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 10:26 
be made available for 本身就是一个短语,它的中文意思是“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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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语中,“提供给”中的“给”本身是一个动词,这个动词仅仅表示具有方向性的行为,而根本不表示行为的结果。
例如,某人给乞丐一个包子,但乞丐根本不要,所以,结果就是没有给出去。但你不能说某人“没有给”,因为某人确实做出了“给”这种行为。
所以,“给”的行为绝不等于“给出”或“给到”的行为结果。
其次,在翻译成“提供给”的这个英语短语中,“给”所对应的只是表示方向性的介词for,这个介词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与“可用于”的“于”完全就是一个意思,所以,be made available for也完全可以翻译为“可用于”。
也就是说,翻译成汉语的“提供给”,在英语中,“给”在英语中根本就不是一个动词,而只是一个纯粹表示方向的介词。
你把一个纯粹表示方向的英语介词,偏要解释成汉语中的动词“给”;又把汉语中只表示方向性行为、而不表示行为结果的“给”,偏要解释成行为的结果,实在是不懂装懂,丢人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