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瑞•诺顿(Barry Naughton)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著名专家,本文是其提交给美国经济学会大会(American Economics Association Meetings)的文章。本文围绕着如何解读中国的发展经验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经过分析,作者认为,中国发展的经验表明制度创新并不是外生的,而是出现于国家制度框架内部,不是简单地让**退出、让市场扩大,而是在改革过程中在保留政治、社会的组织优势的前提下通过长期的动态试错过程实现制度创新:使市场要素和非市场要素处于一种健康的相互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长期经济增长。因此中国的制度创新并不能简单地被别国照搬,但中国整体的知识和制度环境的某些方面还是可以效仿的,如:对于经济增长的全面一致认同,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率,形成一个活跃的政策辩论的环境,等等。文章内容如下。
二、是否存在任何可能被复制的中国制度创新?
中国发展经验具有显著的制度创新的特征。大量独特的中国体制和专门术语已经逐渐地渗透到关注国际经济的人士的意识当中:乡镇企业(TVEs)、双轨制以及“计划外增长”(growing out of the plan)等。中国一些具体的机构,例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State Ass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 Reform Commission),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如果我们问这些机构中有哪些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效仿,答案必然是“没有”。也就是说,在中国所有显著的制度方面的创新中,在中国为应对棘手的转型问题所设计的所有的制度解决方案中,没有一个能够成功和强大到适用于所有环境,从而能够让我们安心地推荐给其他国家。当然,以这种方式提出这个问题意味着以一种极其狭隘的形式来设定中国经验的可借鉴性问题:我们可以推荐中国的什么制度给其他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采用?通过提出这样一个狭隘的问题我们得到了一个干脆利落的答案:没有。
在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之前,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明显存在的例外。中国的经济特区政策难道没有在世界上被效仿么?这是个符合规则的例外。确实,中国的经济特区政策已经在很多国家成为了一种经济发展的刺激手段,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印度,其在2000年出台了经济特区政策,在2005年出台了经济特区法。但是中国并不是经济特区的首创者,事实上经济特区源于爱尔兰(1958年后)和中国台湾(1966年)。讽刺的是,印度1965年在坎德拉(Kandla)甚至还建立了自己并不算成功的出口工业加工区(Expoa Processing Zone),虽然成效不佳。因此尽管中国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鼓励印度和其他地方的决策者给予经济特区新的优先地位,但这一点却很难被视为中国的创新。事实上,中国经济特区最具创新的地方(除了与20世纪80年代早期中国计划经济的整体不协调以外)在于其规模、作为多样类型改革的实验室的多种功用以及对国内市场的开放(Naughton,2007)。印度注意到了其中一些特征,例如要求新的经济特区的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等,但印度整个的经济特区更像是标准的亚洲出口工业加工区(Asian Export Processing Zones),而不是中国的经济特区。在世界其他地方,并没有什么中国经济特区所特有的东西在被模仿。中国经济特区并不是一个好的可借鉴对象。
那么,为什么中国的制度创新没有很好地流传开呢?事实上这是因为中国大部分重要的制度创新都代表了先前存在的制度框架和促进经济增长所必需的创新之间的审慎融合。创新被谨慎地改变以适应已经存在的制度框架。我们可以通过三个例子来证明这点。
第一个例子就是乡镇企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乡镇企业是中国成功因素中最有特色和得到最深入分析的一个因素。乡镇企业把地方公有制与自由进入以及源自企业家技能的获利结合起来。正如很多分析人员已经认识到的,在企业创办阶段就给予地方**一定的股份是一个克服官僚主义阻碍的有效的、次优的方法。乡镇企业依赖于在财产权方面的一种独特的妥协。但是有一点被低估了,那就是要使这种妥协能够在中国现存的行政等级制度中变为可能,就必须不断地变革这种等级制度以使其适应各种新体制。预算安排被放松,从而使乡镇企业和它们的地方**所有者能够保留大部分增加的收益;而拥有个人权威的上级领导也同意成功的管理者和乡镇干部能够长期保留职位,使他们能够拥有适当长度的时间来完成其实现长期经济增长的任务。换句话说,现有的行政等级制度也要反复调整以提供适当的激励机制和贯彻执行**的政策措施。同时,这些变革也考虑到了现有的权力分配。地方**官员拥有权力:乡镇企业的管理原则以承认这种权力,但是同时转向激励各种应该得到回报的行为的方式被重建。尽管大量的乡镇企业私有化已经过去了十年甚至更久时间,这种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中“微不足道”的变革一直延续到目前。甚至预算规则在过去3-4年里发生了更剧烈的变化,例如农业税被废止,各地**间的交流体系的建立等;甚至在乡村民主层面上也一刻不停地发生着变化。大部分村民都自己选举自己的村干部。乡镇企业有时候被视为“非正式”的制度变革,但这并不正确。尽管管理非常复杂,但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是清晰的。乡镇企业在一个不断调整以适应经济增长和制度创新需要的行政等级制度中变得非常重要。
第二个例子就是经济双轨制。尽管这一术语有时用来涵括一系列广泛的现象,但其最引人注目也最为典型的应用就是其在国有企业(SOEs)部门的使用。一般的乡镇企业从来没有硬性规定的生产计划,但几乎所有国有企业对此都有强制性规定。一个关键的创新就是允许国有企业以市场价格进行买卖,前提是其完成了规定的年度生产和购买计划。这使企业有机会获得有盈余的市场价格(market price on the margin),也使其开始为适应市场经济而进行定位和运营方面的诸多改革。在双轨制运行了十年之后,转型进行得非常平稳,以至于当1993年底指令性计划被取消时,几乎没有出现经济波动。当然,双轨制并不是简单撤销计划经济的结果。至少要有三种积极的政策措施来确保其运行。首先,指令性生产计划应当放宽标准或者被冷冻起来,以便确保每个企业有足够的能力来为市场生产。第二,企业管理者应当在不断增加的利润中获得经济利益,经济激励机制方面的尝试(20世纪80年代中早期)是双轨制被广泛实行的先决条件(20世纪80年代中晚期)。第三,也是得到认可最少的一点,就是行政等级制度自身需要进行重组,必须设立一系列新的激励机制使其能够和这种利益导向的行为相协调。事实上,20世纪80和90年代,中国的行政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这些改革彻底丢弃了一系列旧的激励机制和就职道路,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更加明确、更加高性能、更加关注经济增长以及和新建起来的更具有预测性的就职道路相符合的激励机制。这些改革重新调整了行政等级制度中官员的注意力和行为的关注点,使其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动机高度融合,也使得双轨制能够扎下根来并最终引导经济实现计划外的增长。这种行政等级制度被不断调整以满足经济增长和制度创新的需要。
关于第三个例子,我们要谈到的是为了创造中国超高的国内储蓄和投资率而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措施。正如大多数人所知道的,过去几年里中国已经将超过40%的国内生产总值投资在新的固定资本上,除经常账户外——2007年飙升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8%,国内储蓄在过去几年几乎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50%。世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Commission on Growth and Development)在其提出的与快速增长相关的政策名单中最优先考虑到的是高投资。他们赞许地谈到中国的投资甚至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5%-7%,这是他们在物质基础设施方面所建议的投资数量。但很多人没有认识到的是,这一巨大的投资成果并不是中国改革时代的连贯性特征。在改革开始了十多年之后,中国开始缩减基础建设投资,以便在过度的社会主义投资计划进行了几十年之后给经济一个喘息的空间。至少在1990-1992年,中国对物质基础设施(狭义地定义为运输、通信和电力)的投资仅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我们今天知道的非同寻常的储蓄者和投资者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才涌现出来的,是成功地进行改革将近20年之后了。中国对(狭义的)物质基础设施的投资在1993-1997年跃升至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6%,又在1998年以后再次跃升至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8%。那么中国是如何实现这一令世人瞩目的投资成就的呢?
总体来说,中国使大部分体制问题从属于实现高水平的、充足的投资这一诉求。高水平的投资和快速的经济增长率是过去50年里中国领导人的一致目标。领导阶层受到了20世纪90年代早期低投资率的警示,广泛担忧中央**力量的下降。结果,他们将制度发展的关注点集中在能够强化**并且能恢复其领导投资项目的措施上。从改革开始,中国曾保持着对储蓄者的高额回报率。通货膨胀的小插曲时有发生,但基本上都被控制在18-24个月的时间内,储户利益也通过通货膨胀补贴(inflation supplement)得到保护。结果,家庭储蓄率从改革初期就在增加并持续保持高水平。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征收储蓄余额(expropriation of saving balances)这种在其他转型国家中发生过的事情。
尽管这样,投资成果仍被视为不够充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开始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制度改革。
——税收体系在1994年进行了彻底的改革,不仅给中国带来了更加广泛的税收基础,同时还充分地增加了中央**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专门负责提供基础设施的国有企业被允许保留税后全部利润,从而为一些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了一个专门的财政来源。
——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进行了重组以加强国家的主导地位,但也在2-3个主要的提供商之间提出了寡头垄断控制下的竞争(oligopolistic competition):这种竞争主要存在于电信、电力和航空领域,而铁路运营则实际上保留了垄断。准入壁垒保证了高收益率,而竞争确保了在这些部门的再投资也能呈现高水平。
——国家银行体系中设立了政策性银行(policy bank)以便于系统性地引导投资流向基础设施建设。
——1998年后,中央**发行了基础设施建设公债,增加了另一个资金来源。
然而所有这些创新都是对中国制度设置基本的、不断发展的特征的补充。地方**官员长期以来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产投资项目(创造税收)一直都有很大的热情。这一方面要归因于软预算约束——项目风险和回报的结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在大部分地方是官僚决策的特点。另一方面,在描述双轨制时所提到的强化扩大利润生产活动的动机也会进一步增加地方**官员的投资动机。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能够获得资金来源,地方**都有很强的投资动机。这两方面都不是中国的体制所具有的转型特征。2008年11月10日,中国**公布了一个财政刺激计划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设想用增加1.18万亿人民币的中央**投资支出来引出超过2万亿人民币的地方**投资。事实上,在两周时间内,地方**给出了一个令人惊异的18万亿人民币(大约2.5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的地方投资规划。很明显,地方**在考虑投资支出时还是看到了软预算约束的可能性。
这三个例子说明了什么呢?这三个例子很有力地证明了中国渐进的市场化不能片面地描述为简单的**的撤出和自治的市场领域的复苏。事实是,市场化一直都伴随有一个制度变革和创新的过程。这一制度变革与中国环境的具体特征紧密相连——这是当然的,但更具体而言是与贯穿这一国家的经济和**层面的权力及授权链条(the chains of authority and delegation)紧密相连的。因此这些制度变革明显不适合那些体制特征完全不同的其他国家模仿。这并不是因为中国是独一无二的,而是所有国家都是独一无二的,在制度环境和先天条件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区别。
任何的制度变革都涉及一些肮脏的交易以及明显的代价和回报的交换。任何的制度创新都涉及与现存掌权者之间的妥协,这种妥协是人们根本不愿意看到的,除非现存掌权者的合作是确保创新成功的因素。所有这些制度创新都不是“最佳做法”,因为它们无一例外都涉及接受和保留重大的市场扭曲,同时无法永久实施明确的财产权和新的保持距离的管理(arms-length regulation)。事实上,如果进一步考察,即使是中国道路在本质上所具有的“灵活性”和“实用主义”也被证明与中国体制的制度特性深入缠绕在一起。韩博天指出,中国的试验深深植根于其政治体系,其特征是“处于等级制度阴影下的试验”。这是现实主义的试验,它极大地不同于开明经验主义的固有模式,这种经验主义模式有时也被灌输给中国的改革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