZF拥有权力,就不能拥有市场激励机制,否则就会引起权力寻租,产生腐败,既然ZF没有市场激励机制,当然ZF法人就是最没有效率的,因此,ZF法人是不能拥有国有企业产权的,或者说国有企业产权不能由ZF法人产权分级出去。
国有资产的产权,就是对国有资产的有关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当前国有资产产权私有化的广泛形式,是银行信贷。我还主张国有资产产权由企业职工联合体拥有,国有资产效率最大的形式,就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私有化,即国有资产产权——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由职工联合体拥有。此时,尽管企业职工联合体是一法人组织,效率是较低的,但相对于国家法人,效率是较高的,正如股份公司法人,效率是较低的,但相对于国家法人,效率是较高的。不过,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竞争很激烈,尤其是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加剧了市场竞争,职工联合体难以拥有企业产权,只有在高级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不激烈,尤其是资本不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降低了市场竞争程度,职工联合体才能拥有企业产权。而在初级社会主义,国有资产产权私有化的广泛形式,是银行信贷。当然,在市场竞争不激烈的产业或需要垄断的行业,市场竞争不激烈,此时,国有企业法人既可以由国家法人组成,此时,企业经营管理可以行政化。同时,企业法人也可由职工联合体组成,但职工联合体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包括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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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22:36:14
第三节  人的自私本性决定了人们在产品生产中产生地位问题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才会产生不同的地位问题,我们前面探讨生产力对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的决定作用的前提,就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既然生产什么产品、如何生产产品、生产多少产品这三者的决定,对产品生产会产生重大影响,当然,产品或产品产权属于谁,谁在产品生产中就处于主导地位,否则就处于被动地位,这是由生产力发展决定了的,也是由人的自私本性决定了的。如果人的本性是大公无私的,那么,每个人都会向社会无私奉献,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就只是工作岗位不同而已,不仅不会产生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而且也就没有什么人的地位问题了。
因此,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才对生产力发展产生影响,即影响人们进行物质财富生产的积极性,从而,生产力发展,要求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有不同的地位。不仅在在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而且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是相互联系的,从而产生了地位问题。一方面,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什么产品、如何生产产品、生产多少产品,需要一个人或几个人决定,不能由所有劳动者一起决定,否则会引起混乱,从而产生了地位问题;另一方面,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从物质财富生产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如果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是相同的,为了自己的利益,大家就会相互倾轧,生产就会发生混乱,影响物质财富生产,只有当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处于不同地位,一部分人在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物质财富生产与分配时,生产才能正常进行,从而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才对生产力发展产生影响。
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力发展决定了产品属于谁与谁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而这一决定的主要原因,就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
生产力发展决定谁拥有产品,一个原因就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在奴隶社会,土地实行国有制,但产品实行私有制,产品归奴隶主或自由民。在奴隶社会初期,土地还没有大量集中在奴隶主手中,奴隶规模也不大,这一产品私有制还适应生产力发展。随着土地逐渐集中到奴隶主手中,以及奴隶规模增大,产品归奴隶主的产品私有制逐渐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社会灭亡进入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尽管地主拥有土地,但产品归劳动者。如果地主拥有产品,劳动者就成为雇工,由于农业生产中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有很大差别,生产出的产品往往较少,扣除劳动者的必要收入,地主收入是非常少的。而当劳动者拥有产品,地主只收取地租时,由于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当然生产出的产品就较多,地主也就能收取较多的地租。
由于生产力发展,产品私有制发展到生产资料私有制,此时,如劳动者拥有产品,最能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劳动者拥有产品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与剧烈的市场竞争,只能由资本家拥有产品,人类社会也就进入资本主义,而资本家的自私本性适应了生产力发展。同时,资本家管理企业时,也往往利用劳动者的自私本性。
生产力发展要求产品所有者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前提就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一个人在物质财富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时,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就会想尽一切办法从物质财富生产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即在产品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而当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处于次要地位时,他们从物质财富生产中获取多少利益的关系中就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中,当人们在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时,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就高,而当人们在市场中处于次要地位时,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就低。这样,如果产品所有者在产品生产中不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人就会侵占产品所有者的利益,甚至侵占生产资料,进而影响产品生产,影响生产力发展,一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第四节社会制度对人们在产品生产中地位的维护作用

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属于生产关系的内容,而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进而,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决定了相应的上层建筑的产生。同时,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会产生反作用,即社会制度对人们在产品生产中地位,反过来又有维护作用。此时,当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社会制度对这一地位的维护作用,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而当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社会制度对这一地位的维护,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在原始社会的大部分时间内,战争产生的俘虏是被屠杀的,这一方面,屠杀战俘是不人性的行为;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的发展,劳动力已产生缺乏,屠杀战俘也就损失了劳动力,也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人们意识到这一点,不再屠杀战俘,而是把战俘转为奴隶,人类社会很快也就进入奴隶社会。这样,奴隶社会初期,尽管奴隶制度不是完美的,但相对于屠杀战俘而言,是发展了的,当然奴隶社会制度对奴隶主地位的维护,也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不过,到了奴隶社会末期,不仅大量战俘成为奴隶,而且大量自由民成为奴隶,此时,奴隶社会制度对奴隶主地位的维护,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一方面,大量自由民成为奴隶,阻碍了这些人的劳动积极性,也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大量的奴隶的解放,会促进生产力发展。因此,奴隶社会制度灭亡,进入封建社会,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此时,大量奴隶转为自由公民,成为独立的劳动者,并且拥有产品,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会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然,奴隶主会极力反对奴隶社会的灭亡,奴隶社会的社会制度也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在封建社会初期,劳动者拥有产品的社会制度,适应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机器等生产资料以后,人类产品生产,进入了社会化大生产,生产力发展要求资本拥有产品。此时,不仅封建贵族特权,阻碍了资本投资,进而阻碍生产力发展,人们的小农经济意识,即劳动者拥有产品的意识,也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因此,生产力发展,不仅要求资本拥有产品,资本家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要求劳动力成为商品,人类社会也就进入资本主义。当然,封建社会的社会制度,会阻碍生产力发展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也要求资本拥有产品,而且要求劳动力成为商品。当前,我国不仅存在一些极左思维,认为劳动者应该拥有产品,而且,还存在大量的小农经济意识,不愿意当雇工。因此,我们不仅要反对极左思维,还要解放小农经济意识,以适应生产力发展。
在资本主义社会在大部分时期,资本拥有产品而且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社会制度,适应生产力发展。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生产极为丰富,已经绝对过剩,当然生产资料科技水平也已经基本一致,此时,不仅资本增值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而且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社会制度,也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革命要求劳动者拥有产品,人类社会就进入社会主义。劳动力是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特点,决定了劳动者不能拥有产品,但是,随着生产力发展,不仅产业结构基本稳定,而且市场竞争也不再剧烈,劳动者可以拥有产品,此时,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生产力发展,要求资本不再拥有产品,而是劳动者拥有产品,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当然劳动力也就不再成为商品。而资本主义制度对资本的维护,也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总之,社会制度对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有维护作用,这,既可能适应生产力发展,也可能不适应生产力发展。





第五节   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既然生产什么产品、如何生产产品、生产多少产品这三者的决定,对产品生产会产生重大影响,当然,产品或企业产权属于谁,谁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就会影响生产力发展。
一般来说,产品属于谁,这人就应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否则就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因为,如果产权所有者处于主导地位,产品生产就与产权所有者的利益相关,就能充分调动产权所有者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产品生产,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但如果不是产品所有者处于主导地位,由于产品生产与这些人利益没有关系,生产什么产品、如何生产产品、生产多少产品这三者的决定,就会陷入混乱状态,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
不过,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社会化大生产,产品所有者往往不能亲临产品生产,需要代理人。这样,如果产权所有者的代理人处于主导地位,如果产品生产与代理人的利益无关,代理人就没有积极性,就会影响产品生产,因此,此时,就存在如何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问题。现实中,代理人的利益,往往与产品生产相联系,从而,调动了代理人的积极性。
既然生产力发展决定了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当然,如果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就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企业产权应该由资本占有,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不能占有企业产权,从而,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资本占有产品,决定了普通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处于被动地位,使其利益往往与产品没有多少关系,以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然,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处于被动地位,会影响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发挥,而普通劳动者又是产品生产的重要力量,并且具有主观能动性,从而,如何提高普通劳动者的积极性,成为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问题。
不过,如果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企业产权由劳动者联合体拥有,就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是生产力发展要求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这样,如果资本占有企业产权,资本本身对企业经营有一个缓冲作用,企业不会经常处于破产状态,即使企业破产,也仅仅影响资本所有者的资本,不会影响资本所有者的生活,因为资本所有者还有劳动收入。但如果企业产权由劳动者联合体拥有,往往经常会引起劳动者没有收入,影响劳动者生活,并且企业经常处于破产状态,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而言,生产力水平也决定了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占有产品,决定了普通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处于被动地位。但是,由于劳动价值论问题,也包括产权理论缺陷,我国国有企业始终没有理清国有资本与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问题,从而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一方面,我们承认国有企业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当然,国有资本应占有产品,从而国家应该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当然,又认为国有企业职工应该在国有企业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一矛盾的关系,影响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也就影响我国生产力发展。当前经济改革,应该着重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与谁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也就是明确国家拥有国有企业的产权,国有企业法人是由国家法人组成,国家在产品生产中应处于主导地位,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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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8 19:29:31
第十五章    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

第一节    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


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三是产品分配形式。而我们在探讨生产关系改变时,往往就联想到社会制度的改变,事实上,生产关系的变革,确实会引起社会制度的改变,但是,即使一个社会制度中,生产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生产关系会进行自我调整,并不改变生产关系的本质,即只是量变而没有引起生产关系的质变。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往往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进而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例如,我国奴隶社会的井田制改革,并没有改变土地国家所有制,仅仅是改变了土地的利用制度,限制了一些特权人无限占有国家土地的使用权,使一些劳动者拥有适量可耕种土地,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工资的逐渐增加,也没有改变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的生产关系,只是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不过,在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个社会制度中,往往是不会变化的,一旦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发生变化,就会引起社会制度的改变。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只是涉及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与产品分配形式。







第二节劳动者工资逐渐增加规律

我们已经明白,劳动力价值量决定了劳动者工资的运动与劳动力供给规律,不过,劳动力价值量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变化的,进而引起劳动者工资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劳动力价值量是逐渐增加的,进而劳动者工资是逐渐增加的。
一方面, 我们已经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或纸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当然,当商品价格水平发生变化时,劳动力价值量会发生变化。当商品价格水平上升时,劳动力价值量一般会增加;当商品价格水平下降时,劳动力价值量一般会下降。
另一方面,价值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劳动力价值量正是一般生产关系的内容,当然,当前的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时,各别劳动力价值量可能就会发生变化。商品生产的发展,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会引起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从而引起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在劳动力需求或供给超过一定程度,还会引起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增加。这样,劳动力价值量,在劳动力供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中,经历了由于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而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如图一所示的曲线,就是由于商品生产的发展或劳动力供给的增加而产生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
劳动力供给






                                                     劳动力价值量
                    
                      图一  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劳动力价值量,经历了劳动力供给的多次量变与质变的过程,在劳动力供给变化即生产力变化下,到达一定程度,会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发生变化,而在一定的劳动力价值量下,劳动力供给又会发生量的变化,到达一定程度,又会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发生变化,以此循环反复。这样,图一中的连续发生变化的曲线,没有反映现实的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我们只是为了简单扼要而简化的,在后面,我们将会说明,这连续发生变化的曲线,只是各种劳动力价值量下的劳动力供给最大值的连线,如图二所示。
不过这里,我们要重申的是:商品生产的发展,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会引起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从而引起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在劳动力需求或供给超过一定程度,还会引起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增加。这里,劳动力价值量增加的原因,不是单纯的某个劳动力供给增加,而是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从而引起整个社会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因此,某个劳动力供给增加到什么程度产生劳动力价值量增加了,要从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来考察。
劳动力供给
                                                   
                                          
                                                   
                                       
                           
                                      
                                                    劳动力价格

                        图二     劳动力价值量变化曲线
最后,我们要考察的是:商品生产的发展,表现为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在劳动力需求超过一定程度,劳动力价值量为什么就会增加呢?
这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这从消费资料的生产流程中就可以明白。消费资料,是人类生产活动的根本目的,而消费资料扩大再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形式。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假设起先资本利润──消费资料用于能源、基础工业的扩大再生产。但是随着这些生产资料的扩大再生产,最终会引起所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扩大再生产。结果会形成如下的产业结构,其中,I-Ⅳ四个商品生产过程为生产资料生产, 而第Ⅴ个商品生产过程为消费资料生产。
    Ⅰ  96V=96M
    Ⅱ  72C+18V+90P=180M
    Ⅲ  120C+80V+200P=400M
    Ⅳ  300C+75V+225P=600M
    Ⅴ  400C+200V+212P=812M
从上面五个商品生产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下几个数值:生产出的消费资料总价值量为812,劳动者总工资为469,资本总利润为727,生产出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量为1276,已消耗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量为892。这样,消费资料总价值812减去劳动者总工资469 ,其差为343。而实际总利润为727。这就是说,资本总利润,资本家并不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消费消费资料,只有价值量343 的利润用于个人消费(包括还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消费资料)。同时,总利润743中,还包括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量384。而生产资料总价值中,除去补偿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即1276-892=384,正好与总利润中含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量384相一致。这里,价值为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 仍是一目了然的。因为总工资469与总利润727之和为1196,正好等于消费资料总价值812 与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量(1276-892=384)之和,只是这里,不仅消费资料成为分配的对象,新增的生产资料也成为分配的对象。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不仅劳动力需求逐渐增加,而且消费资料生产逐渐增加。假设在第Ⅰ商品生产规模不扩大的情况下,随着生产的发展,最终商品价值量形成的结构肯定如下:
    Ⅰ  96V=96M
    Ⅱ  96C+24V+120P=240M
    Ⅲ  240C+160V+400P=800M
    Ⅳ  800C+200V+600P=1600M
    Ⅴ  1600C+800V+848P=3248M
这样,第Ⅰ商品生产的总价值96,全用于补偿第Ⅱ商品生产已消耗的生产资料96;第Ⅱ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总价值240,全用于补偿Ⅲ商品生产已消耗的生产资料240;第Ⅲ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总价值800,全用于补偿第Ⅳ商品生产已消耗的生产资料800;第Ⅳ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总价值1600 , 全用于补偿第Ⅴ商品生产已消耗的生产资料1600;而第Ⅴ商品生产的消费资料,全部用于劳动者和资本家的个人消费。
这里,劳动者的总工资是1280,与原来的劳动者总工资为469相比,是增加了,从而劳动力需求或劳动力供给是增加了。而消费资料总价值为3248,与劳动者的总工资是1280相比大于2;原来消费资料总价值为812,与原来的劳动者总工资469相比小于2,而我们假设劳动者工资水平未变,即工资总量反映了劳动者人数,这样,劳动力价值量肯定增加了。
从劳动者工资来说,由于资本家的全部资本利润1968用于个人消费,从而形成简单再生产,而这里资本家的个人消费1968,与原来的个人消费343(包括还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消费资料),相差非常之多。由于商品扩大再生产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假设商品生产不再扩大,这样,如果资本家不能全部消费资本利润, 就会引起消费需求不足,阻碍商品生产的发展,从而生产力发展,就要求提高劳动者工资,与劳动力价值量增加相适应。
当然,劳动力价值量的增加,还与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劳动力价值量增加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
总之,劳动力价值量,经历了由于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而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这对于我们考察劳动力价值量或一般生产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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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8 19:30:27
第三节资本平均利润率逐渐下降规律

我们已经明白,资本平均利润率规律,成为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成为商品价值量规律的市场表现形式,不过,平均利润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从商品生产发展的大趁势来考察,平均利润率是呈现下降趁势的。
从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来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建立在现代工业的基础上的,没有现代工业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在现代工业产生之初,存在极低生产力水平的农业与手工业,农民与手工业者的收入极低,这决定了现代工业的劳动者的工资较低(这是相对于现代工业的生产力水平来说的,相对于农民与手工业者的收入来说,现代工业的劳动者的工资还是较高的),这样,现代工业产生之初,资本利润率是较高的。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现代工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在生产关系中就越来越强大,就会要求提高工资,这是以现代工业的劳动者的工资为基础,从而劳动者工资越来越高,相反,资本利润率就越来越低。
从生产力发展来考察,资本利润的产生,是由于商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平均利润率的大小,当然由商品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包括商品生产所需的消费资料)规模所决定。从而,商品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除以资本总额的商,就是资本平均利润率。在现代工业产生之初,百业待兴,生产资料生产处于领先地位,商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就不断增加,从而,在现代工业产生之初,资本利润率较高。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生产资料的生产力,逐渐转化为消费资料,从而消费资料的生产规模逐渐增大,这样生产力的发展就要求劳动者工资逐渐增加,否则就会产生消费资料生产过剩,产生经济危机,从而资本利润率就越来越低。另一方面,生产资料的增长,毕竟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包括劳动力的限制,从而资本利润——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的增长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而资本总量是逐渐增加的,这样,当资本利润的增长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时,资本利润率就越来越低,尤其是当资本利润的增长受到劳动力的限制时,资本利润率越来越低就更加明显。
当然,平均利润率的下降,不仅仅是利润率数字的绝对下降,还包括相对于劳动力价值量增加从而商品价格相对增加来说,利润率是下降了,这里平均利润率的数字可能并没有下降。在生产资料的增长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以前,平均利润率下降以相对下降为主,在生产资料的增长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以后,平均利润率下降就绝对下降与相对下降都存在。
另外,考察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不能单从一个国家去分析,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考察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必须从全球出发。可以说,当前发达国家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不明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发达国家的存在,产生资本输出与劳动力的输入。
当全球经济都发达时,产生了劳动力供给低于需求,即当资本利润的增长受到劳动力的限制时,资本利润率就越来越低。尤其是,当劳动力供给不能增加,使商品生产不能增长时,生产资料生产就不能增长,资本利润也就不能增长,资本利润率就逐渐为0了,人类社会也就进入社会主义。




第四节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地位的变化

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是生产关系的一个内容,并且,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变化的。劳动力是一个能动的生产力,因此,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会影响生产力发展,也正因此,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会随着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发生变化。
在封建社会初期,农民租种耕地时,尽管农民负担生产的盈利责任,但耕种什么农作物,往往由地主说了算。但随着生产力发展,尤其是货币地租产生以后,农民不仅负担生产的盈利责任,而且耕种什么农作物,不再由地主说了算,而是由农民自己决定。
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也是不断变化的。在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初期,劳动力仅仅是商品,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是没有什么地位可言的,完全是一个劳动机器。随着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到现在,职工可以拥有企业的股份,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
在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生产资料实行国家所有制,此时,国家为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劳动力为商品。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劳动者理性的发展,尽管生产资料实行国家所有制,但企业产权可逐渐由企业劳动者集体拥有,劳动力不再成为商品,劳动者集体成为企业的主人。到达高级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不再参与产品分配,生产资料实行全民所有制,此时,企业产权则完全由企业劳动者集体拥有。
在社会主义产品生产中,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始终还受到产品生产的约束,劳动者参与产品生产还是一种负担。到达共产主义,不仅生产资料实行全民所有制,产品也实行全民所有制,产品实行按需分配,此时,劳动者个人不再受到产品生产的约束,劳动者参与产品生产,成为一种主动行为,正如劳动者进行体育锻炼一样,不再是一种负担,当然,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达到了空前的发展。





第五节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及其它目的,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既然税收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当然,税收是生产关系自我调整的重要手段。
税收的分类很多,与生产关系研究有关的,是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进行分类,此时,税收可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或者说,价内税是建立在各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基础上,从而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等税种。价内税直接降低了一些人的应得收入或财产,因此,价内税对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起到重要作用。
价外税则不是建立在各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基础上,是直接建立在国家暴力基础,成为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的内容,成为形成价值的要素,也就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关税、资源税与土地使用税等。价外税的主要作用,是调节产品结构,当然,价外税的结果,市场上表现为物价上涨,也就相对降低了一些人的收入,进而对生产关系的调整,也起到一定作用。

   


第六节福利制度

上一节我们已经指出,税收是生产关系自我调整的重要手段,不过,税收收入又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当然,财政收入的利用,也对生产关系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而福利制度,就是生产关系自我调整的一个重要手段。
福利制度是国家或ZF在立法或政策范围内为所有对象普遍提供在一定的生活水平上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当然,福利制度对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起到重要作用。社会福利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层次上来理解: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它指一切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会措施;而中层意义的社会福利基本上是社会保障的同义词,是西欧国家普遍来替代社会保障的一个概念;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我们使用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此时,我们一般把各种福利归为四类,即公共福利、个人福利、组织内公共福利和生活福利。
公共福利指由ZF支持或提供、由国家法律或ZF政策加以保障的福利。包括法定假期、法定的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女员工的特殊福利及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福利,等等。
个人福利指由组织提供与员工选择相结合的福利项目。包括养老金、互助储蓄、辞退金、住房津贴、交通费、工作餐、海外津贴、人寿保险,等等。
组织内公共福利指完全由组织提供的全体员工中某一群体均可享受或有机会享受的福利项目。包括病假、事假、工作间休息、集体旅游、组织自己认可的民间与国家的节目,如青年节、妇女节、中秋节、圣诞节等。
生活福利指组织为员工提供的生活方成专项福利项目。包括为员工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贷款担保、托儿所、子女教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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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原始共产主义


                                 第一节   总论

传统上,我们研究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时,都仅仅考察奴隶的产生,而没有考察奴隶主的产生,从而没有考察家庭经济是什么时候产生的。而我在研究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演变时发现:在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之间,应该有一个平民社会。
在奴隶社会,除了存在奴隶的奴隶主家庭外,还存在大量平民——自由民家庭,这些家庭,拥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即存在家庭经济,并且,在奴隶社会产生前,就已经产生,而传统上的原始社会是无家庭经济的,因此,拥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的家庭经济的产生,应该标志着原始社会解体。同时,奴隶在原始社会已经存在,奴隶主的产生才标志着奴隶社会的产生,而奴隶主的产生,也要求拥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的“家庭”的产生,否则,奴隶就没有归属了!当然,奴隶社会就不能产生。因此,在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之间,应该有一个平民社会,从而,传统上的原始社会,应该分为二个阶段:原始共产主义与原始社会主义。原始共产主义是以土地全民所有制与产品平均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制度。而原始社会主义是以土地国家所有制与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制度。
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就产生了母系社会,新石器时代母系社会得到了全盛。并且,婚姻制度由群婚转向对偶婚,形成了比较确定的夫妻关系。在母系社会,性确定了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而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已经存在按劳分配,这样,男性在产品分配中就能得到较多产品,在家庭中父亲的地位就增加,最终摆脱了性的束缚,产生了父系社会。
在母系社会,由于孩子的父亲是谁,基本上不知道,因而,家庭观念薄弱,所有孩子都是社会的。此时,大家一起劳动,一起分享劳动成果。但是,父系社会产生以后,孩子的父母亲就明确了,就为现代“家庭”产生形成了论理基础。当现代家庭产生以后,在刚开始时,大家一起劳动,也一起分享劳动成果,但是,由于家庭的产生,一方面,一些人会为了“家”而做一些私活,产生了家庭经济,正如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村,尽管主体是集体经济,但存在一些家庭经济一样,也就产生了财产私有制,这是家庭经济产生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发展,不再存在生存的危险,自私自利观念得到发展,家庭经济的产生更助长了这一观念的发展,平均分配也就影响了生产力发展,也就要求共同劳动生产的产品实行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并且逐渐得到发展,最终完全取代了平均分配。并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家庭经济逐渐发展,能够满足每个家庭的需要,公共经济逐渐成为国家收入的来源,产品不再分配给个人。因此,家庭经济的产生,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而家庭经济的产生,也标志原始共产主义的灭亡与原始社会主义的产生。
现在普遍认为,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产品的剩余之后,就出现了贫富分化和私有制,原先的共同分配和共同劳动的关系被破坏,而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所代替,即随之也出现了阶级。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产品的剩余之后,确实就出现了贫富分化和私有制,甚至可能产生了等级制度的社会,即氏族中出现了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原先的共同分配和共同劳动的关系也确实被破坏,但在没有产生奴隶主的情况下,也就没有产生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即没有产生阶级,这是由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的。此时,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这里,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在共同劳动与平均分配的条件下,是难以产生阶层社会的,也就难以出现贫富分化和私有制,只有当原先的共同分配和共同劳动的关系被破坏,产生了家庭经济时,才会出现贫富分化和私有制,最终产生阶层社会。因此,阶层社会的产生,是在原始社会主义时期形成的。
对于上层建筑的建设,则是逐渐进行的,并且是在原始社会主义社会逐渐进行。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结构非常简单,上层建筑始终也是非常简单的,无习惯法和ZF权力,年龄与性别相同的人具有同等社会地位。管理人员仅仅族长是长期的或终生的,其它管理人员不仅非常少,而且是临时的。到达原始社会主义,起先,上层建筑也是非常简单,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进步,尤其是人口的增长,管理人员不仅越来越多,而且会逐渐固定下来,甚至产生了世袭制度。此时,有些原始社会主义社会保持著民主社会的性质,但另一些则已经逐步变成等级制度的社会,并进而发展成为酋长领地,产生了专制社会。随着管理人员的增加,也就逐渐产生了各种管理机构。同时,各种管理制度也逐渐建立与完善起来,最终形成了法律,产生了现代意义的国家。在原始社会主义末期,还产生了军队。
                  




第二节   生产力的发展

在漫长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生产力水平极低,并且生产力发展极慢,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条件也极差,这决定着人类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经过慢长的历史过程。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早、中期,人们是依靠摘拾野果、守猎野兽生活的,还没有开发土地、训养野兽,完全依靠自然环境来生活的。并且人类生产活动也经历了从简单的木制工具到较复杂的木制工具,从无石器时代到石器时代,石器时代又经历了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与晚石器时代。石器的使用,较快地提高了人类生产力水平;而新石器的使用,表明人类历史进入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中晚期。
旧石器时代距今约250万年~距今约1万年,旧石器时代早期、中期和晚期,大体上分别相当于人类体质进化的能人和直立人阶段、早期智人阶段、晚期智人阶段。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采摘果实、狩猎或捕捞获取食物。当时人们群居在山洞里或部分地群居在树上,以一些植物的果实、坚果和根茎为食物,同时集体捕猎野兽、捕捞河湖中的鱼蚌来维持生活。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中石器时代,人类的生活特点就是洞居或巢居,采集和狩猎。
中石器时代距今15 000~10 000年至8 000年,以石片石器和细石器为代表工具,石器已小型化。 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之间的人类物质文化发展过渡性阶段,直接取之于自然的攫取性经济高涨、并孕育向生产性经济转化的时期。这一时期细石器被大量使用。广泛使用弓箭;已知驯狗;在一些地方还发现了独木舟和木桨。
新石器时代始于距今8 000年前的人类母系社会的繁荣时期。以磨制的石斧、石锛、石凿和石铲,琢制的磨盘和打制的石锤、石片、石器为主要工具。新石器时代母系社会得到了全盛。婚姻制度由群婚转向对偶婚,形成了比较确定的夫妻关系。在氏族内部,除个人常用的工具外,所有的财产归集体公有。有威望的年长妇女担任首领,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氏族议事会,参加者是全体的成年男女,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共同信仰和领地。当氏族内部的成员受到外人伤害,全族会为他复仇。
在新石器时代,产生了农业和畜牧业,磨光石器流行,并发明了陶器。不过,世界各地这一时代的发展道路很不相同。有的地方在农业产生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里没有陶器,因而被称为前陶新石器时代或无陶新石器时代;有的地方在1万多年以前就已出现陶器,却迟迟没有农业的痕迹,甚至磨制石器也很不发达。
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人类已使用天然金属,后来学会了制作纯铜器。但是由于纯铜的质地不如石器坚硬,不能取代石器,这一时期也称为金石并用时代。到了公元前3000~前2000年左右,人类学会了制造青铜,进入了青铜时代。到了公元前1000年~公元初年,随着铁器的使用,人类进入铁器时代。
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出现了剩余,集体劳动逐渐被个体劳动所取代,由此产生了家庭经济与私有制,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原始社会主义。到了原始共产主义末期,以血缘关系结成的氏族开始破裂,一些氏族成员脱离自己的氏族,到别处和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杂居,同时氏族也不断接纳外来人,于是出现了按地域划分的农村公社。到了这时,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基本上就已经瓦解了,一些氏族成员脱离自己的氏族,到别处和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杂居,同时氏族也不断接纳外来人,就是以家庭经济产生为前提的。当然,氏族之间的人员流动,也促进了家庭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原始共产主义的瓦解。
总之,从金石并用时代到铁器时代,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解体时期,也是等级社会形成的时期,即原始社会主义形成时期。世界各地等级社会的出现几乎都和金属出现的时代相关,也就是说,金属的出现,不仅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也促进了私有制与家庭经济的产生,唯一例外的是美洲的玛雅文明。不同文明其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解体的过程也不一样,在埃及和两河流域,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在金石并用时代就已经解体,而在其他一些地区,则是在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才发生解体。这一时期,生产有较大发展,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
正是由于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生产力水平极低,这决定了人类生产关系是非常简单的,实行财产全民所有制与产品平均分配,以实现人类生存,只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关系才得以发展。

  



                      第三节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在原始共产主义,生产资料非常简单,也非常缺乏,从而,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制。当然,仅有的少量生产资料,也是实行全民所有制。
由于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生产力水平极低,这决定了人类生产关系是非常简单的,实行财产全民所有制与产品平均分配,以实现人类生存,当然,土地也就没有参与产品分配,从而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
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中石器时代,人类的生活特点就是洞居或巢居,采集和狩猎。此时,不管是居住的土地,还是采集与狩猎的土地,都不用向谁上交费用,同时,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凭借土地向土地使用者索取费用,也就是土地不参与产品的分配,当然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在新石器时代,产生了农业和畜牧业,此时,不管是农业用地还是畜牧业用地,都不用向谁上交费用,也没有人或组织凭借土地向土地使用者索取费用,即土地不参与产品分配,土地也就实行全民所有制。
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人类已使用天然金属,后来学会了制作纯铜器。但是由于纯铜的质地不如石器坚硬,不能取代石器,这一时期也称为金石并用时代。到了公元前3000~前2000年左右,人类学会了制造青铜,进入了青铜时代。到了公元前1000年~公元初年,随着铁器的使用,人类进入铁器时代。
从金石并用时代到铁器时代,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解体时期,也是等级社会形成的时期,即原始社会主义形成时期。世界各地等级社会的出现几乎都和金属出现的时代相关,也就是说,金属的出现,不仅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也促进了私有制与家庭经济的产生,也就产生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促进了家庭经济的产生,也促进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解体,当然,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不是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而是原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财产私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表示人类已经从原始共产主义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了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与产品分配形式。当然,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与土地全民所有制,决定了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也决定了生产出的产品实行平均分配。



第四节   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

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当然,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涉及到产权归属问题,产权归谁,谁在产品生产中就处于主导地位,否则就处于被动地位。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相适应,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经历原始群、母系氏族组织、父系氏族组织的发展。原始氏族组织是按血缘关系为基础自然形成的联盟,也是全体氏族成员进行民主管理的自治组织。氏族议事会是由氏族全体成员组成的,是最高的议事机关,一切重大的事情都由全体氏族成员平等地讨论决定,不存在专门管理社会的特殊权力机构。氏族首领是在社会生产和管理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德高望重的长者,他们没有任何特权,与其他氏族成员一样平等地参加劳动和分配劳动产品,他们的权威来自于他们自身的良好品质和氏族成员对他们的信任。因此,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决定了产权全民所有制,也就决定了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这里,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与生产岗位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岗位可能是不同的,如氏族内部两性有分工,男性狩猎,女性进行采集和抚育小孩。即使氏族首领,在产品生产中他们也没有任何特权,只是劳动岗位不同而已,与其他氏族成员一样平等地参加劳动和分配劳动产品,他们的权威来自于他们自身的良好品质和氏族成员对他们的信任。
至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也主要由氏族议事会决定。当然,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不仅生产不了多少种产品,每种产品生产,数量也非常有限,几乎都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因此,在原始共产主义,还不存在人类如何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这些问题,当然也可以认为,这些问题由自然决定。在自然界,有什么物质财富,人们就生产什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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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9 21:17:31

第五节   产品分配形式

产品分配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内容,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也决定了产品分配形式。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这决定了产品实行平均分配。
当然,所谓的产品平均分配,并不是没有区别的,如大人与小孩之间分配到的产品可能就有量的区别、男女之间分配到的产品也可能有量的区别。只是同一性别或同一年龄之间分配到的产品实行平均分配,没有量的区别。这里,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一个大家庭社会,现代社会,一些生活没有达到温饱水平的家庭,食物分配就是证明。
同时,这一产品平均分配,不是建立在产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的,只是家族或家庭的产品分配,从而是在产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之外进行的产品分配。正因为如此,产品平均分配,可能影响生产力发展,最终被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所取代。
生产力对产品分配形式起着最终决定的作用。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人类生存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第一问题,没有人类,就没有生产力发展而言了,而产品平均分配成为人类生存的唯一手段,因此,在原始共产主义,产品实行平均分配。
不过,在原始共产主义,在较长时间内,是不存在纯粹的平均分配的,只在人类产生初期,即原始共产主义初、中期,才存在纯粹的平均分配。一、平均分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在产品缺乏时,平均分配适应了人类生存,也就适应了生产力发展。但是,当产品产生剩余时,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就会引起一些人不努力劳动,产生大锅饭现象,影响生产力发展,此时,就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二、平均分配不适应母系社会的建立。平均分配时,男女关系如何建立?在产品平均分配时,实行的只能是群婚。只有在不完全平均分配即存在按劳分配时,由于男人分配到的食物较多,除了维持本人需要外,还有一定剩余,用于寻求性的需要。而女人不仅分配到的食物较少,而且还要维持儿女的生存,故不得不以性来维持家庭生活。而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一个男人不能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往往需要几个男人一起才能维持一个家庭,母系社会产生了。三、也不适应父系社会的产生。如果是平均分配,即使男人是主劳动力,但由于平均分配,男人也就没有社会地位,如何建立父系社会!只有按劳分配,男人才有社会地位,父系社会才可能产生。随着生产力发展,使一个男人可以负担一个家庭生活时,女人就不必接待其他男人了,父系社会就产生了。
总之,在原始共产主义,产品平均分配是最基本的分配原则,但存在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促进了母系社会的产生,也促进了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化,从而按劳分配不是原始共产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






第六节   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新的重要范畴,它对人们从总体上考察社会历史,全面地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及其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成为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构成了以生产力发展为最终动因的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
这里,我们要明白,矛盾并不是对立,只是一种辩证关系。就原始共产主义而言,最初,产品平均分配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如按劳分配,一些人就不能生存,因此,在原始社会初期,只能保证人类的生存,从而实行按生理需求进行平均分配,当然,人类生存本身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剩余产品,人类生存就不存在危险,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产品平均分配就会产生懒散现象,也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确保生产力发展,产品就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以促进生产力发展。随着家庭的产生,最终按劳分配成为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以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总之,生产力与产品平均分配这一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第七节   原始共产主义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上层建筑就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 上层建筑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一般可分为政治上层建筑与思想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是指人们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建起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建立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ZF部门、党派等国家机器和政治组织。思想上层建筑是指适应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哲学、美学、宗教、文化传媒等等。
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上层建筑,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与产品平均分配相适应,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组织经历原始群、母系氏族组织、父系氏族组织的发展。原始氏族组织是按血缘关系为基础自然形成的联盟,也是全体氏族成员进行民主管理的自治组织。氏族议事会是由氏族全体成员组成的,是最高的议事机关,一切重大的事情都由全体氏族成员平等地讨论决定,不存在专门管理社会的特殊权力机构。氏族首领是在社会生产和管理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德高望重的长者,他们没有任何特权,与其他氏族成员一样平等地参加劳动和分配劳动产品,他们的权威来自于他们自身的良好品质和氏族成员对他们的信任。
这样,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通过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特别是习惯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和演化,世代相传,成为氏族成员内在需要和外在自觉的行为模式或行为惯性。这些社会规范涉及公共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渔猎耕种、产品分配、血族复仇等方面,如严禁氏族内通婚、相互帮助、实行血族复仇、组织渔猎、采集和原始农业生产、平均分配产品、共同举行宗教仪式、参加氏族公共事务的讨论和管理等。这些社会规范是由生产力极端低下所决定的,与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相适应,维持了原始社会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以习惯为主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依靠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其实施,而无习惯法和ZF权力来强制实施。
不过,这些思想上层建筑的建立,不仅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还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正如此,当人口增长产生部落,此时,有的人氏族内的血缘关系较远,而氏族之间或村落之间的血缘关系却较近,如亲姐妹走出氏族创立了新氏族或新村落时,血缘关系就是如此,也就引起氏族内人们血缘关系淡薄,有些思想上层建筑就开始瓦解,就使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如家族意识开始瓦解,在产品平均分配的生产关系下,会产生大锅饭现象,影响生产力发展。然而,这些意识或思想上层建筑是客观存在的,是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生产力发展,就不仅要求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以适应新的上层建筑,如产品实行按劳分配,而且要求在原有上层建筑基础上,对上层建筑进行变革,如建立财产私有制,产生了政治上层建筑,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总之,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仅仅存在思想上层建筑,还没有产生政治上层建筑,即没有在思想上层建筑基础上建立政治上层建筑。





第八节      母系社会

在旧石器时代以前,人们通过血缘关系维持着家族内部的关系,在血缘家族内部,实行混婚,当然也就没有建立单亲家庭。到了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人们也通过血缘关系维持着家族内部的关系,但在血缘家族内部,实行群婚,不过婚姻按照辈数来划分,同一辈分的人互为夫妻,而在不同辈分之间则不通婚,产生一妇多父制。不过,此时还是没有建立单亲家庭,这样一个家族就是一个社会集团和生产单位。内部两性有分工,男性狩猎,女性进行采集和抚育小孩。
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转入了相对的定居生活。人口逐渐增多,同时认识到家族内部同辈之间近亲婚姻对人类体质的危害,原先的原始人群为氏族公社所取代,同时形成了族外婚制,互相通婚的两个氏族就形成了部落。一个氏族的成员必须和另一氏族的成员通婚,并且建立了单亲家庭。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知母亲是谁却不知父亲是谁,氏族的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所以叫做母系氏族。近代社会的表亲可以结婚,说明母系社会,除了兄弟姐妹,同辈之间是可以发生性关系的。这里,单亲家庭的建立,是母系社会产生的社会条件,在混婚的情况下,人们也知道母亲是谁,只是没有建立单亲家庭,也就没有产生母系社会。在氏族内部,除个人常用的工具外,所有的财产归氏族全民公有。
母系社会的建立,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极低相对应的。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一个男人或一对夫妻是难以负担一个家庭的生活的,一个家庭的生活,往往需要几个男人来负担,母系社会就产生了。当然,母系社会的建立,是建立在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剩余产品,进而没有私人财产,单亲家庭的建立,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母系社会,就已经产生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
由于是单亲家庭,母亲作为唯一的家长,在家庭中的地位就较高,有威望的年长妇女也就担任氏族首领,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氏族议事会,参加者是全体的成年男女,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共同信仰和领地。当氏族内部的成员受到外人伤害,全族会为他复仇。
新石器时代母系社会得到了全盛。并且,由于生产力发展,一个男人或一对夫妻能够负担一个家庭的生活,婚姻制度也由群婚转向对偶婚,形成了比较确定的夫妻关系。
总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此时,产品平均分配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母系社会的建立,就是建立在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的基础上的。同时,正是按劳分配,男性在产品分配中就能得到较多产品,在家庭中父亲的地位就增加,最终摆脱了性的束缚,产生了父系社会。
而一些家庭长期处于母系社会,只是从一妇多夫制进入一妇一夫制。此时,往往是生产力水平较低,男人的经济地位不能超越女人“性”的地位,从而长期处于母系社会——一妇一夫制。现代社会,一些家庭中,男人收入较低的,往往女人说了算;而在一些男人收入较高的家庭,则往往男人说了算。



               第九节     父系社会的产生

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就产生了母系社会,新石器时代母系社会得到了全盛。并且,婚姻制度由群婚转向对偶婚,形成了比较确定的夫妻关系。在母系社会,性确定了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而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已经存在按劳分配,这样,男性在产品分配中就能得到较多产品,在家庭中父亲的地位就增加,最终摆脱了性的束缚,产生了父系社会。
这里,现在普遍认为,在母系社会,女性的经济地位较高,而随着农业和畜牧业在生产中的地位的提升,引起男性经济地位高于女性,从而男性逐渐取代女性取得了社会的主导地位,父系氏族公社形成了。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在母系社会,产品平均分配决定了男女平等的经济地位,此时,性确定了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即确定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而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已经存在按劳分配,这样,男性在产品分配中就能得到较多产品,在家庭中父亲的地位就增加,最终摆脱了性的束缚,产生了父系社会。
在新石器时代,产生了农业和畜牧业,随着农业和畜牧业在生产中的地位的提升,男性逐渐取代女性取得了社会的主导地位,父系氏族公社形成了。大部分母系社会,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就进入父系社会。起先可以是母姓,后来就为父姓了。在父系社会,出身和世系按男子的系统计算,实行父系财产继承制。夫居妇家制度变成了妇居夫家制,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步向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过渡。妇女的地位逐渐下降,父系氏族首领改由男子担任,氏族议事会由各大家族的族长组成,原来由全体成年男女参加的氏族议事会,现在由全体成年男子参加。
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发展,也是人的理性发展的结果。母系社会,往往引起男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发展到性伴侣固定,避免了男人之间的矛盾,而生产力发展,为这一理性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在母系社会,由于人口的繁殖,有的氏族的一部分人开始向外开拓新的生存空间,于是产生了新的氏族。几个新老氏族结合在一起,便形成了一个部落。而到达父系社会,产生了人口爆炸,进而产生了人口大迁徙,产生了同一血源的不同村落,部落就得到更大发展。氏族内部往往有一定的管理制度,村落之间就以这一制度进行联系。此时,原始共产主义的产品全民所有制与平均分配,仅仅表现为一个氏族内的产品全民所有制与平均分配,而不是部落的产品全民所有制。而不同村落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就是最原始的财产私有制形式。
随着部落的产生与发展,血源关系逐渐淡薄,为不同血源关系的部落之间和平共处创造了社会条件。而在父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一个氏族内或村落内,产生了家庭经济,氏族的产品全民所有制就完全瓦解,为不同血源关系的部落之间和平共处创造了经济基础。
在没有家庭经济的情况下,最起码没有私人财产的情况下,不同血源关系的部落之间几乎是没有经济联系的,只有当存在家庭经济时,氏族之间才可能有经济联系。氏族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弱化了血源关系,产生了不同血源关系的部落之间的婚姻。而不同血源关系的部落之间通过联姻,产生了更大的部落。
在原始共产主义,不同村落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是最原始的财产私有制形式,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意识,并没有形成法律制度。当社会建立财产私有制时,就产生了国家,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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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原始社会主义

第一节原始社会主义的产生

在旧石器时代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母系社会,此时,产品出现了剩余,产生了私人财产,但这仅仅是一种意识,还没有产生财产私有制。同时,此时,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正是这,引起了人们私人财产不同。到了新石器时代,生产力得到发展,私人财产就得到发展。
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人类已使用天然金属,后来学会了制作纯铜器。但是由于纯铜的质地不如石器坚硬,不能取代石器,这一时期也称为金石并用时代。到了公元前3000~前2000年左右,人类学会了制造青铜,进入了青铜时代。到了公元前1000年~公元初年,随着铁器的使用,人类进入铁器时代,生产力就得到空前发展。
从金石并用时代到铁器时代,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解体时期,也是等级社会形成的时期。世界各地等级社会的出现几乎都和金属出现的时代相关,唯一例外的是美洲的玛雅文明。不同文明其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解体的过程也不一样,在埃及和两河流域,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在金石并用时代就已经解体,而在其他一些地区,则是在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才发生解体。
这一时期,人类社会进入了父系社会,并产生了家庭经济。家庭与家庭经济,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就已经产生。家庭的产生,是原始社会主义产生的社会基础。家庭经济是按劳分配的新形式,家庭经济的产生,是原始社会主义产生的经济基础。
家庭经济的产生,是从畜牧业开始的。传说中国尧把二个女儿嫁给舜时,就送给舜大量的牲畜,就说明当时家庭经济已经非常发达,也说明尧、舜、禹时代已经进入原始社会主义。随着父系社会“家庭”逐渐壮大,尤其是生产力水平提高,如水稻耕作水平的提高,农业产品生产就逐渐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家庭经济才扩大到农业。并且,刚开始时,土地是比较丰富的,谁耕作,土地使用权就归谁,直至土地自然瓜分完毕。当然,此时,还没有产生土地所有制问题,即土地是全民所有的,人们从自然界获取土地。家庭经济的产生,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也促进了私人财产的发展,同时,随着家庭经济的产生,从而集体劳动逐渐被个体劳动所取代,原始共产主义就逐渐被瓦解,人类社会也就开始进入原始社会主义,即平民社会就产生了。我们平常说的原始社会属于原始共产主义;而平民社会属于原始社会主义——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决定了社会性质是原始社会主义。
家庭经济,是原始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形式,这是由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的。我们一般考察的产品分配形式,往往想到的是指集体劳动的产品分配形式,并且考察的是个人参与产品分配形式,因而,我们一般考察的是社会化生产的产品分配问题,此时,真正的按劳分配,只有在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然而,封建社会,也是家庭经济,我们也考察产品分配,此时,地主凭借私有土地参与产品分配,从而产品不是实行按劳分配,因此,家庭经济也产生产品分配问题。
在原始社会主义,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产品实行按劳分配,从而,在低生产力水平下按劳分配往往被私人经济所取代,包括家庭经济。家庭经济的产生,分化了人们的收入,形成贫富不均,尤其是一些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加快了贵族阶层的形成,加快了等级制度的产生。因此,等级社会的形成,是在原始社会主义完成的,是产生奴隶社会的社会基础。
在这里,原始共产主义的解体,可能是通过“家庭”私有生产活动逐渐增加而产生的。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家庭”一方面参与整个社会的产品生产,另一方面,可能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一些私人生产活动,如我国过去农村的“自留地”生产活动一样,这一活动,促进了私有制的产生。最后,随着私有制的壮大,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而一些共同劳动的土地,逐渐成为“劳役”的场所,成为氏族活动的物质财富的来源。
随着家庭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同时由于人们逐渐关注家庭经济的发展,对劳役逐渐不重视,公有经济就会衰败,正如我国过去农村生产队一样,就要求对公有经济进行改革,对公有土地进行部分私有化,家庭经济就得到空前发展,人类社会也就开始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到了原始共产主义末期,以血缘关系结成的氏族开始破裂,一些氏族成员脱离自己的氏族,到别处和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杂居,同时氏族也不断接纳外来人,于是出现了按地域划分的农村公社。到了这时,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基本上就已经瓦解了,一些氏族成员脱离自己的氏族,到别处和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杂居,同时氏族也不断接纳外来人,就是以家庭经济产生为前提的。当然,氏族之间的人员流动,也促进了家庭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原始共产主义的瓦解。
不过,私人财产与家庭经济的产生,并不表明人类社会就进入原始社会主义。只有随着家庭经济与私有财产的产生,就可能会产生矛盾,不仅存在公田经济与家庭经济的矛盾,还可能产生不同家庭之间的经济矛盾,从而社会需要规范经济活动,产生各种规章制度,尤其是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并且产生执行这一规章制度的人——专业管理人员,最后产生执行这一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财产私有制产生了,尤其是村落产生以后,使血源关系淡薄,更需要法律制度来规范私人财产。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可能就是规范家庭经济发展范围的制度,以解决矛盾。私有财产的产生,促进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瓦解,当然,财产私有制不是原始共产主义的特征,而是原始社会主义的特征。财产私有制是人类最根本的法律制度,当然,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不仅表示人类已经从原始共产主义进入原始社会主义,也表示国家产生了。
现在,我们普遍认为,我国奴隶社会产生了井田制,我则认为,在原始社会就已经产生了井田制,而存在公田与私田,就说明奴隶社会以前已经存在建立在土地国家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经济,而这个社会就是原始社会主义。
奴隶社会奴隶主产生本身,也证明在奴隶社会产生以前,存在拥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的“家庭”及家庭经济,即存在平民社会——原始社会主义。家庭经济是奴隶主产生的经济基础,在没有家庭经济的情况下,奴隶主是不可能产生的,而在原始共产主义,家庭经济也不能一日就能蹦出来的,家庭经济的产生,只能是一个历史过程。
总之,从金石并用时代到铁器时代,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解体时期,也是等级社会形成的时期,即原始社会主义形成时期。世界各地等级社会的出现几乎都和金属出现的时代相关,也就是说,金属的出现,不仅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也促进了私有制与家庭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唯一例外的是美洲的玛雅文明。这里,大家公认,世界各地在奴隶社会以前已经产生等级社会,这一认识,就说明存在原始社会主义。在原始共产主义,在产品平均分配及没有家庭经济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产生等级社会的,只有在按劳分配与家庭经济的前提下,产生了财产私有制,才能产生等级社会,而不仅存在财产私有制,并且实行产品按劳分配的社会,就不是原始共产主义,只能是原始社会主义。



第二节      财产私有制的产生

财产私有制,就是财产所有权归私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财产所有权是私有制产生的产物,因此,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就是财产所有制的产生。财产私有制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就已经萌芽,但只有到达原始社会主义才真正产生。
财产私有制是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在共产主义社会,不仅不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也不存在财产私有制,因为产品实行按需分配了。而人类产生之初,即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初期,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与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没有剩余产品,也就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财产私有制,也就不存在财产所有制问题,从而我们说是原始共产主义。一方面,生产力水平极低,是没有什么财产可言的,人们生产多少产品就消费多少产品,没有剩余产品,也就没有私有产,更没有财产私有制了。只有当产品产生剩余时,产生一些私人财物,才存在私有制与公有制问题。另一方面,当时处于群居状态,没有家庭,也就没有财产所有制产生的社会基础。到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母系社会,产生了单亲家庭,才可能产生财产私有。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金属工具、牛耕等新的生产工具或方法被发明,在母系社会中晚期,产生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人物品,财产所有制才可能成为现实。
到了父系社会,产生了双亲家庭,这适应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得到更大发展,私有财产得到了更加发展。这里,母系社会私人财产的产生,是父系社会产生的社会基础,也是原始社会主义产生的前提。而当家庭经济产生以后,随着私人经济或家庭经济的发展,不仅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私有财产也得到巨大发展。
不过,有了剩余产品并不等于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一方面,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产品还是绝对不足的,当产品平均分配时,是不存在剩余产品的。只有对于剩余产品进行不公平分配或按劳分配时,才产生剩余产品,因此,剩余产品只是相对剩余产品的出现。另一方面,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财产私有,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并没有形成法律制度与相应的管理机构,即没有产生财产私有制。只有当财产私人所有形成法律制度,并产生相应的管理机构时,财产私有制才产生。而当家庭经济产生以后,随着私人经济或家庭经济的发展,不仅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私有财产也得到 巨大发展,就可能会产生矛盾,不仅存在公田经济与家庭经济的矛盾,还可能产生不同家庭之间的经济矛盾,从而社会需要规范经济活动,产生各种规章制度,尤其是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并且产生执行这一规章制度的人——专业管理人员,最后产生执行这一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财产私有制产生了,尤其是村落产生以后,使血源关系淡薄,更需要法律制度来规范私人财产。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可能就是规范家庭经济发展范围的制度,以解决矛盾。私有财产的产生,促进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瓦解,当然,财产私有制不是原始共产主义的特征,而是原始社会主义的特征。财产私有制是人类最根本的法律制度,当然,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不仅表示人类已经从原始共产主义进入原始社会主义,也表示国家产生了。
从金石并用时代到铁器时代,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解体时期,是财产私有制产生的时期,也是等级社会形成的时期,从而是原始社会主义形成时期。世界各地等级社会的出现几乎都和金属出现的时代相关,也就是说,金属的出现,不仅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也促进了私有制与家庭经济的产生,也就产生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
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首先,财产所有权是私有制产生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进而,私有制的产生,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其次,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建立了社会秩序,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第三,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使按劳分配成为现实。如果没有财产私有制,按劳分配就不能真正实现。如果一个人多分配的产品,自己不能全部消费,就要成为全民所有,按劳分配就不能真正实现了。第四,财产私有制是人类最根本的法律制度,当然,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不仅表示人类已经从原始共产主义进入原始社会主义,也表示国家产生了。



第三节       国家的产生

在原始共产主义末期,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就产生了产品剩余,产生了私人财产。而到达新石器时代与铁器时代,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不仅产生了父系社会,还产生了家庭经济,私人财产也就得到巨大发展。不过,在原始共产主义,私人财产的存在,仅仅是一种意识,一种思想上层建筑,还没有建立财产私有制。
同时,在原始社会晚期(即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就产生了部落。部落一般指原始社会民众由若干血缘相近的宗族、氏族结合而成的集体。由于人口的繁殖,氏族的一部分人向外开拓新的生存空间,于是产生了新的氏族。几个新老氏族结合在一起,便形成了一个部落。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名称与领土,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经济、共同的宗教与祭祀仪式。部落内各氏族地位平等,部落最高首领称为酋长,由各氏族推选产生,公共事务由各氏族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讨论决定。部落的统一并不表现为领土完整而是基於扩大的亲族关系。部落的管理则以习惯为主的社会规范来进行,体现了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依靠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其实施,而无习惯法和ZF权力来强制实施。从而,部落还没有产生财产私有制,因此,部落是国家的雏形,是原始国家。进入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因各种战争的日益频繁,最终导致了血缘联系逐渐被地域联系所取代,出现了由若干部落的解体并结合而成的部落联盟,成为原始共产主义瓦解的开始和新的民族共同体部族或民族出现的前提。
这里,在物质资料生产水平低下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成为国家产生以前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社会制度。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人们的血缘关系逐渐疏远,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就发生了变革,如产生了按劳分配与家庭经济,就会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社会制度取代了由血缘关系决定的氏族制度,这就是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财产私有,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并没有形成法律制度与相应的管理机构,即没有产生财产私有制。只有当财产私人所有形成法律制度,并产生相应的管理机构时,财产私有制才产生。而当家庭经济产生以后,随着私人经济或家庭经济的发展,不仅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私有财产也得到 巨大发展,就可能会产生矛盾,不仅存在公田经济与家庭经济的矛盾,还可能产生不同家庭之间的经济矛盾,从而社会需要规范经济活动,产生各种规章制度,尤其是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并且产生执行这一规章制度的人——专业管理人员,最后产生执行这一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财产私有制产生了。尤其是村落产生以后,使血源关系淡薄,更需要法律制度来规范私人财产。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可能就是规范家庭经济发展范围的制度,以解决矛盾。私有财产的产生,促进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瓦解,当然,财产私有制不是原始共产主义的特征,而是原始社会主义的特征。财产私有制是人类最根本的法律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当然,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不仅表示人类已经从原始共产主义进入原始社会主义,也表示国家产生了。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一个大家庭。而随着血缘关系的疏远,这一家庭就分解,成立了许多小家庭。同时,各个家庭成员,一经成年脱离家庭依附关系后,又会产生新的家庭。各个家庭之间肯定会发生各种矛盾,为了维护各自生来具有的自由与平等,确保自身生存的利益,就需要解决这些矛盾,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管理制度。在财产私有制产生以前,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可能已经产生各种管理制度,不过,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财产私有制就是人类最根本的法律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决定了社会性质的改变,在没有财产私有制这一基石前提下,这些管理制度体现了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主要依靠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其实施,尽管已经具有习惯法和ZF权力的强制实施性质,但没有形成具有决定社会性质意义的财产私有制以前,这些习惯法与ZF权力,也就没有经济基石,国家也就没有产生。只有财产私有制的产生,才标志国家产生了。
这里,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主要动力还是部落首领或氏族首领私人财产的增加。随着部落首领私人财产的发展,尤其是大部落首领私人财产的增加,逐渐需要“权力”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财产私有制就产生了,国家就产生了。而氏族之间的战争需要的“权力”,也为国家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当部落或氏族首领建立了一整套法律制度、战争运行机制、行政管理制度等以后,习惯法与ZF权力也就完善了。
现代国家有四个特点:1)成员之间没有血缘关系。2)统治者及官员的专业化。3)权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体系(在法制国家内:宪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规范体系。4)政治权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这首先意味着抽象的公共权力与执政者的分离:执政者不是国家、不是公共权力本身,而只是它的一定时期内的执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还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严格限制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其运用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而非统治者的个人好恶,要去除一切不确定性。
这里,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使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从而需要形成统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体系或规范体系。而这些法律体系使统治者及官员专业化,也使政治权力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就使人类社会具有了这些特征,当然,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就标志着国家的产生,也标志着原始共产主义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总之,法律产生秩序,也就产生国家,而暴力产生奴隶与王权、民主产生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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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国家所有制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这不仅是由产品全民所有制与产品平均分配决定,还由于原始共产主义没有建立庞大的政治上层建筑这一原因。而在原始社会主义社会,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这不仅是由于财产私有制引起的产品私有制,而且在原始社会主义已经建立庞大的政治上层建筑。
在原始共产主义,产品实行全民所有制与平均分配,此时,如果整个社会需要产品,可以从全民所有的产品中,在平均分配以前扣除这些产品,也就不需要土地来参与产品分配。同时,正是产品平均分配,也不需要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来调节生产关系。
但在原始社会主义,实行财产私有制,当然产品就实行私有制。此时,如果社会需要产品,就要从私人手中征收产品,也就可能需要用土地来征收产品了。而在原始社会主义,已经建立起政治上层建筑,需要私人向社会提供产品,在原始社会主义初期,仅仅人头税可能就已经能满足社会需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政治上层建筑逐渐庞大起来,需要私人向社会提供的产品会越来越多,仅仅人头税等税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需要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来征收产品,产生了土地税,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就成为现实,土地全民所有制也就转化为土地国家所有制了。
同时,在原始社会主义,尽管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但土地产权实行私有制。国家是一个政体,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也就是没有劳动能力,当然不能耕种土地,从而,土地国家所有制,存在土地使用权的分配问题,产生了土地产权。由于私人占有土地的质量与数量的不同,会引起人们收入的不同,也就影响按劳分配,因此,按劳分配也就要求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来调节按劳分配。
不过,土地国家所有制,起先并不是由土地税收来表现,而是由公田制来表现的。在原始社会主义初期,主要是按人口分配土地使用权,我国古代的井田制,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方式,产生了公田与私田。在原始共产主义,公田中生产的产品,全民所有,并且全民平均分配,只留有少量产品由社会所有。到达原始社会主义,起初公田中生产的产品,也许也有部分产品分配给个人,但随着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分配给个人的产品逐渐减少,最终全部归国家所有,公田制成为国家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标志土地国家所有制的产生。随着家庭经济的发展,公田经济逐渐衰败,最终消亡,土地税也就需要产生了。
当然,土地税本身并不能表明土地就实行国家所有制,在资本主义与封建社会,也存在土地税,但土地实行私有制。但在原始共产主义,土地是实行全民所有制的,土地税或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只是表明土地全民所有制转化为土地国家所有制的必要性,而在原始社会主义,正是这一必要性,人们选择了土地国家所有制,并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是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基础。这样,当土地国家所有制时,土地税表现为国家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当土地私有制时,土地税表现为国家凭借暴力参与产品分配。
但到了原始社会主义中后期,除了按人口分配土地外,还产生按军功、官职等分配土地,也就引起土地使用权占有不均衡,一些人拥有大量土地使用权,自己都不能全部耕种,产生土地闲置,另一些人则只有少量土地耕种,产生劳动力消费,土地国家所有制也就影响了生产力发展。
总之,在原始社会主义,国家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产生了土地税等,土地全民所有制也就转化为土地国家所有制。



第五节土地产权私有制


财产所有权,就是依法拥有财产的权利,揭示了财产的归属问题,当然,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处分、使用与收益的权利。土地国家所有制就是国家依法拥有财产的权利,当然,国家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处分、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不过,财产所有权与所有者是不能分离的,但财产的占有权、处分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不仅四者之间可以分离,而且这些权利往往与财产所有者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如房子出租时,尽管房子所有权归所有权人,但对房子事实上的占有权、使用权、部分处分权,则归租房人,甚至租房人还拥有一定的收益权,因此,房子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并不是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只是财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我们也就把这四项权利单独列出,称为产权,此时,财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而当这些权利的部分或全部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时,就产生了产权。
土地国家所有制更是这样。国家只是一个政体,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当然,只能享受对土地的占有权与收益权,不能享受对土地的使用权与处分权,因此,土地的占有权、处分权、使用权与收益权,只能与财产所有者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也就产生了土地产权,此时,土地产权既可以归ZF,由ZF代表国家占有土地产权,产生了ZF土地产权,还可以归私人,产生了土地产权私有制。
我们已经知道,土地国家所有制可以调节家庭经济形式的按劳分配,而土地产权私有制,则可调动人们改良土地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生产力就不同,同时土地是可以改良的,进而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国家可能可以根据原始土地的肥沃程度决定土地地租或土地税,但对于改良的土地,生产力就归改良者所有,这也就调动人们改良土地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
土地产权是最早产生的产权形式,不过,当时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产权的存在,产权也就不能自由交易,土地也就不能自由流动,当一些人占有较多土地,产生许多土地不能耕种,而另一些人占有较少土地,甚至没有土地耕种时,土地国家所有制就影响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发展也就要求产生土地私有制了。




第六节产品按劳分配形式

产品分配形式,是生产关系的灵魂,决定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在原始社会主义,产品实行按劳分配形式,而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则是家庭经济。
按劳分配在原始共产主义就已经产生。在旧石器时代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母系社会,此时,产品出现了剩余,产生了私人财产,此时,由于人的自私本性的表现,公共产品平均分配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到达新石器时代后期至铁器时代,则产生了新的产品按劳分配形式——家庭经济。不过,家庭经济促进了原始共产主义的消亡,从而家庭经济不是原始共产主义的产品分配形式。
家庭经济,是原始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形式,这是由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的。我们一般考察的产品分配形式,往往想到的是指集体劳动的产品分配形式,因而,我们一般考察的是社会化生产的产品分配问题,此时,真正的按劳分配,只有在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同时,过去都一般认为,产品分配的性质由整个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决定,而不是由个人参与产品分配的形式决定,也就否定了国有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否定了国有资本参与产品分配。
然而,封建社会,也是家庭经济,我们也考察产品分配,此时,地主凭借私有土地参与产品分配,从而产品不是实行按劳分配,因此,家庭经济也产生产品分配问题。即使在资本主义,也存在家庭经济,家庭经济中存在产品分配问题。
同时,过去我们往往把家庭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文化大革命时农村的割资本主义尾巴,认为农村自留地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就是例子。其实,产品分配形式,考察的是个人参与产品分配形式,性质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也就是由个人参与产品分配的形式决定,如个人只能凭借劳动参与产品分配,就是按劳分配形式。按劳分配既不否定国有土地参与产品分配,也不否定国有资本参与产品分配,此时,国有土地或资本参与产品分配,只是调节按劳分配的手段。这样,家庭经济的性质由生产关系决定,由土地所有制决定,也就是由土地是否个人占有并参与产品分配决定。在社会主义,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个人不能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这决定了家庭经济是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的,也决定了家庭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当然,国家可以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但只是调节按劳分配的手段,或者是生产资料增长的手段。
对于原始社会主义的家庭经济,土地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个人不能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只能凭借劳动参与产品分配,也就决定了产品实行按劳分配。从而,在低生产力水平下按劳分配往往被私人经济所取代,包括家庭经济与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个体商品生产。
家庭经济的按劳分配形式,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原始社会主义生产力就得到快速发展。
当然,原始社会主义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但土地产权是实行私有制的。土地产权私有制,会促进土地改良,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此时,也就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按劳分配形式,即改良的土地生产力转化为劳动者的劳动力。
家庭经济本身,是不会产生严重的贫富不均形成等级制度的。但在原始社会主义,尽管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但土地产权是实行私有制的,由于个人拥有土地的质与量的不同,尤其是一些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不仅会霸占优质土地,还会霸占大量土地,就会产生严重的贫富不均,也就引起贵族阶层的形成,最终形成了等级制度。
既然原始社会主义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当然,土地也就参与了产品分配。国有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既是上层建筑建设的需要,也是按劳分配的需要。国有土地地租或赋税,肯定是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决定的,这也就一定程度调节了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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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0 21:25:44


第七节     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

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简称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的形式。人类社会迄今的私有制形式,有奴隶主生产资料所有制、封建主生产资料所有制、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个体生产资料私有制等四种。由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演变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和人类历史由野蛮进入文明阶段的必然结果。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的基础。在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后,生产资料私有制将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代替,如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与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人类社会也就进入社会主义。
在原始社会主义,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但生产资料实行私人所有制。不过,土地国家所有制,只有到达原始社会主义才产生,而生产资料私有制与财产私有制一样,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就可以归私人所有,但仅仅是一种意识存在,没有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当财产私有制建立以后,也就建立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也就表明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这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伴随着财产私有制产生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主义,由于生产资料比较简单,生产力比较低,依附于劳动力,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力,从而,生产资料仅仅是作为一种财产而存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还没有产生,或者说,生产资料所有制意识还没有产生,当然,当财产私有制产生以后,也就建立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生产资料私有制还没有从财产私有制中分离出来。
只有电、蒸汽机等现代科学技术产生以后,并且产品生产已经社会化,这样,不仅生产资料的生产力非常高,而且已经摆脱了劳动力的束缚,成为独立的生产关系一极,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才被提出来,或者说,生产资料所有制被从财产所有制中分离出来。在高级社会主义,生产资料不参与产品的分配,从而,生产资料私有制自然消亡,产生了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
这里,在原始社会主义,从生产关系角度考察,生产资料没有成为独立的生产关系一极,即生产资料没有参与产品分配,生产资料为什么存在私有制的必要?
在高级社会主义,产品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生产资料不参与产品分配,生产资料所有者就没有什么利益,当然,生产资料私有制就自然消亡。但在原始社会主义,产品生产是家庭经济形式,尽管生产资料比较简单,生产力比较低,没有摆脱了劳动力的束缚,依附于劳动力,但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就能获得利益,当然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有产生的必要。同时,正是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并且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力,生产资料才成为财产,生产资料私有制才成为财产私有制的内容。




第八节      贵族的形成

在原始共产主义,产品实行平均分配,是不能产生等级社会的,即使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产生了专职管理人员,但不世袭,从而没有产生贵族。只有在原始社会主义,产生了家庭经济与财产私有制,尤其是土地产权私有制,才可能产生等级社会。家庭经济是奴隶主产生的经济基础,而等级社会或贵族的产生,则是奴隶主产生的社会基础。
对于原始社会主义的家庭经济,土地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个人不能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只能凭借劳动参与产品分配,也就决定了产品实行按劳分配。从而,在低生产力水平下按劳分配往往被私人经济所取代,包括家庭经济与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个体商品生产。
家庭经济本身,是不会产生严重的贫富不均形成等级制度的。但在原始社会主义,尽管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但土地产权是实行私有制的,从而,如果个人拥有土地的质与量不同,但不严重,就会引起贫富不均,但不严重,还不会引起贵族阶层。
但在原始社会主义,不仅产生了专职管理人员,还产生了专职管理机构。如在原始社会主义,氏族公社已经瓦解,成为村落,但存在各种部落,就成为国家的管理机构。不过,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一些管理人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如果上层建筑不健全,这些就会成为现实。而原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正是很不健全的,引起一些管理人员,不仅会霸占优质土地,还会霸占大量土地,就会产生严重的贫富不均,也就引起贵族阶层的形成,最终形成了等级制度。这是贵族阶层产生的经济基础。同时,执行这一规章制度的人会世袭,就产生了贵族,等级制度就成为现实。当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部落首领或村落首领,虽然自己不开发土地,却通过占有公田,而成为大量土地的实际拥有者;一些战争英雄,也通过公田的奖励而占有许多公田。这些人逐渐成为原始社会主义社会的贵族。尤其是这些有特权的人,如部落首领,利用手中的权力,窃取国有土地的利益,产生了领地,也就加快了等级制度的形成。在原始社会主义的后期,奴隶的产生,许多贵族就有占有公田的需要了。
总之,家庭经济尤其是土地产权私有制,是贵族阶层产生的经济基础。而上层建筑不健全使贵族的产生成为现实,并且,这一等级制度,是奴隶社会产生的社会基础。因此,等级社会的产生,表示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不过,在原始社会主义,氏族中出现了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产生了等级社会,但还没有产生阶级,因为贵族阶层与平民阶层之间既没有产生奴役关系,也没有产生凭借物如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生产关系,只是存在土地产权分配不公平问题,这是由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的。只有奴隶主的产生,产生了奴役关系,产生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也就产生了阶级。






                     第九节     原始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建立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仅仅存在思想上层建筑,还没有产生政治上层建筑,即没有在思想上层建筑基础上建立政治上层建筑,从而无习惯法和ZF权力。即使对于财产私有制,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财产私有,也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并没有形成法律制度与相应的管理机构,即没有产生财产私有制。而财产私有制是人类最根本的法律制度,当然,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不仅表示人类已经从原始共产主义进入原始社会主义,也表示国家产生了。当然,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也表明原始社会主义已经产生政治上层建筑。
在原始共产主义末期,当家庭经济产生以后,随着私人经济或家庭经济的发展,不仅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私有财产也得到巨大发展,就可能会产生矛盾,不仅存在公田经济与家庭经济的矛盾,还可能产生不同家庭之间的经济矛盾,从而社会需要规范经济活动,产生各种规章制度,尤其是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当然,仅仅是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财产私有制还没有产生,还必须产生执行这一规章制度的人——专业管理人员,并且产生执行这一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财产私有制才真正产生了,从而也就产生了ZF权力。
总之,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不仅表示政治上层建筑的建立,还表示产生了ZF权力,也就是产生了国家。
当然,在原始社会主义初期,政治上层建筑还是非常薄弱的,不仅各种政治法律制度非常少而简单,而且ZF机构也是非常少而简单的。只有随着生产力与社会的发展,许多政治上层建筑才逐渐建立起来,如人们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建起政治、法律制度,包括建立了土地国家所有制;同时各种ZF管理职能与机构也逐渐建立起来,如建立了ZF部门各种管理机构,如中国尧、舜、禹时代,就建立了治水机构,这里,没有国家权力与财力,是不可能进行庞大的治水工程的。
那么,这些政治上层建筑是如何建立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建立,就是国家的起源问题。当前,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权论、暴力论和契约论。神权论是无稽之谈,这里不考察。
暴力论认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强调暴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经济发展的过程,国家的产生不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实际上,暴力只产生奴隶与王权。由于过去只认识到奴隶社会的产生才产生国家,而奴隶的产生是暴力的结果,产生暴力论也就可能了。当我们认识到原始社会主义产生就产生了国家,暴力论也就没有历史发展的社会基础了。
契约论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有影响的学说,它把国家的产生说成人们订立契约并共同遵守的结果。确实,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人们共同完成的,并且要求共同遵守的,但法律制度的制定,并不如契约的订立,现代一些法律制度的产生,就不是契约的结果。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人类一些意志或思想上层建筑的共同表达,财产私有制的建立就是如此。
当然,一些个人的意志往往被暴力表现出来,形成了法律制度,奴隶制度与封建王权的建立就是如此。因此,政治上层建筑的建立,不是简单的而是非常复杂的工程。
不过,对于原始社会主义而言,政治上层建筑的制定,是人类一些意志或思想上层建筑的共同表达,财产私有制的建立就是如此。当然,国家的产生,就是人类一些意志或思想上层建筑的共同表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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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20:00:00

(第二十章)第四节   上层建筑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也有反作用。生产关系的总和为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会产生反作用,进而影响生产力发展。原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土地国家所有制与家庭经济形式的按劳分配,这决定了原始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即决定了这一上层建筑为社会主义性质的。
不过,原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是很不健全的,并且还存在野蛮制度,即存在杀害战俘的制度,从而上层建筑对生产力发展存在负面影响。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原始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按劳分配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与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二个基本矛盾,正是上层建筑不健全的结果。
在原始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已经建立,如财产私有制,当然包括ZF权力已经产生。在原始社会主义初期,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在这一生产关系基础上建立的上层建筑,虽然非常薄弱的,不仅各种政治法律制度非常少而简单,而且ZF机构也是非常少而简单的,但规范了经济秩序,上层建筑也就适应经济基础的,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
当然,随着生产力与社会的发展,许多政治上层建筑也就逐渐建立起来,如人们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建起政治、法律制度,包括建立了土地国家所有制;同时各种ZF管理职能与机构也逐渐建立起来,如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ZF部门、党派等国家机器和政治组织。这些上层建筑基本上也适应经济基础的,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
问题是ZF权力是建立起来了,但ZF权力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或者说上层建筑不健全。在原始社会主义中后期,一方面,一些ZF权力被一些人利用为自己谋福利,占有大量国有土地,为奴隶社会的产生形成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ZF权力还被一些人暴力占有,产生了贵族与平民,为奴隶社会产生形成了社会基础。
由于一些ZF权力被一些人利用为自己谋福利,占有大量国有土地,引起了大量土地不能耕种,也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就要求土地进行再分配,或者实行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参与产品分配。而占有大量土地的贵族,是占有国家权力的,不会同意进行土地再分配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与家庭经济形式的按劳分配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了,并且只能要求实行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来适应生产力发展了。
不过,历史的发展进程,被奴隶的产生所改变。
在原始社会主义,战争是非常频繁的,会产生大量战俘,此时,由于原始社会主义还处于野蛮时代,不存在释放战俘的行为,而是杀害战俘。在原始社会主义初期,人人有土地耕种,土地分配基本上是相同的,没有产生土地浪费,按劳分配还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但到达原始社会主义后期,由于土地分配不均,引起大量土地不能耕种,按劳分配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了。如果按劳分配,战争产生的战俘,对人们而言,是没有用的,就只能杀掉,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只有战俘变为奴隶,对人们有一定利益时,战俘才不会被杀掉,按劳分配也就被奴隶制所取代。
当然,到达原始社会主义中后期,一方面,由于家庭经济的发展,引起公田中劳动力不足,也就产生了奴隶。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发展,利用奴隶进行土地开发,已经有利益,也就促进了奴隶的产生。但奴隶仅仅在公田上劳动,没有产生奴隶主。
但是,公田中不可能容纳大量奴隶,尤其是随着家庭经济的发展,公田经济逐渐衰落,公田中容纳的奴隶更加降低,只有允许个人拥有奴隶,才能容纳大量奴隶。而一些人占有大量国有土地,也为个人拥有奴隶创造了经济基础,最终也就产生了奴隶主,奴隶社会就产生了。此时,土地仍实行国家所有制,但产生了奴隶的奴役劳动,当然,奴隶主的产生,也就适应了生产力发展。
总之,原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是很不健全的,并且还存在野蛮制度,即存在杀害战俘的制度,从而上层建筑对生产力发展存在负面影响。




    第五节     原始社会主义社会的解体
   
我们知道,原始共产主义解体的原因是产品平均分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动力是家庭经济的发展;奴隶社会解体的原因是奴隶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动力是奴隶的反抗;封建社会的解体的原因是封建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动力是资产阶级斗争;资本主义解体的原因是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动力是无产阶级革命。那么,原始社会主义社会解体的原因是什么?解体的动力是什么?
原始社会主义还处于野蛮时代,不存在释放战俘的行为,按劳分配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了。如果按劳分配,战争产生的战俘,对人们而言,是没有用的,就只能杀掉,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只有战俘变为奴隶,对人们有一定利益时,战俘才不会被杀掉,按劳分配也就被奴隶制所取代。因此,原始社会主义社会解体的原因是按劳分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
同时,正是“按劳分配”,产生了促进原始社会解体的动力。在原始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革命就要求“按劳分配”,但由于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一些特权阶层,会借口“按劳分配”,多分配自己一些产品,尤其是多占有国有土地,也就产生了贵族。当贵族拥有了较强的经济基础时,尤其是占有较多的国有土地时,就不愿意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了,原始社会主义就解体了。
当然,公田中也不可能容纳大量奴隶,尤其是随着家庭经济的发展,公田经济逐渐衰落,公田中容纳的奴隶更加降低,只有允许个人拥有奴隶,才能容纳大量奴隶,也就产生了奴隶主,原始社会主义就消亡,奴隶社会就产生了。
因此,原始社会主义社会解体的原因是按劳分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解体的动力则是贵族的产生。
前苏联的分裂与社会主义的消亡,不是一样吗?
所谓的“按劳分配”是前苏联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然而,在当今世界,资本——生产资料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按劳分配”并不能最大限度促进人性的发挥,从而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革命就要求资本——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这样,“按劳分配”并不能最大限度促进人性的发挥,从而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前苏联分裂的原因。
同时,正是“按劳分配”,产生了促进前苏联解体的动力。前苏联,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要求“按劳分配”,但由于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一些特权阶层,会借口“按劳分配”,多分配自己一些产品,也就产生了特权阶层,产生了潜在私人资本。当特权阶层拥有了较强的经济基础时,就不愿意实行“社会主义”了,前苏联就存在解体的必然,而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强大的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前苏联的分裂。
这样,“按劳分配”并不能最大限度促进人性的发挥,从而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前苏联分裂的原因;而拥有了较强的经济基础的特权阶层,是前苏联解体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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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 20:38:18
(第二十一章)第六节土地国家所有制

在奴隶社会,生产资料还是极其简单,对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影响,还是土地,当然,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还是土地所有制,而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还是与原始社会主义一样,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
奴隶社会,政治上层建筑已经非常庞大,包括拥有庞大的军队,需要大量的经费,仅仅靠人头税是难以维持的,需要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来筹集国家运行经费,人们也就选择了土地国家所有制。
我们已经明白,到了原始社会主义中后期,除了按人口分配土地外,还产生按军功、官职等分配土地,也就引起土地使用权占有不均衡,一些人拥有大量土地使用权,自己都不能全部耕种,产生土地闲置,另一些人则只有少量土地耕种,甚至没有土地耕种时,产生劳动力消费,土地国家所有制也就影响了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也就要求产生土地私有制了。不过,奴隶与奴隶主的产生,缓解了土地国家所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拥有大量土地的奴隶主,可以利用奴隶来耕种土地,也就缓解了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
当然,奴隶制国家也是无行为能力的,从而,土地所有权实行国家所有制,土地产权则是私有制,归奴隶主或平民所有。当然,到达奴隶社会,还产生了土地产权分级,产生了土地产权贵族所有制或诸侯所有制。国家主要按军功、官职等分配土地产权给贵族或诸侯,贵族或诸侯再把土地分配给下属平民或奴隶主,产生了土地二级产权。当然,在中国,一些贵族或诸侯也利用井田制来分配土地使用权。
在原始社会主义后期,由于土地分配不均,引起土地与劳动力浪费,这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产生的,奴隶与奴隶主的产生,缓解了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但到了奴隶社会后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不过,耕地面积大大增加了,主要是奴隶主的土地增加了,由于铁器与牛主要是奴隶主拥有,当然铁器的使用与牛耕的推广,主要是奴隶主。这样,就会引起一些人没有土地耕种,而另一些人如奴隶主,则富有土地,尽管有奴隶,但许多土地仍不能耕种,即土地国家所有制不能满足土地的要求,影响生产力发展。尤其是到了奴隶社会后期,奴隶主势力非常强大,还产生了奴隶主暴力圈占土地的情况,更加引起土地占有不均。
这里,一些奴隶主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耕地面积急剧增加,私田大量出现,从而,一些人认为已经产生了土地私有制,这是不科学的。因为不管是“公田”还是私田,都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出租,只是“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赋税的,而私田在开始时却不用上税而已。因此,不管是公田还是私田,都属于土地国家所有制。
这里,一方面,中国的土地国家所有制,采取了井田制,从而,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土地私人开发的,也就在上层建筑上影响了生产力发展。因此,奴隶社会土地国家所有制,事实上是不允许土地私人开发利用的,奴隶主开发土地产生了私田,实际上是违法的,也就产生了奴隶主与国王之间的矛盾,这也就影响了土地开发,也就影响了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奴隶社会末期,在现实中,许多奴隶主会出租私田甚至公田给获得人身解放的奴隶或农民,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产生了。不过,在原来的土地国有制下,奴隶主不能出售土地,也不能私下转让土地的,土地转让本质上是违法的,土地的开发,只能以奴隶主自己能够耕种的土地数量为准,也就影响奴隶主对土地的开发,即影响私田的发展,生产力发展就要求实行土地私有制。在土地私有制下,不仅土地出售可以获得一定利益,土地出租也能获得一定利益,从而,土地私有制促进了土地的开发与利用,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同时,到达奴隶社会末期,奴隶的反抗,引起了奴隶的解放,大量奴隶成为自由民。一方面,由于大量奴隶成为自由民,奴隶主的大量土地就闲置了,没有人耕种,也就加剧了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另一方面,大量奴隶获得解放,但没有土地可以耕种,也就不能生存。从而,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制,奴隶可以租种土地而生存,奴隶才能获得真正解放。而在现实中,奴隶社会末期,许多奴隶主会出租私田甚至公田给获得人身解放的奴隶或农民,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产生了。
奴隶社会,土地国家所有制,代表的是国王的利益,当然,只有随着诸侯与奴隶主力量的逐渐强大,土地私有制才产生。一方面,土地私有制的产生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就使土地私有制成为可能,而土地私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正是奴隶主提出实行土地私有制的理由。另一方面,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奴隶主手中,奴隶主就不愿意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了,而当贵族与奴隶主势力强大时,国王就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土地,这就使土地私有制成为事实。此时,奴隶社会就进入封建社会了,中国就是这样。
不过,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是由上层建筑不健全引起的,即由土地分配不均引起的,而不是由土地国家所有制本身引起的。因此,如果国王能够重新分配国有土地,也就暂时避免了土地国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不良影响,奴隶社会灭亡进入封建社会时,土地国家所有制也就能够存在。不过,如果仅仅是国王重新分配土地,一定时间后又会产生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当然,我要指出的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发展,区分了财产所有权与财产产权,土地产权如果能够转让,可以获得一定利益,也就避免了土地国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不良影响。因此,如果国王不仅能够重新分配国有土地,并且土地产权能够转让,可以获得一定利益,也就避免了土地国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不良影响,奴隶社会灭亡进入封建社会时,土地国家所有制也就能够存在,中世纪的欧洲就是这样。
到了奴隶社会后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此时,仅仅是土地国家所有制,是影响土地的开发的,还必须允许私田的存在与出租,中世纪欧洲的庄园经济就是这样。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家所有制,是实行井田制的,是不允许土地私人开发的,从而,当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产生时,土地国家所有制就影响生产力发展,也就产生了土地私有制。而中世纪欧洲,封建主拥有国王分配给他的土地,是包括荒芜的土地的,产生了庄园经济,这样,对荒芜的土地进行开发,是封建主的权力,同时开发土地的收益归封建主,没有公田与私田之分。





第七节         土地生产力

不仅奴隶社会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原始社会主义也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即国家凭借土地参与了产品分配。那么,国家为什么能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呢?这就是由于土地具有生产力。
劳动力具有生产力,土地也有生产力。土地是产品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这决定了土地具有生产力。在现实中,大量的原始森林与地下宝藏,是人类财富,完全没有人类劳动,就证明了土地具有生产力。
当然,土地的生产力,既有天生的,也有后天养成的。大量的原始森林与地下宝藏,是人类财富,完全没有人类劳动,从而是土地天生的生产力的结果。当然,这些天生的土地生产力,需要人们去开发,土地所有制会影响土地开发,从而,土地所有制也就会影响生产力发展。
还有一些土地,通过人类劳动以后,土地得到改良,不管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土地生产力都得到提高,这些提高了的土地生产力,就是后天养成的。当然,土地所有制会影响土地改良,进而影响生产力发展。
那么,土地生产多少产品?一方面,产品生产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离不开任何一种生产要素。离开了任何一种生产要素,产品生产就不能进行,从而我们难以计算某一生产要素的生产力。另一方面,产品分配往往独立于产品生产,从而各生产要素生产力的计量也是不必要的。并且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往往是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转化为劳动力,劳动者收入的增加就是例证。
当然,生产产品的同一类生产资料,如不同土质的土地,往往可以比较它们的生产力大小,同时,取得每一种生产要素,都需要生产成本,从而,我们又通过生产成本来进行取舍。当我们获得的物质财富大于生产成本到一定量时,我们就使用这一生产资料,即开发某一块土地;当我们获得的物质财富小于生产成本,或者虽大于生产成本,但没有达到一定量时,我们就不使用这一生产资料,即不开发某一块土地。
既然土地有生产力,那么,土地的生产力归谁?我们前面已经指出,土地所有制不仅影响天生的土地生产力的开发,也影响土地后天的生产力形成,从而会影响生产力发展,为什么?就是因为土地所有制决定了土地生产力的归属。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从而,土地生产力归谁不仅影响天生的土地生产力的开发,也影响土地后天的生产力形成,从而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当然,土地生产力归谁,即土地所有制,最终是由生产力决定。
不管是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私有制,土地后天养成的生产力归谁,影响土地的改良,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在土地国家所有制下,对于土地后天养成的生产力,由于土地产权长期不变,改良后的土地生产力就往往归土地产权所有者。而在土地私有制下,改良后的土地生产力归谁,则与土地出租年限息息相关。当土地出租年限较短时,改良后的土地生产力往往归地主,也就影响土地改良,阻碍生产力发展;当土地出租年限较长时,改良后的土地生产力就归农民,也就促进土地改良,促进生产力发展。
在原始社会主义与奴隶社会,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即土地生产力归国家,并且往往是土地天生的生产力归国家,这是由上层建筑建设决定的。一方面,上层建筑建设需要大量经费,人头税是难以满足的,土地国家所有制能使人们更公平地负担税负。同时,税收反映的是国家暴力,地租能比税收更让人容易接受。另一方面,在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以前,尽管存在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但这一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土地国家所有制没有严重影响生产力发展。
但是,到了奴隶社会后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就成为不可调和的了。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土地生产力归国家,但国家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也就没有土地开发的能力,只有人才有开发土地的能力,即劳动者或奴隶主有开发土地的能力。从而,土地国家所有制会严重影响土地的开发,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加剧了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从而,此时,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生产力发展引起的。实行土地私有制,能激发出奴隶主(地主)或劳动者开发土地的积极性,也就促进生产力发展。
同时,中国的土地国家所有制,采取了井田制,即耕地产权私有制,从而,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土地私人开发的,也就在上层建筑上影响了生产力发展。
不过,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中国奴隶社会后期,尽管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但还是存在大量私田,即奴隶主开发的土地,不用上交地租或税收,生产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成为私田,从而,新开发土地的生产力现实中是归奴隶主的,会促进奴隶主开发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不过,奴隶社会的私田的存在本身是违法的,并且是不能出租的,也不能买卖,从而限制了土地开发,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同时这又说明了土地所有制形式本质上还是土地国家所有制。
当然,土地与奴隶的劳动力一起生产出的产品,不管是公田还是私田,奴隶都没有参与产品分配的权力,与猪牛一样,获得的产品,只是奴隶主的经济行为。从而,土地国家所有制,反映了国家或国王与奴隶主之间的关系。
公田与私田的存在,就产生了国家或国王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国王想增加公田的数量,奴隶主则想尽力保护私田,甚至想把公田也变成私田。到了奴隶社会末期,大量奴隶转化为自由民,大量奴隶主的私田就不能耕种,国家或国王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到了非解决不可了,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就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中国由于在奴隶社会就实行土地分封制,产生了各种诸侯,由于各诸侯的实力强大,也就能通过实行土地私有制来彻底解决这一矛盾,进而进入封建社会。但中世纪以前的欧洲,没有产生诸侯,进入奴隶社会末期即罗马帝国时才产生了国王,此时,分散的奴隶主就不能与国王抗争,国王通过分封制来重新分配土地,进入封建社会。由于封建主拥有国王分配给他的土地,是包括荒芜的土地的,产生了庄园经济,这样,对荒芜的土地进行开发,是封建主的权力,同时开发土地的收益归封建主,没有公田与私田之分,也就难以产生国王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不过,中世纪以后,随着对外贸易与工业的发展,大量农奴转化为城市居民,农奴制逐渐瓦解,大量封建主的私田就不能耕种,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就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最终通过圈地运动实行土地私有制来彻底解决这一矛盾。
同时,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时,农业劳动者没有降低,只是奴隶转化为农民,中世纪的欧洲还可以通过国有土地的重新分配来维持土地国家所有制。但中世纪以后的欧洲,农民转化为城市居民,农业劳动者降低了,已经不能通过国有土地的重新分配来维持土地国家所有制,只有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当然,分封制下的土地国家所有制是不能满足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要求的,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制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另外,中世纪以后的欧洲,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事实上封建主或地主的实力已经非常弱,难以与国王抗衡,而资产阶级力量已经非常强大,土地国家所有制又不适应资本主义发展,因此,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实际上已经主要转化为国王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资产阶级的斗争,最终通过圈地运动实行土地私有制来彻底解决这一矛盾。









第八节产品分配形式

产品分配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内容。既然我们要研究奴隶社会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当然,就要考察奴隶社会的产品分配形式。奴隶社会一般存在自由民与奴隶,自由民又分为贵族或奴隶主与平民。
奴隶社会的平民,参加生产劳动,属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当然,产品分配形式是按劳分配。不过,奴隶社会初期,是存在大量平民的,平民的家庭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平民被转为奴隶,也有许多平民拥有奴隶成为奴隶主。到达奴隶社会后期,平民已经较少,生产劳动基本上由奴隶进行。因此,对于奴隶社会,我们又主要考察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产品分配形式。
奴隶制不仅决定了奴隶主与奴隶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也决定了产品分配形式,这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并且是唯一一个由上层建筑决定生产关系性质的社会制度,其他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当然,奴隶制决定了奴隶社会是一个剥削社会,并且是人类唯一一个剥削社会。
在典型的奴隶社会中,法律确认奴隶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其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当然,奴隶社会的产品分配,完全由奴隶主进行,奴隶没有参与产品分配的权力,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获得的产品消费,仅仅是奴隶主维护财产的行为,正如我们饲养猪、牛等动物一样。从而,奴隶主阶级占有和支配奴隶的全部劳动成果,过着奢侈豪华的寄生生活,奴隶只能获得极少的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命。因此,由于奴隶没有参与产品分配的权力,奴隶的劳动力与牛的生产力一样,也就被奴隶主私人占有,从而表现为赤裸裸的剥削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唯一一个剥削社会。
当然,奴隶社会,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从而土地也就参与了产品分配,此时,产品就在国家与奴隶主之间进行分配,产生了国家与奴隶主之间的分配关系,不过,这仅仅表现在在公田上。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铁器的使用与牛耕,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使一些劣质土地得到开发与使用,产生了公田与私田。私田中生产的产品一般全部归奴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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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第四节产品分配形式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二节我们已经指出,奴隶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就表现为奴隶的产生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与奴隶的存在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这里,奴隶的存在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就是奴隶制本身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或者说,是奴隶制决定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从而,这又表现为二个方面,即奴隶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与奴隶参与产品分配形式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由于奴隶制决定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奴隶制本身始终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方面,就奴隶制本身,奴隶的奴役劳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奴隶不能参与产品分配,奴隶得到的产品只是奴隶主的施舍,也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这样,奴隶制产生以后,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因素。
那么,奴隶社会,产品分配形式是如何影响生产力发展的?
在典型的奴隶社会中,法律确认奴隶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其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当然,奴隶社会的产品分配,完全由奴隶主进行,奴隶没有参与产品分配的权力,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获得的产品消费,仅仅是奴隶主维护财产的行为,正如我们饲养猪、牛等动物一样。从而,奴隶主阶级占有和支配奴隶的全部劳动成果,过着奢侈豪华的寄生生活;奴隶只能获得极少的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命。
正因为奴隶没有参与产品分配的权力,或者说奴隶不参与产品分配,即产品生产多少与奴隶无关,生产工具的存在也与奴隶无关,就不仅影响奴隶的劳动积极性,奴隶就会进行怠工等,而且奴隶还会破坏生产工具,这导致奴隶主只给奴隶使用粗笨的不易破坏的生产工具,影响了先进的生产工具的利用,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
当然,奴隶主也会利用产品的施舍来调动奴隶的劳动积极性,也就降低了奴隶不参与产品分配这一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当然,利用产品施舍来调动奴隶的劳动积极性,也就成为奴隶主的一个问题,经济学也就产生了。
不过,到达奴隶社会后期,奴隶们极端仇视劳动,奴隶主的产品施舍已经难以调动奴隶的劳动积极性,同时,奴隶运动也引起大量奴隶解放,也就引起许多田地荒芜,手工业衰退,商业停滞,人口减少,经济萧条,出现了严重的衰败景象。奴隶社会末期出现的衰败现象,就是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渐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重要表现。在这种情况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呼之欲出了,奴隶社会已经走到了尽头,封建社会就产生了。






第五节上层建筑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存在反作用,而经济基础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对生产力发展存在反作用,当然,上层建筑对生产力发展,会产生影响。在奴隶社会,已经建立了庞大的上层建筑,以奴隶制的建立为特征,对生产力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奴隶社会的基本矛盾,就表现为奴隶制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及土地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奴隶制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来说,就表现为奴隶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不仅表现为奴隶制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还表现为庞大的上层建筑对奴隶制与土地国家所有制的保护。
我们已经指出,奴隶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表现为奴隶的产生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与奴隶的存在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奴隶的存在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就是奴隶制决定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并且始终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
这样,相对于屠杀战俘而言,奴隶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即奴隶的产生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奴隶社会初期,主要表现为奴隶的产生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从而,奴隶制促进生产力发展。但是,随着奴隶社会的发展,奴隶逐渐增加,尤其是平民能转化为奴隶的制度产生以后,奴隶就更加增加,到达奴隶社会后期,就主要表现为奴隶存在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奴隶制也就阻碍生产力发展。同时,奴隶制本身也是野蛮制度,因此,生产力发展就要求生产关系发展变革,要求奴隶制发生变革。
在原始社会主义后期,土地国家所有制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了,奴隶制的产生,缓和了这一矛盾,从而,在奴隶社会初期,土地国家所有制还适应生产力发展。但是,到了奴隶社会后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不过,耕地面积大大增加了,主要是奴隶主的土地增加了,由于铁器与牛主要是奴隶主拥有,当然铁器的使用与牛耕的推广,主要是奴隶主。尤其是到了奴隶社会后期,奴隶主势力非常强大,还产生了奴隶主暴力圈占土地的情况,更加引起土地占有不均,土地国家所有制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了。
奴隶制为奴隶社会上层建筑的特征,同时,庞大的上层建筑也保护着奴隶制与土地国家所有制。这样,当奴隶制与土地国家所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时,上层建筑就促进生产力发展;当奴隶制与土地国家所有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上层建筑就阻碍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就要求上层建筑进行变革,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封建社会。





第六节   经济学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式是家庭经济,家庭成员的地位是相同的,完全是一个血缘连接的关系,也就不会产生经济学。即使在原始共产主义,存在共同劳动与产品平均分配,但人们家族观念较强,本质上也是家庭经济,也是一个血缘连接的关系,并且产品生产比较简单,也就不会产生经济学。即使到了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家庭观念淡薄了,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但产品生产比较简单,并且很快进入原始社会主义,也就没有产生经济学。只有到达奴隶社会,经济学才产生。
一方面,奴隶社会也是一个家庭经济,但家庭成员的地位是不相同的,不是一个血缘连接的关系,此时,奴隶主在产品生产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奴隶则处于被奴役地位,与牛的地位是一样的。因此,奴隶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奴隶的主观能动性更不能得到发挥,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
不过,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和大量奴隶,集中在自己的庄园和作坊中,就有可能组织较大规模的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完成巨大的工程。同时,大量的奴隶在大规模的生产劳动中,进行简单的分工协作,使不同部门之间、同一部门内部的分工越来越细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也迅速提高。这些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就降低了奴隶奴役劳动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当然,如何组织产品生产,成为奴隶主的一个问题,经济学就产生了。
另一方面,正因为奴隶没有参与产品分配的权力,或者说奴隶不参与产品分配,即产品生产多少与奴隶无关,生产工具的存在也与奴隶无关,就不仅影响奴隶的劳动积极性,奴隶就会进行怠工等,而且奴隶还会破坏生产工具,这导致奴隶主只给奴隶使用粗笨的不易破坏的生产工具,影响了先进的生产工具的利用,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
但是,奴隶主也会利用产品的施舍来调动奴隶的劳动积极性,也就降低了奴隶不参与产品分配这一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当然,如何利用产品施舍来调动奴隶的劳动积极性,也就成为奴隶主的一个问题,经济学也就产生了。
总之,在奴隶社会,经济学就产生了。在国外,如公元前430年的古希腊思想家和作家色诺芬,就有《经济论》与《雅典的收入》二部经济学方面的著作。我国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就存在许多经济学内容,如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当然,当时人们还没有意识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也就没有产生政治经济学,只是管理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或者说没有产生经济学分类。大体上是在亚当·斯密于1776年出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李嘉图1817年出版《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政治经济学才产生,并且随着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各种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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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 19:42:25

(第二十三章)第五节土地地租是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就产生。由于劳动价值论的产生,引起人们对土地地租的性质产生了错误的看法。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劳动或形形式式的衍生物,当然也就只能是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土地地租也就是剥削劳动的结果。而在封建社会的实物地租下,此时,没有价值的一分子,我们就可以完全抛开劳动价值论的影响,来考察土地地租的性质,此时,土地地租是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是一目了然的。
土地地租表现为物质财富即产品,当然,我们就首先要从产品生产角度考察土地地租的性质,即从生产力角度考察土地地租的性质。在产品生产中,不仅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生产力,土地也有生产力,产品生产,是土地生产力与劳动力结合的结果。不过,在产品生产中,土地的生产力是多少?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多少?我们是难以考察的。因此,我们只能从生产关系角度考察土地地租的性质,即从产品分配角度考察土地地租的性质。
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就是如何消费。在自给自足的情况下,谁生产谁消费,但是,当产品生产需要不同人的生产要素参加时,就产生了产品归谁消费的问题,即产生产品分配问题。当然,投入生产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会要求参与产品分配,否则就不会投入生产要素,产品生产就不能进行。因此,土地地租就是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并且,劳动者收入也是产品分配的结果,即是劳动者的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从而,土地或劳动力具有生产力,只是土地或劳动力能参与产品分配的条件,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第六节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是客观的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特点:土地参与了产品分配,不管是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中国的土地私有制,都是如此。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反映了国王或封建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从而本质上又是土地私有制。因此,不管是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中国的土地私有制,又都表现为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
前一章我们已经明白:土地具有生产力。在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正是土地的生产力,决定了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是客观的。
在奴隶社会土地国家所有制下,国家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由于国家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也就不会影响生产力发展,我们只能从国家财政需要来考察国有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必要性。当然,土地生产力总是要被利用的,并且要被开发,从而涉及生产力发展,这就关系到土地生产力占有问题。由于奴隶没有参与产品分配的权力,一些土地生产力也就被奴隶主私人直接占有,不仅包括土地改良的生产力的占有,还包括奴隶主开发的“私田”的生产力的占有,正是这二者,调动了奴隶主的积极性,也就推动了生产力发展。当然也正是由于奴隶没有参与产品分配的权力,奴隶的劳动力与牛的生产力一样,也就被奴隶主私人占有,从而表现为赤裸裸的劳动剥削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唯一一个剥削社会。
但是,在封建社会,不管是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中国的土地私有制,都是国王与地主凭借土地占有地租,成为生产关系的一极,而农民或农奴凭借劳动分配到一些产品,成为生产关系的另一极。因此,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反映了国王或地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此时,私人为什么能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是否是必要的?
私人为什么能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当然,这是由土地所有制决定了的。不管是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中国的土地私有制,都是国王与地主占有土地,当然,如果土地不参与产品分配,国王与地主就不会把土地给劳动者使用,从而,国王与地主凭借土地占有地租,即国王与地主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
那么,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是否是必要的?也就是土地私有制是否是必要的?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优越的唯一标准,我们就从生产力发展角度考察这个问题。
在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是很低的,需要改良土地及开发土地,提高生产力。而正是这生产力发展,要求实行土地私有制,进而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
首先,在封建社会,上层建筑是非常不健全,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大量国有土地也会被私人占有,最终影响生产力发展,原始社会主义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发展就是这样。因此,在上层建筑非常不健全的情况下,实行土地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不二选择。
第二,封建社会的土地国家所有制,本质上是土地国王所有制,从而是本质上是土地私有制。这一土地国王所有制,肯定没有土地私有制优越。
第三,即使土地国家所有制是真正的公有制,但国家是无行为能力的,改良土地与开发土地,只能由私人进行,如果私人不能占有土地生产力或不能凭借土地参与分配,也就没有人去改良土地或开发土地。
第四,国家ZF不能代表国家的利益。ZF是由人构成的,这些人的本性也是自私的,不可能真正代表国家的利益,因此,ZF人员只能涉及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不得涉及经济利益,也就不能改良土地及开发土地,否则就会产生腐败。许多腐败行为,是暗中进行的,我们是难以发现的,只有ZF行为不涉及经济利益,才是根本消除腐败的措施。
同时,即使允许ZF改良土地及开发土地,由于在封建社会,没有自由劳动力,国家ZF也难以进行根本的改良土地及开发土地。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制,由私人去改良土地及开发土地。
总之,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力发展,要求实行土地私有制,进而要求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当然,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是客观的。











第七节   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

在封建社会,不管是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中国的土地私有制,都是国王与地主凭借土地占有地租,成为生产关系的一极,而农民或农奴凭借劳动分配到一些产品,成为生产关系的另一极。那么,在生产关系中,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又如何?土地产权归属不同,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就不同。
土地产权归属不同,就是土地经营方式不同。土地经营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租赁方式;一是雇用劳动力方式。
在土地私有制下,如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是租田制,此时,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的生产力成为商品。劳动者通过向地主交纳地租而获得土地产权,进而劳动力与土地产权直接相结合,当然,此时,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不过,中国封建社会里,农民们名义上有独立的人身,但实际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根本没有自由,当然,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名义上处于主导地位,实际上往往受到地主的支配。
在土地国家所有制下,如中世纪的欧洲,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是雇用劳动力方式,即雇用佃户方式,此时,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与土地是相脱离的,当然,此时,封建庄园主或封建主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在西方,农奴则被视为领主财产的一部分,与奴隶类似,但农奴只可使用不可买卖,因此,农奴的劳动力实际上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商品,当然,农奴的劳动力价格或收入,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封建主决定。




第八节          产品分配形式

在封建社会,不管是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中国的土地私有制,都是国王与地主凭借土地占有地租,成为生产关系的一极,而农民或农奴凭借劳动分配到一些产品,成为生产关系的另一极。因此,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反映了国王或地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那么,土地地租,是否存在劳动生产的产品,即是否存在劳动剥削关系?这就是土地生产力与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多少的问题。
土地生产力与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多少?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一个整体,土地与劳动者,谁也离不开谁,缺少谁物质财富的生产就不能进行。而人与土地在物质财富的生产上的作用,是不能相互比较的,更是不能计量的。同时,土地地租是产品分配的结果,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物质财富的分配是二个不同的范畴。尽管它们之间可产生相互影响,但毕竟是二个不同的领域,各有各的运行规律。从而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物质财富分配规律的研究,在物质财富生产上的争论,即土地生产力与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多少的争论,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现实的。
一方面,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土地生产力往往成为劳动力的一部分,如在一定时间内,土地改良的生产力,往往成为劳动者的收入。另一方面,生产力发展是首要问题,我们要研究的就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由于劳动者收入的多少,往往影响产品再生产,从而,我们考察产品分配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土地改良的生产力归谁,土地开发的生产力归谁,肯定影响土地改良与开发,从而,我们又考察土地改良的生产力归谁,土地开发的生产力归谁。
在封建社会,农民往往被束缚在土地上,即农业生产劳动的收入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因此,在地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中,地主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处于从属地位,即地租往往较高,而劳动者收入往往较少。不过,劳动者收入不能过低,不能影响产品再生产,否则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当劳动者收入过低时,劳动者就不能改良土地,甚至不能进行正常的产品生产,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就要求提高劳动者收入。
土地改良的生产力归谁,会影响土地改良,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土地出租年限较长的,由于地租不变,土地改良的生产力就归劳动者,也就促进土地改良,促进生产力发展;土地出租年限较短的,地租就经常变化,土地改良的生产力就归地主,也就影响劳动者改良土地的积极性,影响土地改良,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
土地开发的生产力归谁,会影响土地开发,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土地私有制决定了土地开发的生产力首先归地主,否则就会影响土地开发,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其次,土地开发的生产力也要有一部分归开发者,而土地开发本质上也就是土地改良。
总之,土地地租是产品分配的结果,我们不考察土地生产力与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多少这个问题,也就不考察劳动剥削关系。
当然,尽管国王与地主凭借土地占有地租,成为生产关系的一极,而农民或农奴凭借劳动分配到一些产品,成为生产关系的另一极,但土地产权归属不同,产品分配结果也有区别,农业生产中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就有很大差别,对生产力发展也不同。而土地产权归属不同,就是土地经营方式不同。土地经营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租赁方式;一是雇用劳动力方式。
在封建社会,如果土地出租,尽管地主拥有土地,但产品归劳动者,即土地产权归劳动者。如果地主拥有产品或土地产权,劳动者就成为雇工,由于农业生产中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有很大差别,生产出的产品往往较少,扣除劳动者的必要收入,地主收入是非常少的。而当劳动者拥有产品,地主只收取地租时,由于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当然生产出的产品就较多,地主也就能收取较多的地租。
土地地租是产品分配的结果,我们不考察土地生产力与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多少这个问题,也就不考察劳动剥削关系,但可以考察这一产品分配是否公平。生产力发展是判断产品分配是否公平的唯一标准。在封建社会,土地有生产力,而土地私有制是由生产力发展决定的,这决定了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是公平的。但是,地租的多少,会产生产品分配的公平性。当地租没有影响产品生产时,我们就说产品分配是公平的。当劳动者收入过低,引起劳动者不能改良土地,甚至不能进行正常的产品生产,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此时,我们就说产品分配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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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5 21:21:32
(第二十四章)第四节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在封建社会,不管是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中国的土地私有制,都是国王与地主凭借土地占有地租,成为生产关系的一极,而农民或农奴凭借劳动分配到一些产品,成为生产关系的另一极。那么,在生产关系中,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又如何?土地产权归属不同,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就不同,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就不同。
土地产权归属不同,就是土地经营方式不同。土地经营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土地租赁方式;一是雇用劳动力方式。
在土地私有制下,如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是租田制,此时,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的生产力成为商品。劳动者通过向地主交纳地租而获得土地产权,进而劳动力与土地产权直接相结合。当然,此时,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与生产多少?由劳动者决定,这也就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不过,中国封建社会里,农民们名义上有独立的人身,但实际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根本没有自由,当然,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名义上处于主导地位,实际上往往受到地主的支配,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与生产多少?往往受地主的束缚。
在土地国家所有制下,如中世纪的欧洲,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是雇用劳动力方式,即雇用佃户方式,此时,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与土地是相脱离的。此时,封建庄园主或封建主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劳动者处于受支配地位。从而,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与生产多少?由封建庄园主或封建主决定。当然,在产品生产中,就存在如何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问题。当封建主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时,就促进生产力发展,当封建主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时,劳动者就产生怠工等,也就不利于生产力发展。正因此,在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土地私有制比土地国家所有制更优越。同时,在西方,农奴则被视为领主财产的一部分,与奴隶类似,但农奴只可使用不可买卖,因此,农奴的劳动力实际上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商品,当然,农奴的劳动力价格或收入,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封建主决定。
正因为土地租赁方式比雇用劳动力方式更优越,因此,在现实中的中国封建社会,大地主一般不参加劳动,只是出租土地给农民耕种。只有小地主自己参加劳动,或只是在农忙时雇用短工,或一年到头雇用一个长工。同时,在中国,往往称这小地主为富农。




第五节土地所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我们已经知道,在封建社会阶段,东方国家选择实行土地私有制,而西方国家则选择庄园经济形式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对生产力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对于土地私有制而言,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然,土地私有制,能使土地所有者最大程度开发土地的生产力,进而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当土地所有者自己使用土地时,土地所有者能最大程度改良土地与开垦土地,从而最大程度开发土地的生产力,进而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如中国封建社会一些拥有土地的农民就是这样。当土地所有者不自己使用土地时,如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土地所有者也会促进土地产权拥有者最大程度改良土地与开垦土地,从而最大程度开发土地的生产力,进而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这里,由于土地租赁方式比雇用劳动力方式更优越,并且租赁时间越长,越能促进土地产权拥有者最大程度改良土地与开垦土地,因此,在现实中的中国封建社会,大地主一般不参加劳动,只是出租土地给农民耕种,并且出租年限较长。只有小地主自己参加劳动,或只是在农忙时雇用短工,或一年到头雇用一个长工。
由于国家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因此,土地国家所有制本身是没有效率的。只有实行土地产权私有制,才能促进土地产权所有者最大程度开发土地的生产力,进而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然,土地国家所有制又存在各种形式,如奴隶社会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形式,尽管实行土地产权私有制,但实行井田制,从而仅仅涉及已经开垦了的土地,荒地的产权,没有实行私有制,当然,就不利于开发土地的生产力,也就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从而奴隶社会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不能长期存在。而中世纪的欧洲,实行庄园经济形式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不仅已经开垦了的土地产权实行私有制,荒地的产权也实行私有制,从而不仅能最大程度改良土地,也能最大程度开垦土地,进而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
当然,在庄园经济形式的土地国家所有制下,土地产权私有制本身,不仅能最大程度改良土地,也能最大程度开垦土地,进而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但是,土地产权归属不同,就是土地经营方式不同,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就不同。如中世纪的欧洲,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是雇用劳动力方式,即雇用佃户方式,此时,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与土地是相脱离的。此时,封建庄园主或封建主在产品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劳动者处于受支配地位。从而,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与生产多少?由封建庄园主或封建主决定。当然,在产品生产中,就存在如何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问题。当封建主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时,就促进生产力发展;当封建主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时,劳动者就产生怠工等,也就不利于生产力发展。正因此,在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土地私有制比土地国家所有制更优越。
当然,在中世纪的欧洲,也产生了封建主出租土地给农奴耕种而收取地租的土地经营方式,从而产生土地产权分级,只是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是雇用佃户方式。而土地经营方式不同的本质,就是产品分配形式的表现不同,这就需要我们考察产品分配形式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六节产品分配形式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就是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这就是封建社会的产品分配形式。正因为地主或封建领主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地主或封建领主会尽量提高土地地租,也就引起农民或佃农收入降低,也就产生了地主或封建领主的土地地租增加与农民或佃农收入降低之间的矛盾。由于农民或佃农收入降低过多,会影响产品再生产,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当然,地主或封建领主的土地地租增加与农民或佃农收入降低之间的矛盾,就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
不过,封建社会的产品分配形式的表现是不同的,这是由于土地经营方式不同引起的。封建社会的产品分配形式,就是地主或封建领主私人凭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而劳动者凭借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由于土地经营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土地租赁方式;一是雇用劳动力方式。从而,产品分配形式的表现也主要有这二种,它们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有所不同。
在土地私有制下,如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是租田制,此时,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的生产力成为商品。劳动者通过向地主交纳地租而获得土地产权,进而劳动力与土地产权直接相结合,当然,土地地租是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由于产品生产直接与劳动者收入相联系,这也就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然,劳动者收入是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此时,地主或封建领主会尽量提高土地地租,也就引起农民或佃农收入降低,也就产生了地主或封建领主的土地地租增加与农民或佃农收入降低之间的矛盾。
在土地国家所有制下,如中世纪的欧洲,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是雇用劳动力方式,即雇用佃户方式,此时,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与土地是相脱离的,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由于产品生产直接与封建主收入相联系,这也就能充分调动封建主的生产积极性,当然,封建主收入既是封建主的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也是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不过,在现实中,封建主一般不参加生产劳动,从而,封建主收入仅仅是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结果。同时,正是封建主一般不参加生产劳动,当然,在产品生产中,就存在如何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问题。当封建主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时,就促进生产力发展,当封建主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时,劳动者就产生怠工等,也就不利于生产力发展。正因此,在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土地私有制比土地国家所有制更优越。
总之,产品分配形式对生产力发展会产生影响,正因为土地租赁方式比雇用劳动力方式更优越,因此,在现实中的中国封建社会,大地主一般不参加劳动,只是出租土地给农民耕种。只有小地主自己参加劳动,或只是在农忙时雇用短工,或一年到头雇用一个长工。同时,在中国,往往称这小地主为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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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 20:47:02
          (第二十五章) 第三节     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生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商品是产品交换的产物。那么,商品为什么能够互相交换呢?商品交换的本质是什么呢?由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一开始就把价值理论定性于研究商品交换过程,同时,它又没有从商品交换过程深入到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这样,从商品交换出发,并不能告诉我们价值是什么东西,从而,价值理论的研究,就转向于商品本身。劳动价值论从商品生产过程中去考察价值,而边际效用价值论则从商品本身的性质或效用去考察价值。但是,我们知道,商品,作为一种物质存在的非商品状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产品,也大量存在,而作为产品,它并不存在价值,或者说不需要价值的存在。从这一事实出发,可以肯定,从商品本身——物质存在及其生产过程中,肯定是不能揭示出价值的真正意义,价值的定义,只有从商品及其生产过程之外去寻找。
我们知道,商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因而商品首先是一种社会产品。但是商品生产者不是无报酬地为社会生产产品的,他既为社会生产产品,同时也要求从社会总产品中获取自己需要的产品,那么商品生产者能从社会总产品中获得多少产品呢?这就产生了社会产品的分配问题。而商品交换是商品生产者与外界联系的唯一途径,因此,商品交换是商品生产者从社会总产品中获取自己需要的产品的唯一途径,从这里可以看出,商品交换,实质上是社会产品的分配途径或手段。
商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当然,他提供给社会多少产品,就应从社会总产品中得到多少产品,这是社会产品分配的普遍原则。
但是,我们知道,物质财富的客观存在形式各种各样,它们之间是难以比较的。那么怎样分配社会产品呢?当然必须先把物质财富进行量化处理,然后才能进行分配,这样价值就应运而生了。商品是指量化──价值化了的产品,当然,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因此,物质财富的量化处理──价值量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我们只能从社会生产关系中,把握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
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经济中,产品交换已经发生,即社会产品的分配已经进行。也就是说,在市场中,物质财富已经量化——价值化处理,并且自动进行了分配。这主要表现在商品价格——商品交换价值量和等价交换规律上。因此,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性任务,就是研究市场经济中,物质财富是怎样量化处理的?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是现实的物质财富的量化形式,从而商品价格是怎样决定和运动的?成为经济学研究基础性任务,就成为经济学原理的内容,也就成为整个经济学的基础理论。
总之,我们先通过商品的考察,就能发现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性任务,是整个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就成为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生产与消费的脱节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劳动者生产什么产品,就会消费什么产品,如劳动者生产稻谷,就只能消费稻谷;劳动者生产小米,就只能消费小米;劳动者饲养猪了,就有猪肉吃;劳动者没有饲养牛,就没有牛肉吃了。因此,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产品生产与消费,是统一的。
但是,当商品产生以后,劳动者生产什么产品,与消费什么产品,就可能不统一了。当分工没有产生时,商品,还仅仅是产品生产过剩的产物,劳动者主要是为自己生产产品,此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分工产生以后,商品就是分工的产物了,此时,劳动者不再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了,劳动者的生产,就表现为商品生产了,此时,商品生产与消费完全脱节了。
在现代社会,分工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几乎所有的商品生产,都是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上:电视机厂的生产者只生产电视机、汽车厂的生产者只生产汽车、服装厂只生产衣服与裤子、农场则只生产粮食,等等。此时,电视机厂的生产者并不消费电视机(除了自用的几台电视机外,下同),而是通过商品交换,购买其它消费品进行消费,如消费汽车、粮食等;汽车厂的生产者并不消费汽车,而是通过商品交换,购买其它消费品进行消费,如消费电视机、粮食等;服装厂的劳动者也不消费自己生产的衣服与裤子,而是通过商品交换,购买其它消费品进行消费,如消费汽车、粮食等;农场职工则需要消费汽车、电视机与衣服。因此,当商品产生以后,商品生产与消费,是脱节的,商品生产者是为别人或者说社会生产产品,同样商品生产者消费的产品,由别人生产或者说从社会获取。
正因为商品生产与消费是脱节的,从而,商品生产与消费可能产生矛盾,因为商品生产者并不明确别人或社会需要多少商品,也就会引起商品供给大于需求或商品需求大于供给的状况,引起商品价格波动。当货币产生以后,货币成为商品交换的尺度与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物的表现,而由于货币具有贮存功能,就可能会引起商品生产与消费产生严重矛盾,影响商品生产;当企业产生以后,这一商品生产与消费产生的严重矛盾,还可能引起经济萧条。因此,需要我们考察商品供给与消费的规律及其关系,以便我们能制定相关措施,来消除或降低商品生产与消费产生的严重矛盾,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商品生产。





                 第五节      商品生产与分配的脱节

前一节,我们考察了商品生产与消费的脱节,不过,仅仅是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还不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影响,主要是由于商品的产生,在市场经济中,引起商品生产与分配的脱节,才引起生产与消费的脱节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当然,这里,生产与消费的脱节,是根本的,没有生产与消费的脱节,就没有了商品,更没有商品生产与分配了。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不仅产品生产与消费没有脱节,不会产生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也没有产生商品,而且,产品的分配,是建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基础上的,是按照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由生产者或各生产要素对产品进行直接分配,这里,不仅劳动者生产什么产品,就消费什么产品,也只能分配什么产品,从而产品生产与分配是统一的,没有产生脱节,产品结构与分配结构也就不会产生矛盾。如我国过去的生产队,生产什么产品,农民就消费什么产品,并且按照农民获得的工分进行直接分配,如生产稻谷10000斤、豆子100斤、小麦1000斤,农民就只能消费这些产品,如按照农民获得的工分进行直接分配,一个农民可分配百分之一产品,则只能分配到100斤稻谷、1斤豆子与10斤小麦,产品结构与分配结构不会产生矛盾,当然,生产与消费没有脱节,产品生产与分配没有脱节。这里,即使产品分配存在严重不公平,如地主分配到的产品过多,引起供给高于需求,产生剩余产品,也不会影响产品生产,因为此时,剩余产品是在消费者——部分生产要素手中,而不是在生产者手中,从而不会影响产品生产。当然,产品生产,理论上,也可能对所有生产要素都产生过剩,引起产品生产绝对过剩。
但是,当商品产生以后,生产与消费就脱节了,但仅仅是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还不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影响,主要是由于商品的产生,在市场经济中,引起商品生产与分配的脱节,才引起生产与消费的脱节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当商品产生以后,产品分配,不再在产品生产者或各生产要素之间进行分配,而是由消费者——其它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从而,商品生产与分配是不统一的,是脱节的。由于商品生产与消费是脱节的,这样,理论上,就可能由于其它商品生产者——消费者的需求或分配权力较少,而引起商品生产过剩,此时,由于过剩商品不是在消费者手中,而是在生产者手中,就会影响商品生产。
在物物交换时期,其它商品生产者——消费者的需求或分配权力,由他们生产的商品来表现,这样,当一种商品生产过多时,与其它商品交换时,同样多的商品,交换到的其它商品就较少,从而实现商品全部分配出去;当一种商品生产过少时,与其它商品交换时,同样多的商品,交换到的其它商品就较多,也实现商品全部分配出去。因此,一般来说,在物物交换时期,商品生产与分配是不统一的,不会影响商品生产。
但是,当货币产生以后,当一种商品生产过多时,就表现为商品价格较低,低于商品价值量,但实现了商品全部分配出去;当一种商品生产过少时,就表现为商品价格较高,高于商品价值量,也实现商品全部分配出去。同时,当货币产生以后,不仅商品交换与社会产品分配脱节,即社会产品分配过程分为分配权力——货币的获得与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二个过程,而且,由于货币具有贮存功能,当人们贮存货币不进行消费时,就会加重消费者需求较少的程度,使商品生产过剩成为现实,此时,由于过剩商品不是在消费者手中,而是在生产者手中,就会影响商品生产。当然,当企业产生以后,商品生产过剩,还会演变成经济萧条或经济危机。
总之,当商品产生以后,产品分配,不再在产品生产者或各生产要素之间进行分配,而是由消费者——其它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从而,商品生产与分配是不统一的,是脱节的,由于商品生产与消费是脱节的,这样,理论上,就可能由于其它商品生产者——消费者的需求或分配权力较少,而引起商品生产过剩,即产品结构与分配结构就可能产生矛盾,由于此时过剩商品不是在消费者手中,而是在生产者手中,也就会影响商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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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 21:19:07
第四十七章      简单商品生产

第一节简单商品生产及其生产关系
   
简单商品生产,是指生产资料极为贫乏,主要是手工操作的商品生产,它是比较原始的商品生产。从社会生产关系角度上讲,简单商品生产,是指土地与生产资料没有参与产品分配,只有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商品生产,从而,是相对于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而言的。
对于简单商品生产,亚当·斯密有所阐述“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2页)。这里的商品生产,就属于简单商品生产。因此,简单商品生产,只是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与原始社会主义初期才存在,在土地国有或私有以后,就进入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即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商品生产。从历史上讲,从原始社会主义土地国有以后到封建社会,都是或主要是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而到封建社会中期以后,资本积累逐渐增加,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逐渐发展起来,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成了社会商品生产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商品成为社会经济的细胞。
对于简单商品生产,李嘉图没有亚当.斯密这样较明确的论述。只是在论证价值时可见一斑。“如果人们在生产中只使用劳动,而不使用机器,商品运上市场以前经历的时间又都相等,那么他们的商品的价格就刚好与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比例。”(《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1卷第25页)。这时“只使用劳动”的商品生产,实际上是指简单商品生产。不过,简单商品生产,并不是“只使用劳动”。还是需要其它生产资料的,只是这些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较低,并且生产资料还未成为资本,即生产资料的生产力水平较低,还未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如农业用的锄头,土地、打铁用的铁锤等。而马克思呢,与李嘉图一样,对简单商品生产没有明确的论述。不过,马克思对价值形式──商品价格形式的演变过程的分析,完全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的。从物物交换的简单商品价格形式,到扩大商品价格形式和一般商品价格形式,最后到货币形式,就是建立在“初期野蛮社会”的商品生产──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的。因为商品价格形式的最后形式货币形式,就是在简单商品生产这一阶段产生的。货币本身就是资本积累的标志。没有货币,资本积累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货币形式产生于资本积累以前,也就是说在简单商品生产这一阶段,货币就已产生。
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那么,在简单商品生产时期,社会生产关系如何呢?或者说社会产品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呢?就是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参与产品分配,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我们知道,不管是简单的商品价格形式,还是货币形式的商品价格形式,它们都是用一种商品量来表示另一种商品的价值量的表现形式。从而它们都是从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出发考察商品的价值量的结果。这里,商品作为一种物质财富的存在形式,它们之间是不能相互比较的。商品交换能够进行,说明商品除了物质财富的存在形式的属性外,肯定还存在另一种属性。从而使商品之间可以比较,并且相互交换。前面我们已经论证,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商品交换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途径。而价值正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价值,也只有价值,从而使商品之间能够互相比较,从而互相交换。
简单商品生产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的阶段,这时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商品生产的主要生产力因素,生产资料极为贫乏。因而商品生产中社会生产关系主要是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这时,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即“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也就是说,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交换的唯一标准。”(同上)。
既然劳动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当然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商品交换价值量是变化的,从而,相同的劳动量可形成不同的价值量。那么,我们如何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呢?
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生产关系,要求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从而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在这一般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所需劳动量所形成的价值量,构成商品价值量,成为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中心。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前的经济学家,由于把价值看成是商品体内所固有的属性,从而不能区分价值与商品价值量、商品交换价值量。把价值看成与商品价值量是同一的东西。不知道价值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而商品交换价值量——商品价格,反映了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商品价值量则只是我们抽象出的社会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从而,不管是亚当·斯密、李嘉图、还是马克思等,对劳动价值论本身的论述,都是不完善的。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土地国有或私有和资本积累以后,社会生产关系也发生了变革,劳动不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当然,价值──生产关系的产物,产生的源泉也就发生了变化。而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由于没有意识到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把价值当成与物质财富同等的存在形式。这样,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得出劳动创造价值,并且劳动也只有劳动创造价值,即劳动价值论可以成立。他们就把这一价值决定原理应用到一切社会中去,认为这一价值理论在一切社会中,尤其资本主义社会也完全成立。李嘉图发现劳动价值论不适应资本主义社会,觉得资本也能形成价值,但又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资本形成价值,成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秘密,而马克思则机械对待劳动价值论,在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上,陷入形而上学中去。当然,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还没有考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对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影响,即没有考察土地参与产品分配对价值形成的影响,从而没有产生封建社会商品生产这一概念。




            第二节       劳动者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我们说,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或主要要素,一般社会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就要求等量劳动或劳动时间形成等量价值,并且,劳动形成价值的规律成为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东西。那么,为什么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形成价值的规律能成为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东西?
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影响因素,不仅有自然因素,还有社会因素。关于自然因素的发生、发展的规律,这是自然科学家的事情,政治经济学关心的是社会因素即社会生产关系对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影响。社会生产关系,是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二是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的地位;三是产品分配形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的地位即商品所有权和产品分配形式,而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的地位与产品分配形式,影响了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运动规律。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包括二个要素,一是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没有生产资料;二是特殊的劳动者——地主与资本家,他们拥有土地或生产资料。从而社会生产关系对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影响,就是这二个要素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的地位与产品分配形式,影响了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运动规律。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不仅劳动是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的唯一要素或主要要素,而且劳动者在市场运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是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主体,而地主或资本家还没有产生,即土地与资本没有参与产品的分配,也就不存在地位问题。
既然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拥有商品所有权,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劳动者的收入或劳动者的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就与市场上商品供求有关,即从价值形成来说,劳动形成的新价值,受市场上商品供求的影响。当个别劳动形成的价值量高于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高于商品价值量时,劳动者就会向这一商品生产转移,商品供给量就会增加,从而降低商品交换价值量。而当个别劳动形成的价值量低于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即商品交换价值量低于商品价值量时,劳动者就会离开这一商品生产,商品供给量就会降低,从而升高商品交换价值量。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正因为劳动者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拥有商品所有权,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同时劳动形成的新价值,受市场上商品供求的影响,从而劳动形成价值量的规律,成为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规律性东西,即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价值量规律转化为劳动形成价值的规律。当然,当劳动者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不再处于主导地位,不再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同时劳动形成的新价值,不再受市场上商品供求的影响时,劳动形成价值的规律,也就不再成为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规律的东西。






第三节  土地全民所有制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影响

土地全民所有制,就是土地归全体人民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特征是土地不参与产品分配。在原始共产主义与原始社会主义初期,由于生产资料极其简单,不参与产品分配,而且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当然,土地也不参与产品分配,从而,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原始共产主义与原始社会主义初期的商品生产,就是简单商品生产。因此,土地全民所有制,是简单商品生产产生的前提条件。
土地全民所有制,不仅是简单商品生产产生的前提条件,而且促进了简单商品生产的发展。土地全民所有制,决定了土地不参与产品分配,从而,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当然,劳动者就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土地全民所有制也就促进了简单商品生产的发展。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全民所有制是通过按劳分配来促进简单商品生产的。土地本身具有生产力,土地的开发与改良,就表示生产力的发展。土地全民所有制,决定了土地的开发与改良是劳动者的事情,而氏族产品生产,也就决定了土地生产力归全民所有。因此,产品的按劳分配成为促进产品生产的唯一途径,也就成为促进简单商品生产的唯一途径。
不过,这里,土地全民所有制是通过按劳分配促进了氏族的产品生产,增加了剩余产品,从而表现为促进简单商品生产的。原始共产主义经济形式是产品经济,几乎没有独立的商品生产,只是一些人通过按劳分配分配到的产品产生剩余后才产生商品,因此,土地全民所有制是通过按劳分配促进了氏族的产品生产,来表现促进简单商品生产的。
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就产生了家庭经济,在原始社会主义家庭经济成为主要经济形式。家庭经济的产生,引起同一氏族内的产品生产结构不同,产生了产品的有无,当剩余产品产生后,也就产生了产品交换,商品就产生了,简单商品生产就产生了。此时,土地全民所有制,决定了土地的开发与改良是劳动者的事情,而家庭经济,也就决定了土地生产力归家庭所有,成为劳动者的劳动力,从而,土地全民所有制促进了土地的开发与改良,促进了家庭经济的发展,也就促进了简单商品生产。





第四节按劳分配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影响

原始共产主义与原始社会主义初期,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商品生产就是简单商品生产。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存在形式是不同的,引起按劳分配的存在形式也不同,我们也就用二个章节分别考察按劳分配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影响。
在原始共产主义,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是平均分配。由于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力水平极低,当然,如果产品平均分配,是不会产生产品剩余的,也就不会产生商品生产的,只有按劳分配,才会产生产品相对剩余,才会产生商品,也就产生简单商品生产,因此,按劳分配是简单商品生产产生的必要条件。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就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也就引起了一部分劳动者,由于多付出劳动而得到较多的产品,产生了剩余产品,商品也就可能产生了。
不过,剩余产品的产生,不等于就产生了简单商品生产。同一氏族内,由于产品生产结构是一样的,即使产生了剩余产品,也不可能产生产品交换,也就不能产生商品。只有不同氏族之间,产品生产结构可能不同,产生了产品的有无,当剩余产品产生后,也就产生了产品交换,商品就产生了,商品生产就产生了。
当剩余产品产生后,也就产生了产品交换,商品就产生了,商品生产就产生了,那么,商品交换是如何进行的?原始共产主义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当然土地不参与产品分配,此时,尽管氏族内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是平均分配,但是,不同氏族之间是不可能进行社会产品平均分配的,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即劳动形成的价值,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值量,商品生产就是简单商品生产。
按劳分配不仅是简单商品生产产生的必要条件,而且促进了简单商品生产的发展。土地全民所有制,不仅土地不参与产品分配,而且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同时,劳动者就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当然,按劳分配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就促进了简单商品生产的发展。
不过,这里,按劳分配是通过促进了氏族的产品生产,来表现促进简单商品生产的。原始共产主义经济形式是产品经济,几乎没有独立的商品生产,只是一些人分配到的产品产生剩余后才产生商品中,因此,按劳分配是通过促进了氏族的产品生产,增加了剩余产品,从而表现为促进简单商品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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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 21:20:15
第五节家庭经济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影响

家庭经济形式的按劳分配,是原始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不过,家庭经济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就已经产生,同时,原始共产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是土地全民所有制,但原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是土地国家所有制,只是在原始社会主义初期,才存在土地全民所有制,因此,简单商品生产只是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与原始社会主义初期才存在。
如果没有家庭经济的产生,同一氏族内,由于产品生产结构是一样的,即使产生了剩余产品,也不可能产生产品交换,也就不能产生商品。只有家庭经济的产生,引起同一氏族内的产品生产结构不同,产生了产品的有无,当剩余产品产生后,也就产生了产品交换,商品就产生了,简单商品生产就产生了。因此,家庭经济的产生,是同一氏族内产生简单商品生产的经济基础或必要条件。
当剩余产品产生后,也就产生了产品交换,商品就产生了,商品生产就产生了,那么,商品交换是如何进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决定了土地不参与产品分配,此时,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即劳动形成的价值,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值量,商品生产就是简单商品生产。
家庭经济的产生,不仅是同一氏族内产生简单商品生产的经济基础或必要条件,而且促进了简单商品生产的发展。土地全民所有制,不仅土地不参与产品分配,而且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同时,劳动者就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从而决定了土地的开发与改良是劳动者的事情,而家庭经济,也就决定了土地生产力归家庭所有,成为劳动者的劳动力,这样,土地全民所有制不仅促进了土地的开发与改良,而且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就促进了家庭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剩余产品,进而促进了简单商品生产。
当然,到了原始共产主义后期,不仅产生了家庭经济,也已经产生了手工业,到了原始社会主义,手工业已经较为发达,由于手工业就是为市场而生产的,也就产生了独立的简单商品生产。此时,土地全民所有制,决定了土地不参与产品分配,而且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同时,劳动者就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也就促进了简单商品生产。



    第六节  商品交换价值量(Ⅰ)  
   
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我们已经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尺度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这时,商品交换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这样,价值作为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就转化为货币成为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而货币之所以能成为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不是因为货币本身──作为一种物的存在,而是货币的社会生产关系属性。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成为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样,生产商品所需的个别劳动量所形成的价值量,就是商品交换价值量。简单商品生产,仅仅在原始共产主义后期与原始社会主义初期才存在,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不仅劳动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要素,还有其它要素参与产品分配。当土地与劳动一起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时,就产生了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这在原始社会主义、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就存在,此时,劳动者往往是市场运动的主体,其它要素参与产品分配形成的价值量,表现为生产成本,如土地地租,这样,商品交换价值量,就是生产成本与生产商品的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之和。当资本或生产资料与土地、劳动一起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时,就产生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在资本主义与初级社会主义就存在,此时,资本往往是市场运动的主体,其它要素参与产品分配形成的价值量,表现为生产成本,如劳动者工资与土地地租,这样,商品交换价值量,就是生产成本与生产商品的资本形成的价值量之和。
对于简单商品生产来说,一个商品生产而言,可能不只是涉及一个商品生产者,而需要许多商品生产者参与,这样,对于某一商品生产过程,其它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就表现为生产成本,商品交换价值量,就是生产成本与这一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之和,而生产成本,包括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其它要素(包括劳动)形成的价值量等等。
这里,在市场上,商品交换价值量,在不同时间,可能是不同的,从而,生产商品的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在不同时间,可能是不同的,也就产生了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
那么,我们如何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呢?
要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首先要明确市场上商品交换价值量是多少?在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等量个别劳动或一般劳动时间并不一定形成等量的价值。那么,单位个别劳动量形成多少价值,或者说商品交换价值量,在市场上,应是多少?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要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首先要明确市场上商品交换价值量是多少?在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等量个别劳动或一般劳动时间并不一定形成等量的价值。单位个别劳动量形成多少价值,或者说商品交换价值量是多少,受市场上商品供给量与商品总需求量共同决定。
这里,商品的社会总需求量,就是社会产品总价值量分配到这一商品上的总价值量——分配权力,它是客观的,并且是相对恒定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而商品供给量,即化费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总劳动量,则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即商品供给随着商品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是社会生产关系作用的结果,这决定了商品交换价值量。
假设整个社会总价值分配到某个商品上的总价值量──商品总需求的价值量为M, 而生产单位商品所需劳动量为a,化费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总劳动量为A。
则:    商品供给量N  =  A/a
商品交换价值量P  =  M/N  =  M×a/A
这里,M与a是客观的, 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由商品供给量或化费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总劳动量决定,同时,以上公式的转化形式是:
    P/a=M/A=M/N×a
上式表明,单位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由商品供给量或化费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总劳动量所决定。
以上我们考察商品交换价值量的确定,是建立在商品的社会总需求量——社会产品总价值量分配到这一商品上的总价值是客观的,并且是相对恒定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这里,由于商品的社会总需求量,虽是客观的,并且是相对恒定的,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这也说明了以上我们考察商品交换价值量的确定,是模糊的。只有当我们用边际商品购买力或边际效用考察商品交换价值量的确定时,商品交换价值量的确定,才能较易明白。
商品交换价值量,由边际供给的边际购买力决定,而边际购买力递减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这样,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单位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由商品供给决定,如图一所示。

                        图一  边际购买力递减曲线
图一中,曲线L为边际购买力递减曲线:当商品供给为A时,第A个商品的边际购买力就为P,这就是商品交换价值量或者说商品价格;当商品供给为B时,第B个商品的边际购买力就为O,这就是商品交换价值量或者说商品价格;当商品供给为C时,第C个商品的边际购买力就为M,这就是商品交换价值量或者说商品价格。
这样,我们要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一方面是研究各种商品边际购买力递减规律,即研究各种商品的需求规律,这是纯经济学的内容,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明确了商品需求规律,也就明确了某一商品供给下的商品交换价值量。另一方面是从社会生产关系出发,研究商品供给量──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
当我们明确了商品需求规律,也就明确了某一商品供给下的商品交换价值量时,但是,在市场上,商品交换价值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变化的,此时,我们就要从社会生产关系中,把握商品供给量──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这样,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劳动形成价值的规律,成为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即等量劳动或等量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等量价值的规律,成为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
不过,劳动形成价值的规律,对于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规律,不是非常直观的,既然我们探讨的是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规律,当然我们就应直接针对商品来研究。针对商品来说,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在等量劳动或等量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等量价值的规律的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就组成商品价值量,这样,商品价值量,就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规律的东西,即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规律,就转化为商品价值量规律。
在简单商品生产时期,商品生产者之间是平等的,这一生产关系,就决定了商品供给量的变化规律,也就决定了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平等性,要求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当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高于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高于商品价值量时,商品生产者就会扩大商品生产,或其它商品生产者向这种商品生产转移,从而商品供给量就会增加,降低商品交换价值量。
而当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低于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低于商品价值量时,商品生产者就会缩小生产规模,转向其它商品生产,从而商品供给量就会下降,升高商品交换价值量。从而我们说,社会一般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供给量──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
这里,商品供给量决定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 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决定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可用曲线表示如下:
            商品数量
                   D
               A   
                     O
                         C
            ───────────→  商品交换价值量
                  B
              图二 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
图二中,O点为商品交换价值量等于商品价值量时的供求平衡点,即商品价值量为B,它表示如果商品供给正好适应一般生产关系,商品需求时的变化规律就决定了商品交换价值量等于商品价值量,即社会产品的分配按商品价值量进行,体现了社会一般生产关系──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
图二中,AOC曲线为商品需求曲线,而BOD曲线为商品供给曲线。这里,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定商品供求变化呈线性关系,实际经济生活中可能不是这样。曲线表示,当商品交换价值量低于商品价值量时,社会生产关系就决定了商品生产者会减少商品生产,从而商品供给量会低于商品需求量。这样,商品交换价值量又会上升,直至等于商品价值量。而当商品交换价值量高于商品价值量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了商品生产者会扩大商品生产,从而商品供给量会高于商品需求量,这时,商品交换价值又会下降,直至等于商品价值量。此图式,形象地表示了社会一般生产关系──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供给量及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关系。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自由竞争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实际上,不仅存在商品生产垄断──生产技术垄断,而且还存在不完全竞争,即不仅商品供给者和需求者对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有一个忍受程度问题,而且对于社会化大生产而言,商品生产也不容易转移,新建一个工厂也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在市场上,完全相同的产品是没有的,厂商、品牌、重量、体积、包装等都可能存在区别,这些决定了不完全竞争存在的客观性,对于不完全竞争和商品生产垄断所引起的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我将另节阐述。
   




第七节  商品价值量(Ⅰ)  
   
在我们从现实的市场经济中,抽象出多少一般劳动时间形成一个单位价值后,就可根据生产某商品所需的一般劳动时间,计量出该商品价值量,从而把握该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情况。
这里,我们也就碰到一个问题,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即使是正常的劳动者,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可能是有所差别的。因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一般劳动时间,还不是个别正常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而是指正常的劳动者生产某种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的几何平均数。即生产商品的一般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就是指正常的劳动者生产某种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的几何平均数。
同时,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在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中,由于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等量个别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是各不相同的。那么,我们如何把握个别一般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量的变化呢?
既然价值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而社会产品分配,正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因此,我们要把握个别一般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量的变动规律,必须从社会生产关系中去寻找。劳动量是劳动者的行为,而在社会生产关系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这一生产关系,就要求劳动者向社会付出含多少劳动量的社会产品,又能从社会获取含等量劳动的社会产品,即要求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等量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等量价值。我们抽象出多少一般劳动时间形成一个单位价值,就是在这一生产关系的前提下的,这也就成为我们把握市场经济中个别劳动量——个别一般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而生产商品所需劳动——一般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量,我们就称之为商品价值量,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
我们假设2小时一般劳动时间形成一个单位价值。那么劳动者进行了8小时一般劳动时间的劳动,则一般形成4个单位价值。即在市场经济运动中,这劳动者的劳动量所实际形成的价值量,总是围绕4个单位价值上下波动。如果8小时一般劳动时间的劳动,正好生产了一个A商品,则A商品价值量为4个单位价值。A商品交换价值量,则总是围绕4个单位价值上下波动。从而我们说,商品价值量成为我们把握市场经济中个别劳动量——一般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或者说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
这里,我们一定要明白,商品价值量不是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反映,而是我们从社会生产关系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就是建立在这一般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也正因为我们抽象出来这一般生产关系,从而劳动量── 一般劳动时间才能进行比较。否则, 劳动者之间的形形式式的劳动及其方式是不能比较的,更不要说劳动形成价值问题──等量劳动(一般劳动时间)实际并不形成等量价值。
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不同,从侧面证明了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即只有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交换价值量才能是同一属性的东西,从而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交换价值量才能进行比较。
这里,我们还要区别价值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仅仅是一种分配尺度。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尺度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对于什么东西能形成价值,这由社会生产关系决定──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要素就能形成价值。而商品价值量则是社会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价值量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这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从而要求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在这一前提下,我们通过确定生产商品所需劳动量就确定了商品价值量,并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尺度,它并不适及社会产品如何分配问题。而商品价值量则正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 一般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 从而二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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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 21:20:53

第八节  劳动的不完全竞争  
   
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成为价值的唯一源泉。个别劳动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性要求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在这一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所需的一般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商品价值量,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商品生产的劳动强度、生产技术、生产资料垄断等问题,以及劳动者对于等量劳动形成不等量的价值,具有一定的忍受程度,这些就决定了商品竞争存在不完全竞争现象,也就是说,商品交换价值量,并不是完全以商品价值量为中心而上下运动的,而商品交换价值量──商品价格,反映了商品社会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
当然,商品交换价值量,在一定范围内也就是在商品价值量上下一定范围内,商品生产者可以存在一定的容忍程度。当商品交换价值量略低于商品价值量时,仍可以坚持生产,不向其它商品生产转移。而当商品交换价值量略高于商品价值量时,商品生产规模也不一定扩大,即其它商品生产者不一定就向该商品生产转移。这就是说,商品交换价值量,并不是完全以商品价值量为运动中心的,而是以商品价值量上下一定范围为中心的。这正是商品价值量规律的市场表现,而我们也就把这种竞争称为不完全竞争。
                     商品数量
                    
                     A
                         M     D
                       B  O
                               N  
                                     C
                     ───────────→商品交换价值量
                        商品价值量
不完全竞争,我们可用上图形象地加以说明。O 点为商品交换价值量等于商品价值量时的供求平衡点。曲线AOC为商品需求曲线,曲线BMND为商品供给曲线。 这里,在不完全竞争下,商品交换价值量高于商品价值量时,并不会马上引起供给增加,或者说并不会立即引起供给高于需求,从而引起商品交换价值量下降。只有当商品交换价值量高于商品价值量到一定程度时,如图示的N点,商品供给才开始高于需求, 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不会再上升上去。而当商品交换价值量低于商品价值量时,也并不会马上引起供给降低,或者说并不会立即引起供给低于需求,从而引起商品交换价值量上升,也只有当商品交换价值量低于商品价值量到一定程度,如图示的M点, 商品供给才开始低于需求,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不会再降低,而会上升。这就是不完全竞争时,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特点。
总之,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产生不完全竞争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从而,人们对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可以存在一定的容忍程度。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生产条件极为简单,生产者转移生产可以较容易进行,并且生产技术也是比较简单,几乎人人可以学会,这时不完全竞争虽然存在,但不太明显。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时期,不仅人们对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可以存在一定的容忍程度,也就是说,对利润率围绕平均利润率上下波动存在一定的容忍程度。并且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也使商品生产者不容易转移生产。对于劳动者来说,生产技术也比较复杂,不容易学会,因此劳动者不容易转移。这样一来,在资本主义,不完全竞争是经常的事情,但是,不完全竞争,并没有排除竞争,并没有否定商品交换价值量围绕商品价值量上下波动这一规律--商品价值量规律,只是消弱、迟缓了市场对商品价格的反应。当我们从短期考察时,商品生产是不完全竞争,但当我们从长期考察时,商品生产还是自由竞争的。尤其是不完全竞争,并没有改变社会的一般生产关系。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不完全竞争,并没有否定人与人的平等性,没有改变劳动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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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8 21:02:01

   (第四十八章)        第四节    封建专制制度对商品生产的影响

封建制度,包括上层建筑与生产关系等各个方面,而封建专制制度,只是一种上层建筑。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就是封建专制制度,指封建社会中由至高无上的君主独揽大权,凭个人意志实行独断专行统治的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居于封建等级制度尖顶的封建君主拥有超乎一切法律、一切机构之上的最高个人权力,凭借国家政权(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关),对内实行专制统治 。
封建专制制度对封建社会商品生产会产生重大影响。封建专制制度,维护着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当然,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封建专制制度就促进生产力发展,也就增加了剩余产品,促进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封建专制制度就阻碍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就减少,也就阻碍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不过,东方封建专制制度与西方封建专制制度,经历了不同的过程,对商品经济的影响就不同。不过,尽管东方封建专制制度与西方封建专制制度经历了不同的过程,但都维护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从而对封建社会商品生产的影响几乎相同,对商品经济的影响不同,就表现为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
西方到达奴隶社会末期才产生王权。当然,到达封建社会,王权下又产生各种封建主,并且,在漫长的中世纪,王权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加强,只有在中世纪后的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之后才逐渐加强。这里,封建时代的欧洲,封建贵族(骑士阶层)拥有自己的领地,他们穿着沉重的甲胄作战,建筑城堡来保卫自己的封建领地,欧洲实际上是处于分裂割据的局面。这种局面阻碍了各地的经济联系,尤其是不利于资本流通,不利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就是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因此,近代以后,资产阶级政治在产生之初,需要打破封建分裂割据的局面,统一市场,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巩固统治,以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就是利于资本主义发展,因而国家政权的集中成了历史趋向,皇权的集中也就成了历史趋向,西欧的王权集中后对资本主义的起源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但是,国家政权的集中,并不等同于皇权的集中,皇权的高度集中,就会产生皇权有意扼杀经济发展的结果。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即当秦始皇统一中国时,就迈出了加强王权的步伐,很快就产生了中央集权制,结果是抑制了先进经济方式的萌生,扼杀资本主义因素的产生。西方的王权在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之后也逐渐加强,使得王权成了社会的公敌,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



                   第五节    商品交换价值量(II)

封建社会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就是土地与劳动一起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不管是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土地私有制,都是如此。从而,不仅劳动能形成价值,而且土地也能形成价值,即劳动与土地形成的价值,共同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值量,商品生产就是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
在封建社会商品生产中,既可能地主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也可能劳动者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的组成就有所不同,即社会产品的分配规律有所不同。这样,当劳动者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土地地租就成为生产成本,商品价格的运动,就表现为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的不同,即劳动者收入的不同。因此,在最劣质的土地上,商品交换价值量,就由绝对地租与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在其他土地上,商品交换价值量就由绝对地租、相对地租与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当地主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就成为生产成本,商品价格的运动,就表现为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不同,即土地地租的不同,商品交换价值量,就由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与个别土地地租组成。
不过,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商品并不是由一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往往由许多商品生产者共同来完成,这样,就产生了另一生产成本。对于一个商品生产者而言,购买的其它原料、半成品等就成为生产成本的内容,成为商品交换价值量的组成成份。
当劳动者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购买的其它原料、半成品等与土地地租(包括绝对地租与相对地租)一起就组成生产成本,商品交换价值量,就由生产成本与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当地主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购买的其它原料、半成品等与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就成为生产成本,商品交换价值量,就由生产成本与个别土地地租组成。



                 第六节    商品价值量(II)

封建社会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就是土地与劳动一起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不管是土地国家所有制,还是土地私有制,都是如此。从而,不仅劳动能形成价值,而且土地也能形成价值,即劳动与土地形成的价值,共同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值量,商品生产就是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不过,在封建社会商品生产中,既可能地主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也可能劳动者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从而,商品价交换价值量的组成就有所不同,即社会产品的分配规律有所不同。
当劳动者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土地地租就成为生产成本,商品价格的运动,就表现为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的不同,即劳动者收入的不同,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就为土地地租与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之和。当地主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就成为生产成本,商品价格的运动,就表现为土地形成的价值量的不同,即土地地租的不同,商品交换价值量就为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与个别土地地租之和。
但是,不管是地主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还是劳动者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商品价值量的组成是相同的,即商品价值量就由土地地租与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因此,在最劣质的土地上,商品价值量由绝对地租与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组成,在其他土地上,则商品价值量由绝对地租、相对地租与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三者组成。
商品价值量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规律的东西,当然,商品价值量组成相同,就是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相同。当市场运动主体不同时,只是商品价交换价值量的组成就有所不同,即社会产品的分配规律有所不同,也就是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引起价值形成的规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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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 22:02:45

   (第四十九章)                 第九节   资本的流通公式

我们知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是商品流通的中介,商品流通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商品是商品流通的起始点,也是商品流通的终点。因为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虽然对他自己是无使用价值的,但它是生产者从市场中获得其它商品的唯一凭证,因而是商品流通的起点,而商品流通的目的是生产者从市场中获得对自己有用的商品,当然其它商品也就成为商品流通的终点。
我们知道,生产资料是商品生产的要素,是资本产生的物质基础,没有生产资料也就没有资本。但是,对于资本流通而言,资本家拥有资本的原因,是资本能参与者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资本能够增值,即资本家拥有资本的目的是获得资本利润。而货币是市场经济中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代表的是分配权力,因此,资本家拥有资本的目的是获得资本利润——更多的货币,从而我们把货币资本作为资本流通的起点。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中表现出来的,没有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家拥有了货币资本,还必须转化为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从而进行商品生产与交换,这样,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也就成为生产资料资本,即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料资本。通过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生产出商品,生产资料资本也就转化为商品资本。商品资本对资本家而言是无使用价值的,商品资本必须转化为货币资本,这样资本流通就完成了。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资本的流通公式为:
货币资本——生产资料资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
资本的流通公式中后面的货币资本,是增值了的货币资本,这个公式告诉我们,资本家拥有资本的目的是获得增值了的货币资本——资本利润,而生产资料资本与商品资本必须转化为货币资本。




第十节  劳动力成为商品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不仅参与商品生产与交换,并且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是市场运动的主体,生产什么商品、如何生产商品、生产多少商品,都是劳动者自己决定的,此时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与商品价格运动相联系,商品价格较高,劳动者的收入就高,商品价格较低,劳动者的收入就较低,从而劳动者的劳动力就不是商品,也正因此,我们抽象出一般劳动时间来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
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虽然劳动者仍然参与商品生产与交换,但劳动者不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不再是市场运动的主体,资本——资本家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是市场运动的主体,生产什么商品、如何生产商品、生产多少商品,都是资本的事,同时资本利润与商品价格运动相联系,商品价格较高,资本利润就高,商品价格较低,资本利润就较低,而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与商品价格运动不相联系,从而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的商品。
不过,劳动者的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必须有自由人身的权利;二是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
劳动者的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劳动者必须有人身自由,没有人身自由,劳动力也就不能成为商品,例如奴隶社会的奴隶,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奴隶自己就象猪、牛、马等动物一样成为商品,他们的劳动力也就不能成为商品。
劳动者的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劳动者还必须没有生产资料,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来养活自己。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越来越离不开生产资料,离开了生产资料,劳动者就一事无成。如果劳动者自己拥有生产资料,他就会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生产商品,从而劳动力也就不会成为商品。只有劳动者没有了生产资料,也就不能与生产资料直接相结合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而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商品和交换商品,并获得劳动力价值或价格来养活自己及家人。
既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与商品价格运动不相联系,当然我们就不能利用一般劳动时间来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同时劳动力价格成为商品生产的生产成本。相反,资本——资本家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是市场运动的主体,生产什么商品、如何生产商品、生产多少商品,都是资本的事,同时资本利润与商品价格运动相联系,商品价格较高,资本利润就高,商品价格较低,资本利润就较低,因此我们抽象出平均利润率来把握商品价格的运动规律。
马克思利用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而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成为商品来解释剩余价值的产生,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错误,以后我们将会阐述,不过这也告诉我们,我们要明白: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还是劳动者的劳动成为商品?
要明确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劳动力与劳动二个概念。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包括劳动者的体力与脑力的总和,而劳动则是劳动力的使用及其过程,正如录像机或录像放映能力与录像的区别一样。我们知道:录像机可以成为商品、录像机还可以出租从而录像放映能力可以成为商品、录像厅的录像放映也可以成为商品,当然劳动者、劳动力与劳动也都可以成为商品,就看劳动者出卖的是什么。在这里,现代社会劳动力是不能成为商品了,只有劳动力与劳动才能成为商品。那么,劳动者出卖的是什么呢?就看劳动力由谁占有。
租用录像机的人,就拥有了录像机的录像放映能力,要放映什么录像,由租用者决定,而不是录像机主人决定,从而录像机的放映能力成为商品,而不是录像成为商品。而在录像厅里,录像厅主人拥有了录像机的录像放映能力,要放映什么录像,由他自己决定,从而录像机的放映能力没有成为商品,只有录像成为商品。
在工厂里,资本家拥有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因为要如何使用劳动力,由资本家决定,而不是劳动者自己决定,从而劳动力成为商品,不是劳动成为商品。那么,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否就会产生剩余价值呢?完全不是这样。
我们知道,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否就会产生剩余价值,就看生产关系如何,就看劳动者是如何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即就看劳动力价值量是如何决定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价值量的决定,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即劳动力的使用时间相联系,即劳动力价值量由劳动者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决定,这样,劳动力价值量,反映了劳动者的劳动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从而劳动力成为商品不会产生剩余价值。
当然,并不是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存在劳动力商品,或者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以前,劳动力商品就已存在。劳动者的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必须有自由人身的权利;二是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奴隶社会的奴隶,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奴隶自己就象猪、牛、马等动物一样成为商品,他们的劳动力也就不能成为商品。然而在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有自由人身的权利,同时,一些劳动者——农民没有生产资料——土地,这样,这些农民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生活,从而产生了劳动力商品。
劳动力商品也不会随着资本主义的消亡而消失,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社会主义阶段,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社会主义阶段,劳动力商品也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者有广泛的自由人身的权利,但是没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资料还是非常缺乏,从而生产资料还必须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以利于生产资料增长。同时,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也是体现社会的公平,因为生产资料非常缺乏,就产生了生产资料的使用与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否先进问题,从而产生了生产资料使用的不公平,只有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才能解决生产资料使用的不公平,从而体现社会的公平。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力不能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即生产资料实行国家所有制,劳动力就成为商品——成为国家的商品。只有到达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资料极为丰富,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劳动力才可能不成为商品。
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力,其发展,具有一定的自然属性,正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自然属性一样,这主要是教育学的内容,经济学考察的是劳动力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及劳动力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对劳动力发展的影响。
同时,由于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者工资,成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因此,我们把劳动力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及劳动力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对劳动力发展的影响,只在《财富论——经济学原理》中进行考察。



         
第十一节       土地地租

土地,不仅可以具有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而且,土地,往往成为商品生产必需的生产资料,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土地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即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土地能形成价值。土地形成价值的形式,就是土地地租,可分为土地绝对地租、级差地租与商业性地租。
土地参与了物质财富的分配,不仅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存在,在封建社会,土地也参与了物质财富的分配,表现为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当然,在封建社会,商品生产中——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中,也存在土地形成的价值,只是我们没有考察而言。
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或资本家成为市场的主体,成为商品的主人,土地地租,与劳动力形成的价值量一样,仅仅表现为商品生产的生产成本,因此,我们把土地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即土地形成价值的规律,只在《财富论——经济学原理》中进行详细考察,本书第三十三章《土地地租》也只是提出一些概念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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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 19:11:12
         (第五十章)            第九节    单位货币生产资料形成价值能力是相等的

前面我们考察了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规律,不过,资本,在现代企业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生产资料的集合,此时,各种生产资料形成价值的能力如何?企业中,单位货币生产资料形成价值的能力是相等的。
微观经济学考察的是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此时,我们考察的,是生产资料作为商品时的生产与交换规律,后面我们将详细阐述。而对于不同生产资料在同一商品生产中分配权力——价值的形成,由于这些生产资料是作为一个资本整体而存在,处于同等地位,从而,形成分配权力——价值能力,可由货币量——生产资料价格来表现,此时,单位货币生产资料形成分配权力——价值的能力是相等的。如果一种生产要素的单位货币形成较多分配权力,即形成较多价值量,生产者就会增加这一生产要素,单位货币生产资料形成价值的能力就下降;相反,如果一种生产要素的单位货币形成较少分配权力,即形成较少价值量,生产者就会降低这一生产要素,单位货币生产资料形成价值的能力就增加。
另外,在现代企业中,劳动力既作为商品而存在,又作为资本而存在。劳动力,作为商品,价格由生产关系决定;作为资本内容,单位货币劳动力形成价值的能力与其它生产资料相同。
当然,在现实的企业中,由于生产要素组合可能不同,会引起价值的形成不同,从而,不同生产资料组合,单位货币形成的分配权力是不同的,但,对于同一生产资料组合,单位货币生产资料形成价值的能力是相等的。我认为:企业是宏观经济的经济细胞,从而,我把考察企业的内容,即企业中各种生产要素组合的选择,作为宏观经济学的内容。




                       第十节    不完全竞争下的平均利润率

在商品生产自由竞争条件下,平均利润率决定了商品生产能否正常进行,即当资本利润率等于或高于平均利润率的情况下,商品生产就能够正常进行,劳动力需求不变;当资本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的情况下,商品生产就不能够正常进行,劳动力需求就降低。因此,在其它生产条件不变时,当劳动力价格等于或低于劳动力价值量下,资本利润率等于或高于平均利润率,商品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劳动力需求不变,从而劳动力需求曲线是一条平行于横轴的直线,如图二所示的AB段;当劳动力价格高于劳动力价值量下,资本利润率就低于平均利润率,商品生产就不能够正常进行,生产资料利用率就下降,劳动力需求就下降——呈递减规律,从而劳动力需求曲线是一条向下运动的曲线,如图二所示的BC段。
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当劳动力价格高于劳动力价值量下,生产资料利用率下降,即商品供给下降,此时,商品价格就上升,但由于劳动力价格高于劳动力价值量,引起资本利润率没有高于平均利润率,从而不会引起生产资料的增加。只有当商品价格的增加,是由于商品需求的增加引起,从而引起资本利润率高于平均利润率,才可能会引起生产资料的增加,引起劳动力需求的增加。
不过,商品生产自由竞争是理想的,而商品生产的不完全竞争是现实的。在商品生产的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平均利润率也决定了商品生产能否正常或继续进行,不过,此时的平均利润率,不是全部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而是重新投入的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这样,当一定的劳动力价格能使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与生产资料折旧之和,能等于或大于重新投入的资本的平均利润时,劳动力需求就得到实现,这就是平均资本利润率规律的另一表现。只有当劳动力价格的增加,使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与生产资料折旧之和,低于重新投入的资本的平均利润时,资本家才不利用或减少利用这些生产资料,劳动力需求才不能实现或减少了,即劳动力需求呈现下降规律。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只有在被利用时,才存在其价值;如果生产资料没有被利用,并且不能被转移利用,就会一分不值。从而,重新投入的资本的平均利润决定了商品生产能否正常或继续进行,并且生产资料折旧成为资本利润的一部分。




                   第十一节     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

上一节我们指出了平均利润率规律,成为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成为商品价值量规律的市场表现形式,不过,平均利润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从商品生产发展的大趁势来考察,平均利润率是呈现下降趁势的。
从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来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建立在现代工业的基础上的,没有现代工业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在现代工业产生之初,存在极低生产力水平的农业与手工业,农民与手工业者的收入极低,这决定了现代工业的劳动者的工资较低(这是相对于现代工业的生产力水平来说的,相对于农民与手工业者的收入来说,现代工业的劳动者的工资还是较高的),这样,现代工业产生之初,资本利润率是较高的。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现代工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在生产关系中就越来越强大,就会要求提高工资,这是以现代工业的劳动者的工资为基础,从而劳动者工资越来越高,相反,资本利润率就越来越低。
从生产力发展来考察,资本利润的产生,是由于商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平均利润率的大小,当然由商品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包括商品生产所需的消费资料)规模所决定。从而,商品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除以资本总额的商,就是资本平均利润率。在现代工业产生之初,百业待兴,生产资料生产处于领先地位,商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就不断增加,从而,在现代工业产生之初,资本利润率较高。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生产资料的生产力,逐渐转化为消费资料,从而消费资料的生产规模逐渐增大,这样生产力的发展就要求劳动者工资逐渐增加,否则就会产生消费资料生产过剩,产生经济危机,从而资本利润率就越来越低。另一方面,生产资料的增长,毕竟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包括劳动力的限制,从而资本利润——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的增长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而资本总量是逐渐增加的,这样,当资本利润的增长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时,资本利润率就越来越低,尤其是当资本利润的增长受到劳动力的限制时,资本利润率越来越低就更加明显。这里,资本利润率越来越低,首先表现为银行利息率越来越低,直到为0。最后才是企业主收入的下降,直到为0,人类社会也就进入高级社会主义。
当然,平均利润率的下降,不仅仅是利润率数字的绝对下降,还包括相对于劳动力价值量增加从而商品价格相对增加来说,利润率是下降了,这里平均利润率的数字可能并没有下降。在生产资料的增长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以前,平均利润率下降以相对下降为主,在生产资料的增长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以后,平均利润率下降就绝对下降与相对下降都存在。
另外,考察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不能单从一个国家去分析,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考察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必须从全球出发。可以说,当前发达国家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不明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发达国家的存在,产生资本输出与劳动力的输入。
当全球经济都发达时,产生了劳动力供给低于需求,即当资本利润的增长受到劳动力的限制时,资本利润率就越来越低。尤其是,当劳动力供给不能增加,使商品生产不能增长时,生产资料生产就不能增长,资本利润也就不能增长,资本利润率就逐渐为0了,人类社会也就进入高级社会主义。




                 第十二章    消费社会的标志

现在,社会上许多人都在谈论消费社会,甚至一些人认为中国已经进入消费社会。那么,什么是消费社会?消费社会的标志是什么?消费社会,就是社会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的社会,人类进入消费社会的标志,就是银行利息率为0。
在生产资料增长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时,社会消费也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社会消费不仅是人类生产的根本目的,而且是商品生产能否正常进行的一个要素。因此,在生产资料增长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时,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消费,但绝对没有进入消费社会。
当物价上涨时,由于银行利息率较低,社会上有些人抱怨说,银行存款已经引起财富减少,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到达消费社会,银行存款引起财富减少,则是绝对的事情。在生产资料增长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时,物价上涨,表明商品生产已经缺乏,需要扩大商品生产,当然需要银行利息率较低,进入增加企业主收入,以促进商品扩大再生产。而当人类进入消费社会,社会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银行利息率为0,当然,银行存款引起财富减少,就是绝对的事情。
高级社会主义绝对是消费社会,而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资本主义及初级社会主义,也会进入消费社会。人类进入消费社会的标志,就是银行利息率为0,当然,我们要用银行利息率这一经济杠杆,来平衡社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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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5 10:03:30

(第五十一章)第五节           劳动力价值量递增规律

前面我们考察了劳动力价值量,指出劳动力价值量决定了劳动者工资的运动与劳动力供给规律,不过,劳动力价值量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变化的。
一方面, 我们已经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或纸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当然,当商品价格水平发生变化时,劳动力价值量会发生变化。当商品价格水平上升时,劳动力价值量一般会增加;当商品价格水平下降时,劳动力价值量一般会下降。
另一方面,价值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劳动力价值量正是一般生产关系的内容,当然,当前的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时,各别劳动力价值量可能就会发生变化。商品生产的发展,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会引起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从而引起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在劳动力需求或供给超过一定程度,还会引起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增加。这样,劳动力价值量,在劳动力供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中,经历了由于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而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如图一所示的曲线,就是由于商品生产的发展或劳动力供给的增加而产生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
劳动力供给






                                                     劳动力价值量
                    
                      图一  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劳动力价值量,经历了劳动力供给的多次量变与质变的过程,在劳动力供给变化即生产力变化下,到达一定程度,会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发生变化,而在一定的劳动力价值量下,劳动力供给又会发生量的变化,到达一定程度,又会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发生变化,以此循环反复。这样,图一中的连续发生变化的曲线,没有反映现实的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我们只是为了简单扼要而简化的,在后面,我们将会说明,这连续发生变化的曲线,只是各种劳动力价值量下的劳动力供给最大值的连线,如图二所示。
不过这里,我们要重申的是:商品生产的发展,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会引起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从而引起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在劳动力需求或供给超过一定程度,还会引起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增加。这里,劳动力价值量增加的原因,不是单纯的某个劳动力供给增加,而是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从而引起整个社会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因此,某个劳动力供给增加到什么程度产生劳动力价值量增加了,要从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来考察。
劳动力供给
                                                   
                                          
                                                   
                                       
                           
                                      
                                                    劳动力价格

                        图二     劳动力价值量变化曲线
最后,我们要考察的是:商品生产的发展,表现为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在劳动力需求超过一定程度,劳动力价值量为什么就会增加呢?
这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这从消费资料的生产流程中就可以明白。消费资料,是人类生产活动的根本目的,而消费资料扩大再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形式。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假设起先资本利润──消费资料用于能源、基础工业的扩大再生产。但是随着这些生产资料的扩大再生产,最终会引起所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扩大再生产。结果会形成如下的产业结构,其中,I-Ⅳ四个商品生产过程为生产资料生产, 而第Ⅴ个商品生产过程为消费资料生产。
    Ⅰ  96V=96M
    Ⅱ  72C+18V+90P=180M
    Ⅲ  120C+80V+200P=400M
    Ⅳ  300C+75V+225P=600M
    Ⅴ  400C+200V+212P=812M
从上面五个商品生产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下几个数值:生产出的消费资料总价值量为812,劳动者总工资为469,资本总利润为727,生产出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量为1276,已消耗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量为892。这样,消费资料总价值812减去劳动者总工资469 ,其差为343。而实际总利润为727。这就是说,资本总利润,资本家并不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消费消费资料,只有价值量343 的利润用于个人消费(包括还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消费资料)。同时,总利润743中,还包括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量384。而生产资料总价值中,除去补偿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即1276-892=384,正好与总利润中含的生产资料总价值量384相一致。这里,价值为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 仍是一目了然的。因为总工资469与总利润727之和为1196,正好等于消费资料总价值812 与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量(1276-892=384)之和,只是这里,不仅消费资料成为分配的对象,新增的生产资料也成为分配的对象。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不仅劳动力需求逐渐增加,而且消费资料生产逐渐增加。假设在第Ⅰ商品生产规模不扩大的情况下,随着生产的发展,最终商品价值量形成的结构肯定如下:
    Ⅰ  96V=96M
    Ⅱ  96C+24V+120P=240M
    Ⅲ  240C+160V+400P=800M
    Ⅳ  800C+200V+600P=1600M
    Ⅴ  1600C+800V+848P=3248M
这样,第Ⅰ商品生产的总价值96,全用于补偿第Ⅱ商品生产已消耗的生产资料96;第Ⅱ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总价值240,全用于补偿Ⅲ商品生产已消耗的生产资料240;第Ⅲ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总价值800,全用于补偿第Ⅳ商品生产已消耗的生产资料800;第Ⅳ商品生产的生产资料总价值1600 , 全用于补偿第Ⅴ商品生产已消耗的生产资料1600;而第Ⅴ商品生产的消费资料,全部用于劳动者和资本家的个人消费。
这里,劳动者的总工资是1280,与原来的劳动者总工资为469相比,是增加了,从而劳动力需求或劳动力供给是增加了。而消费资料总价值为3248,与劳动者的总工资是1280相比大于2;原来消费资料总价值为812,与原来的劳动者总工资469相比小于2,而我们假设劳动者工资水平未变,即工资总量反映了劳动者人数,这样,劳动力价值量肯定增加了。
从劳动者工资来说,由于资本家的全部资本利润1968用于个人消费,从而形成简单再生产,而这里资本家的个人消费1968,与原来的个人消费343(包括还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消费资料),相差非常之多。由于商品扩大再生产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假设商品生产不再扩大,这样,如果资本家不能全部消费资本利润, 就会引起消费需求不足,阻碍商品生产的发展,从而生产力发展,就要求提高劳动者工资,与劳动力价值量增加相适应。
当然,劳动力价值量的增加,还与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劳动力价值量增加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
总之,劳动力价值量,经历了由于一般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而引起劳动力价值量变化的历史过程,这对于我们考察劳动力价值量或一般生产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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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9 21:30:34

第六节  商品交换价值量(III)   
   
我们已经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尺度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这时,商品价格就转化为商品交换价值量。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成为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样,生产商品所需的个别劳动量所形成的价值量,就组成商品的交换价值量。而社会一般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的生产关系产生商品价值量规律。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货币仍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物的尺度,因而我们仍设定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尺度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商品价格就转化为商品交换价值量。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并不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资本与劳动一起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这时,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形成有什么特殊性呢?我们通过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的特点的分析,就能明白这个问题。
简单商品生产,劳动者为商品生产的主人,即劳动力不是商品,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即劳动产品成为商品。这样,劳动形成的价值量不仅成为劳动者收入或报酬,而且,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同时它还随着市场运动而变化。从而劳动者本身成为市场的主体,成为商品生产竞争的主体。个别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只能从市场经济的运动中去把握,即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中去把握。
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工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量,它不受商品市场因素的影响,或者说,工资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动无关。而资本或资本家,成为商品的主人,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即资本形成的价值量,不仅成为资本家的收入,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而且它还随着市场运动而变化。从而资本形成多少价值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成为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决定因素。对于一个商品来说,劳动者的工资,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它是一目了然的,劳动力价值量组成商品价值量的内容,也是一目了然的,并且它们不会随商品市场运动而改变,因而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无关。而资本形成的价值量,不仅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并且会随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动而变动。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资本形成的价值量,表现为企业利润,从而企业利润,成为商品交换价值量的组成部分,并且随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就表现为企业利润的变化规律。那么,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我们如何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或者说如何把握企业利润的变化规律呢?
在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等量资本──货币在相同时间内,并不形成等量价值,它受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这里,我们知道,商品的社会总需求量──社会产品总价值分配到这一商品上的总价值,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而商品供给量,则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即商品供给随着商品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是社会生产关系作用的结果。这决定了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那么,我们如何从社会生产关系中,把握商品供给量的变化规律,从而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货币,不论在谁的手中,其购买力都是一样的,从而是平等的。这一生产关系,决定了商品供给量的变化规律,从而决定了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我们前面已讲过,劳动者的工资,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内容,也与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无关。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直接表现为资本利润的变化。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货币的平等性,就要求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当个别资本利润高于市场利润时,或商品交换价值量高于商品价值量时,货币的平等性,就会引起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自由竞争。这样,商品生产就会扩大,从而商品供给量增加,降低商品交换价值量。而当个别资本利润低于平均利润时,或商品交换价值量低于商品价值量时,自由竞争又会引起商品生产缩小,从而降低商品供给量──升高商品交换价值量。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货币的平等性──这一社会生产关系,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化规律。而货币的平等性,要求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表现为平均利润率规律。从而资本的平均利润,就组成商品价值量。这样,平均利润率规律,又转化为商品价值量规律。
综上所述,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商品交换价值量由会计学生产成本(包括劳动力价格——工资)和平均利润二部分组成,而这从侧面证明了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劳动者的工资与资本利润,都是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表现,价值当然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第七节  商品价值量(III)   
   
商品价值量是社会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是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决定了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而在这一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所形成的价值量,就是商品价值量。商品价值量成为我们把握个别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那么,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商品价值量是怎样确定的呢?
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不仅存在人类劳动的作用,而且存在生产资料──资本的作用。并且这二者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因此,人类劳动和资本,都成为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简单商品生产,劳动者为商品生产的主人,即劳动力不是商品,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即劳动产品成为商品。这样,劳动形成的价值量,不仅成为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或报酬,而且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同时,它还随着市场运动而变化。从而劳动者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成为商品生产竞争的主体。因此,商品价值量的确定,必须从市场经济运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去把握。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这一生产关系,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价值量,从而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要求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而在这一生产关系下,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所形成的价值量,就是商品价值量。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工资,作为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量,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或者说,工资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动无关。那么,劳动者的工资,是否组成商品价值量的内容呢?
对于经济学来说,商品价值量,是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因此生产成本的内容必须利于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这也就决定了商品生产与交换中所需消耗的物质财富,是以其商品价值量组成生产成本的,并且组成商品价值量的内容。对于劳动者工资──劳动力价格或交换价值量而言,尽管不受商品市场的影响,但毕竟受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因而我们抽象出劳动力价值量来把握劳动力价格的运动,因此,劳动力价格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的一部分,但不成为商品价值量的一部分,只有劳动力价值量组成商品价值量的内容。
而资本或资本家,成为商品的主人,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即资本形成的价值量,不仅成为资本家的收入,组成商品交换价值量,而且它还随着市场经济的运动而变化,从而资本形成多少价值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成为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决定因素。从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实质就是把握资本形成多少价值量的运动规律。资本形成的价值量,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表现为资本利润。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规律,就表现为资本利润的运动规律。
货币,不论在谁手中,其购买力都是一样的,从而是平等的。这一生产关系,决定了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也就是决定了平均利润率规律。而资本的平均利润──在一般生产关系下资本形成的价值量,就组成商品价值量的一部分。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商品价值量由生产成本(包括劳动力价值量)和平均利润二部分组成.



第八节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变化

前面我们已经阐述,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不仅生产资料——资本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并且资本主义企业产权属于资本所有者——资本家,资本家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这样一来,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不仅改变了产品分配规律,也改变了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尺度,劳动者为商品的主人,成为市场运动的主体,从而劳动者为社会生产社会产品,通过商品交换,劳动者从社会获得报酬,这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量。这样,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等量劳动(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等量价值的关系,成为产品分配规律,也成为了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
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从生产关系来说,企业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承担者,而企业产权又归资本所有者所有,不是劳动者所有,从而劳动者不再承担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责任。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工资成为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量。它由企业内的产品分配关系决定,几乎不受商品市场的影响。从而劳动者与商品市场变动无关,或者说劳动者的报酬与商品交换价值量无关,成为商品的生产成本,而劳动力价值量成为我们把握工资──劳动力价格运动的规律性东西。
资本主义企业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基本单位,而企业产权归资本家──投资的资本家,这样,资本家就是商品的主人,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即企业的效益或者说资本家利益与商品交换价值量息息相关。这样,劳动者的工资和生产队的工分一样完全由企业内产品生产决定,而不是由企业的商品交换价值量决定。而商品交换──社会产品的分配途径,所引起的社会产品分配的责任,完全由企业或资本家担任。这样,资本之间的关系——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的关系——平均利润率规律,成为资本之间产品分配规律,也成为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即商品价值量规律转化为平均利润率规律。
当商品价格高于商品价值量时,个别资本利润率就高于平均利润率,资本就投资到这一商品生产,商品供给就增加,引起商品供给高于需求,商品价格就下降,当然,个别资本利润率就下降,直至商品价格等于商品价值量,即个别资本利润率等于平均利润率,此时,如果没有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理论上商品供给才不变。
当商品价格低于商品价值量时,个别资本利润率就低于平均利润率,资本就投资到其它商品生产,商品供给就降低,引起商品供给低于需求,商品价格就上升,当然,个别资本利润率就上升,直至商品价格等于商品价值量,即个别资本利润率等于平均利润率,此时,如果没有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理论上商品供给才不变。
总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不仅改变了产品分配规律,也改变了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即商品价值量规律转化为平均利润率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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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4 18:02:38

(第五十三章)第七节  价外税   
   
商品需求量的客观性,是垄断价格存在的客观基础,也是价外税存在的客观基础。而国家政权的暴力,使价外税成为现实。价外税包括产品税、关税等等。
价外税,是国家调整产品结构的重要措施,也就是国家促使市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使资源达到最优化组合的重要措施。
市场运动规律,也就是商品价值量规律或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产品结构调整的市场运动规律。从而,商品价值量或平均利润率,是资源最优化组合的重要的市场判断标准。但是,商品价值量规律或平均利润率规律,毕竟是建立在商品需求量规律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商品价值量规律或平均利润率规律,反映了商品需求结构及其规律。而商品需求结构及其规律,可能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就不一定使资源达到最优化组合。为了使资源达到最优化组合,必须按商品需求规律及商品价值量规律或平均利润率规律,利用价外税等措施,来进行调整,从而使生产力达到最大程度地、合理地发展。
那么,国家ZF怎样决定价外税呢?这我们可通过图表来表示如下:   
                   图一  商品供求均衡
图一中,O点为商品交换价值量等于商品价值量A时的供求均衡点,即曲线N为商品供给曲线,曲线L为商品需求曲线。如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某商品供给量围绕O点对应的供给R上下波动。我们假设商品供给量正好为R,此时商品交换价值量等于商品价值量。这虽然反映了商品需求规律,但是,这商品供给量,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可能是过高了。为了使资源达到合理使用,使资源达到最优化组合,必须对该商品课征价外税,如产品税。这时,商品价值量规律,决定了商品交换价值量肯定增加,就会降低商品需求量,从而降低商品供给量。
假设,计划设定M点(如图二所示)所对应的商品供求量为最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那么M点对应的商品交换价值量C就是我们实际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而这商品交换价值量C与商品价值量A之差,则应为价外税的税额。

                     图二  价外税
如图二所示,曲线L为商品需求曲线,O点为商品价值量对应的均衡点,即曲线N为商品价值量不变时所反映的商品供给曲线,而曲线N1为存在价外税条件下的商品供给曲线。从图二可以看出,商品供给曲线向右移动,这是价外税——这一社会关系的产物。假设单位商品的生产成本是不变的,则M点对应的商品交换价值量C与商品价值量A之差,即为价外税。这时,当商品交换价值量高于C时,商品供给量就增加,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就下降,直到C,商品供给才不变。而当商品交换价值量低于C时,商品供给量就会降低,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就又会上升,直到C,商品供给才不变。这样,商品交换价值量C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也就是说,在存在价外税的情况下,必须对商品价值量规律进行修正,要考察价外税对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影响。
从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出,价外税,是国家ZF调整产品结构,使自然资源获得最优化组合的重要措施,过高的价格——垄断价格和过低的产出,并不等于低效率或非优化组合,因为价格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假如奢侈品高价,一般可以认为是高效率或优化组合的,而常用品的高价,可认为是非效率或非优化组合的即效率或优化组合,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那么,我们如何确定价外税呢?价外税,如专利权利益一样,也正是垄断价格的一部分。但是价外税的确定,也与垄断价格、专利权利益的确定具有不同的特点。资本总利润最大化,是资本家确定垄断价格的唯一标准;专利权利益,则是建立在平均利润率或商品价值量规律的基础上;而价外税的确定,是控制的一定商品供给量的产物,即控制一定规模的商品供给量,是价外税确定的标准。如图二所示,假设商品需求曲线为Y=f(a),既然商品供给量确定了,就可确定商品交换价值量C。商品交换价值量C与商品价值量A之差,即为价外税。
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价外税往往是在商品生产以前就已确定了,这样,商品交换价值量C,就为商品价值量与价外税之和,并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那么,税收,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如何呢?价内税是社会产品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我将在以后论述。本节只讨论价外税。
价外税,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并且独立参与物质财富的分配,成为分配的一个要素,从而能够形成价值。讨论价外税是由谁负担的问题,是徒劳的,我们就以汽油税为例。假设原汽油价格为1美元,而当征收1美元的价外税时,由于商品需求是客观的,供给曲线肯定向右移动,如图二所示。这样,商品价格升高了,供给量和需求量都下降了。并且在平均利润率规律下,假设单位商品的生产成本是不变的,则新的价格肯定从1美元上升到2美元,此时,供求平衡或均衡。这里,1美元价外税,表面看是消费者负担的,实质上是生产关系的产物,是整个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而讨论生产者支付了多少价外税,是徒劳的。一方面,生产者的利润受平均利润率的支配,而不是价外税。另一方面,生产者本身,又是消费者,是整个社会消费者的一员,从而也负担了1美元价外税的一部分。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价格管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价外税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商品需求高于供给时,价格管制只会引起需求高于供给,如图二所示,当商品价格为A时,商品供给为Q,则R与Q之间的商品数量差,即为过高的需求量。这样,就会演化出某种非价格运动的配给制,这会促使ZF腐败的产生。当商品生产确实难以短期内大量供给时,商品生产者又处于垄断地位,只有实行价外税的调节。一方面,价外税,可提高商品价格,压制商品需求,从而促使供求平衡;另一方面,价外税,也调节了社会生产关系,没有价外税,市场利益被垄断者获取。当然,如果商品生产处于自由竞争阶段,商品生产也能在较短时间内增加供给,价外税是没有必要的,应由市场调节供求关系。
垄断价格、专利权和价外税三节的论述,使我们对于价值理论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更明确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商品价值量则是我们从社会生产关系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并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同时,商品价值量规律也不能使我们全面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运动,需要我们根据实际的社会生产关系,对商品价值量规律进行修正,例如价外税、专利权等。




第八节  财政补贴

上一节我们讨论了价外税,价外税不仅成为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价格的内容,而且,价外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源泉。而财政补贴,则不仅消耗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影响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价格的组成,进而影响商品生产与交换。
市场运动规律,也就是商品价值量规律或平均利润率规律,是产品结构调整的市场运动规律。从而,商品价值量或平均利润率,是资源最优化组合的重要的市场判断标准。但是,商品价值量规律或平均利润率规律,不仅是建立在商品需求量规律基础上的,而且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然而,这一社会生产关系,并不一定能反映社会生产力,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需要我们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
不过,对现实的商品生产过程中人们结成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毕竟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还可能不是生产关系本身的问题,而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不可调和的问题。如由于住房建造需要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引起住房商品价值量较高,这样,较低收入者就始终不能购买住房。当房地产发展能够满足较低收入者的需要时,但由于住房商品价值量较高,较低收入者不能购买住房,从而住房有效需求低于供给,也就影响房地产经济发展。这里,商品生产过程中人们结成的生产关系是合理的,但不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成为不可调和的问题,就需要财政补贴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以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那么,国家ZF怎样决定财政补贴呢?这我们可通过图表来表示如下:   
                   图一  商品供求均衡
图一中,O点为商品交换价值量等于商品价值量A时的供求均衡点,即曲线N为商品供给曲线,曲线L为商品需求曲线。如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某商品供给量围绕O点对应的供给R上下波动。我们假设商品供给量正好为R,此时商品交换价值量等于商品价值量。这虽然反映了商品需求规律,但是,这商品价值量,对于商品生产而言,可能是过高了。如商品供给量为Q,而商品价值量A下的有效需求为R,产生了供给高于需求,引起商品生产萎缩。为了适应商品生产力的发展,就必须对这一商品生产进行财政补贴,降低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格,进而增加商品需求。
那么,财政补贴应该为多少?
假设,现实的商品供给量为Q,如图二所示,那么M点对应的商品交换价值量C就是我们实际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而这商品交换价值量C与商品价值量A之差,则应为财政补贴数额。

                     图二  财政补贴
如图二所示,曲线L为商品需求曲线,O点为商品价值量对应的均衡点,即曲线N为商品价值量不变时所反映的商品供给曲线,而曲线N1为存在财政补贴条件下的商品供给曲线。从图二可以看出,由于财政补贴,商品供给曲线向左移动,这是财政补贴——这一社会关系的产物。假设单位商品的生产成本是不变的,则M点对应的商品交换价值量C与商品价值量A之差,即为财政补贴。这时,当商品交换价值量高于C时,商品供给量就增加,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就下降,直到C,商品供给才不变。而当商品交换价值量低于C时,商品供给量就会降低,从而商品交换价值量就又会上升,直到C,商品供给才不变。这样,商品交换价值量C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也就是说,在存在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必须对商品价值量规律进行修正,要考察财政补贴对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影响。
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财政补贴往往是在商品生产以前就已确定了,这样,商品交换价值量C,就为商品价值量与财政补贴之差,并成为我们把握商品交换价值量运动的规律性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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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4 11:10:30

                    
                  (第五十四章)   第六节  生产关系的调整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也有很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阻碍生产力发展,此时,生产力发展,就要求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私人凭借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发展,即资本形成价值过大与劳动者收入相对减少之间的矛盾发展,会严重地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为这一矛盾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经济危机——生产相对过剩,从而经济危机会不间断地打断资本主义生产,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十世纪初期,西方各国资本主义相继发生经济危机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
在产品经济社会,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就表现在单个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关系对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生产关系对单个产品生产影响的简单集合,因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是隐性的,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往往不会产生。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社会化生产,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不仅表现在单个产品生产过程中,还表现在生产关系对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即生产关系对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再是生产关系对单个产品生产影响的简单集合。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是显性的,如经济危机的产生,从而往往会引起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
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随着无产阶级的不断壮大,在资本家与无产阶级的斗争中,会逐渐增强自己的力量,从而会相对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或者说相对提高劳动形成的价值量,这样,会减轻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政权——资本家的化身,为了其本身的发展,会被迫调整社会生产关系,从而减轻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这样,就会缓和经济危机的发生。
经济危机本身就是市场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强制调整,但这一调整对生产力发展危害极大,资本主义国家ZF最终发现了这一点,为了避免经济危机的影响,会主动调整社会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例如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与失业救济金的实施等,都是调整生产关系的行为,对防止经济危机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




                    第七节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经济危机对生产力发展危害极大,资本主义国家ZF最终发现了这一点,为了避免经济危机的影响,会主动调整社会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但是,资本主义国家ZF对生产关系的调整,毕竟具有局限性,因此,资本主义国家ZF又往往通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来应对经济危机。
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根据对总产出的影响方面,可把货币政策分为两类:扩张性货币政策(积极货币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在经济萧条时,中央银行采取措施降低利率,由此引起货币供给增加,刺激投资和净出口,增加总需求,称为扩张性货币政策。
反之,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率太高时,中央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货币供给,以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使总产出减少或放慢增长速度,使物价水平控制在合理水平,称为紧缩性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一般有四个,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与平衡收支,但要同时实现,则是非常困难的事。在具体实施中,以某项货币政策工具来实现某一货币政策目标,经常会干扰其他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除了研究货币政策目标的一致性以外,还必须研究货币政策目标之间的矛盾性及其缓解矛盾的措施。
财政政策是指为促进就业水平提高,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ZF财政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ZF财政收入和支出水平所作的决策。或者说,财政政策是指ZF变动税收和支出以便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政策。变动税收是指改变税率和税率结构。变动ZF支出指改变ZF对商品与劳务的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它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之一。
根据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来划分,将财政政策分为自动稳定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财政政策。根据财政政策调节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中的不同功能来划分,将财政政策划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所谓扩张性财政政策(又称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主要措施有:增加国债、降低税率、提高ZF购买和转移支付。紧缩性财政政策(又称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主要措施有:减少国债、提高税率、减少ZF购买和转移支付。中性财政政策(又称稳健的财政政策)是指财政的分配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
总之,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为了达到某种经济目标,往往不能只采用一种政策工具,为了实现最优的政策效应,必须把各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工具配合使用。如何使各项政策协调配合是决定政策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种协调与配合包括各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工具的配合使用,也包括国内外政策的协调。只有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得当,才能获得最理想的政策效应。这种协调与配合当然也有某种规律可以遵循,但更多的时候却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应变。
当然,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都有局限性,因为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都是建立在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如降低利率与降低税率,就是增加企业入收入,从而可能增加投资或保持商品生产。但是,由于劳动者工资没有增加,也就没有增加有效需求,增加投资,只是增加商品生产相对过剩,会引起更大规模的经济萧条,甚至经济危机。如果劳动力已经缺乏,生产资料生产已经绝对过剩,货币供给增加,只会引起通货膨胀,产生经济萧条与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又如增加国债、提高ZF购买和转移支付,可暂时扩大有效需求,但国债与转移支付,都是以税收或个人收入为基础的,从而受到税收或劳动者工资的限制。因此,调整生产关系,提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增加普通劳动者的工资,相对降低资本利润率,是扩大商品有效需求的根本手段,是应对经济萧条的根本手段。

                  



第八节  资本主义必然灭亡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社会必然天亡,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同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进入社会主义——初级或高级社会主义社会。最后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资本主义,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社会未期就已产生,并与封建士地私有制相并存。从生产关系本质上说,资本主义与封建社会,其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性质是相同的,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能在封建社会存在。因而,我认为,资本主义与封建社会,其生产关系是无根本区别的。资本主义与封建社会的根本区别,在于上层建筑的性质不同。封建社会是专制的制度——封建皇帝或其它专制制度。而资本主义则是较文明的社会制度。这是它们二者的根本区别。
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以前的一切社会生产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以前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私有制,是完全不同的。但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资料公有制,虽然是对立的,但也不是互不相容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可允许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区别,在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否占主导地位,并且是否主动地使国有资产得到壮大和发展。同时,在上层建筑上,劳动者是否是国家的主人,是否实行平等、自由等现代文明的政策。
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小商品生产和商品两极分化,出现了雇佣劳动,也就产生了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就产生了。特别是经过残酷的资本的原始积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巩固和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的力量日益壮大。尤其是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开始至十九世纪中期,欧美各国先后完成了产业革命,实现了由手工业生产到机器大工业生产的过度。这时,腐朽的封建制度束缚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资产阶级革命,夺取封建王朝的政权,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产业革命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里程碑,它不仅是生产技术上的革命,同时又引起社会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标志着资本利润平均化的产生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最终建立。
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即从自由竞争为特征的自由资本主义和以垄断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逐渐丰富,最终生产资料将会相对过剩,即相对于劳动者而言是过剩的。这时,生产资料的增值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从而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成为不可能的事——尽管资本家会尽量拖延这一情况的发生。这样,生产资料私有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资本利润,即资本能形成价值是资本存在的基础。从而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历史的必然。资本主义也就进入社会主义。
生产资料相对于劳动者过剩,并不标志着社会就进入共产主义。因为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可能是有限的,还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制度。还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现在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资本主义可直接进入共产主义,不必经过社会主义这一历史阶段,是不科学的。现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就证明了这一点。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就本国的生产力而言,其生产资料相对于劳动者而言是过剩的,但是,它们并不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其生产力,只能确保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生产资料过剩,但并不能保证社会产品按需分配。从而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动分配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历史必然。
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一方面资本家利用自己的权力, 拖延了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世界发展的不平衡,从而国际贸易——国际性投资,也为资本家拖延本国进入社会主义提供了条件。发展中国家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为资本家资本投资提供了可能性。从而为资本增值提供了可能性,也就为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暂喘的机会。但是,不管资本家如何挣扎,到达全世界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程度,全世界生产资料相对于劳动者而言是过剩的。这时,资本增值就不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就必定进入社会主义。
以上是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角度考察资本主义必然进入社会主义的,从上层建筑角度考察,也是一样的。一方面,资本主义发展,为自己准备了掘墓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斗争逐渐从自发阶段进入自觉阶段。不仅为无产阶级暴力夺取政权提供了社会基础,并且也为无产阶级利用议会制度和平地夺取政权提供了社会基础。在本世纪初到五六十年代,由于有的国家资产阶级政权比较薄弱,特别是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政策,加速了无产阶级的觉醒,并且在马克思、列宁等的富有革命性的理论指导下,无产阶级起来革命,不仅赶走了帝国主义,而且还推翻了薄弱的本国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初级社会主义制度。我认为,这采用暴力手段夺取资产阶级政权,是初级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形式。这已被实践所证明了的。而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武装夺取政权已不可取也没有必要。第一,无产阶级力量逐渐壮大,已进入自觉阶段,完全可以利用议会和平地夺取政权。第二,战争毕竟是暴力行为,它必将给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时,我认为,只要无产阶级觉醒了,战争也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不管是什么战争,都是人民之间的战争。即是资本家利用不觉醒的劳动者与觉醒的劳动者之间的战争,社会历史已证明了这一点。只要无产阶级觉醒了,资本家是完全发动不起战争的。第三,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奠定了物质基础。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资料相对于劳动者而言是过剩的。这时,生产资料增值就成为不可能的事,当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也就没有可能。因为不能增值的生产资料,谁都不需要。总之,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至于现实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竞争,从表面看是资本家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不觉醒的无产阶段与觉醒的无产阶级之间的竞争。而世界发展的不平衡,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衰老机体提供了营养。当然这里“衰老机体”是指生产关系——政治制度,而不是指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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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8 18:37:13

          第六节  列宁主义

马克思主义从唯物史观出发,即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出发,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无产阶级非常壮大的基础上,从而认为必须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从而,社会主义必须拥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而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从唯物史观出发,即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反作用出发,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肯定能最大程度适应生产力发展,从而建立社会主义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而从当时的世界形势出发,由于世界各国无产阶级的力量不同,指出当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力量较强大时,可以首先建立社会主义,并且首先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这样,列宁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可以不拥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不过,由于不同价值理论的指导,列宁主义会进入二种不同的社会主义形态,即产生了空想社会主义与初级社会主义。
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正是由于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而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资本利润是赤裸裸的剥削,当然从一开始就应该消灭,并且,没有资本剥削的生产关系,当然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从而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一开始就反对资本利润的存在,反对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也就不重视资本增值。这样,一方面,错误的劳动价值论,不能科学解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也就使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理论虽然完整但没有科学性。另一方面,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因此,反对资本利润存在的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阻碍生产力发展,必将很快灭亡,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也就还是空想社会主义理论。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灭亡,以及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从生产力发展实际角度考察,也知道生产资料增长的重要性,但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资本利润是赤裸裸的剥削,当然从一开始就应该消灭,从而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一开始就反对资本利润的存在,反对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也就不重视资本增值。而生产力要发展,生产资料必须增长。从市场经济中,反对资本增值,就不存在生产资料增长,因此,提出了计划经济,生产资料增长,通过计划划拨来得到实现。
但是,社会化大生产,毕竟是一个巨大的工程,纯粹的经济计划,是不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的,必将阻碍生产力发展。只有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经济计划,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此,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往往阻碍生产力发展,必将很快被人们所淘汰,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仍是空想社会主义。
当然,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的消亡,也受到当前发达资本主义的影响。一方面,当今世界社会发展的现实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极高,大大高于一些不发达国家,此时,不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就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由于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入,能大大发展不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尤其是中国存在香港、澳门与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区,以及存在拥有大量资本的海外华侨,实行具有中国特式的初级社会主义,就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也会千方百计推翻社会主义政权,这也会促使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的消亡。
总之,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而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资本利润是赤裸裸的剥削,当然从一开始就应该消灭,从而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一开始就反对资本利润的存在,反对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也就不重视资本增值,这就阻碍生产力发展,这是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消亡的根本原因,也说明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仍是空想社会主义。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千方百计推翻社会主义政权,促使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的消亡,这只是一个外因。
只有从分配价值论出发,资本利润仅仅是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这样,资本是否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由生产力发展决定。而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社会主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是客观的,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当然,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从而是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成为生产资料增长的一种形式,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初级社会主义,初级社会主义理论是对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





        第七节  科学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是与空想社会主义相对而言的。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是综合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特别是社会发展理论与时俱进形成的,而不是以某一个人、某一本书为依据形成的。以某个人、某一本书为依据形成的,是宗教而不是科学;其实践结果,必然是宗教狂热而不是社会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进程必须由逻辑推演和实践发展两方面共同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用科学的哲学与经济学理论来逻辑推演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同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还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实践来发展。
马克思主义与传统的列宁主义,通过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来推演社会主义理论。而错误的劳动价值论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与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错误的劳动价值论,不仅使马克思主义与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不能解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根本缺陷,而且对社会主义实践也必将带来灾难。当前存在不同的社会主义理论流派,就是错误的劳动价值论的结果,而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就是错误的劳动价值论的结果。
只有建立在科学的唯物史观与分配价值论基础上,来推演社会主义理论,才能获得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伟大发现,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唯物史观提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最基本的观点,并在这一基本观点的基础上,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作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其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变革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唯物史观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把它作为受生产力制约的社会一切关系中的最基本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在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解释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的时,摆脱了古典空想社会主义的唯心史观窠臼,掌握了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找到了科学的路径,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不再像古典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是主观臆断的、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客观依据的、有规律可寻的。当然,唯物史观也认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也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生产关系最大程度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阻碍生产力发展。
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由于生产资料不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私人凭借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还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是人们的一种选择。不过,当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资料生产已经绝对过剩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私人凭借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也就阻碍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革命就要求资本不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资本主义也就进入社会主义,这是历史的必然。
而唯物史观,也使我们认识到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找到能够埋葬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力量,即意识到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使社会主义得到实现。
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唯物史观出发,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进入社会主义。而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有反作用的唯物史观出发,如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就成为人们的一种选择。由于世界各国无产阶级的力量不同,当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力量较强大时,即使生产力水平较低,也可以首先建立社会主义。
在这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只是一种假设。怎样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是需要我们研究的。
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而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资本利润是赤裸裸的剥削,当然从一开始就应该消灭,从而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一开始就反对资本利润的存在,反对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也就不重视资本增值。这样,一方面,错误的劳动价值论,不能科学解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也就使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理论虽然完整但没有科学性。另一方面,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因此,反对资本利润存在的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阻碍生产力发展,必将很快灭亡,传统的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也就还是空想社会主义理论。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灭亡,以及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只有从分配价值论出发,我们才能得出怎样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得出社会主义发展存在二个阶段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当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资料生产已经绝对过剩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私人凭借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也就阻碍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革命就要求资本不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资本主义也就进入社会主义——高级社会主义。
如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就成为人们的一种选择。当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力量较强大时,即使生产力水平较低,也可以首先建立社会主义。不过,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资本或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客观的,因此,在消灭私人凭借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生产关系下,建立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国家凭借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只在消费资料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国家凭借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社会主义,就是初级社会主义。初级社会主义理论是对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而当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资料生产已经绝对过剩时,国家凭借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也就阻碍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革命就要求资本不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初级社会主义也就进入高级社会主义。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以上的社会发展历史的考察,都是建立在一个国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的,而现代社会的发展,是离不开世界的。当今世界社会发展的现实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极高,大大高于一些不发达国家,此时,不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就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由于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入,能大大发展不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尤其是中国存在香港、澳门与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区,以及存在拥有大量资本的海外华侨,实行具有中国特式的初级社会主义,就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社会主义理论也是对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
由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当一些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国家人民选择社会主义制度,就应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社会主义,此时,资本输入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同样,正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当一些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国家人民选择社会主义制度,就应建设具有美国特色的初级社会主义,此时,资本输出不仅能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发展,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出一份力量,而且也能促进本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资本利润的增长就是生产力发展的表现。
因此,当生产力水平较高,引起生产资料生产绝对过剩,生产资料就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人类社会就进入高级社会主义,是指整个世界而言的,而不是某一个国家,即只有当整个世界生产力水平较高,生产资料生产已经绝对过剩,生产资料才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人类社会才进入高级社会主义,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理论,就是这样。





第八节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即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与产品分配形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实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而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决定。
社会主义必须建立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公开申明:“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这里的私有制,指生产资料私有制,不是财产私有制,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资本论》透彻地阐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1—83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作为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立的社会主义,将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即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
当然,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不同,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可以不同。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实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即国家凭借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实现生产资料增值,此时,就处于初级社会主义阶段。当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时,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已影响生产力发展,就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即国家不再凭借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生产资料增值凭借税收来实现,此时,就处于高级社会主义阶段。
社会主义必须实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马克思认为,要对社会成员生活资料实行“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报酬”,即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经济规律。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未来新社会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地发展了,所有的产品充分涌流,实行的则是按需分配原则。
不过,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不同,按劳分配形式也不同,而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下,生产力水平不同,按劳分配形式也不同。
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如果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此时,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也就是空想社会主义。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资料增长,如果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即生产资料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这样,不仅生产资料增长不能通过市场来实现,而且也就不能在市场中实行按劳分配,只能进行计划经济形式的按劳分配。
如果生产力水平较高,即高级社会主义,此时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由于生产资料生产已经绝对过剩,生产资料增长主要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而可以通过税收来实现,当然,也就可以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的,也就只能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当然,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的劳动需要通过商品市场的检验。
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不能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只能实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此时,生产资料增长通过国有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来实现,也就可以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不过,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的形式,也有选择。一种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的形式,就是企业产权归国家,劳动力成为商品,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的劳动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的检验。一种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的形式,就是企业产权归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劳动力不是商品,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的劳动需要通过商品市场的检验。不过,理论上企业产权可以归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但现实中,劳动者能否负担生产资料的增值,则是没有通过市场实践的检验。
当然,如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社会主义,由于存在私人资本,并且,私人资本往往与国有资本集合,产生混合企业,此时,企业产权只能归资本联合体,劳动力只能成为商品,通过市场实行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的劳动需要通过商品市场的检验。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不同,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就可能不同。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下,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肯定能负担国有资产保值,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就成为企业的主人。而在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下,由于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如果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能负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可以成为企业的主人;如果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不能负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成为国有企业的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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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3 18:15:42


第二节  空想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

空想社会主义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具有反作用及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反作用。如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肯定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然,当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力量较强大时,就可以首先建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最终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因此,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具有反作用及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反作用出发,一个国家也就可以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
而现实中,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正是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的,前苏联空想社会主义是这样、东欧空想社会主义是这样,中国空想社会主义也是这样,即使前东德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但绝对生产力水平也是较低的。正是生产力水平较低,如果国有资本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决定了这样社会主义实践,只是空想社会主义实践。
空想社会主义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具有反作用及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促进生产力发展,但是,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就阻碍生产力发展。因此,一个国家是否可以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就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否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来决定。
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资本利润是赤裸裸的剥削,当然从一开始就应该消灭,并且,没有资本剥削劳动的生产关系,当然能最大程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也就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从而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一开始就反对资本利润的存在,反对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也就不重视资本增值。
然而,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已经指出,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资料即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如果资本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因此,资本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没落的,会阻碍生产力发展,这一社会主义也只是空想社会主义。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就反对资本利润的存在,反对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也就不重视资本增值,传统的列宁主义社会主义就是空想社会主义。
这里,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资料即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但并没有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正是实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可能选择的前提,进而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选择的前提。当一个国家人民选择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即国家可以凭借国有资产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但私人不再凭借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时,这个国家也就进入初级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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