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1-1-26 09:05 
法院?且假定执法公正,但法是人制定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见,法律反映谁的意见,民主多数?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能保证么?干一架好,也就是说没什么道理可讲,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欺诈与暴力是第一美德(霍布斯),可是楼主式的自由主义者同意么?
不在人群之间的利益冲突中理解并定义自由,自由就是一个面具。而这样去定义自由,自由就不是“根本的标准”。
我的题目是:能够给每个人以应有自由的政体就是好政体。你看,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政体几乎没有,但这并不防碍这个判断的成立。正因为难,所以如果比别人更好地做到,那就是更可贵了。
但是本帖的主旨在于:让人得以自由地发挥个人才能,而不是自由地享受什么。一个好的政体,只有让每个人能够最佳的地挥其才能,政体本身所代表的国家才能兴旺发达。相反,一个束缚着人的才能发挥的政体(如计划经济体制),它势必使民穷国弱。
因此,我对一个政体是否好坏的标准就是:在它之下的每个人是否具有了发挥其才能的积极主动性。如果这样,那么这个国家迟早会富强的。
因此,政体就要防止霍布斯式的东西出现以实现它自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