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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2-6-18 16: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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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8 16:39:08
谢谢LZ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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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9:53:23
对于分配权与分配权力的探讨,存在主观与客观二个概念。对于主观、客观及其之间的关系,现在谈谈我的观点,有什么不妥,请大家指出。
主观,是指人的主观意志,客观则与主观相对应。同时,客观决定了主观的产生,主观是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的,当然,主观会影响客观的存在。
就分配、分配权、分配权力与分配结果,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存在的性质不同。而分配者的如何分配的意识,才是主观的。在这里,分配、分配权与分配权力,决定了分配意识的存在,分配意识是建立在这些客观的基础上的。
只有产生了客观的分配,才会产生分配的意识;分配权,则决定了谁的主观意识能成为分配结果;分配权力的存在,则是主观意识产生的客观基础,没有分配权力,就不能进行分配了。而分配结果,则是受主观影响的客观存在,这里,分配的数量,是主观的结果。
就分配权力而言,是客观存在的,是分配者主观的分配意识的基础。没有分配权力,分配者如何对物质财富进行分配?这分配意识如何产生?
针对产品经济的分配,如我国过去的生产队,就稻谷的分配,分配的主观意识是建立在稻谷的物理存在上的,从而,分配权力,就表现稻谷的物理存在,如为多少斤稻谷,或多少斗稻谷,当然,1斤稻谷或1斗稻谷就成为分配权力的计量单位,分配意识就是建立在这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之上。而当用一张纸来表现时,这分配权力就表现在一张纸上,不过,这张纸,是客观存在的稻谷物理存在的表现,是客观的。
针对社会产品而言,由于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就产生了,价值首先是分配尺度,又是分配权力——成为分配尺度,分配意识就是建立在这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之上的。
总之,分配权,是生产关系的内容,而分配权力则是分配权的客观存在的表现形式。没有分配权力的客观存在,分配权就不能实施。
如2公斤稻谷,就可作如下不同解释:
就物质存在而言,是稻谷,是分配对象。
就力的性质而言,是万有引力。计量单位是公斤。
就分割而言,分割尺度是公斤;分割单元是多少公斤稻谷。计量单位是公斤稻谷。不存在分割单元,就不能分割。
就分配而言,分配尺度是公斤;分配权力是多少公斤稻谷。计量单位是公斤稻谷,既不是公斤,也不是稻谷。不存在分配权力,就不能分配。
同时,对于分配权与分配权力之间的关系,表述如下:
分配权,是对产品实行分配的能力,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价值——分配权力,是产品的分配尺度,进而又成为参与产品分配的能力,因此,价值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分配,是产品的分配过程,是一种行为,也就是分配权的实施过程。价值——分配权力则是分配的产物——既不是分配的结果,也不是分配权的结果。
这里,分配的结果,与分配——生产关系的产物,是完全不同的。分配的数量——价值量,才是分配或分配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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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4 11:12:49
物质财富或商品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从商品交换过程来说,价值,首先是商品交换的尺度。同时,由于商品交换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因此,价值,首先是商品交换或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谁能否定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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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0 15:20:48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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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3 11:00:53
最近,我根据权力的定义,对《财富论——微观经济学》第八章第三节进行了修改,现上传,供广大网友讨论。


第三节      分配权力的属性与含义

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然而,一些人对“分配权力”成为价值的内容不理解,我也就有进一步说明分配权力的属性与含义的需要。
物质财富生产出来以后,就是如何分配这些物质财富,而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就产生了。因此,价值的产生,是由于物质财富之间不能比较,而不是物质财富的“分配”。物质财富的分配,在产品经济中就已产生,但价值并没有产生,因此,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但分配权力不一定是价值。只有产生商品,产生社会产品分配,价值才产生,分配权力才成为价值。同时,即使在商品社会,有些分配权力,也不是价值,只有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分配权力,才是价值。
权力,就是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多指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征。针对权力,存在制约主体与被制约主体,而反映制约主体主观行为的,就是制约权数。制约权数,反映了制约主体能控制被制约主体的能力,如果该集体的“价值量”完全由制约主体来控制,则制约主体的决策权数为1,这个集体处于绝对的、完全的集权状态。如果没有其它制约因素,那么,这个人完全按照自己的价值观,代表自己的利益进行决策和执行决策,那么他的所有决策和行为,都将在最大限度上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样,权力大小,就由制约权数与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大小决定,即权力等于制约权数与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的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性质,决定了权力的性质。如果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性质是行政权,则权力为行政权力;如果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性质是分配权力,则权力为分配权力。
分配权力,最基本的定义,就是对产品进行分配的权力,即是达到产品获得分配的能力。这一分配权力,我们往往又叫分配权。不管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产品的分配问题,不过,对产品进行分配,是一行为概念,要实现产品分配,首先就存在分配的对象是什么?即被制约主体是什么。其次就存在产品分配的执行者,即制约主体是什么?也就是说,对产品进行分配的权力——分配权力,要得到实现,首先要明确分配的对象,然后要明确分配权力的所有者。从而,伴随着分配权力,又延伸有二个不同内容的概念。一是指产品分配权力的归属产生的概念,即制约主体是什么?如氏族首领、奴隶主、地主、资本家等,这是一生产关系的内容。既然分配权力是对产品进行分配的权力,当然就存在分配权力的归属问题与运作问题,而分配权力所有者使用“分配权”的过程,就是“分配”或分配过程。  
二是分配对象是什么,即被制约主体是什么?当然被制约主体是物质财富或者说产品。不过,既然是被制约主体,这一主体的“价值量”必须能够计量,并且这“价值量”要反映分配权力的性质,当然这“价值量”的性质就是“分配权力”,即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这里,过去我们仅仅认识到“分配尺度”存在而没有认识到“分配权力”存在的高度,我也是从价值的产生中发现了“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其实,过去我们说的分配尺度,都是指某产品的分配尺度,分配尺度是不能脱离具体的产品而客观存在的,而当分配尺度与具体的产品相结合时,就成为分配权力的客观存在形式。再从“对产品进行分配的权力”本身来说,没有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对产品进行分配的权力”也就不能得到实现,这一分配权力,只有通过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来表现的。
在这里,由于分配的对象或被制约主体存在大小区别或数量关系,从而分配权力——对产品进行分配的权力,存在大小区别或数量关系,这也就决定了这一分配权力——分配权,不能成为价值的内容。只有被制约主体——分配对象的“价值量”性质,才能成为价值的内容。这里的“价值量”,不是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也不是社会学价值——使用价值的概念,而是指被制约主体的客观存在属性的量。
总之,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是分配或生产关系的产物,没有归属属性,也没有运作性质,只有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这一存在,存在“量”的关系,即可以计量,对产品进行分配,就是建立在这一分配权力存在属性的基础上的,没有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我们也就不能进行产品分配了。而社会产品分配中的分配权力存在属性,就成为价值的内容,因而,价值——分配权力是社会产品分配或生产关系的产物。
总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指分配权力的一种存在,既不是对产品进行分配的权力,也不是分配权力归属问题,更不是分配权力所有者的“行为”。分配的行为,是人的行为,是分配权的使用过程。这里,分配权力作为“存在”的属性,又有二种含义:一是指属性,是定义,价值是分配权力,就是定义;二是指数量,是指分配权力的可计量特性,此时,就要与相应的生产要素相结合,是分配制度的结果。正如重量一样,一是指属性,是定义——地球引力,二是指数量,此时与相应的物质相结合,是物质存在的结果。
我看,还是举个例子吧,这样,大家会容易了解。如有一集团,有三个人A、B、C,仓库里有100斤大米待分配,其中,A具有分配权。这里,A拥有分配权,属于政治属性。当A决定:自己(A)分配到50斤大米、B分配到30斤大米、C分配到20斤大米时,A就拥有5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B有拥有3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C拥有2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此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
当A在仓库里决定如何分配大米,并且马上实施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还被物质存在所掩盖。但当A在办公室决定如何分配大米,并且由一张纸来表现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就明显了,A、B、C三人,都可凭“一张纸”的分配权力从仓库里取得相应数量的大米,此时,“一张纸”就把分配权力抽象出来了。
分配权力——分配权,可以表现为一个人对物质财富的分配权力,也可以表现为人们凭借劳动或资本有参与物质财富分配的权力,以及单位劳动(时间)或资本能分配到多少物质财富,这些,都是分配权问题,是生产关系的内容。在市场经济中,分配权问题,就是表现为人们凭借劳动或资本有参与物质财富分配的权力,以及单位劳动(时间)或资本能分配到多少物质财富。而作为价值内容的社会产品分配的分配权力,则是这一生产关系的产物,是一种存在。
例如,我国过去生产队中的物质财富分配,分配权就表现为人们凭借劳动有参与物质财富分配的权力,以及单位劳动(时间)能分配到多少物质财富,而“工分”就是计量单位。在这里,劳动者凭借劳动或资本有参与物质财富分配的权力,以及单位劳动(时间)能得到多少“工分”,如一个男正劳动力,一天工作能计10“工分”,一个女劳动力一天工作则计7“工分”,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不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只有分配的结果的存在形式——工分,才成为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即劳动者工作后得到的“工分”,才成为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而作为价值内容的分配权力,就是这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此时,劳动者就可凭借这“工分”数量,计量分配多少物质财富。
不过,这工分,由于不是人们的根本需要,还仅仅是分配权力存在的一种形式,这分配权力还必须由具体的物质财富来表现,即在具体的物质财富分配中,还必须与相应的客观存在的“物”的分配权力相结合,分配才得到最终实现,如对稻谷进行分配时,工分,还必须与相应的稻谷重量相结合,此时,有多少斤稻谷,不仅表现为多少分配对象,还表现为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如一个工分能分配到10斤稻谷,10斤稻谷不仅是物质存在形式,还是分配权力,即1 个工分的分配权力,还必须由10斤稻谷来表现,从而,10斤稻谷表现为分配权力。
上面,重量单位“斤”为稻谷的分配尺度,但仅仅为分配尺度,不是分配权力,只有“斤”与稻谷结合,才能成为分配权力。当商品产生以后,由于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就产生了,价值首先是物质财富的分配尺度。同时,由于单位价值,又表现为从社会获取多少价值产品的权力,因此,价值又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你拥有多少价值,就能从社会获取多少价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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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3 11:01:44
(继上)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还被交换行为掩盖着,但当货币产生以后,尤其是纸币产生以后,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就被货币或纸币抽象出来了,在这里,货币或纸币,作为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物的表现,是显而易见的。你有多少钱,就能从市场中得到多少(总)价格的商品,这不就是购买力吗?购买力就是分配权力的转化形式!
不过,在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中,分配权的表现,往往是二种“分配权”的集合,如工厂中劳动者工资的决定,往往既由劳动者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又由劳动者在工厂中的地位——生产关系决定。而工厂中的工会组织,往往会增加劳动者在工厂中的地位。
这里,我要重申的是: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就是定义,至于物质财富如何分配,就是人们使用“分配权”的过程,这就涉及分配制度了,涉及价值的形成规律。一些人认为“价值理论应提出或包括社会产品的分配制度”,这是不正确的。价值理论,是考察商品交换的理论,而商品交换是根据现实的生产关系进行的,因此,价值理论,首先是研究商品之间共质的理论,其次才是考察生产关系的理论,即考察价值形成规律,由于价值形成,是以现实的生产关系为基础,因此,价值理论仅仅是考察现实的生产关系,以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绝对不包括提出社会产品的分配制度,并且,这些,是验证价值理论是否正确的问题。考察社会产品的分配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应该是政治经济学的内容。
正因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从而,价值的形成,是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的结果,一些人的“分配权”只有影响了人们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才能影响价值的形成,如商品生产垄断,不管是商人垄断还是ZF垄断,都影响价值的形成。另外,既然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当然,我们也就通过考察市场中物质财富的分配规律,从而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
在这里,对于分配权与分配权力的探讨中,由于存在分配者的主观分配意识,也就存在主观与客观二个概念。主观,是指人的主观意志,客观则与主观相对应。同时,客观决定了主观的产生,主观是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的,当然,主观会影响客观的存在。
就分配、分配权、分配权力与分配结果,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存在的性质不同。而分配者的如何分配的意识,才是主观的。在这里,分配、分配权与分配权力,决定了分配意识的存在,分配意识是建立在这些客观的基础上的。
只有产生了客观的分配,才会产生分配的意识;分配权,则决定了谁的主观意识能成为分配结果;分配权力的存在,则是主观意识产生的客观基础,没有分配权力,就不能进行分配了。而分配结果,则是受主观影响的客观存在,这里,分配的数量,是主观的结果。
就价值——分配权力而言,是客观存在的,是分配者主观的分配意识的基础。没有分配权力,分配者如何对物质财富进行分配?这分配意识如何产生?
针对产品经济的分配,如我国过去的生产队,就稻谷的分配,分配的主观意识是建立在稻谷的物理存在上的,从而,分配权力,就表现稻谷的物理存在,如为多少斤稻谷,或多少斗稻谷,当然,1斤稻谷或1斗稻谷就成为分配权力的计量单位,分配意识就是建立在这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之上。而当用一张纸来表现时,这分配权力就表现在一张纸上,不过,这张纸,是客观存在的稻谷物理存在的表现,是客观的。
针对社会产品分配而言,由于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就产生了,价值首先是分配尺度,又是分配权力——成为分配尺度,分配意识就是建立在这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之上的。
总之,分配权,是生产关系的内容,而分配权力则是分配权的客观存在的表现形式。没有分配权力的客观存在,分配权就不能实施。如2公斤稻谷,就可作如下不同解释:
就物质存在而言,是稻谷,是分配对象。
就力的性质而言,是万有引力。计量单位是公斤。
就分割而言,分割尺度是公斤;分割单元是多少公斤稻谷。计量单位是公斤稻谷。这里,不存在分割单元,就不能分割。
就分配而言,分配尺度是公斤;分配权力是多少公斤稻谷。计量单位是公斤稻谷,既不是公斤,也不是稻谷。不存在分配权力,就不能分配。
在这里,在市场经济中,各生产要素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分配意识,是主观的。但由于各生产要素的主观分配意识,相互之间是相互制约的,表现出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存在一定规律的,即社会产品分配存在一定规律,是客观存在的。
总之,分配权,涉及分配权力的归属问题,是对产品实行分配的权力,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价值——分配权力,是产品的分配尺度,进而又成为参与产品分配的能力,因此,价值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分配,是产品的分配过程,是一种行为,也就是分配权的实施过程。价值——分配权力则是分配的产物——既不是分配的结果,也不是分配权的结果。这里,分配的结果,与分配——生产关系的产物,是完全不同的,分配的数量——价值量,才是分配或分配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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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3 09:06:42
分配价值论创立以后,价值就仅仅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此时,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各生产要素,只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就能形成价值。这样,资本利润就是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而不是剥削劳动的结果,价值理论就没有了“政治”意义。一方面,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一种存在,谁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谁就能形成价值,但这决定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东西,并不是价值理论的内容,而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从而,建立在价值理论——分配价值论基础上的经济学,就不是政治经济学,只是经济学原理或微观经济学了。仅仅从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规律——生产关系考察价值形成规律的,是经济学原理;从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规律——生产关系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就是微观经济学。另一方面,正是谁能形成价值,并不是价值理论的内容,这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从而,从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规律——生产关系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就是微观经济学,这里,现实的生产关系的研究只是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手段;而考察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的,即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的,就是政治经济学,生产关系成为研究对象。
传统政治经济学也认为,政治经济学是一门以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又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是阐明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规律。确实,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但目的不是阐明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规律,目的是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是经济学或各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是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因此,由于生产关系决定了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从而,现实的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手段。这里,由于传统经济学没有正确确定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把阐明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规律,既当作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又当作微观经济学的研究目的,也就不能正确区别政治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了。
同时,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由于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价值成为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成为分配的对象,进而得出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反映了一种生产关系。这样,价值理论本身,就是价值形成理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社会产品分配,就是价值的分配,是独立于价值理论的,在资本主义,价值为分配对象,资本利润是剥削劳动的结果,这样,仅仅劳动价值论成为经济学原理的根本内容,不过,由于劳动价值论内容太少,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是成为政治经济学等经济学学科的共同基础。
既然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影响的,从历史发展过程考察生产关系及其发展,就成为《财富论——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不过,由于我目前还没有完成《财富论——政治经济学》的写作,也没有完成“目录”的安排,但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特上传《财富论——政治经济学》不完整的目录,供广大网友批判。


                                    目录

第二篇        政治经济学

第一章        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一节        政治经济学的产生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
第四节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手段
第五节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生产力
第一节        生产力
第二节        经济增长
第三节        生产力是自然力
第四节        生产力发展规律
第五节        自然科学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六节        经济学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三章        生产关系

第一节        生产关系
第二节        价值与生产关系
第三节        一般生产关系
第四节        特殊生产关系
第五节        生产关系优越性的判断标准
第六节        生产关系的公平性

第四章        人的本性
第一节        自私性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
第二节        人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节        理性
第四节        理性的发展
第五节        人的自私本性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

第五章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第一节        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
第二节        劳动力对生产关系发展的决定作用
第三节        科学技术对生产关系发展的决定作用
第四节        生产资料对生产关系发展的决定作用
第五节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

第六章        生产资料所有制

第一节        生产资料所有制
第二节        人的本性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决定作用
第三节        生产力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决定作用
第四节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优越性判断标准
第五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
第六节        生产资料国有制
第七节        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

第七章        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

第一节        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
第二节        人的自私本性决定了人们在产品生产中产生地位问题
第三节        生产资料的产权决定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
第四节        生产力对人们在产品生产中地位的最终决定作用
第五节        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
第六节        奴隶主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
第七节        地主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
第八节        资本家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

第八章        产品分配形式
第一节  产生产品分配的原因
第二节        产品分配的地位
第三节        产品分配的决定因素
第四节        参与产品分配的要素
第五节        产品分配的基本形式
第六节        产品经济的产品分配
第七节        商品经济的社会产品分配
第八节        劳动者参与产品分配
第九节        土地参与产品分配
第十节        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
第十一节         知识产权

第九章        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
第一节        生产关系的调整不改变生产关系的本质
第二节        各生产要素分配能力的调整,如工资增加
第三节        价内税,是暴力
第四节        价外税,市场上表现为物价上涨
第五节        福利政策

第十章        经济基础


第十一章        上层建筑


第十二章          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第一节        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
第二节        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第十三章          原始共产主义

第一节        原始社会总论
第二节        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
第三节        原始共产主义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第五节        母系社会
第六节        母系社会的基本特征
第七节        生产力发展决定了社会变革


第十四章          原始共产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原始共产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自然科学发展对生产力发展产生的影响---火的利用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第四节        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
第五节        产品分配形式
第六节        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影响
第七节        生产关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第十五章          原始社会主义

第一节        原始社会主义的产生
第二节        原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父系社会
第四节        父系社会的基本特征——产生了家庭
第五节        生产力发展对原始社会主义发展的决定作用

第十六章         原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生产力发展决定了原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第二节        原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生产力发展引起两极分化
第四节        战争促进了原始社会的解体

第十七章          奴隶社会上层建筑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奴隶的产生
第二节        奴隶成为商品
第三节        奴隶社会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奴隶制国家的产生
第五节        土地国家所有制
第六节        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形式
第七节        自由民

第十八章          奴隶社会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生
第二节        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土地国家所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四节        人性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五节        土地国家所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
第六节        经济学的产生

第十九章          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生产力发展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
第二节        奴隶成为自由人
第三节        封建专制的产生
第四节        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五节        土地私有制
第六节        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

第二十章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萌芽
第二节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土地租用关系
第四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第五节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

第二十一章          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商品经济的产生
第二节        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第四节        商品成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细胞
第五节        社会主义经济仍是商品经济
第六节        商品经济的消亡
        
第二十二章        简单商品生产
第一节        简单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
第二节        原始社会的简单商品生产
第三节        奴隶社会的简单商品生产
第四节        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生产
第五节        简单商品生产的衰败
第二十三章        社会生产关系对简单商品生产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原始社会生产关系对简单商品生产发展的影响
第二节        奴隶社会生产关系对简单商品生产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对简单商品生产发展的影响
第四节        资本集中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影响
第二十四章        资本主义上层建筑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生产力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
第二节        资本主义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资本主义与封建社会的根本区别是上层建筑
第四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巩固了资本主义上层建筑
第二十五章        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特点
第一节        生产资料增长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节        科学技术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变革
第四节        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生产关系发生变革
第五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十六章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第一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容
第二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第三节        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
第四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五节        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标志
第六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第七节       

第二十七章        劳动力成为商品
第一节        劳动力成为商品
第二节       
第二十八章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第二节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第三节        经济危机
第四节        宏观经济学的产生
第五节        生产关系的调整
第六节        货币政策
第七节        财政政策
第八节        资本主义必然灭亡

第二十九章        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第一节  
第三十章        垄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第一节  
第三十一章        经济危机
第一节        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
第二节        经济危机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经济危机的四个阶段
第四节       
第三十二章        发达国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第三十三章        资本主义必然灭亡
  第一节  
第三十四章        空想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产生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第三十五章          空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空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标志
第三节       
第三十六章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第三十七章        社会主义发展
第三十八章        初级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初级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三十九章        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标志
第三节       
第四十章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社会主义
第一节        中国初级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土地国家所有制
第四十一章        中国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中国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中国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标志
第三节        土地国家所有制促进生产力发展
第四十二章        中国当前生产关系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第四十三章           高级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高级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第四十四章          高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高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第四十五章        共产主义理想
第一节   生产力发展对人性的决定作用

第四十六章        对外贸易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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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2 14:04:20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当然,这一规律,是建立在现行的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因此,我们研究微观经济学,必须建立在现实的生产关系上,而不能建立在空想的或理想的生产关系上。而现实的生产关系是否合理,这也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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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11:47:01
再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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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4 18:50:28
lykd05130 发表于 2012-11-12 14:04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当然,这一规律,是建立在现行的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因此,我 ...
而现实的生产关系是否合理,这也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任务:
这里,现实的生产关系是否合理,判断标准,就是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否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然,在现实的社会,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可能不是唯一的,从而存在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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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 23:10:20
第六节               买方市场

买方市场就是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主要决定于买方的市场,是模糊价格的市场表现形式之一。产生买方市场的条件,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商品供给高于需求的情况下,市场往往会产生买方市场。其中,长期建立在供过于求基础上的卖方市场的存在,往往会产生买方市场,不管是保有成本过低引起的卖方市场,还是商品交易初期产生的卖方市场。二是由市场上买卖双方相对力量比较引起的,如形成团体消费,就可形成买方市场,从而可降低商品价格。
由于市场供过于求,生产者或卖者之间展开竞争,为了减少自己的过剩存货,他们不得不被动接受较低的价格。这样就出现了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由买方起支配作用的现象。买方市场的存在决定了生产和价格长期运动的方向,预示着价格甚至生产的下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供求关系在某种价格水平上重新相对平衡为止,即持续到商品价格等于边际供给的边际购买力。不过,如果产生了需求悖论,则商品价格下降,则要持续到价格下降引起的利益损失与保有成本达到平衡时,而此时影响最大的是商品生产,会引起生产萎缩。
当然,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则要复杂的多。国外土地实行私有制,因此,土地价格上涨以后一般就难以下降的,就引起商品房商品价值量几乎不变,房价下降就会引起生产萎缩。但中国土地是国有的,由于当前土地价格较高,一旦房地产价格下降,土地价格会下降,进而降低住房商品价值量,从而,房价下降,政策运用正确,就不会引起生产萎缩,只是引起现有住房的贬值。
许多商品,建立在供过于求基础上的卖方市场的长期存在,最容易引起买方市场的产生,不管是商品保有成本过低引起的卖方市场,还是商品交易初期产生的卖方市场,都是如此。由于这一卖方市场,是建立在供过于求基础上的,长期存在,就会引起大量商品积压,人为引起供给大大高于需求,一旦商品保有成本大于高价产生的利益时,这一卖方市场就会破灭,市场也就进入买方市场。因此,一些机智的商家,往往只让卖方市场短期存在,很快就用降价促销活动来消除商品积压,以避免进入买方市场。
产生买方市场的特例,就是由市场上买卖双方相对力量比较引起的,如形成团体消费,就可形成买方市场,从而可降低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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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9 09:47:56

(第六章)第三节        社会产品分配的特点

当商品产生以后,商品生产者就不再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表现为社会生产产品,产品表现为社会产品,当然,也就产生了社会产品的分配。那么,社会产品的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在自给自足的产品经济中,也存在产品分配,此时,产品分配的权力,往往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中,产品分配权力的归属,就是一个政治问题。当然,分配者如何分配产品,会影响生产力发展,进而成为经济学的内容。
这里,分配权力拥有者往往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如原始社会,氏族族长往往拥有产品的分配权力;奴隶社会,奴隶主拥有产品的分配权力。分配权力拥有者进行产品分配,此时,尽管其它人获得产品多少,由分配权力拥有者决定,但有一个的原则,而分配的结果,反映了这一原则,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不过,分配的结果,仅仅表现为获得产品的能力,不表现为分配权力。
但是,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产品的分配,分配权力不再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中,各生产要素,都有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进而,都拥有一定的分配权力,产品的分配,表现为各生产要素分配权力的大小,即各生产要素获得多少产品的能力,就表现为他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从而,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就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分配的结果,仅仅是这一生产关系的反映。
总之,社会产品分配的特点,就是各生产要素,都拥有分配权力,分配权力不再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中,从而,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就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分配的结果,仅仅是这一生产关系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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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4 11:10:33

第三节      分配权力的属性与含义
   
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然而,一些人对“分配权力”成为价值的内容不理解,我也就有进一步说明分配权力的属性与定义的需要。
物质财富生产出来以后,就是如何分配这些物质财富,而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就产生了。因此,价值的产生,是由于物质财富之间不能比较,而不是物质财富的“分配”。物质财富的分配,在产品经济中就已产生,但价值并没有产生,因此,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但分配权力不一定是价值。只有产生商品,产生社会产品分配,价值才产生,分配权力才成为价值。同时,即使在商品社会,有些分配权力,也不是价值,只有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分配权力,才是价值。
权力,就是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多指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征。针对权力,存在制约主体与被制约主体,而反映制约主体主观行为的,就是制约权数。制约权数,反映了制约主体能控制被制约主体的能力,如果该集体的“价值量”完全由制约主体来控制,则制约主体的决策权数为1,这个集体处于绝对的、完全的集权状态。如果没有其它制约因素,那么,这个人完全按照自己的价值观,代表自己的利益进行决策和执行决策,那么他的所有决策和行为,都将在最大限度上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样,权力大小,就由制约权数与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大小决定,即权力等于制约权数与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的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性质,决定了权力的性质。如果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性质是行政权力,则权力为行政权力;如果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性质是分配权力,则权力为分配权力。
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白分配权与分配权力的区别。分配权,有二种解释,一是指分配的权利,涉及的是分配权力的归属,没有量的概念,是纯粹的政治概念,也是生产关系的内容,涉及的是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问题;二是分配权力的简称,分配权力概念,有内涵与外延的区分,这既是政治概念,又是经济学概念。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是概念的外延,有量的概念;分配权力,最基本的定义,就是对产品进行分配的权力,即是达到产品获得分配的能力,这是分配权力的定义,也就是分配权力概念的内涵,是对各种存在的分配权力抽象的结果,是一种存在属性的表述,用来区别行政权力、重力与长度等客观存在。
不管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产品的分配问题。不过,对产品进行分配,是一行为概念,要实现产品分配,就存在三个问题。首先,就存在分配的对象是什么?即被制约主体是什么,当然被制约主体或者说分配对象是物质财富或者说产品。当然,这一主体的“价值量”必须存在,并且能够计量,从而,这“价值量”存在的性质就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我们从权力的计算公式中,也可以明白这一问题。其次,就存在产品分配的执行者,即制约主体是什么?如氏族首领、奴隶主、地主、资本家等,这是生产关系的内容,即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问题,当然没有数量关系。不过,由于存在不同的制约主体及不同的制约权数,就产生了分配权力这一概念。第三,就是产品如何进行分配?分配产品的形式不同,分配的结果可能就不同。产品的分配形式可有二种,一是由人直接分配,二是通过市场进行分配。  
由于存在不同的制约主体及不同的制约权数,就产生了分配权力这一概念,分配权力,最基本的定义,就是对产品进行分配的权力,即是达到产品获得分配的能力。我们知道,权力大小,就由制约权数与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大小决定,即权力等于制约权数与被制约主体的“价值量”的积。当然,分配权力大小,就由分配权数与被分配主体的“价值量”大小决定,即分配权力等于分配权数与被分配主体的“价值量”的积。这样,被分配主体“价值量”,就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被分配主体“价值量”的性质或属性,就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
对分配权力,我们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第一就是分配权力的归属问题,即分配权力属于谁?这里,没有数量概念,这是纯粹的政治概念,当然,政治对经济往往产生影响,也就是经济学的概念了。第二就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及其大小。现实中,分配权力存在于各种产品分配过程中,存在着量的概念,当然也就既是政治概念,又是经济概念了。第三,就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这是我们从现实的分配权力存在中,抽象出来的属性概念,也就是定义。许多人不能区分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与存在属性,我们平常感觉到的,都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都具有量的概念,正如重力、长度一样。既然分配权力是一种存在,当然就有存在属性的概念,即定义了。四,就是分配权力的计量。我们平常感觉到的,都是分配权力量的概念,从而涉及到分配权力的计量问题。
不过,对于分配权力,肯定有二种不同的存在属性或不同的定义。第一种分配权力是指分配产品的权力,此时,产品的分配权力归一个人或几个人,暴力社会的产品分配,往往是这样,如奴隶社会,我们也可从四个方面考察这一分配权力。第一,就分配权力的归属问题,由于产品的分配权力归一个人或几个人,从而,涉及到产品归谁分配的问题,即分配权力属于谁?第二,就分配权力的存在及其大小问题。现实中,分配权力不仅表现在某产品上,还表现在某个人身上,此时,我们说“产品的分配权力归一个人”,就是指某些产品的分配权力归某个人,当然,某个人的分配权力也就是分配对象——某产品的大小。第三,就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我们说“产品的分配权力归一个人或几个人”,这一存在属性,就是人们分配产品的权力。这里的“产品”是泛指,“人”也是泛指,都是抽象概念,从而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概念。第四,就分配权力的计量,我们往往用具体的产品数量来进行,此时,产品的计量单位就是分配尺度,单位产品就是分配权力的计量单位。此时,一方面,产品的单位可以成为分配权力的分配尺度,另一方面,由于产品不同,单位产品代表的分配权力就不同,从而单位产品仅仅作为这一产品的分配权力的计量,不能成为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的计量,从而价值还没有产生。同时,单位产品代表的分配权力,仅仅归某个人所有,分配的结果,还仅仅表现为参与分配的人能获得多少产品,不表现为参与分配的人的分配权力,从而,价值还没有产生。
第二种分配权力就是分配到产品的权力,此时,分配权力不再归属某一个人,而是大家都有,大部分产品经济或家庭经济的产品分配是这样,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产品分配也是如此,从而,分配权力就表现为分配到产品的权力,当然,只有市场经济中的这一种分配权力,才能成为价值的内容。第一,就分配权力的归属问题,由于大家都有分配权力,也就不存在分配权力归谁的问题。此时,对于一些产品经济的产品分配而言,实行分配的人,只是劳动者,不是分配权力的拥有者。
第二,就分配权力的存在及其大小,由于分配权力不再归属某一个人,分配权力的大小,也就是分配到的产品多少,当然,就价值理论而言,这是价值量问题。现实中,商品价格、劳动者工资与土地地租等等,都是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当然存在分配权力的大小问题。同时,我们知道,产品的分配形式可有二种,一是由人直接分配,二是通过市场进行分配。一般来说,产品经济或家庭经济的产品分配,往往由人直接分配,而分配权力由计划或一定规则决定,不过,现实中,实行分配的人,往往影响这一分配。前面我们说“产品的分配权力归一个人或几个人”的现象是非常少的,只有奴隶社会才存在,大部分社会,分配权力由计划或一定规则决定,实行分配的人,只是影响这一分配,这是政治对经济的影响,此时,我们往往用制约权数来考察这个人对分配的影响,或者说考察这个人分配权力的大小。一般来说,制约权数越小,分配权力就越小,产品分配越按规则进行,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小,社会越清明;制约权数越大,分配权力越大,产品分配就越不按规则进行,腐败就越严重,社会也就越腐败。商品经济中的社会产品分配,分配权力一般由计划或一定规则决定。计划经济中分配权力一般不需要市场调节,由于分配权力由计划决定,而计划毕竟是由人制定的,制定计划的人就往往影响这一分配。此时,我们也往往用制约权数来考察这个人对分配的影响,或者说这个人分配权力的大小。一般来说,制约权数越小,分配权力就越小,产品分配越按规则进行,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小,社会越清明;制约权数越大,分配权力越大,产品分配就越不按规则进行,腐败就越严重,社会也就越腐败。而市场经济的分配权力则不仅按一定规则进行,还需要通过市场调节。不过,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垄断,进而影响产品分配,此时,社会就要制定控制商品生产垄断的法则。
第三,就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由于分配权力不再归属某一个人,这一存在属性,就是分配到产品的权力或能力,对于市场经济而言,也就是价值的定义了。不过,请注意:只有分配权力存在属性,才能成为价值的定义。一些人说“分配权力是商品价格,不是价值”,表明他们没有弄清存在属性与存在的关系,或者说,没有弄清客观存在与定义之间的关系。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即其涵义或存在属性和适用范围。而定义则是对概念的内涵所做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用以区分各种不同的概念,如区分分配权力与重力。分配权力这一概念,也存在内涵与外延二个方面。确实,商品价格是一分配权力,就我们市场上看到的商品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量——分配权力的量的货币表现形式,是一个量的概念,是价值——分配权力的客观存在形式,如A商品价格为10元;B商品价格为100元;C商品价格为1000元,等等,都是价值量概念,只是分配权力概念的外延,也就是价值概念的外延。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是从这些商品价格——分配权力存在中抽象出来的本质属性,是分配权力概念的内涵,也是价值概念的内涵。分配权力是分配到产品的权力或能力,就是分配权力的定义,进而成为价值的内容,这就是这些概念内涵,是从这些商品价格——分配权力存在中抽象出来的本质属性,从而价值定义或分配权力的定义,不是商品价格,或者说,商品价格的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才是价值。分配权力的定义,就是对分配权力存在属性的描述,用来区分其他概念,如区别分配权力与行政权力、重力、长度等等,分配权力的存在属性,是不会随着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即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是不可能把分配权力变为政治权力或重力等其他客观存在的。正如重力,就有存在属性与量或存在的区别。我们说“重力”的属性时,就是地球对物的引力,这就是属性概念,是重力概念的内涵,是重力的定义,用来区分重力与长度、面积、体积等等;我们说“某物的重力”时,就是重力的客观存在形式,有量的概念,是重力概念的外延。
第四,就分配权力的计量,对于产品经济或家庭经济的产品分配,一般由具体的物的数量来体现,此时,产品的计量单位就是分配尺度,单位产品就是分配权力的计量单位。此时,尽管参与产品分配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就反映了分配关系,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但价值还没有产生。一方面,产品的单位可以成为分配权力的分配尺度,另一方面,由于产品不同,单位产品代表的分配权力就不同,从而单位产品仅仅作为这一产品的分配权力的计量,不能成为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的计量。
对于商品经济中的社会产品分配,则有一个发展过程。价值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分配权力的计量问题,就是单位价值的确定了。从最初物物交换时用交换的物来计量,发展到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到现在则用单位货币或纸币来计量了。此时,一方面,价值成为分配权力的分配尺度,另一方面,单位价值不仅可作为一种产品的分配权力的计量,还成为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的计量,从而,从分配权力的计量可以看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对于产品的分配,在产品经济中就已经产生,而在暴力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往往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中,存在分配权力属于谁的问题,这纯粹是一政治概念。这样,分配权力拥有者进行产品分配,如奴隶社会,奴隶主拥有产品的分配权力。同时,分配对象的大小,也就是产品的多少,揭示了分配权力的大小。而分配行为及结果也存在大小,揭示了参与分配的人能获得多少产品,由于这会影响生产力发展,也就是经济学概念了。当然,这里,分配权力仅仅归某个人所有,分配的结果,还仅仅表现为参与分配的人能获得多少产品,不表现为参与分配的人的分配权力。并且,某个人的分配权力,仅仅是一种权力,不能反映分配关系,即不能反映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不能成为价值的内容。此时,分配的结果,才反映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当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产品经济的产品分配,也是分配权力不归属某一个人,而是大家都有,如我国过去的生产队的产品分配就是这样。此时,实行分配的人,只是劳动者,不是分配权力的拥有者,如生产队队长就只是劳动者。而各成员的分配权力由计划或一定规则决定,如生产队的按劳分配原则。不过,现实中,实行分配的人,往往影响这一分配原则。同时,分配权力的计量,由形形式式的产品的数量来进行,如10斤稻谷,也正是分配权力的计量由形形式式的产品的数量来进行,价值还没有产生。当然,参与产品分配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就反映了分配关系,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当商品产生以后,商品生产者就不再为自己生产产品,而是表现为社会生产产品,产品表现为社会产品,当然,也就产生了社会产品的分配。那么,社会产品的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产品的分配,分配权力不再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中,各生产要素,都有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进而,都拥有一定的分配权力,产品的分配,表现为各生产要素分配权力的大小,即各生产要素获得多少产品的能力,就表现为他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从而,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就决定了分配的结果,当然,参与产品分配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就反映了分配关系,反映了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这一生产关系,不仅反映了商品生产过程中,还反映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当然,各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力不仅由计划或一定规则决定,还需要通过市场调节。
不过,不同商品之间,就物质存在而言,是不能进行比较的,价值应运而生了,价值,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当然,这一分配尺度是商品之间的共质,从而成为价值的内容。
这里,单位价值,就是代表单位价值的商品,各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成为各生产要素拥有分配权力的表现形式,同时,各生产要素形成的价值量之和,组成商品价值量或交换价值量,成为商品交换的基础,即分配权力成为商品交换的基础,从而,价值又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当然,当价值产生以后,价值成为人类财富的社会存在形式,在产生的二次分配中,往往是针对价值量——货币量的分配,或者说,伴随着价值量或货币量的分配,实现了社会产品的再分配。
总之,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是分配或生产关系的产物,其中,商品价格等是分配权力的客观存在形式,是分配权力这一概念的外延。而分配权力是分配到产品的权力或能力,就是分配权力或价值概念的内涵,是从这些商品价格——分配权力存在中抽象出来的本质属性,从而成为分配权力的定义,进而成为价值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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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1 08:42:13

第八章        财产所有制形式

第一节        财产所有制形式

我们前面已经考察了财产所有权,而对于财产所有权而言,存在不同所有者,也就产生不同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因此,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制是不同的。同时,现代的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从而不仅财产本身,就存在不同的存在形式,而且这些物质财富成为财产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尤其是土地与许多生产资料成为财富的时间不同,占有形式也不同,从而存在许多财产所有制形式。由于不同财产所有制形式,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不同,因此,我们要考察各种财产所有制形式。
财产是指人们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而财产所有权是指依法拥有财产的权利,是法定主体对财产拥有排他性的占有权利,从而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完全消费、处分、使用、收益与赠与的权利,因此,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完全消费权、处分权、使用权、收益权与赠与权六种权利,它是财产归属谁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这里,不仅财产所有权应该归谁,应该由法律来明确,而且,财产所有者应该享受的权利也应该由法律来明确,这些权利还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围绕财产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就是财产所有制。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财产所有制经历了全民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
现代产权,有二个含义。一个含义,产权就是指有关财产的一些权利成为的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即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四项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第二个含义,产权就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之上的、由法律规定的一些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如债权与法人产权,就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之上的、由法律规定的权利。不过,由于产权可能成为人类社会财富的存在形式,如债权,当然,这些权利就又成为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或存在形式,而这种围绕产权所有关系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制度,也是财产所有制内容。
总之,在法律上,以法权形式体现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科学合理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与产权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由于分类方式不同,会产生各种不同的财产所有权,当然,由于分类方式不同,就产生各种不同的财产所有制。从财产所有者的性质不同分类,可分为私有财产所有制与公有财产所有制;由于财产所有人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财产所有制,如财产全民所有制、财产国家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与财产私人所有制等,其中,前三者合并为公有财产所有制;而由于财产所有权的物的存在形式不同,就产生产品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等。
首先,作为财产的物质财富,基本上都是劳动产品,由于产品生产可能存在许多生产要素——包括不同的劳动者,就需要明确产品的所有者是谁,否则就影响产品生产,也就产生产品所有制问题,并且,这些产品的所有制形式不同,产品分配结果就不同,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不同,因此,这些产品的所有制形式,就成为我们考察的对象。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初期,没有剩余产品,财产所有制就只有产品所有制形式,由于产品实行全民平均分配,从而是产品全民所有制。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中、末期,产生了剩余产品,也就涉及到产品所有制以外的财产所有制问题,此时,不仅整个氏族拥有一些剩余产品,产生财产全民所有制,而且,产品分配以后,一部分人消费了全部产品,但另一些人会产生了剩余产品,这些剩余产品归谁?当然归个人,也就产生了财产私有制了。当然,当私人经济产生以后,就产生了产品私有制形式,也就是财产私有制的一种存在形式了。
在原始社会主义,产生了国家,也就产生了财产国家所有制,财产国家所有制,只有到达共产主义,随着国家消亡才会消亡。并且,在原始社会主义,由于存在国有经济,也就存在产品国家所有制。产品国家所有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都曾经存在过,也只有到达共产主义,随着产品全民所有制的产生而消亡。
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成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此时,产生了产品集体所有制,并且是财产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存在形式。而到达共产主义,不仅产品实行全民所有制,财产也实行全民所有制。
土地有生产力,当土地绝对过剩时,如现实中的空气,就不会成为财产,但当土地缺乏时,尤其是农业产生以后,占有土地就是占有生产力,土地也就成为财产的存在形式,土地所有制就成为我们考察的对象。
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并且生产资料一开始就是缺乏的,当然,占有生产资料就是占有了生产力,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成为我们考察的对象。尤其是现在不仅生产资料规模非常庞大,生产资料生产力非常大,人们离开了生产资料,几乎一事无成,而且生产资料还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生产资料也就转化为资本,成为生产关系的内容,从而,生产资料所有制,成为我们考察的重要内容。
总之,财产的存在形式也有多种,从财产的可移动性角度来考察,存在动产、不动产与知识产权的区别;从财产生产过程角度来考察,存在产品与剩余产品的区别;从生产手段角度考察,有生产资料、土地与消费资料的区别。这里,由于不同的产品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生产力发展有不同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把产品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单独列出进行考察。



第二节        财产全民所有制

财产全民所有制,又叫财产社会所有制,就是财产所有权归社会全体人民共同拥有的一种财产公有制形式。其特点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这些财产。一是全体人民共同享受这些财产;二是全体人民分配这些财产而享受这些财产,既可以是全体人民平均分配,也可以是全体人民按需分配。财产全民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的财产所有制形式。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人类生产出的产品,甚至不能满足生存的需要,从而,生产出的产品,只能由全体人民实行平均分配,以最大程度保证人类的生存。这样,产品只能实行全民所有制,进而财产只能实行全民所有制。一方面,由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人们之间存在较亲的血缘关系,财产或产品全民所有制,不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必须勤奋劳动,才能保证人类的生存,从而,财产全民所有制,还不会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不会影响生产力发展。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能满足人类生存后,尤其是出现剩余产品以后,财产全民所有制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一方面,一些人不勤奋劳动,如果产品实行单纯的平均分配,产品虽然也能维持人类的生存,但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会引起别人也不勤奋劳动,从而影响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此时,人们的亲缘关系也已经较远,财产全民所有制或平均分配,已经会影响生产力发展了。从而,不仅产品分配上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按劳分配,而且,在原始共产主义中、晚期,还出现了财产私有制与私有经济——家庭经济,到达原始社会主义,财产全民所有制,则完全瓦解,被财产国家所有制与财产私有制所取代。
由于生产力发展需要长期的发展,人类社会也就经历了长期的财产私有制与国家所有制,如原始社会主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都实行财产私有制与国家所有制,只有到达共产主义,财产所有制才实行全民所有制。
当人类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非常高,产品已经达到按需分配,此时,财产所有制,又进入财产全民所有制。一方面,由于产品极为丰富,实行按需分配,财产全民所有制就不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劳动已经成为人们的必需行为,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正如现在的体育运动一样,从而,财产全民所有制,已经不会影响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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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集体所有制

财产集体所有制,就是财产归地方人民集体所有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财产集体所有制是一种较低级的公有制形式。如我国农村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就是财产集体所有制,是属于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并且农村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也是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只有农村产品的集体所有制形式,才是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形式。
过去集体企业,生产资料为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所有制形式,而产权则政企不分,影响了集体企业的发展。一般来说,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不仅存在集体企业,而且,生产资料与产品都为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所有制形式,只是企业产权由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产权分级,不是地方ZF产权的分级,产生政企分开。将来随着行政改革,地方ZF如地市级ZF独立于中央ZF,将广泛存在地方人民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尤其是广泛存在属于地方的集体企业。
这里,集体所有制的集体,是地方人民或劳动者的集体,不是资本所有者集体,这是由公有制性质决定了的。公有制的特点在于产品分配公平,地方人民或劳动者集体都能引起局部产品分配公平,但资本所有者的集体,不可能引起产品分配公平。一方面,资本本身会引起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产品分配不公平。另一方面,由于资本所有者之间拥有资本数量不同,产品分配也就不公平。因此,集体所有制的集体,是地方人民或劳动者的集体,不是资本所有者集体。
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对于财产集体所有制,存在不科学的认识,尤其是没有区别地方人民财产集体所有制与劳动者财产集体所有制。如中国的农村集体,既可能是指劳动者集体,又可能是农村的所有村民的集体。如我国农村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就是财产集体所有制,是属于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并且农村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也是地方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只有农村产品的集体所有制形式,才是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形式。
总之,财产集体所有制形式,涉及的仅仅是一个集体的利益,也就是涉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是较低级的公有制形式,并且有的财产集体所有制形式,还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如产品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形式,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尤其是劳动力自由发挥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锅饭现象,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例子有过去中国农村的生产队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只有在较高生产力水平下即在高级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力往往被机器所约束,不能自由自在,产品劳动者集体所有制才适应生产力发展。



第四节        财产私人所有制

财产私人所有制,简称财产私有制,就是财产允许归私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财产所有权,是私有制产生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原始社会,产品全民所有,分配给人民使用后,人民基本上全部消费,没有剩余,此时,仅有的少量简单的生产资料,也是全民所有,也就没有财产所有权产生的必要。只有随着生产力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以后,此时,由于生产力水平还较低,不能进行按需分配,这些剩余产品,由于按劳分配,基本上是由个人占有,此时,为了明确财产关系,规范社会秩序,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就产生了财产私有制了,也就产生了财产所有权了。因此,财产所有权,是私有制产生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当然,财产私有制,是最早建立的财产所有制。
财产私有制的建立,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剩余产品产生时,但这剩余产品仅仅是相对的,是相对于人类基本生存而言的,因而,剩余产品只是改善一些人生活的可能,如果没有财产私有制,剩余产品归社会所有,就产生人们干多干少一个样,就会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就影响生产力发展。因此,建立财产私有制,促进了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到至今,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达到社会产品实施按需分配的程度,因此,财产私有制至今还存在,这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只有达到按需分配,即到达共产主义,财产私有制才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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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产国家所有制

财产国家所有制,简称财产国有制,就是允许财产归国家所有的一种财产所有制形式,是财产公有制的一种存在形式。财产国家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区别,就在于财产国家所有制的财产使用,是需要给财产所有者——国家或全民集体支付利益,而财产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使用,是不需要给财产所有者——国家或全民支付利益的。
在国家产生以前,全民利益表现为氏族,此时,氏族财产是非常少的,并且对氏族财产的使用,一般是不需要支付利益的,从而表现为财产全民所有制。只有到达原始社会主义末期,对土地的使用才需要支付地租,产生了土地氏族所有制,但由于这一历史阶段——原始社会主义,大部分时间是土地全民所有制,从而,我们没有考察土地氏族所有制。只有当奴隶社会产生以后,国家也就产生了,此时,不仅以对土地的使用才需要对国家支付地租,而且对国家财产的使用,也需要支付利益,产生了财产国家所有制。也正因为财产归国家所有,而国家几乎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一些人或集团会盗用国家的名义,占有国家财产,如封建皇帝、一些政党。
这里,国家是一个法人,为什么拥有财产所有权?我们知道,法人一般只拥有财产的产权,是不拥有财产所有权的,但国家法人却拥有财产所有权,这是由国家法人的特殊性决定的。法人最终是由自然人组成,一方面,一般法人权力不能超越自然人的权力的,另一方面,一般法人权力不能侵犯自然人的权力,在法人组织中,自然人权力是平等的,得到的利益是平等的。但国家法人权力往往超越自然人的权力,并且,在国家法人中,自然人等到的利益是不平等的。因此,国家法人,已经独立于自然人,成为一个独立的组织,从而,国家拥有财产所有权。
那么,国家财产所有制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并不排斥财产国家所有制,但在生产力较低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产权国家所有制会影响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要求国有资产产权私有化。即使在高级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也要求国有资产产权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只有到达共产主义,财产所有制消亡,财产国家所有制也就消亡。



第六节        产品所有制

产品,就是通过人类生产活动而生产出的物质财富,围绕生产出的产品的所有关系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就是产品所有制,当然,产品所有制,涉及的是对生产出的产品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归谁的问题。既然产品是通过人类生产活动而生产出的物质财富,而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然,产品归谁问题,就影响商品生产,因而,产品所有制,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活动中财产关系与产权关系,进而调节或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既然产品归谁问题会影响商品生产,当然,我们就要根据生产力发展要求来建立什么样的产品所有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然,产品所有制的性质,一般就是产品私有制,以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严重不足,难以维持人类的生存,此时,生存成为产品生产的唯一问题,当然,生存本身就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进而产品所有制问题没有产生。这样,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而产品则实行全民所有制。
而进入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后,就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而言,当然,谁生产,产品归谁,就能激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因此,产品私有制为产品家庭所有制或劳动者所有制。当然,在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而在封建社会,实行土地私有制。同时,在奴隶社会,由于存在奴隶与奴隶主,产生了产品奴隶主所有制,此时,就奴隶的产生而言,是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但就奴隶存在而言,产品奴隶主所有制则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商品经济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产生,而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生产与交换是由一个劳动者或一个家庭独立进行,尽管不同商品生产之间表现为分工,但对于商品生产本身,则基本上没有分工协作的,此时,单个劳动者成为市场运动的基本单位或者说经济运动细胞,劳动者拥有商品,即实行产品所有制,当然劳动者成为商品生产与交换的承担者,即为市场运动的主体,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与生产多少,都由劳动者的行为决定。
不过,当企业产生以后,由于商品生产涉及劳动者与资本家,此时,产品属于劳动者还是资本家,就会影响劳动者或资本家的生产积极性,当然,我们就要根据生产力发展要求来建立产品所有制。这里,由于土地对企业中商品生产没有影响,因此,产品不会也不能实行地主所有制。
这里,我们首先要考察产品所有制与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企业产权的关系。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企业产权的性质是由出资者的财产所有制决定的,
产品所有制涉及的,就是企业产权归谁的问题,即企业产权归谁,产品就归谁,而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资料国有制决定了企业产权归资本家。首先,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其中,资本能在市场上独立存在,此时,资本可以没有利润,资本家不会陷入困境,但劳动者不能在市场上独立存在,否则劳动者就会没有收入而饿死。其次,劳动者也不能负担产品的市场风险。在市场上,产品可能会一分不值而引起企业亏本甚至破产,尤其是资本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加剧了市场风险,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没有收入,进而陷入困境。但对于资本所有者,企业破产仅仅表现为资本家没有了部分资本甚至全部资本,但资本家还是有劳动收入维持生活。
当然,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家也不愿意让企业产权归职工联合体,进而企业产权归资本家。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可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产品所有制。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企业产权——国有资产产权归资本家,只有当生产力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才主动让企业产权归职工联合体,生产资料所有制也就进入全民所有制。
总之,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对于市场经济,不管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还是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企业产权应该归资本家,从而产品应该实行私有制,并且是产品资本家所有制,而在初级社会主义,只有一些不需要市场调节的生产活动,企业产权才可归国家或职工联合体,即产品才可实行国家所有制或职工联合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只有到达高级社会主义,企业产权才可广泛归职工联合体,产品实行集体所有制。




第七节        土地所有制

围绕土地的所有关系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就是土地所有制。当然,土地所有制,涉及的是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归谁的问题。由于土地具有天然的生产力,土地的开发与利用,都影响生产力发展,而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然,土地所有制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来制定土地所有制。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尤其是人类还没有对土地进行开发与利用,土地还没有成为人们的财产,也就不存在土地所有制。只有到达原始共产主义末期,随着人类对土地开发与利用的程度逐渐增加,伴随着家庭经济的产生,土地成为了人们的财产,才产生了土地所有制——土地全民所有制,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人类最早产生的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全民所有制。在原始社会主义,土地成为了人们的财产,但人们不能把土地与其它财富一样进行自由买卖,仅仅拥有土地的产权,从而土地还没有成为私人财产,土地实行的是全民所有制。
这里,在土地私有制下,由于地主不能自己开发与利用土地,而租用给别人,就产生了土地产权。同样,在土地国家所有制或土地全民所有制下,国家或社会是无行为能力的,当然不能开发与利用土地,只能有偿租用或无偿租用给别人,也就产生了土地产权。
在原始社会主义,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但土地产权归私人所有,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同时,随着生产力发展,氏族社会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就逐渐健全,到达原始社会主义末期,社会管理机构就相当发达,并且存在官员世袭制度,产生了贵族,成为国家产生的社会基础。此时,由于社会管理机构相当发达,仅仅人头税还不能负担社会管理费用,并且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不同与数量不同,已经引起人们收入程度大大不同,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地租就产生了,地租成为原始社会主义末期征收社会管理经费的手段,产生了土地国家所有制的稚型——土地氏族所有制。
在原始社会主义末期,奴隶逐渐由贵族拥有,产生了奴隶与奴隶主,并且产生了一系列社会制度,也就产生了国家,人类社会就进入奴隶社会。到达奴隶社会后,地租成为国家征收社会管理经费的手段,并且逐渐成为主要手段,当然,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了。土地国家所有制,既解决了国家财政经费,也缓和了因土地占有数量与质量不同引起的社会矛盾,同时,土地产权又实行私有制,进而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不过,奴隶社会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并且土地产权不能流动,这样,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不能流动,而土地产权一旦被人占有,也就不能流动。这样,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人手里占有大量土地,另一些人则没有土地耕作,尤其是当大量奴隶转化为平民时,增加了没有土地的平民,土地国家所有制就影响了生产力发展。由于当时没有意识到土地产权可以流动,仅仅意识到土地所有权的流动,土地国家所有制就瓦解了,产生了土地私有制。当然,奴隶主占有大量国家土地,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奴隶主,奴隶主也就成为产生土地私有制的动力。
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打破了土地国家所有制对土地的束缚,产生了土地的流动,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不过,土地私有制产生的地租,可能会非常高,影响社会产品的分配,尤其是增加农产品价格与住房价格,进而影响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因此,随着生产力发展,土地私有制对生产力发展也会产生影响,生产力发展要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制已经影响生产力发展,包括影响房地产的发展,此时,国家ZF只有通过财政补贴来消除土地私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而社会主义国家,则使土地国家所有制成为现实。
不过,虽然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但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初级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应该私有制;而在较高生产力水平下——高级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可实行集体所有制。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产生了土地实行了国家所有制,土地产权则实行集体所有制,由于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较低,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制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因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土地产权私有化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只有当生产力水平较高时,如农业机械化时,土地产权才可与企业产权一样,实行集体所有制。
最后,我们考察一下当前我国农村所谓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制,只是农村土地产权实行集体所有制。而过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村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制,进行产权分级,产生了土地产权私有制。在过去较低生产力水平下,土地产权私有制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增加,不能市场流动的土地产权,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此,土地产权的流动提上了日程。
当前,一些人还把高房价的责任推到土地国家所有制上,其实,高房价的责任表面看是土地国家所有制的,实际上是ZF的责任。当前高房价的根本问题,一是住房保有成本过低的原因,另一个就是土地价格由地方ZF获取,实际上产生了土地地方ZF所有制,引起地方ZF追求土地增值,加上房地产商推波助澜,如何不引起高房价?因此,要控制房价,除了增加住房保有成本外,打破地方ZF的土地财政,土地价格由国家所有。当然,如实行地市级财政独立,可实行土地价格由市级地方所有,由市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由全市场人民去决定土地价格,则会降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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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5 18:54:13

第十章        法人制度


第一节           现代产权理论产生的原因

产权不是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只有产权与法人制度相结合,才形成完整的现代产权理论。现代产权理论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法人制度。法人的形成、法人财产终极所有权、法人产权、法定代表人制度、法人破产后财产清算方法,等等,就组成了一个法人制度,与产权一起,形成了完整的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的产生,不是现代才有的,只要产生资本借贷与物的租借,就产生了产权。不过,在社会化大生产产生以前,产权仅仅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没有产生现代产权理论。
现代产权理论,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即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结果。如果商品生产仅仅是小规模的商品生产,不需要大量生产资料,单个人的资本就已经足够了,就不会产生现代产权理论,此时,财产所有权与古典产权就可以了。只有产生了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大量资本投入,个人不能负担这些资本投入,需要许多人一起投入资本时,现代产权理论就产生了。
由于许多人一起投资,此时如何经营,就成为一个问题,没有现代产权理论,管理费用是非常大的,有了明确的现代产权理论——法人产权制度,就大大降低了管理费用,现代产权理论就应运而生了。现代产权理论产生,是由于管理成本问题,一些人主张占企业51%股份,就是一个明确的证据。二个人每人拥有50%股份时,管理成本是很大的;当三个人以上时,每个人都占有不到51%的股份,管理成本也很大,此时,没有现代产权理论,效率是非常低下的。总之,现代产权理论,不仅把所有权与产权分开,而且产生了法人制度,明确了法人产权与法定代表人制度,就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效率。
传统的产权理论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现代产权理论产生的原因。一方面,这一观点没有弄清原因与目的的关系,降低交易成本仅仅是产权理论产生的目的,产权理论产生的原因,是生产力发展,产生了物的借贷与企业等。另一方面,产生这一观点的原因,是没有区别产权理论与现代产权理论。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不仅是明确的财产所有权产生的目的,也是产权产生的目的,而现代产权理论产生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现代产权理论产生的原因,则是企业的产生。
总之,现代产权理论产生的原因,是生产力发展与企业的产生,而现代产权理论产生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问题。有了明确的现代产权理论——法人产权制度,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管理费用,现代产权理论就应运而生了。




第二节          法人制度

现代产权理论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法人制度,法人制度的形成,是现代产权理论产生的标志。法人的形成、法人的财产终极所有权、法人产权、法定代表人制度、法人破产后财产清算方法,等等法律制度,就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人制度,与产权一起,形成了完整的现代产权制度。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不仅能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而且大部分人具有行为能力,从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因此,产权分为自然人产权与法人产权,而只有当法人产权产生以后,现代产权理论才真正产生。
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不过,由于传统的产权理论,把财产所有权与产权等混同起来,以至各国法人制度尽管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当然,现实中,尽管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还是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当然,随着财产所有权与产权的区别,各国法人制度将会统一起来,法人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就中国而言,这种传统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民法通则》确立法人制度的反映,对于依法建立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根据法人的设立宗旨和活动性质,中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法人的典型形式是企业法人。
法人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其他法人构成,或者由自然人与其他法人共同构成。不过,由于其他法人是由自然人构成的,因此,法人的性质,最终是由自然人构成。
法人之所以是能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由于法人依法拥有法人产权。法人是不拥有财产所有权的,只拥有产权,法人财产所有权归投资者或者说股东,即自然人或国家。我们说法人产权,即经营权,是指法人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处分、使用、收益与赠与等权利,就是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能依法对物独立享受的民事权利,从而,归投资者或股东的财产所有权表现为财产终极所有权或对物的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
不过,法人制度产生的标志,是在民法上,法人又可凭借占有的财产,承担民事义务。财产所有权人应该用自己拥有的财产,承担民事义务,是天经地义的,国家一经产生,也就是民法一经产生,财产所有权人就应该用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义务。但产权产生之初,产权所有权人可能是不能凭借产权占有的财产承担民事义务的,或者说,普通产权所有权人只依法对物享有占有、处分、使用、收益与赠与等权利,但可能没有凭借占有的财产承担民事义务的权利,如租赁住房,产权所有权人就不能用住房承担民事权利。但法人制度一经产生,在民法上,法人就可凭借占有的财产,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是能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但法人的最终性质,还是由自然人构成的,是自然人的集合体,如现在的企业法人,就由出资人构成。法人制度,把法人与自然人区别开来,把法人从自然人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于自然人并能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为了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如企业法人,企业产权表现为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的实际占有权,保证企业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企业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企业法人,而原来的投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
在这里,企业与企业法人、ZF与ZF法人,是二个不同的概念。企业,由自然人——劳动者与资产构成,而企业法人,则是自然人的集合体,不过,是出资人的集合体,不是劳动者的集合体。ZF与ZF法人也不同,ZF由自然人——劳动者如公务员与ZF资产构成,但ZF法人则是由国家或行政区域内人民的集合体。区别企业与企业法人、ZF与ZF法人,对于我们把握法人制度,尤其是把握国有企业劳动者地位与ZF官员地位,进而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传统的法人制度中,没有明确区别企业与企业法人、ZF与ZF法人,以至于我们说国有企业产权归企业或ZF产权归ZF,就是国有资产产权归国有企业劳动者或ZF产权归ZF官员,影响了国有企业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的运行。只有当我们区别企业与企业法人、ZF与ZF法人,我们说国有企业产权归企业或ZF产权归ZF,就是国有资产产权归国有企业法人——出资者的集合体即国家或ZF产权归ZF法人——国家或行政区域内人民的集合体,才能规范我国国有企业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的运行。
这里,我们说企业法人,是自然人的集合体,并且是出资人的集合体,不是劳动者的集合体,是针对现有的生产力水平而言的。在资本主义与初级社会主义,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首先,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其中,资本能在市场上独立存在,此时,资本可以没有利润,资本家不会陷入困境,但劳动者不能在市场上独立存在,否则劳动者就会没有收入而饿死。其次,劳动者也不能负担产品的市场风险。在市场上,产品可能会一分不值而引起企业亏本甚至破产,尤其是资本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加剧了市场风险,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没有收入,进而陷入困境。但对于资本所有者,企业破产仅仅表现为资本家没有了部分资本甚至全部资本,但资本家还是有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因此,在资本主义与初级社会主义,企业法人是出资人的联合体,不是劳动者联合体,只有到达高级社会主义,企业法人才是劳动者联合体。
法人是能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正是法人的性质是人的集合体,从而,在民法上,尽管法人与这一集合体的自然人是二个不同的概念,但这一集合体的自然人,拥有对法人及法人产权存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如法律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不受法人集体中的任何一个自然人的约束,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确定,确由组成法人的自然人集体决定,如股东大会决定董事长人选。同时,虽然组成法人的自然人或原来的投资者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但这些自然人有权依法制定章程,依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
总之,法人是能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但法人的性质,还是由自然人构成的,是自然人的集合体。现代产权理论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法人制度,法人制度的形成,是现代产权理论产生的标志。而法人制度产生的标志,是在民法上,法人又可凭借占有的财产,承担民事义务。
既然法人是能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正是法人的性质是人的集合体,这决定了法人效率,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较低的,这就需要法定代表人制度来优化。法人的产生,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如ZF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因此,我们不可能因为法人的低效率而消灭法人,而只能在法人产生的情况下,建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来提高法人的效率。





第三节          法定代表人制度

仅仅是法人依法拥有法人产权,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才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法人制度的灵魂,是法人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
法人可以是由自然人组成,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而正是这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决定了法人集体的行为能力是低下的,引起管理效率低下,从而需要法人制度来提高企业或ZF等组织的管理效率。而法人制度提高企业或ZF等组织的管理效率的保证,就是法定代表人制度。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度。从这一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具有三个特征,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各国法定代表人制度尽管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具有共同的特征,从而,法定代表人制度还是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法人发生法律效力等。
企业法人是最普遍的法人存在形式,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利益行使法人权利。这样,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当然,法定代表人要接受本企业全体股东和有关机关的依法监督。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律与法人集体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权力,首先是由法人集体赋予的。法人是由自然人组成,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而正是这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决定了法人集体的行为能力是低下的,引起管理效率低下,从而需要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制度来提高企业或ZF等组织的管理效率。不过,尽管法人集体的行为能力是低下的,但这一法人集体具有的一定行为能力,已经足够确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一方面,法人集体可以制定章程,赋予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另一方面,法人集体可确定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当然,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主要还是法律赋予的,法人集体赋予或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必须符合法律,法律规定赋予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法人集体不能剥夺。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此时,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定代表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此时,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民事责任,而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我们一定要树立“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意识,任何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尤其是国家法人或ZF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因此,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非法行为,尤其是ZF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该制定严厉的法律责任,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非法行为的发生。
上一章我们已经指出,企业与企业法人、ZF与ZF法人,是二个不同的概念。企业,由自然人——劳动者与资产构成,而企业法人,则是自然人的集合体,不过,是出资人的集合体,不是劳动者的集合体。ZF与ZF法人也不同,ZF由自然人——劳动者如公务员与ZF资产构成,但ZF法人则是由国家或行政区域的人民的集合体。这样,在企业或ZF中,只有法定代表人能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它劳动者既不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也不能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当然,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法人或ZF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与法人章程的明确授权,这样,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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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人产权

法人产权,是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法人产权,就是指法人对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转让权等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就是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能依法对物独立享受的民事权利,从而,归投资者或股东的财产所有权表现为财产终极所有权或对物的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这样,法人产权表现为法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资产不论由谁投资或属于谁,一旦形成法人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法人,而原来的投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
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建立法人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设立法人产权,从而,法人产权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就中国而言,法人制度与法人产权理论是对《民法通则》确立法人与法人产权的反映,对于依法建立法人制度与法人产权、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
根据法人的设立宗旨和活动性质,中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当然,中国法人产权分为企业法人产权、国家机关法人产权、事业单位法人产权与社会团体法人产权。而法人的典型形式是企业法人,法人产权的典型形式,就是企业产权。
法人产权的性质,当然是产权,不是财产所有权。由于传统上没有明确区别财产所有权与产权,认为法人产权就是法人财产所有权,也就不利于规范法人产权的权利。法人是由自然人组成或由其他法人构成,这决定了法人是不可能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法人只能拥有产权。
当然,与自然人的产权一样,法人产权受到财产所有权人的制约,企业法人产权就受到股东的制约,如股东会依法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来制约法人产权;股东会通过决定法人法定代表人人选来制约法人产权;法人重大事宜往往需要通过股东来决定,等等。
从法人与法人产权的产生,我们可以看出,法人产权与自然人产权的产生的原因是不同的,从而,法人产权与财产所有权的关系,与自然人产权与财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自然人产权与财产所有权的关系,是商品买卖关系,而法人产权与财产所有权的关系,则不存在商品买卖关系,由于法人仅仅是财产所有权人的集合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因此,法人产权与财产所有权之间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
法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表关系,当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即法人产权由法定代表人来实现。一方面,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法人或ZF法人在内部关系上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另一方面,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即法人产权由法定代表人来实现,从而,法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间,不是单纯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这里,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可以存在限制,可以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与法人章程的明确授权,这样,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对于法人产权的认识,是比较混乱的,尤其是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的所有者是谁的认识是错误的。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人产权的所有者是法人,企业法人产权所有者是企业法人——投资者联合体、国家机关法人产权所有者是国家、事业单位法人产权所有者是国家,社会团体法人产权的所有者由社会团体的性质决定。同时,我们知道,法人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或行为能力是极度低下的,因而,我们建立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这里,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这样,法人产权的所有者是法人,而法人产权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实现。对于我国来说,我们要明白的是,法人产权所有者,决不是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是国家,决不是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在法定代表人制度下,国有企业法人产权也是由法定代表人来实现,而不是劳动者或劳动者联合体来实现。只有明确国有企业产权的归属与实现方式,我们才能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改革。
要理解法人产权的归属,还要区别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而代理人则是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法人产权的权利非常多,法定代表人往往不能亲自执行法人产权,需要一些代理人来处理,代理人制度就产生了。代理人执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相关产权权利,如企业中的管理人员,都是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这里,代理人的权力,来自法定代表人,并且不能超越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权力,超越的权力,往往是无法律效力的。而法定代表人不仅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法定代表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对外关系上,即使超越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或违反法人章程,也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法人有权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总之,法人产权,是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法人产权,就是指法人对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转让权等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就是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能依法对物独立享受的民事权利,法人产权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企业产权

企业产权,就是企业法人产权,在资本主义与初级社会主义,法人的典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产权的典型形式,就是企业产权。企业产权,就是对企业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转让权等形成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这里,我们有必要弄清企业法人产权本质上属于谁?是属于投资人联合体,还是劳动者联合体?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在资本主义与初级社会主义,企业法人是投资人联合体,不是劳动者联合体,只有到达高级社会主义,企业法人才是劳动者联合体,当然,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企业法人产权本质上属于投资人联合体。我国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就属于国家,而不属于国有企业职工,这一点,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观点也有事实论据,如国有资产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产权就归企业投资人,包括国家,不属于企业职工,难道企业投资人由国家独占时,企业产权就归企业劳动者了?
当然,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取决于企业法人的性质。如企业法人是投资者的联合体,当然企业法人产权,就表现为投资者联合体对自己资产的支配权。如是独资企业,企业法人就是投资者个人,当然企业法人产权,就表现为投资者个人对自己资产的支配权。传统上的产权理论,由于没有区别财产所有权与产权,也就难以明确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
企业法人产权与财产所有权人的关系,要看企业的组成形式。由于企业的组成形式不同,企业产权的主体就不同,可以存在三种主体形式。一种企业产权主体为企业投资者,企业虽然是一个法人实体,但企业还没有成为独立的法人,企业投资者对企业负无限责任,此时,企业法人产权往往没有独立性,股东或股东集体往往可以自行解散企业。二种企业产权主体为企业,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不过,企业法人由投资者组成,企业投资者对企业负有限责任。企业产权主体为企业的典型形式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一企业产权,我们往往又称为公司产权,此时,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股东或股东集体往往没有权力解散企业。第三种企业产权主体为企业,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但企业法人是劳动者联合体,即企业法人由劳动者组成,此时,企业资产是国有资产,即企业财产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权,而企业法人——职工联合体必须负担国有资产的保值。我们一般说的企业产权,就是指企业作为法人对企业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转让权等形成的经济实体。企业产权表现为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企业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企业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企业,而原来的投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
总之,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初级社会主义,劳动者联合体不能成为企业法人,因为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力发展要求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劳动者难以负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而,劳动者联合体为企业法人这一产权形式,为生产力高度发达的高级社会主义实行模式。
我国的现代产权理论中,往往把企业法人产权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混淆起来,有必要区别企业法人产权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权利。法人产权,就是指法人对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转让权等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就是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能依法对物独立享受的民事权利,从而,企业法人产权表现为法人对企业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资产不论由谁投资或属于谁,一旦形成法人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法人,而原来的投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而法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表关系,当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企业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即企业法人产权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来实现。
企业法人产权,就是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转让权等权利形成的独立的经济实体。而组成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我们又往往通称为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但绝对不包括收益权,这是法人产权与法定代表人拥有权利的区别。企业经营管理权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决策权,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与生产多少的问题。包括(1)企业资产增减权,即企业增加或减少资产,从而扩大或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权利;(2)经营对象决定权,即决定生产、交换的对象的类型和数量的权利;(3)经营方式决定权,即决定企业采取何种技术水平、何种资源组合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2、人事劳务管理权,就是对企业职工与派出的劳务的管理权利。3、 资金支配使用权,即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出资建新企业,购买或出售其他企业的股权的权利;4、物资管理权,包括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等。例如出售产品或购买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出售、出租生产设备或厂房,购买或出售股票、债券。5、其他经营管理权。
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企业财产所有权由股权来体现,即股权是对企业资产的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企业产权则归企业法人,其中企业经营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归企业法人,但由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来实现。一般来说,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董事会,此时,经理仅仅是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因此,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企业法人产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组合资产的经营管理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在这里,董事会权利的特点在于他所支配的公司的资产,在所有权上主要并不是隶属于董事会成员的。尽管董事会的成员也拥有公司的股权,因而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个董事会成员的股份在整个公司的资产中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在当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但他却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
因此,企业法人产权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权利是不同的。企业法人产权就是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转让权等权利形成的独立的经济实体,由于法人是由投资人组成的集体,从而,从法律上看,法人产权是企业法人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但本质上还是投资人自己对自己的资产的支配权,股东大会表面看是投资人——财产所有权人大会,本质上则是企业法人产权的表现形式。产权是一独立的经济实体,财产所有权人与产权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因而,股东如作为投资人,是不能享受法人产权的,只有作为法人的组成成员,才能享有法人产权。而董事会拥有的经营管理权,是由企业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是一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这里,企业经营管理权,仅仅是由企业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是一种代表权,还没有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也就没有形成独立的产权。不过,董事会拥有的经营管理权,虽然是由企业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是一种法人产权的代表权,即是一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还没有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集中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是企业法人委托的一种支配权,但他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一经形成法人产权,不仅法人产权不可以任意分割,企业经营管理权也不可以任意分割。所有者不可凭借所有权去分割企业的资产,也就不能分割企业法人产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所有权(股权),并以此来决定选择、评价、约束公司的行为,并转移风险,但却不能凭借股权来分割企业法人产权,也不能凭借股权来分割企业经营管理权,这是由法律确定的。同样,企业法人——投资人联合体也不能凭借法人产权任意分割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经营管理权与企业产权,是相对独立的,法人法定代表人一经决定,就拥有企业经营管理权,法人产权只能依据法律与企业章程来约束经营管理权,企业经营管理权不可以任意分割。同时,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可以存在限制,可以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与法人章程的明确授权,这样,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方面,在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法人产权一经委托,对大多数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凭其所有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持公司的行为,并且,所有者作为法人的组成成员,也不可能凭其产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持公司的行为,而只能所有者作为法人的组成成员,在公司外部或委派少数代表来监督、约束受托者。除非持股者作为董事进入董事会,但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所有者与法人组成成员只能通过市场交易,通过股票市场的投票来评估、监督、选择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不是劳动者)则是企业购买了的商品,与其它商品一样,从根本上说,已属于企业产权的内容。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不是商品,企业的产权才能属于劳动者联合体,劳动力也不再属于企业产权的内容。
总之,企业法人产权是一独立的经济实体,而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是由企业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是一种代表权,即是一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同时,法定代表人还不能完全实施经营管理权,需要经营管理权的委托代理制度,这样,在财产所有权、法人产权、委托代表与委托代理制度下,关于资产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财产所有者、产权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代表权与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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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国家产权与ZF产权

国家产权是国家法人产权的简称。什么叫国家?即国家的定义是什么?国家是具有共同的土地资源与空间、以一定生产关系及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建立的法律关系结合的人的共同体。国家的主体是人;国家主体的载体是共同的土地资源与空间;国家主体的结合体是一定生产关系及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建立的法律制度。正因为国家的主体是人,是人的集合体,从而,国家是一法人。
这里,由于国家法人是无行为能力的,因此,需要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来行使国家权力或各种行政权力。ZF就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ZF首脑就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里,ZF是国家的管理机构,广义的ZF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ZF仅指行政机关,因此,ZF是国家权力或各种行政权力的管理决策机构,而ZF是由许多人组成的。因此,国家与ZF不同,ZF与ZF官员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也不同。国家与ZF的关系,正如企业与董事会的关系一样,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董事长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样,ZF是由ZF官员组成的、对内掌管国家事务、对外代表国家的管理决策机构,ZF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ZF首脑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随着产权的发展,现代产权,有二个含义。一个含义,产权就是指对有关财产的一些权利形成的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即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四项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形成的独立的经济实体,此时,产权的性质是产权所有者对他人财产享有权利。第二个含义,产权就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之上的、由法律规定的一些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因此,国家法人产权,就是国家法人对整个国家国有资产的有关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以及建立在国有资产基础上的、由法律规定的一些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
这里,国家法人,首先是拥有整个国家国有资产的财产所有权,其次才拥有其他人财产的产权。同时,由于整个国家的国有资产分别由国有企业法人、ZF法人与地方ZF法人来运行,也就产生了国有企业法人产权、ZF法人产权与地方ZF法人产权。不过,国有企业法人、ZF法人与地方ZF法人,都是由国家法人组成,即国家法人拥有了国有企业法人产权、ZF法人产权与地方ZF法人产权,而ZF——ZF官员的集合体、地方ZF——ZF官员集合体与国有企业董事会,则只是ZF法人法定代表、地方ZF法人法定代表与国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都不拥有国有资产产权,只拥有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权,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权,是国家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但国有资产管理决策权虽然是由国家法人产权派生出来的,是一种代表权,即是一种由ZF代表的对他人权利的支配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同时,法定代表人还不能完全实施管理决策权,需要管理决策权的委托代理制度,这样,在国家法人产权、委托代表与委托代理制度下,关于国家法人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也就出现了国家法人产权、国有财产所有者、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代表权与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产权存在分级,国家法人产权也存在分级,不仅存在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的分级,还存在国家法人产权的部门分级与区域分级。一个国家肯定存在许多国有企业,不仅国有企业是一独立的法人,而且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存在产权分级,也就产生国家法人产权的国有企业产权分级,也就产生国有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这里,国有企业法人是由国家法人组成。
一个国家ZF,往往有许多部门组成,而在法律上,各个部门都是独立的法人,也就存在国家法人产权的部门分级,产生ZF法人产权,产生了ZF法人的法定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当然,ZF法人是由国家法人构成。同时,由于国家是由许多区域构成的,各个地方ZF也是独立的法人,当然,国家部分产权还进行区域分级,产生国家法人的区域地方ZF法人产权,也就产生各种地方ZF法人的法定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这里,地方ZF法人是由国家法人组成。
当然,一些国家,不仅各个区域之间的地方产权是相互独立的,各个区域的地方产权与中央产权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此时,区域地方法人与国家法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从而产生了地方法人财产所有权、地方法人产权与地方ZF法人产权,也就产生各种地方法人的地方法定代表与地方法定代表人、地方ZF法人法定代表人。
同时,产权存在分级,而财产所有权人拥有的产权,是最基本的产权存在形式,产权分级,就是从财产所有权人拥有的产权分级出去的,因此,分级的产权,最终是属于财产所有权人的。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人产权是属于法人的,而不管是国有企业法人还是ZF法人,都是由国家法人组成,当然,不管是国有企业法人产权还是ZF法人产权,产权所有者都是国家法人。同时,ZF是由ZF官员组成的、对内掌管国家事务、对外代表国家的管理决策机构,ZF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ZF首脑是国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我们要理顺ZF法人与国有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
这里,法人产权的效率,一方面取决于法人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法人组织本身的效率。正因为国家法人组织本身几乎是无行为能力的,效率是非常低下的,从而,国家所有权与产权,是最没有效率的。因此,需要有市场效率的财产,如许多国有企业资产,产权不应该国有,在国有资产产权国有的情况下,也要完善法定代表人制度,以提高国有资产产权的效率,而不需要市场效率的资产,如许多ZF部门拥有的房产等,产权才可国有。
同样,ZF是由人组成的,由于ZF拥有行政权力,从而,ZF不能拥有市场激励机制,否则就会引起权力寻租,产生腐败;而如果ZF没有市场激励机制,ZF法人就没有效率。因此,国有企业法人产权,是不能从ZF产权中分级出去,而是独立于ZF产权的,即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最佳形式,就是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法人产权分级出去,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独立于ZF,与法院、检察院一样,直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隶属于ZF的,当然,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就是从ZF产权中分级出去,也就难以政企分开了。既然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法人产权分级出去,当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效率,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也就决定了国有企业效率。
过去,我国国有企业,不仅国有企业法人产权最终所有者是国家法人,而且,国有企业法人产权是从ZF产权中分级出去,也就产生了政企不分现象,尤其是国有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制度,企业经营管理权几乎由ZF拥有,引起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着重点在政企分开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
不过,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存在二个误区。一方面,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隶属于ZF的,当然,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就是从ZF产权中分级出去,也就难以政企分开了。政企分开的最佳形式,就是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法人产权分级出去,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独立于ZF,与法院、检察院一样,直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一方面,初级社会主义企业法人制度中的企业法人,不是由职工联合体组成,国有企业法人制度,灵魂是建立法定代表人制度。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较低,决定了企业法人制度中的企业法人,不是由职工联合体组成,而是由国家法人组成,并且当前国有企业的投资形式与运营形式,即职工联合体不负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决定了国有企业法人由国家法人组成,不是由职工联合体组成,国有企业职工性质仍然是雇工。而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在强调建立企业法人制度时,没有考察企业法人的性质,认为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即职工联合体是企业法人,同时又意识到国有资产是国家的,国家法人是企业法人,国有企业改革就陷入混乱中。因此,明确国有企业法人由国家法人组成,进而建立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关键。
不过,国有企业法人是由国家法人组成,当然,国有企业法人产权所有者是国家法人,国家法人组织本身的低效率决定了国有企业效率较低,即使有完善国有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国有企业效率也是较低的。
前面我已经指出,法人效率,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较低的。而法人是由自然人构成的,当然,对于各种法人而言,构成法人的自然人越少,效率就越高。因此,企业职工联合体法人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的效率较高,国家法人的效率则较低。对于ZF,国有企业法人还有市场激励机制来提高效率,但由于ZF拥有权力,就不能拥有市场激励机制,否则就会引起权力寻租,产生腐败,既然ZF没有市场激励机制,当然ZF法人就是最没有效率的,因此,ZF法人是不能拥有国有企业产权的,或者说国有企业产权不能由ZF法人产权分级出去。
国有资产的产权,就是对国有资产的有关权利形成的经济实体。当前国有资产产权私有化的广泛形式,是银行信贷。我还主张国有资产产权由企业职工联合体拥有,国有资产效率最大的形式,就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私有化,即国有资产产权——国有企业法人产权由职工联合体拥有。此时,尽管企业职工联合体是一法人组织,效率是较低的,但相对于国家法人,效率是较高的,正如股份公司法人,效率是较低的,但相对于国家法人,效率是较高的。不过,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竞争很激烈,尤其是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加剧了市场竞争,职工联合体难以拥有企业产权,只有在高级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不激烈,尤其是资本不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降低了市场竞争程度,职工联合体才能拥有企业产权。而在初级社会主义,国有资产产权私有化的广泛形式,是银行信贷。当然,在市场竞争不激烈的产业或需要垄断的行业,市场竞争不激烈,此时,国有企业法人既可以由国家法人组成,此时,企业经营管理可以行政化。同时,企业法人也可由职工联合体组成,但职工联合体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包括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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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09:02:23
《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上》下载次数已经达到792,《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下》下载次数则为447,我感到欣慰。
不过,这本书上传已经三年多,参与讨论的人却不多,不管是赞同还是否定。我希望网友们能积极参与讨论,尤其是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价值理论没有突破,改革就难以深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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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9 19:00:26
  第三十七章  消费者的偏好
       第一节  偏好
       第二节  偏好序数
       第三节  消费者偏好与商品购买力
       第四节  偏好与商品需求规律

    第三十八章  商品效用
       第一节  商品效用
       第二节  使用价值决定商品效用
       第三节  偏好与效用
       第四节  商品效用序数
       第五节  商品边际效用
       第六节  商品效用的计量分析
       第七节  货币的作用
       第八节  边际效用下降规律
       第九节  商品边际效用下降曲线及其移动
       第十节  商品效用的影响因素
       第十一节 商品效用与商品购买力
       第十二节 单位货币的购买力是相同的
       第十三节 边际效用与商品需求规律

    第三十九章   商品购买力的边际分析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分配权力转化为商品购买力
       第三节  边际购买力
       第四节  边际购买力递减规律
       第五节  边际购买力曲线
       第六节  商品边际购买力曲线的移动
       第七节  商品购买力剩余
       第八节  边际购买力与商品需求规律
       第九节  特殊的商品购买力
     第四十章  商品需求规律
       第一节  商品需求的几个概念
       第二节  商品需求递减规律
       第三节  商品需求曲线
       第四节  商品需求曲线的移动

              第四十一章   商品价值量
                  第一节  商品价值量
                  第二节  一般生产成本
                  第三节  生产成本的变化及其曲线
                  第四节  商品价值量规律
                  第五节  商品价值量变化及其曲线
                  第六节  商品价值量曲线的移动

             第四十二章  边际商品价值量
                  第一节  边际理论的产生
                  第二节  边际生产成本
                  第三节  边际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
                  第四节  价值剩余
                  第五节  价值剩余的转移

             第四十三章   商品供给规律
                  第一节  商品供给的条件
                  第二节  自由竞争的商品供给规律及其曲线
                   第三节  商品价值量不变的商品供给曲线
                   第四节  商品价值量变化的商品供给曲线
                   第五节  商品供给曲线的移动
                   第六节  商品供给的影响因素
                   第七节  商品供给的可预见性

              第四十四章   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
                   第一节  商品供给决定商品需求
                   第二节  商品供求平衡的价格调节作用
                   第三节  一般生产关系决定商品供求均衡
                   第四节  商品价值量不变时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均衡
                   第五节  商品价值量变化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

             第四十五章   土地地租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第三节  土地形成价值量规律
                  第四节  地租的区域化
                  第五节  地租的种类
                  第六节  级差地租
                  第七节  绝对地租
                  第八节  商业性地租
                  第九节  土地的改良

             第四十六章 劳动形成价值规律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劳动是不可计量的
                 第三节  劳动时间
                 第四节  等量劳动时间形成等量价值规律
                  第五节  一般劳动时间
                  第六节  生产条件
                  第七节  单位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
                  第八节  分配强度
                  第九节  劳动强度

             第四十七章 简单商品生产及其生产关系
第一节 简单商品生产及其生产关系
第二节 劳动者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第三节 土地全民所有制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影响
第四节 按劳分配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影响
第五节 家庭经济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影响
第六节 商品交换价值量(Ⅰ)
第七节 商品价值量(Ⅰ)
第八节 劳动的不完全竞争

             第四十八章   封建社会商品生产及其生产关系                              
第一节 封建社会商品生产及其生产关系
第二节 土地国家所有制下的生产关系对封建社会商品生产的影响
第三节 土地私有制下的生产关系对封建社会商品生产的影响
第四节 封建专制制度对商品生产的影响
第五节 商品交换价值量(II)
第六节 商品价值量(II)

            第四十九章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及其生产关系
       第一节  生产资料增长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特点
       第二节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及其生产关系
       第三节  生产力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变革
       第四节  资本的产生和资本产生的物质基础
       第五节  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是客观的
       第六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
       第七节  资本的本质
       第八节  资本的流通公式
       第九节  劳动力成为商品
       第十节  土地地租
    第五十章   平均利润率规律
       第一节  劳动价值论的启示
       第二节  货币资本的无差别性
       第三节  资本形成价值的规律
       第四节  资本利润是生产关系的内容
       第五节  资本主义企业利润
       第六节  银行利息与企业主收入
       第七节  资本利润率
       第八节  平均利润率规律
       第九节  单位货币生产资料形成价值能力是相等的
       第十节  不完全竞争下的平均利润率
       第十一节  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
     第五十一章   工资与劳动力价值量
       第一节  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第二节  劳动者在产品分配中的地位
       第三节  工资
       第四节  劳动力价值量
       第五节  劳动力价值量递增规律
             第五十二章   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商品生产
       第一节  商品生产与交换自由竞争的物质基础
       第二节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单位
       第三节  企业产权
       第四节  市场运动的主体
       第五节  一般生产成本(III)
       第六节  商品交换价值量III)
   第七节  商品价值量(III)
   第七节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变化

            第五十三章   资本的不完全竞争
                   第一节  资本的不完全竞争现象
                   第二节  资本不完全竞争的原因
                   第三节  垄断资本主义及其生产关系
      第四节  垄断价格产生的物质基础
      第五节  垄断价格
      第六节  专利权
      第七节  价外税
      第八节  财政补贴

           第五十四章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第三节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第四节 经济危机
第五节 宏观经济学的产生
第六节 生产关系的调整
第七节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第八节 资本主义必然灭亡
      
           
           第五十五章  社会主义理论发展
  第一节  社会主义理论发展
  第二节  古典空想社会主义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
  第四节  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
  第五节  无产阶级革命
  第六节  列宁主义
  第七节  科学社会主义
  第八节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第五十六章  空想社会主义
                  第一节  剩余价值理论
                  第二节  空想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
                  第三节  空想社会主义实践
                  第四节  空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第五节  计划经济

           第五十七章  空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
                  第三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
                  第四节  按劳分配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五节  劳动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五十八章  初级社会主义
                  第一节  生产资料增长是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特点   
                  第二节  初级社会主义
                  第三节  初级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实践的产物
                  第四节  初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五节  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第六节  国有资本运行形式
                  第七节  初级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建设
                  第八节  经济计划的重要意义
      
           第五十九章  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初级社会主义基本矛盾
                  第三节  按劳分配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四节  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五节  生产关系的调整

           第六十章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社会主义
第一节 中国初级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土地国家所有制

           第六十一章  中国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中国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中国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标志
第三节 土地国家所有制促进生产力发展

           第六十二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现状
第一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
第二节  生产方式的决定因素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制
第四节  国营企业的改革
第五节  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节  企业资本利息
第七节 国有资产再增值
第八节 职工联合体

          第六十三章   国家社会主义
第一节    生产资料生产绝对过剩
第二节    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
第三节    国家资本输出
第四节   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
第五节    按劳分配

第六十四章  两种社会制度的比较
第一节  两种社会制度的共存现象
第二节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缺陷
第三节 初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缺陷
第四节 上层建筑的作用
第五节

第六十五章  高级社会主义理论探讨
第一节  高级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第二节 高级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
第三节 职工联合体成为企业法人
第四节 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交换价值量
第五节 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
第六节 税收与财政收入的调节作用
第七节 计划经济
第八节 高级社会主义基本矛盾
第六十六章  共产主义社会的展望
第一节  生产力发展对人性的决定作用
第二节
第三节 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
第四节 商品的消失
第五节 生产力发展的展望
第六节 劳动成为人们的必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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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2 20:59:40
(第一章)第四节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手段
   
分配价值论的创立,使价值失去了政治意义,当然,价值理论本身,就不再成为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也就不仅改变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还改变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与手段。
既然物质财富的分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当然,政治经济学科学的研究手段,就是以物质财富本身为研究的物质基础,撇开形形式式的价值、价格的概念,只有这样,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才能获得科学的结论。
本书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单独立一节论述,主要是因为当前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都没有把物质财富本身作为研究的基础或立足点,而把价值也当作与物质财富一样的东西,从而价值也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础,以致于当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理论体系。
价值,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我们通过物质财富的分配的研究,自然形成价值的概念,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的产物,当然价值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结果。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结果作为研究的基础,甚至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根本缺陷,自然也不可能获得科学的研究结果。产生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是有历史根源的。自从政治经济学产生以来,都是以研究商品交换为内容的,而没有从商品交换的表面现象,看到本质──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这样,商品为什么能够相互交换?自然会把价值当成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因为商品交换,毕竟只是一个行为,没有社会含义。当然商品要能交换,肯定商品内存在一种客观的东西,否则怎样交换?价值既然成为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当然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成为研究的基础。而社会产品的分配,就是建立在这个价值的基础上。这样,在价值的决定上,也就没有一个科学的结论,争论不休。
既然价值理论研究,转向于商品本身,就可产生不同的结果。劳动价值论,从商品生产过程出发,发现劳动自古至今,都是商品生产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并且商品交换只能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这一哲学思想出发,自然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但是劳动价值论还是没有根本解决价值的定义,正是这,使劳动价值论者不能发现本身理论的错误。同时,还产生把劳动等同于价值的逻辑错误。
而边际效用价值论者,直接从商品本身的存在出发,认为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商品价值,从而从消费者的主观感觉来研究价值理论。当然,这肯定是行不通的。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发展史,实际上是逐渐脱离边际效用,而直接从市场商品供求的变化来研究商品价格的变化,尽管他们还在使用边际效用这一概念。因此,边际效用价值论,实际上已不是一种价值理论,而只是一种价格理论。
另外,商品作为一种物质存在的非商品状态,也大量存在,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产品。作为产品,它并不存在价值,或不需要价值的存在。因此,从商品本身——物质存在及其生产过程中,肯定不能提示出价值的真正意义。价值的定义,只有从商品及其生产过程之外去研究。
总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物质财富的分配或生产关系,当然,政治经济学科学的研究手段,就是始终以物质财富本身为研究的物质基础,撇开形形式式的价值、价格的概念。只有这样,才能发现商品的交换过程,实质上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价值,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或分配权力。当然,价值的形成,也就只能从社会生产关系中去考察,即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只要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要素,就都能形成价值。



第五节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那么,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除了立足于物质财富本身进行以外,还需要通过哪些方面的研究,才能全面把握生产关系呢?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就是通过研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最终使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当然,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是一个辩证关系,其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反作用。生产关系的总和为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也是一个辩证关系,其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具有反作用。
首先,必须考察现实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经济学是一实证科学,我们必须就具体社会,来考察生产关系,不能脱离实际。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时,我们就支持当前的生产关系;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我们就应该提出生产关系变革,使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
这里,生产关系是否优越的唯一标准,就是看生产关系能否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
其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而,研究物质财富的分配,生产力的研究是必要的,也就是物质财富本身生产的研究是必要的。一方面,我们必须就现实的生产力水平,考察生产关系,看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不能超越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生产关系。另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此,我们又必须随着生产力发展,来考察生产关系,或者说,从生产力发展来考察生产关系变革。
当然,人类历史已经发展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还可以从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对生产关系发展的研究,看看生产力发展对人类生产关系变革的决定作用。
第三,生产关系──物质财富的分配,是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实现的。因此,物质财富的分配,必须放在市场经济中进行研究。既然从市场经济中,抽象出一般的生产关系──商品价值量,同时,又要把这一研究结果,放到市场经济中去检验。随着市场经济中生产关系的变革,就要改变我们的理论体系。从现实的生产关系中再抽象出一般的生产关系──商品价值量,再把这一理论放到市场经济中去检验。
第四,生产关系的总和为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有巨大的反作用。因此,上层建筑的研究,对物质财富的分配或生产关系的研究也是很重要的。
第五,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是客观存在,我们必须建立在这一客观基础上研究生产关系,即要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就要看生产关系能否最大程度地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当具有巨大生产力的生产资料产生以后,由于生产资料增长就预示着生产力发展,当然,要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就要看生产关系能否最大程度地促进生产资料增长。
第六,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反作用,当我们明确一个新的生产关系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时,我们就要促进这一生产关系的产生,使生产力获得最大程度发展。初级社会主义理论就是这样产生的,并且在中国还进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社会主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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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 20:13:57
(第二章)第三节  生产力  
   
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都具有生产力。而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同,决定了他们在物质财富的生产中的作用不同,从而也决定了它们的生产力的不可比较性。因此,在考察生产力时,必需把二者结合起来考察。
对于不同商品的生产,不仅其生产过程各不相同,难以进行比较,并且不同的商品,就其物质财富的存在而言,也是不可比较的。例如锄头的生产与谷物的生产就是如此。不仅它们的生产过程难以比较,而且劳动成果──锄头和谷物,也不能比较。这也就决定了,对于不同商品的生产,其生产力是不能比较的,因而是不能计量的。不同商品的不可比较性,从而其生产力的不可比较性,正是社会生产关系形成的前提条件。也正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垄断,是产生垄断价格的原因。
对于同种商品生产来说,不仅其生产过程可能可以进行比较,而且劳动成果,既然是同种商品,当然是可以比较的,例如谷物的生产,大家都是通过播种、管理、收割等过程,不管是手工操作还是机械操作,都是可作比较。而劳动成果──谷物是可以比较的,这是决定同种商品生产可比较性的根本因素。因此,同种商品生产,其生产力是可以比较的,因而也是可以计量的。这是劳动者的工资与资本个别利润率不同的根本原因。不管是不同的劳动者,由于其年龄、工作时间、文化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他们能够承担的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劳动范围或劳动岗位不同,从而决定了他们具有不同的生产力;或者生产资料,由于所含技术水平的不同而引起不同的生产水平,都在同种商品的生产中得到体现。
总之,不同商品的不可比较性,从而其生产的生产力的不可比较性,正是社会生产关系──价值形成的前提条件。也正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垄断,是产生垄断价格的原因。而同种商品的可比较性,从而其生产力的可比较性,正是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衡量的物质基础,即劳动生产率存在的物质基础。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尽管是不可比较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分析它们存在的关系。
劳动力是人体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力是一种生产力,在物质财富的生产中,起到能动的作用。而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这是物质财富所固有的属性。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在存在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劳动力表现为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的能力──使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力的能力。因此,从这里可以看出,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可表现为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力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生产力。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力与劳动者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的使用价值,而劳动正是劳动者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但是,劳动的主体是劳动者,不是劳动力,因而,劳动力表现为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生产产品的能力。是正确理解劳动力的关键。如果不区别劳动力与劳动者,只考察劳动力本身。就会认为劳动力具有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从而劳动力体现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而不是体现在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的过程。这样,前者表现为劳动力是商品生产中可以独立的要素,而后者则反映了劳动力在商品生产中不是独立的要素,而是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过程,反映了劳动力是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力的能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越来越离不开生产资料,离开了生产资料就一事无成。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渐脱离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过程,而是利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生产力。从而劳动力表现为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的生产力的能力,就显得更加直观、清楚。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力表现为劳动力,而决不是劳动力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生产力。
再从生产力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在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下,生产力直接表现为劳动者个人获得物质财富的能力。从而自然力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力。当出现商品交换以后,由于商品,首先表现为社会产品——生产者不是为自己而生产,而是为社会而生产。因此,自然力首先表现为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不再表现为劳动者个人的生产力。当然,自然力可能会影响社会产品的分配,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毕竟是两回事,要区别对待。
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可以通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数量增加,得以实现。同时还可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改进生产资料的质量即开发先进的生产资料而获得生产力的发展。这正是科学技术研究的任务。




第四节    劳动生产率  
   
经济学的研究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那么,社会生产力水平是如何表示的呢?这就是劳动生产率与人均社会生产总值。
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财富的能力。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具有生产力。但是生产资料的生产力,最终表现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因为自然力生产出的物质财富最终属于整个人类。因而,我们说,生产力,首先表现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劳动生产率就是表现人类社会生产力大小的表现形式。
什么叫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反映了人们单位时间内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由于物质财富之间是难以比较的,因而,劳动生产率是针对每一种商品而言的。因此,确切的定义,劳动生产率,反映了劳动者单位时间内生产某一种物质财富的能力。
    劳动生产率=某种商品量/劳动时间
在现在的一些经济理论中,常常用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表示商品量,这是不精确的,是不能精确反映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的。因为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量,是可能变化的。当商品的价值量发生变化,即使生产力没有变化,即单位时间内生产的物质财富量不变,价值量反映的劳动生产率也会发生变化,因而这是不精确的。价值量只是近似反映了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反映了整个人类社会单位时间内生产某种商品的生产力。对于各种商品的生产者来说。他们生产的,都是社会产品,都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因而他们的生产力,首先为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而不是自己的生产力。劳动生产率与价值形成的矛盾就是一个例证。“无论是100个工人一起劳动, 还是他们各自单独劳动,他们所生产的的价值都等于100个工作日, 不管这些工作日表现为许多产品或很少产品;换句话说,这些产品的价值不取决于劳动生产率。”(7)。这里,100个人工人协作劳动,其生产率肯定比他们各自单独劳动的生产率高。也就是说,这二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量肯定不同。但是,他们的价值量是相同的(这里假定劳动价值论成立)。当然这里的变化反映的是生产力的发展过程,而不是现实社会的生产关系。并且,生产力,首先为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而不是自己的生产力。
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各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是逐渐提高的。但是,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言,劳动生产率是偏低的,即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因而产品不能实行按需分配。
在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商品生产,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而多数人的个人收入,也不能购买所有自己想要的产品,这样,个人收入,需要合理分配购买商品,产生商品需求受个人收入支配的影响。而商品生产,既要表现个人收入支配的变化,又要反映整个社会理性的发展。因而社会资源的最优化组合,既要反映市场需求,又要符合人们的理性的发展。
人类对劳动生产率的需求,也受到人们消费范围的影响。人们消费范围越广,对劳动生产率的要求就越高,而人们消费范围越窄,对劳动生产率的要求就越低。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人们消费范围是越来越广的,从而对劳动生产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要求,在现代工业没有产生以前,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也能满足人类的需求。现代农业劳动生产率要高得多,却难以满足人类的需求(排除人口的增长因素也如此)。
人类对劳动生产率的要求,也受到商品的耐用程度的影响,在等量劳动力投入的情况下,耐用程度高的商品,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就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例如电视机、桌子等等。而耐用程度低的商品,则要求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大部分农产品就是如此。否则,只好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以求满足人们的需求。




第五节   国民生产总值

上一节我们探讨了劳动生产率,指出劳动生产率反映了劳动者单位时间内生产某一种物质财富的能力,这是比较精确的数值。不过,劳动生产率仅仅表现了某一物质财富的生产力,不能表现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如低某一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很高,但其它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较低,则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仍较低;当某一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较低,其它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较高,则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则较高。
国民生产总值就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则近似地反映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
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进行比较的,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只能用价值量近似地表示。国民生产总值就是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总和,减去生产成本。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则是国民生产总值除以国家总人口。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品价格水平,会影响国民生产总值,因而,我们往往要排除商品价格水平发生变化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从而更精确地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或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



第六节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科学技术,就是发现和利用物质财富的某种使用价值的方法。因此,科学技术是人们实现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的手段,即科学技术是人们利用物质财富的生产力(或自然力)的某种手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越来越离不开生产资料,离开了生产资料人类就一事无成。同时人类的生产力发展,也越来越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生产力就难以发展。
科学技术是人们利用物质财富的自然力即生产力的某种手段,因而我们说科学技术是一种生产力,具有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这个认证,其实与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的认证是一样的。因为,只要对物质财富的生产具有作用,就应认为具有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这是由生产力的定义所决定了的。本章节就不再论述。
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财富的能力。这里,人类所需的物质财富是多种多样的,而各种不同的物质财富之间是难以比较的,这决定了人类物质财富包括量和质二个方面,即每一种物质财富的数量和不同性质的物质财富的种类。人类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数量的发展,只适及每一种物质财富的数量变化。而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发展,则不仅引起每种物质财富的数量的变化,还引起财富种类的变化。这是通过改变劳动者的素质和生产资料的质量即开发先进的生产资料而获得的。
科学技术研究和生产资料生产一样,也是自然现象。当然科学技术也是一种自然规律的结果。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是自然现象,是自然规律的结果。而他们的结合是一自然现象,当然研究的结果也是一自然现象。这一点在本章第二节已论述过。
科学技术是人们发现和利用物质财富的自然力的某种手段。当然,我们说科学技术的生产力,是通过物质财富──包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的生产力表现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因此,科学技术的生产力,不象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一样可以独立存在,而依附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脱离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谈论科学技术的生产力,是虚无的。
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生产资料的技术改进和生产,是科学技术得以实现的二个要素。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的生产力,不仅表现在先进的生产资料上,还表现在劳动者的劳动力上。这也说明了人类教育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性。
马克思也认为科学技术具有生产力的。例如:“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这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用于生产过程的自然力,蒸汽、水等等,也不费分文。可是,正像人呼吸需要肺一样,人要生产上消费自然力,就需要一种‘人的手的创造物’要利用水的动力,就要有水车,要蒸汽的压力,就要有蒸汽机。利用自然力是如此,利用科学也是如此。电流作用范围内的磁针偏离规律,或电流绕铁通过而使铁磁化的规律一经发现,就不费分文了。但是要在电报等方面利用这些规律,就需要有极昂贵的和复杂的设备。”(8)。这里, 马克思承认自然力和科学具有生产力。这是从物质角度考察的。同时,这些规律本身一经发现,确实不费人类分文。但是,不仅要在电报等方面利用这些规律需要有极昂贵的和复杂的设备,而且利用这些规律本身,也可能需要一定的代价,这是由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了的。“因此,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但是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在另一个地方增加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绝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9)。这里,前一点是指物质生产过程。即自然力和自然科学会大提高生产物质财富的生产力平,而这正是人类生产活动的根本目的。而后一点则是关于生产关系范畴的东西。确实的,“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在另一个地方增加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许多人都明白。关键是,价值是什么东西?价值只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它是客观的,不是可由人们随意决定的东西。即价值的形成应由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来决定,不是凭空想象的。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这只是反映了一种生产关系,是否正确,就要看它是否反映了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情况。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劳动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而且资本也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从而资本与劳动一样,也能形成价值。那种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从而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只是分配价值的问题,从而把价值看成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是不正确的,是赤裸裸的拜物教。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上,必将陷入形而上学中去。而马克思正是把价值看作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东西,从而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混为一谈,不能正确理解价值理论。“那么,它们的作用是不需要代价的,同未经人类加工就已经存在的自然力完全一样。”(10)。这里,“它们”指机器等资本。那么, 为什么不需要代价呢?现实的生产关系是,这些资本是需要代价的,而政治经济学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总之,这是生产关系的范畴──价值是生产关系的产物。
总之,科学技术是具有生产力的,而且科学技术之所以具有生产力,是由于科学技术是人们发现和利用物质财富的某种使用价值即生产力的方法或手段。从而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又表现为某些生产资料的生产力。生产资料是科学技术生产力的载体。对于科学技术是否能形成价值,则是生产关系的范畴,是由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结成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正因为科学技术具有生产力,而科学技术之所以具有生产力,是由于科学技术是人们发现和利用物质财富的某种使用价值。从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主要是脑力劳动的结果。但是,脑力劳动,对于物质财富的生产,表面看并不一定起重要作用。尤其是大部分普通脑力劳动者,不能获得科学成果。不过,没有大量的普通脑力劳动者的工作,特殊的脑力劳动──获得科学成果的脑力劳动,也就难以产生。因此,不管是特殊的脑力劳动,还是普通的脑力劳动,对科学技术的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从而对生产力──物质财富的生产能力的发展,起着特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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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 18:40:26
(第三章)  第三节      生产可能性边界

    我们知道:人类的自然资源是稀缺的,从而,一个社会无法拥有它想要的一切东西。当一个社会拥有一定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以后,就要决定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这些产品,即决定如何配置生产资源,以生产千千万万种产品和劳务。如多少土地用于生产小麦,多少土地用于生产大豆,多少土地用于建造工厂;或多少钢材用于生产汽车,多少钢材用于建造房屋,多少钢材用于生产机器。

为了使问题让人一目了然,我们可以考察一个只生产汽车和建造房屋的社会。此时,当全部生产要素用于生产汽车时,能生产汽车100辆,房屋建造就为0;而当全部生产要素用于建造房屋时,能建造50幢房子,汽车生产就为0;当一部分生产要素用于生产汽车、一部分生产要素用于建造房屋,则汽车与房屋的产量如图一所示:

                             图一   生产可能性边界

这就是生产可能性边界。它表示一个社会在一定的生产资源下,所能生产的最大产品数量,它提示了一个社会对它所拥有的生产资源的不同配置。这里,边界之外的点或者说产品数量,如C点,是不可达到的;而边界之内的任何一点的生产,如A点,都表示生产资源没有达到有效利用;只有边界上的任何一点的生产,如B点,表示一个社会所能得到的最大产量。不过,生产可能性边界,作为一种经济学分析方法,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首先,人类生产发展至今,劳动资源还没有达到充分利用,即劳动资源是过剩的(现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可能除外)。因此,任何生产资料的增加,都表示人类生产资源的增加。这样,新增加的生产资源就会使生产产品的数量增加,使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推移,引起生产可能性边界的移动,我们就以生产汽车与机器为例,假设最初生产可能性边界如图二所示。


                    图二  机器的生产可能性边界

图一中,不仅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的每一点的生产资源是相同的,而且每一点的再生产资源也是相同的,从而再生产可能性边界是一样的。但是,在图二中,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的每一点的生产资源是相同的,但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的每一点的再生产资源是不相同的,自上而下,由于机器生产数量逐渐增加,生产资源就逐渐增加。A、B、C为图二中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的三点,即三种不同的生产资源的配置,其对应的再生产可能性边界就依次为F、M、N,如图三所示,从而需要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来进行补充。


                       图三   再生产可能性边界

其次,生产可能性边界,也没有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对它所拥有的生产资源到底应进行哪一种配置。边界上的点,只表示各种生产资源配置,都达到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但是,人类生产不可能每一种生产资源的配置都进行,只能选择一种配置,这就是生产资源的最优化组合。



                             第四节 效率

    生产可能性边界,表示一个社会在一定的生产资源下,所能生产的最大产品数量,它提示了一个社会对它所拥有的生产资源的不同配置。这里,边界之外的点或者说产品数量,是不可达到的;而边界之内的任何一点的生产,都表示生产资源没有达到有效利用。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的点,则表示各种生产资源配置,都达到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都是有效率的。效率的定义就是:一个社会在一定的生产资源下,能生产出最大数量的产品。

不过,一个社会所要生产的产品种类,是非常多的,就以生产汽车与房屋二种产品为例。此时,是生产最大数量的汽车有效率,还是生产最大数量的房屋才有效率?从图一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我们可以看出:当社会在不减少一种产品产量的情况下,就不能增加另一产品的产量时,其生产便是有效率的,生产的有效性,意味着一个经济体位于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生产可能性边界表示了社会对产品生产的各种组合的选择。


                     图一  生产可能性边界

不过,现实的社会,其生产资源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率的使用。如失业的劳动者、闲置的工厂、荒废的土地等。因此,如何有效率利用生产资源,始终是经济学的话题。那些使社会不能有效率利用生产资源的要素,成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如商业周期,表现为大量的生产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率的使用,从而商业周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成为经济学的内容。

市场经济有效率的根源,就在于各生产要素的产权实行私有制。不仅劳动力的产权私有制,其它生产要素的产权也要私有制,这是由人的本性——自私性所决定了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生产资料产权公有制,国家的无行为能力,决定与它相伴随的,是无效率。即使实行市场经济,也是无效率的。资本主义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第五节  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
   

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生产资料),是人类的三大生产资源。其中,劳动力,处于生产资源的一极,没有劳动力,任何生产活动都不能进行。而人类发展至今,劳动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即劳动资源是过剩的(现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可能除外)。因此,任何生产资料的增加,都会增加劳动力的供给,表示人类生产资源的增加。只有到达劳动力供给发生供不应求,生产资料生产绝对过剩时,生产资料的增加,由于没有劳动力来使用,从而不能增加生产资源。

土地和生产资料,处于生产资源的另一极,没有土地和生产资料,人类生产活动也不能进行。我们已经知道:人类发展至今,劳动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即劳动资源是过剩的(现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可能除外)。因此,生产资料的增加,都会增加劳动力的供给,表示人类生产资源的增加。而土地的供给,基本上已到达极限,增加供给已相当有限。尽管人类的自然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但生产资料的供给,还是可以增加的。这就涉及到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的选择。

既然生产资料的增加,都会增加劳动力的供给,表示人类生产资源的增加,我们就应该提倡生产资料优先增长,以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应成为许多国家的一项国策。




                     第六节 生产资源的最优化组合

    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的点,只表示各种生产资源配置,都达到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但是,人类生产不可能每一种生产资源的配置都进行,我们只能选择一种生产资源配置,这就是生产资源的最优化组合。那么,我们到底生产多少生产资料,又生产多少消费资料呢?到底生产多少汽车,又生产多少粮食?

亚当-斯密已经认识到:只有在完全竞争成立时,市场机制的优点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即在这种环境下,不仅经济恰好位于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上,而且生产资源达到有效配置,达到最优化组合。也就是说,商品价值量,是生产资源最优化组合的市场指标。当一种商品价格高于商品价值量时,我们可说这一商品生产过少,就扩大生产规模;而当商品价格低于商品价值量时,我们就说这一商品生产者过多,应缩小生产规模;只有当商品价格等于商品价值量时,我们才能说生产资源达到最优化组合。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值量规律,又正好能自动调节生产资源的配置,是生产资源最优化组合的市场机制——一只看不见的手。当一种商品价格高于商品价值量时,由于该商品生产有利可图,生产资源就会向它转移,从而扩大生产规模;而当商品价格低于商品价值量时,由于该商品生产无利可图,生产资源就会撤出,从而缩小生产规模;只有当商品价格等于商品价值量时,商品生产能稳定发展,此时,生产资源也达到最优化组合。

但是,商品价值量规律,毕竟是建立在市场上的,也就是建立在商品需求上的。一方面,商品需求,是商品生产各要素的需求,而社会中还存在许多过剩劳动者——失业或隐性失业。生产资源的配置,必须照顾这些人的利益,也就是要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而商品需求规律,可能会与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发生矛盾,需要ZF进行干预,以达到生产资源最优化组合。另一方面,商品生产各要素的需求或收入,也会产生不平衡或不公平,从而使生产资源未能达到最优化组合,当然需要ZF进行干预。这就是说,商品价值量不是生产资源最优化组合的唯一标准,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也是生产资源最优化组合的一个客观标准。

另外,我们知道,在很多情况下,市场竞争并不完全,存在不完全竞争,甚至商品生产垄断。那么,商品生产垄断,是否就影响生产资源的最优化组合呢?商品生产垄断,首先表现为产品分配向生产垄断者倾斜,但,这是分配的问题。其次,商品生产垄断,只是使生产资源的配置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移动,并不影响效率。只要商品生产垄断,适应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我们就可以说,商品生产垄断,使生产资源达到最优化组合。只有当商品生产垄断不适应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时,我们才说商品生产垄断,影响了生产资源的最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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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5 21:21:39
(第四章)第四节     生产力发展规律

生产力,是指人类从自然界获得物质财富的能力,它反映的是人们在生产中与自然界的关系。因此,发展生产力,必须尊重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
首先,自然界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并且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自然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我们发展生产力,必须尊重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不能主观臆造,否则,就会遭到自然界的惩罚。
其次,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可能是可选择的,不是只有一种可能,如道路一样,不是一条,而是有许多三岔路口,人们走那条路可以选择。例如,钢铁,既可以用来造房子,也可以用来制造电视机、机器设备等等。
第三,人类具有主观能动性,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主观能动性作用,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首先,虽然自然界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并且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但是,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可能是可选择的,这正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作用场所。其次,自然界的许多发展规律,人类还没有把握,这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作用场所。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自然科学家对生产力发展起到很大作用,因为自然界的许多发展规律,人类还没有把握,这正是自然科学家的任务。可以说,没有自然科学家的科学发明,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
当然,既然人类具有主观能动性,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主观能动性作用,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经济学家对生产力发展也会起到很大作用。经济学家既可以促进自然科学家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产生更多的科学发明,还可以使人们对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产生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选择。
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的根本问题,是生产关系问题,即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就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问题。因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就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五节     自然科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自然界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并且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然而,自然界的许多发展规律,人类还没有把握,尤其是具有生产力的自然规律,人类也还没有把握,从而发展生产力,必须明确自然界的发展规律,这正是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家的任务,可以说,没有自然科学家的科学发明,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
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不是经济学的作用。简单的石器的使用、火的利用、火药的发明、造纸术的发明、印刷术的发明等等,都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并且巨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如蒸汽机的发明、电的发明、电话的发明、电灯的发明、电脑的发明等等,更使近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因为如此,自然科学的发展,成为各国ZF重点关注的对象。
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什么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
许多物质财富的生产,不是单靠人类自身的力量就能完成的,需要借助自然界的力量,而自然界中能够帮助人类生产物质财富的力量,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类产生就具有的知识,而是隐藏在自然界中,需要人类的发掘,自然界中能够帮助人类生产物质财富的力量的发现,就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当然,自然科学的发展,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我们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发明以后,就要投入物质财富的生产,那么,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这不是自然科学能回答的问题,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经济学的研究任务。



                        第六节   经济学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物质财富的生产,首先是自然科学的事情,只有当物质财富的生产具有了社会性,经济学才需要产生。不过,由于人类社会一产生,就具有社会性,因此,经济学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需要产生。
当然,需要并不等于现实,经济学的产生,还需要文字等的产生,在现实的人类社会,经济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处于萌芽状态,成为人们生产活动的实践经验。即使文字产生以后,经济学也较迟产生,有文字记载的经济学专著,要到公元前几百前才有,如色诺芬的《经济学》就在公元前355年才产生,并且,与自然科学相比,经济学也处于相当薄弱的地位,一些经济学知识,往往与自然科学如农业技术参杂在一起。
经济学的产生,首先是管理经济学,这与物质财富生产的社会性相适应。由于人类社会一产生,就具有社会性,因此,物质财富的生产,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性,这就需要生产管理,管理经济学就可能产生了。
人类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是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此时,尽管也有一些关于经济发展的理论,则只是经济学的内容,并且是管理经济学的内容,此时,一个奴隶主或一个大地主的经济发展,就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缩影,而生产管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当然,管理经济学就可能产生了,如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的《经济论》,就仅仅是管理经济学的内容。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当然,商品的产生,并不表示微观经济学就产生了,劳动价值论的产生,是微观经济学产生的标志。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能比较的,从而,没有价值理论的产生,商品之间就不能进行比较,当然微观经济学的产生是不可想象的了。因此,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可以说是微观经济学的始祖,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首先提出了一个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微观经济学也就产生了。微观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使经济学的发展进入了繁荣阶段,经济学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从此得到大家的关注。
那么,经济学是如何促进生产力发展的?
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一自然现象,这里,不仅各种生产要素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影响物质财富生产的因素,如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等,也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学本身,并不能直接增加物质财富的生产,经济学就是通过促进生产关系的调整与上层建筑的变革等,来影响生产力发展,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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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19:25:49
(第五章)第四节   特殊生产关系

特殊生产关系是与一般生产关系相对应的概念,它们都是指参与产品分配权力与市场运动相联系的分配要素之间的关系。一般生产关系,是从与市场运动相联系的分配要素关系中抽象出来的,而特殊生产关系,就是与市场运动相联系的分配要素之间的个别生产关系,特殊生产关系与一般生产关系的关系,就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从各分配要素参与产品分配权力上来说,一般生产关系是指分配要素的总体分配权力,它不是现实的分配权力;而特殊生产关系就是分配要素的个别分配权力,它是现实的分配权力。一般生产关系就是我们从特殊生产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并用来把握特殊生产关系运动规律的东西。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为市场运动的主体,为商品的主人,从而劳动者参与产品分配权力与市场运动相联系,一般生产关系就是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等量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等量价值,就是劳动者之间的一般生产关系。而各个劳动者个别劳动时间在市场经济运动中获得的价值——分配权力,就是特殊生产关系。等量一般劳动时间形成等量价值,就是我们从各个劳动者个别劳动时间在市场经济运动中获得的价值——分配权力中抽象出来的,并用来把握各个劳动者个别劳动时间在市场经济运动中获得价值——分配权力的运动规律。
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家为市场运动的主体,为商品的主人,从而资本或资本家参与产品分配权力与市场运动相联系,一般生产关系就是从资本或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就是资本家之间的一般生产关系。而各别资本在市场经济运动中获得的价值——分配权力,就是特殊生产关系。等量资本形成等量价值,就是我们从各别资本市场经济运动中获得的价值——分配权力中抽象出来的,并用来把握各别在市场经济运动中获得价值——分配权力的运动规律。
特殊生产关系与一般生产关系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并且我们也不能用一般生产关系来把握所有特殊生产关系的运动,而要根据市场经济运动的实际情况,把握特殊生产关系的运动。例如垄断商品生产所表现的特殊生产关系,我们就不能用一般生产关系来把握,而要根据商品需求规律来把握商品生产垄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生产关系的运动,商品需求规律就是整个社会分配给商品总体分配权力的运动规律。



第五节  生产关系的优越性判断标准

前面我们考察生产关系的发展时,已经指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力量,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因此,我们研究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必须建立在生产力的基础上,离开了生产力谈论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唯心的。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就必须考察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就不能否定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
尽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它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革命就要求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以促进生产力发展。这是一切社会形态中发生作用的客观经济规律,它体现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本质联系,体现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内在必然性。
正因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它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从而生产关系具有优越与没落之分,判断生产关系优越与没落的唯一标准,就是生产力。因为生产力是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财富的能力,而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我们说这一生产关系是优越的;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它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就说这一生产关系是没落的。
既然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它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革命就要求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以促进生产力发展。那么,为什么会产生没落的生产关系并长期存在呢?这是由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当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以后,这一上层建筑就会千方百计维护它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不允许这一生产关系发生变革,即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上层建筑仍然维护这一没落的生产关系,不允许这一生产关系发生变革,表现为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即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也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没落的生产关系,也就产生没落的上层建筑。例如,我国二十世纪末,封建王朝对没落的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维护,就是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就是没落的生产关系,产生没落的上层建筑。由于二十世纪末,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已经没落,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革命就要求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但是,封建王朝对没落的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维护,就阻碍了生产关系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判断生产关系优越与没落的唯一标准,就是生产力,而不是任何社会的或哲学的标准。因为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生产关系原因,又有人的本性原因,还有国际环境的原因,任何社会的或哲学的标准,都不能全面反映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经济学的发展来说,社会的或哲学的标准,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否是判断生产关系优越与没落的标准问题。生产资料公有制,从哲学上来说,确实是优越的,但是它没有反映人的自私本性,也没有反映国际环境的原因,从而不能反映自己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当然就不能成为判断生产关系优越与没落的标准。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决定了人们会千方百计挖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墙角,从而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一定就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第六节    生产关系的公平性


我们经常谈到生产关系的优越性与公平问题,其实,生产关系优越性与公平性,是不同的二个概念。上一节我们指出生产关系优越性的判断标准,是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当然,生产关系优越性与生产力相关。生产关系的公平性,则完全是一个政治问题,当然,在落后的生产关系下,我们一般不去考察公平问题,因为生产关系肯定是不公平的。只有在优越的生产关系下,则存在生产关系的公平问题,存在合理与不合理问题。如,资本利润占10000,而劳动者工资也占10000时,会引起生产相对过剩,则生产关系是落后的,也就无公平可言。当资本利润为7000,劳动者工资占13000时;或当资本利润为5000,劳动者工资占15000时,消费资料全部消费,则生产关系都是优越的,但是否公平,要我们去判断。资本利润为2000,劳动者工资占18000时,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也是落后的生产关系,当然也就无公平可言。
那么,我们如何去考察生产关系的公平性?生产关系的公平性,并不是完全不能考察的,不过,正是生产关系的公平性具有政治属性,从而各人可有各人的看法。
生产关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人们在产品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三是产品所有制形式;四是产品分配形式。虽然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其它三个方面,但产品分配问题是生产关系的灵魂,决定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当然,生产关系的公平问题,就要从产品分配形式去考察。
按劳分配是最公平的产品分配形式,但按劳分配只涉及消费资料的分配,不包括生产资料的分配,因此,最公平的生产关系,就是资本利润,只是参与新增生产资料分配的结果,从而资本利润率就由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与总资本决定;而劳动者工资,则是参与消费资料分配的结果,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
不过,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运动,资本利润率有高有低,劳动者的收入也有高有低,此时,生产关系的公平性,就反映在商品生产是否垄断。当商品生产处于垄断地位时,我们就说生产关系是不公平的;如商品生产处于自由竞争状态,我们就说生产关系是公平的。
当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劳动者的工资,或成为存款,或直接进行投资,这些都是参与生产资料分配的表现;相反,许多资本家会把部分资本利润用于个人消费,即参与消费资料分配,因此,现实中生产关系的表现是非常复杂的。但是,资本利润率由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与总资本决定;而劳动者工资,则由消费资料总价值决定,则是判断生产关系是否公平的客观标准。
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当然,政治或者说行政权力往往影响生产关系的公平性,这主要表现为ZF官员的工资是否公平。资本利润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主要由市场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决定,而ZF官员的工资,往往由行政权力决定。这里,ZF官员也是一个普通劳动者,当然,他们的工资是否公平,由私人企业的工资水平决定。当ZF官员的工资水平高于私人企业的平均工资时,生产关系就是不公平的;当ZF官员的工资水平与私人企业的平均工资相当时,生产关系就是公平的。人的本性是自私的,ZF官员也一样,他们会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工资,因此,应该建立相应机制,来控制ZF官员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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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09:27:15

(第六章)第四节理性的发展

理性,就是用概念、判断、推理等进行思维与活动的能力。在这里,人的自私本性,是天生具有的。人的理性本身,则不是天生就具有的,是后天养成的,是人类所特有的,是人类理性认识与理性活动的一种沉积,因而,人的理性是不断发展的。那么,人的理性是如何发展的?
既然理性,就是用概念、判断、推理等进行思维与活动的能力,是人类理性认识与理性活动的一种沉积,当然,人类理性认识与理性活动的发展,即人类知识的发展,是人类理性发展的基础。
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也就是人类理性认识与理性活动的发展即人类知识的发展的物质基础,当然,物质财富也就是人的理性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尽管人的理性是发展的,但在现代社会,人的理性还没有消灭自私本性,我们必须要立足于人的本性来考察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
人类的道德观念,就是人类理性的长期沉积的结果。在这里,为人类做善事,都是道德的,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样,我们就应制定惩罚做恶事的法律制度,并大力宣传这一法律制度;同时,制定与宣传做善事能获得利益的规章制度,促进人们做善事,进而促进人类理性的发展。我们不能盲目脱离人的自私本性去宣传“道德”,这只会适得其反,阻碍人的理性发展。中国的道德教育模式,就值得检讨。目前,中国的道德教育,往往是脱离人的自私本性,建立在人的本性是“善”的基础上,就“道德”而宣传道德,盲目扩大人们做善事的“道德”观念,而不考察人们做善事受到的规章制度的影响,结果是中国的道德教育,受到社会环境的冲击,就不堪一击。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着重宣传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培养人们做善事就受益的土壤,人的理性——道德行为却发展很好。
人类是有理性的,但在现代社会,人的理性还没有消灭自私本性,社会生产关系必须建立在人的自私本性上。不过,既然人是有理性的,当然,经济管理可以充分发挥人的理性,但人的理性毕竟是逐渐发展的,因而我们一定要在现有的理性下进行经济管理,不能超越人的理性发展阶段。例如,在现有的理性下,我们还没有产生大公无私的人,我国的经济管理,就不能建立在一些人的大公无私上,而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人的自私本性侵犯公共利益,进而影响公共经济的发展。
总之,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但人又是有理性的,并且人类理性是不断发展的。因此,社会生产关系必须建立在人的自私本性上,当然,经济管理可以充分发挥人的理性,但我们一定要在现有的理性下进行经济管理,不能超越人的理性发展阶段。




第五节人的自私本性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

我们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也具有反作用,那么,生产关系为什么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呢?这是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同时,正是人的本性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客观内容。
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没有考察人本身的特性对生产关系的影响,也没有考察人的本性对生产力的发展的影响。既然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生产关系的形成,与人的本性有关,并且人的本性对生产关系起到决定作用。
我们已经知道,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的,而正是这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人的本性的影响,进而影响生产力发展。由于“主观”表示可大可小,即一个人劳动力的发挥可大可小,这就决定了生产关系必须要调动人的积极性,而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也就决定了生产关系必须要适应人的“自私”本性,从而,人的自私本性决定了生产关系及其发展。
在这里,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也就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客观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自私自利行为,也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生产关系才得以产生,并且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生产关系才对生产力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如果人的本性是大公无私的,那么,每个人都会向社会无私奉献,就没有什么人的地位、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分配问题了,当然,生产关系也就没有其客观内容了。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不过,正是人的自私本性,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过程中才需要结成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
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才会产生不同的地位问题。如果人的本性是大公无私的,那么,每个人都会向社会无私奉献,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就只是工作岗位不同而已,没有什么人的地位问题了。
也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才对生产力发展产生影响,即影响人们进行物质财富生产的积极性。在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没有什么地位问题。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是相互联系的,从而产生了地位问题。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从物质财富生产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才对市场经济产生影响。当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时,人们就会从物质财富生产中获取更多的利益的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而当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中处于次要地位时,人们就会从物质财富生产中获取更多的利益的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市场经济中,当人们在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时,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就高,而当人们在市场中处于次要地位时,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就低。
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才会产生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如果人的本性是大公无私的,那么,每个人都会向社会无私奉献,就不可能产生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资料国有制。在人的自私本性下,每个人都想从社会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尤其是生产资料是具有生产力的,更是人们想获得的物质财富,这样一来,生产资料私有制就产生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资料国有制与私有制的产生,就是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
也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对人们进行物质财富生产才产生影响,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才对生产力发展产生影响。生产资料是具有生产力的,在生产资料稀缺的情况下,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就是生产力的发展,而先进生产资料的增长,就更快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因此,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并且生产资料实行私有制,就能调动人的自私性,即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生产资料增长,也就促进生产力发展。但是,在生产资料过剩的情况下,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就不再是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并且生产资料实行私有制,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这样,生产力革命就要求生产资料不再参与产品分配,并且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
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也才会产生产品分配问题。如果人的本性是大公无私的,那么,每个人都会向社会无私奉献,就不会产生产品分配问题了,每个人都会从社会尽量少地获取物质财富。同时,也正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产品分配形式才对生产力发展产生影响。当一种商品生产能给生产者带来较多利益时,人们就增加这一商品生产,而当商品生产给生产者带来较少利益时,人们就减少这一商品生产。当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时,人们就会增加资本投资,从而促进生产资料增长,也就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当生产资料不参与产品分配时,人们就不会增加资本投资,从而不会促进生产资料增长,在生产资料过剩的情况下,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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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20:13:21

(第七章)第四节生产资料对生产关系发展的决定作用

现代意义的生产资料,不仅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还是科学技术的载体。我们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就是通过各种生产资料的生产力来表现的。
生产资料是有生产力的,从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就表现为生产资料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资料有生产力的,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增值,就表现为生产力发展,因此,大力发展生产资料生产,就成为我们的选择,即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就成为我们的选择。
既然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增值,成为我们的选择,而生产资料增值的最佳方式就是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也就是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因此,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决定了生产资料增值,进而决定了生产资料或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这一生产关系的产生。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区别生产资料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与生产资料参与分配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商品(交换)价值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而生产资料参与分配则是生产关系的内容。
由于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而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社会上存在各种具有不同科学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此时,由于税收的特点,税收是难以负担生产资料增值任务的,只有通过生产资料或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来实现生产资料增值。
同时,按劳分配本身,也要求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正是由于社会上存在各种具有不同科学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的生产力水平就不同,就会引起劳动者之间的收入不同,这也就违反了按劳分配原则,只有通过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调节了社会生产关系,才能科学实施按劳分配。
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不仅决定了生产资料或资本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这一生产关系,还决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增值,成为我们的选择,而生产资料增值的最佳方式就是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也就是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当然,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就不能成为我们的选择。同时,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决定了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是低效率的,只有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才有高效率,因此,生产力发展,要求我们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
只有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较高阶段,产生生产资料生产绝对过剩时,不仅生产资料增值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因素,而且由于生产资料生产绝对过剩,劳动者手中的生产资料科学技术水平就几乎一样,也就不需要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来调节按劳分配,从而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生产资料也就可以实行社会所有制了,人类社会也就进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第五节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

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过,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有反作用,而我们研究生产关系的目的,即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目的,就是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时,我们就维护当前的生产关系;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我们就调整生产关系,以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
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一种自然现象,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自然规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铁矿石只能生产出钢铁,不能生产出铜,而铜矿只能生产出铜,不能生产出钢铁。但是,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则不是自然规律的事,是由人类自身决定的,从而受到社会规律的约束,即由生产关系决定的。
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并且是客观的,而生产关系对经济增长或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也是经济增长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它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革命就要求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以促进生产力发展。这是一切社会形态中发生作用的客观经济规律,它体现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本质联系,体现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内在必然性。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不能随意地创造或消灭它,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违背了经济规律,就会受到它的惩罚。
但是,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人们可以发现经济规律、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尽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是生产关系毕竟受到人的本性与上层建筑等的影响,从而会产生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情况。此时,生产力革命就要求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生产关系的变革,毕竟受到国家政权、法律制度、政治意识形态等的影响,从而阻碍生产关系的变革,因此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政治经济学家必须呼吁生产关系的变革,呼吁相应的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的变化,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例如,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资料生产会产生过剩状态,此时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生产关系就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而这一生产关系的发展必然产生经济危机,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政治经济学家必须呼吁生产关系的变革,要求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呼吁相应的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的变化,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们在前面已经阐述了自然科学对生产力发展——经济增长的影响,指出: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不是经济学的作用。不过,尽管自然界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并且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然而人类本身对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没有影响的,除了人类的自然科学发展以外,由于人类本身不仅具有生产力,并且人类对产品生产具有主观能动性,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主观能动性作用,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都是人类决定的,因此,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就是经济学的任务,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就是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来表现的。
那么,我们如何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呢?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是我们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物质基础。不仅自然科学的发展,受到人的本性的影响,即受到主观能动性的作用,而且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也受到人的本性的影响,即受到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
在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下,人们生产的产品都归自己消费,因而,自然条件与自己的需求,决定了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然而,在社会化商品生产中,生产者都不是为自己生产产品,那么,劳动者如何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呢?
我们已经明确,价值是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力,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是商品生产者获取社会产品的实际权力。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决定了人们都想从社会获取更多的产品,既然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是商品生产者获取社会产品的实际权力,当然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决定了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力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力量,此时,按劳分配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从而劳动者拥有商品,当然,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决定了劳动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但在现实的社会,生产资料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此时,如何发挥生产资料的作用,就成为我们研究的内容。而生产资料是否参与分配及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正因此,政治经济学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以后才产生。
在产品经济社会里,或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参与产品分配,这一生产关系,一方面,会降低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会影响劳动者对产品生产的投资,从而影响产品生产。因此,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一般而论,对产品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但在社会化扩大商品再生产的现实中,生产资料不仅参与产品分配形成资本利润,并且生产资料所有者还实行私有制,资本家拥有商品,此时,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是商品所有者——生产资料所有者获取社会产品的实际权力,当然生产资料所有者就决定了劳动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这样,我们就要研究生产资料参与分配及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
我们认为,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能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在生产力发展处于较高水平时,由于生产资料生产处于绝对过剩状态,此时,生产资料参与分配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这样,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参与分配,就成为我们的选择;而在生产力水平较高情况下,生产资料就不参与分配。
在生产资料参与分配的情况下,生产资料所有制也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如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尽管商品生产是高效率的,但会产生资本家追逐资本利润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即会产生消费需求不足,从而影响商品生产的发展;如实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则会产生商品生产的效率低下,从而影响生产力发展。此时,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就成为我们的选择。
总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会产生反作用,政治经济学就是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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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0 20:26:11
(第八章)第五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

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的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我们知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方面,生产资料是具有生产力的,在生产力水平较低情况下,生产资料增值,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样,不仅新增生产资料成为分配的对象,成为生产资料参与分配的对象,而且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资料参与分配,以促进生产资料积累。不过,生产力发展,也要求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比例不能过大,理论上要求资本总利润等于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量,当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比例过大,引起消费资料需求不足时,就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现实中,生产资料生产力被某个人或某些人部分占有,从而生产资料会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从而影响社会产品的分配。同时,生产资料实行私有制,就能调动人的自私性,即最大程度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最大程度促进生产资料增长,也就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力发展也就要求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
针对生产资料私有制,产品分配,首先部分产品要归生产资料所有者,即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并且归生产资料所有者拥有。由于劳动者要进行商品生产,必须使用生产资料生产力,没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几乎一事无成,当然劳动者就必须有偿使用生产资料。如果劳动者能脱离生产资料而进行生产,也就不会产生资本利润了。其次部分产品要归生产资料使用者,要发挥生产资料生产力,资本家必须允许劳动者使用,当然必须让生产资料使用者获得利益,不仅让劳动者凭借自己的劳动参与产品分配,并且,一些劳动者可能还获得部分生产资料参与产品分配获得的利益。
不过,生产资料私有制也不是没有缺陷的所有制形式,只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与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相比较,能最大程度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生产力发展而已。生产力发展,理论上要求资本总利润等于新增生产资料总价值量,而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由于资本家盲目追逐资本利润,会引起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比例过大。当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比例过大,就会引起消费资料需求不足时,引起经济萧条,甚至引起经济危机,也就会影响生产力发展。从而,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会产生资本家追逐资本利润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就需要国家ZF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以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




第六节  生产资料国有制

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简称生产资料国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这是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最早出现的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家所有制,近代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则是流氓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不仅在一些空想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在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一定规模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
在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不过,土地产权还是实行私有制,即产品还是实行私有制,而土地国家所有制,仅仅是国家ZF——奴隶主ZF征收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从而,在奴隶社会初期,在土地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还剩余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还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土地占用不平衡,一些人占有过多的土地,而另一些人则没有土地耕种;同时,由于人口的增长,引起土地绝对缺乏,此时,就要求开发土地,而土地国家所有制,不利于土地开发与利用。这样,土地国家所有制,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土地私有制就产生了,也就为人类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提供了经济基础。
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的特征,就是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不仅成为国家ZF征收财政收入的手段,还成为调节按劳分配的手段。从政治上说,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防止了私人凭借生产资料参与产品的分配,从而引起公平的社会产品分配,不过,近代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一经产生,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尤其是阻碍了一些空想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进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尽管是公平的,但却是没落的生产关系。
那么,近代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为什么会阻碍生产力发展?我们知道,生产资料是有生产力的,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产力发展就要求生产资料增值与积累。而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能最大程度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
近代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不仅生产资料国家所有,而且产品也归国家所有,此时,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尤其是阻碍了一些空想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一方面,国家是无行为能力的,不能确保生产资料增值与积累,更不能经营生产资料。一些人会说:国家ZF不是有行为能力的吗?国家ZF不等于国家!ZF还是由各种人组成的,是存在私利的团体,并不能完全代表国家的利益。从而,ZF要代表国家的利益,是受到各种限制的,没有限制的ZF,会产生各种腐败现象。由于生产资料经营活动非常复杂,ZF的活动不能受到很好的限制,进而,ZF不能代表国家经营生产资料,空想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不能确保生产资料增值与积累,也不能经营生产资料。那种认为“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从而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也就能确保生产资料增值与积累的观点,是唯心的,相反,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正是用“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这一观点,来为自己谋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空想社会主义的实践,也已证明了这一点。
一些资本主义国家ZF,在实践中,已经明白了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的不足,从而相继实行了生产资料私有化,进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尽管从社会产品分配角度考察,是公平的,但从生产力发展角度考察,却是没落的生产关系。



第七节  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

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又称为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与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一样,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存在形式。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已经绝对过剩,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此时,生产力发展就要求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生产资料私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就转化为全民所有制,人类社会也就进入了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我国当前对于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认识,是模糊的,基本上是认为二者是相同的,这是不正确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根本区别,就是生产资料是否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如果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存在国有企业利润,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国家所有制;如果生产资料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不存在国有企业利润,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
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不仅生产资料缺乏,生产资料增加,就是生产力得到发展,而且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技术水平不一致,影响按劳分配,因此,生产力革命要求生产资料参与分配,以确保生产资料增值与积累,以及完善按劳分配制度,从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形式。而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已经绝对过剩,生产资料参与分配,不仅不会促进生产力发展,而且由于资本利润成为分配消费资料的结果,也就会引起消费资料需求不足,引起经济萧条甚至经济危机,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此时,生产力革命就要求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生产资料私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就转化为全民所有制,人类社会也就进入了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同时,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的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一致的程度,按劳分配也不需要生产资料参与分配来调节了,这也就为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提供了一个经济基础。
当然,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下,生产资料可能还是需要增加,但已经可以完全通过国家税收来解决。国家ZF可以通过财政预算,确保生产资料与生产力发展相一致的生产资料增值,尤其是确保科学技术发展所需的财政支出,以最大程度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就最大程度促进生产力发展。
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资料实行全民所有制,私人产权就不包括生产资料了,但消费资料实行的还是私有制,也就还存在私有财产或私有产权,只有当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消费资料达到按需分配时,消费资料也就实行全民所有制了,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共产主义。



                   第八节    土地所有制


围绕土地的所有关系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就是土地所有制。当然,土地所有制,涉及的是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归谁的问题。由于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当然,土地所有制就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由于土地具有天然的生产力,土地的开发与利用,都影响生产力发展,而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当然,土地所有制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来制定土地所有制。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尤其是人类还没有对土地进行开发与利用,土地还没有成为人们的财产,也就不存在土地所有制。只有到达原始共产主义末期,随着人类对土地开发与利用的程度逐渐增加,伴随着家庭经济的产生,土地成为了人们的财产,才产生了土地所有制——土地全民所有制,人类社会也就进入原始社会主义。
人类最早产生的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全民所有制。在原始社会主义,土地成为了人们的财产,但人们不能把土地与其它财富一样进行自由买卖,仅仅拥有土地的产权,从而土地还没有成为私人财产,土地实行的是全民所有制。
这里,在土地私有制下,由于地主不能自己开发与利用土地,而租用给别人,就产生了土地产权。同样,在土地国家所有制或土地全民所有制下,国家或社会是无行为能力的,当然不能开发与利用土地,只能有偿租用或无偿租用给别人,也就产生了土地产权。
在原始社会主义,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但土地产权归私人所有,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同时,随着生产力发展,氏族社会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就逐渐健全,到达原始社会主义末期,社会管理机构就相当发达,并且存在官员世袭制度,产生了贵族,成为国家产生的社会基础。此时,由于社会管理机构相当发达,仅仅人头税还不能负担社会管理费用,并且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不同与数量不同,已经引起人们收入程度大大不同,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地租就产生了,地租成为原始社会主义末期征收社会管理经费的手段,产生了土地国家所有制的稚型——土地氏族所有制。
在原始社会主义末期,奴隶逐渐由贵族拥有,产生了奴隶与奴隶主,并且产生了一系列社会制度,也就产生了国家,人类社会就进入奴隶社会。到达奴隶社会后,地租成为国家征收社会管理经费的手段,并且逐渐成为主要手段,当然,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了。土地国家所有制,既解决了国家财政经费,也缓和了因土地占有数量与质量不同引起的社会矛盾,同时,土地产权又实行私有制,进而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不过,奴隶社会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并且土地产权不能流动,这样,土地国家所有制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不能流动,而土地产权一旦被人占有,也就不能流动。这样,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人手里占有大量土地,另一些人则没有土地耕作,尤其是当大量奴隶转化为平民时,增加了没有土地的平民,土地国家所有制就影响了生产力发展。由于当时没有意识到土地产权可以流动,仅仅意识到土地所有权的流动,土地国家所有制就瓦解了,产生了土地私有制。当然,奴隶主占有大量国家土地,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奴隶主,奴隶主也就成为产生土地私有制的动力。
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打破了土地国家所有制对土地的束缚,产生了土地的流动,也就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不过,土地私有制产生的地租,可能会非常高,影响社会产品的分配,尤其是增加农产品价格与住房价格,进而影响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因此,随着生产力发展,土地私有制对生产力发展也会产生影响,生产力发展要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制已经影响生产力发展,包括影响房地产的发展,此时,国家ZF只有通过财政补贴来消除土地私有制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而社会主义国家,则使土地国家所有制成为现实。
不过,虽然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但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初级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应该私有制;而在较高生产力水平下——高级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可实行集体所有制。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产生了土地实行了国家所有制,土地产权则实行集体所有制,由于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较低,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制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因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土地产权私有化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只有当生产力水平较高时,如农业机械化时,土地产权才可与企业产权一样,实行集体所有制。
最后,我们考察一下当前我国农村所谓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制,只是农村土地产权实行集体所有制。而过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村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制,进行产权分级,产生了土地产权私有制。在过去较低生产力水平下,土地产权私有制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增加,不能市场流动的土地产权,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此,土地产权的流动提上了日程。
当前,一些人还把高房价的责任推到土地国家所有制上,其实,高房价的责任表面看是土地国家所有制的,实际上是ZF的责任。当前高房价的根本问题,一是住房保有成本过低的原因,另一个就是土地价格由地方ZF获取,实际上产生了土地地方ZF所有制,引起地方ZF追求土地增值,加上房地产商推波助澜,如何不引起高房价?因此,要控制房价,除了增加住房保有成本外,打破地方ZF的土地财政,土地价格由国家所有。当然,如实行地市级财政独立,可实行土地价格由市级地方所有,由市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由全市场人民去决定土地价格,则会降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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