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4 10:08 
本期形成的货币收入+期初已有价值在期末的保有量-期初已有价值的总量=新创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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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 ...
又戳你自己的盾!
你自己承认,“创造价值,就是‘制造’(生产)前所未有的价值。”并且认为,“新创造的意思是本期创造,不是过去某期创造。”
因此,你自己承认的新创造价值就是“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
而与“前所未有的价值”相反的,就是“之前已有的价值”。对于本期来说,也就是“期初已有的价值”。
就“本期”所生产的总价值中的任何一个部分来看,如果不是来自于“期初已有的价值”,那就一定时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反之,如果不是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那就一定是来自于“期初已有的价值”。除此以外,不可能有第三种价值。
因此,“本期”所生产的总价值减去其中来自于“期初已有的价值”的部分,剩下的必定是“前所未有的价值”,即本期新创造的价值。
另一方面,“本期”所生产的总价值中的来自于“期初已有的价值”的部分,一定是生产者拥有的本期“期初已有的价值”总量中因为在本期生产中的耗费而减少的部分。
因此,本期新创造的价值,即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就在量上就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达:
本期新创造的价值=本期生产的总价值-其中的期初已有的价值=本期生产的总价值-(期初已有的价值总量-期初已有的价值在期末的保有量)=本期生产的总价值+期初已有的价值在期末的保有量-期初已有的价值总量
凡是与上述公式不一致的公式,都不是新创造的价值的公式,也都是戳了你新创造价值就是“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盾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