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语重心长的对你们两个说:
比如说家庭的财产,我们也可以认为是公有财产,只是这是家庭这个微小的宏观(相对于宏大的社会来说的)上的公有。但这样的公有可以说是个人所有的联合吗?不可以说,因为两个人一旦成为一家,那么这个家庭的财产就是公共财产,而不仅仅是某个人的财产了。那么我们可以说,家庭的公共财产是无主的吗?显然不可以如此说。那么是不是因为没有把财产分到个人头上,那么财产就是无主的了吗?显然不是的。
同样,整个社会的公有财产虽然没有分到各个人头上,其实这些财产也是有主的,而不是无主的。
家庭的财产是如何管理的呢?是通过家庭成员的讨论来管理的。因为家里的人都是这笔财产的主人。同样,整个社会的公有财产的管理也要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那么如何落实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呢?这就必须通过全民公决和对社会官员的投票选择。使大事为公决所决定,而小事则由民选的官员来决定。由于是民选的官员,所以其一定是社会的公仆(不是公仆的就会被免去),这样全民对财产的权利也就得以体现了。如何可以说,整个社会的公有财产是无主的呢?
目前的中国社会的问题是,官员不是民选的,所以全民对公有财产失去了控制权。所以要搞好公有制不是要把公有财产分给个人,搞什么个人所有制,而是要通过改革,使官员成为民选的官员,使官员服务于全民的意志。
如果你们还不理解,俺也没法子啦。
要注意的是,在家庭内部,不是财产被分给了家庭内部的个人,个人才会觉得是主人的。不是说私房钱,于是私房钱的主人才觉得是主人的。否则干嘛离婚的时候要分割财产呢?不是主人如何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呢?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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