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11 15:54 
经营性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是您自己编造的东西。现金流入只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三种现金流入。
我讲的是客观事实,不是为技术处理而做的人为规定。因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就只能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进而,对会计制度规定的解释,也只有在符合客观事实时,才是正确的。而任何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解释,都是错误的。
在客观事实上,任何一种正常的完整的投资活动,都是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本金回流与收益获得)的现金循环。
经营性投资活动也绝不例外。从一开始就注定只有现金流出而没有现金流入的活动,绝不是正常的经营性投资活动。
会计制度把构建长期资产归到投资活动中,根本就没有改变上述客观事实;并且会计制度的规定也从来没有否定上述客观事实。
因此,只有把会计制度的规定解释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必然包含有经营性投资的现金流入,才是符合上述客观事实的,才是正确的。
你以会计制度把经营性投资活动归入投资活动而否认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必然包含有经营性投资的现金流入,就是对上述客观事实的否认,从而也是对会计制度规定的歪曲,完全就是一派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