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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2:47:45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3 09:45
我说的是固定资产折旧是新形成的收入。
固定资产折旧当然不是商品销售收入。您把新形成的收入理解为商品 ...
请看看清楚收入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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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3:26:04
sdhb 发表于 2020-12-13 12:47
请看看清楚收入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 ...
我说过多遍了。我说的收入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收入,您还扯会计收入。
这是典型的诡辩论手法,扎稻草人啊。
不要把自己的错误理解说成是别人说的。不要扎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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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3:55:10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3 08:44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新创造的价值体现为新形成的收入。新创造的价值是比较抽象的,但新形成的收入是不抽象 ...
国民经济核算中并没有按照创造的意义来使用新创造价值的概念。所以,它一方面说折旧是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另一方面又把折旧归入新创造的价值。

对于这种矛盾的表述,如果你不是为了你自己的需要的话,那么你就不应该自取所需,用一种表述去否定另一种表述,而必须按照你我标榜的那样,通过对“创造”的咬文嚼字,坚持以你自己承认的“新创造的价值”就是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为标准来判断折旧是否新创造的价值。

然而,你自始至终都没有这样做,即使在我的一再追逼下,你依然没有这样做。这就足以证明你就是做某心虚,不敢用与你证明供给的相同的方法来证明折旧是不是新创造的价值,足以证明你就是始终在玩弄你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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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4:12:09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3 08:48
用三角形比喻倒是不错的呢。
整个三角形的数量相当于总产品价值
直角三角形的数量相当于新创造的价值
三角形的类比非常恰当。
因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方面说折旧是转移的价值(好比说等边三角形是非直角三角形),另一方面又把折旧归入新创造的价值(好比说等边三角形又是直角三角形)。

这样,它统计的直角三角形实际上就包括了等边三角形。你不是按照直角三角形本身的意义来判断等边三角形是不是直角三角形,却把它的这样一种统计标准用来证明它统计的都是直角三角形,岂不是自证了你自己毫无逻辑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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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5:05:24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3 13:55
国民经济核算中并没有按照创造的意义来使用新创造价值的概念。所以,它一方面说折旧是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 ...
国民经济核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定义,既照抄 SNA体系又照抄MPS 体系,所以造成了自相矛盾。根据中间投入的定义,根据生产法收入法的定义,完全可以判断中间投入是转移价值,增加值是新增价值或新形成收入。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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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5:09:08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3 14:12
三角形的类比非常恰当。
因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方面说折旧是转移的价值(好比说等边三角形是非直角三角 ...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固定资产折旧定义是错误额。。
固定资产折旧是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基准的分摊。不是什么固定资产损耗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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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5:10:52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3 15:05
国民经济核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定义,既照抄 SNA体系又照抄MPS 体系,所以造成了自相矛盾。根据中间投入的定 ...
解决这种矛盾的唯一方法,不是按照你自己的需要自取所需,而是按照新创造的价值本身的意义来作出判定。

你不是通过咬文嚼字,已经承认,新创造的价值就是本期生产出的“前所未有的价值”吗?你为什么不敢用这一标准来衡量折旧是不是新创造的价值呢?

你如果不是做╳心虚,那就是你毫无这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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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5:18:25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3 15:10
解决这种矛盾的唯一方法,不是按照你自己的需要自取所需,而是按照新创造的价值本身的意义来作出判定。
...
固定资产折旧就是前所未有的价值啊,怎么知道的。因为新创造的价值体现为新形成的收入(这是前所未有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新形成的收入的一部分。还是企业自留净现金流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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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5:46:09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3 15:18
固定资产折旧就是前所未有的价值啊,怎么知道的。因为新创造的价值体现为新形成的收入(这是前所未有的)。 ...
错误!
收入是价值由非货币形式向货币形式的转化。因此,货币收入是不是新创造的价值必须要以转化前的价值是否前所未有的价值来判断。
例如,上期购买的低值易耗品在本期摊销,那么向货币形式转化前的总价值中就包括了低值易耗品摊销的那部分期初已有的价值。所以,与此相对应的货币收入就不体现新创造的价值。

折旧也是如此。因为固定资产价值是期初已有的价值,折旧就是固定资产摊入产品总价值中的期初已有价值的一部分。所以,与此对应的货币收入当然不体现新创造的价值。

所以,你一个会计,还是老老实实地不要将价值与货币收入混为一谈。否则,只能证明你的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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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20:40:31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3 15:46
错误!
收入是价值由非货币形式向货币形式的转化。因此,货币收入是不是新创造的价值必须要以转化前的价 ...
就新创造的价值与新形成的收入而言,假设全收全付,确实完全体现为货币。
但其实那只是一个以货币为单位以一定规则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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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20:41:57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3 15:46
错误!
收入是价值由非货币形式向货币形式的转化。因此,货币收入是不是新创造的价值必须要以转化前的价 ...
所以,你一个会计,还是老老实实地不要将价值与货币收入混为一谈。否则,只能证明你的冒牌。
——+——————————
新创造的价值体现为新形成的收入,这是非常清楚的事。您真的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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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23:10:23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3 13:26
我说过多遍了。我说的收入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收入,您还扯会计收入。
这是典型的诡辩论手法,扎稻草人啊。 ...
你才是在诡辩。
明明语境是企业财务报表,你却把国民经济核算扯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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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23:14:15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3 20:40
就新创造的价值与新形成的收入而言,假设全收全付,确实完全体现为货币。
但其实那只是一个以货币为单位 ...
又说错话。

新创造的价值一定是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而本期新形成的货币收入则未必是前所未有的价值的转化形式,因为它完全有可能是已有价值的转化形式。

分析这个问题非常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运用如下的计算公式:
本期形成的货币收入+期初已有价值在期末的保有量-期初已有价值的总量=新创造的价值

因为新创造的价值就是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与其相反的则是本期期初已有的价值。因此,只有本期生产的价值总量超过期初已有的价值总量时,两者的差额才是新创造的价值。

而本期期初已有的价值总量,有些一定会在生产中因为消耗而转化为本期新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另一些未消耗的部分则会继续保持它原有的量而不发生变化。
消耗的与未消耗的两部分量的之和,当然就等于期初已有的价值总量。并且,不管消耗与否,在本期当然都不是新创造的价值。

你一个会计,这点小账你不会不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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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10:03:34
sdhb 发表于 2020-12-13 23:10
你才是在诡辩。
明明语境是企业财务报表,你却把国民经济核算扯进来。
我说的语境是国民经济核算。
我说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新形成的收入,这不对吗?
但罗鹏把新形成的收入偷换为会计收入了——那是他在扎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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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10:08:18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3 23:14
又说错话。

新创造的价值一定是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而本期新形成的货币收入则未必是前所未 ...
本期形成的货币收入+期初已有价值在期末的保有量-期初已有价值的总量=新创造的价值
++++++++++++
错误的公式。
新创造的价值=本期总产出-本期中间投入——这只是用货币计量的
新创造的价值=新形成的收入——这只是用货币计量的
假设必须是真正的货币,那必须假设全收全付,这样新创造的价值就是真正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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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22:00:41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4 10:08
本期形成的货币收入+期初已有价值在期末的保有量-期初已有价值的总量=新创造的价值
++++++++++++
错误的 ...
又戳你自己的盾!

你自己承认,“创造价值,就是‘制造’(生产)前所未有的价值。”并且认为,“新创造的意思是本期创造,不是过去某期创造。”
因此,你自己承认的新创造价值就是“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

而与“前所未有的价值”相反的,就是“之前已有的价值”。对于本期来说,也就是“期初已有的价值”。

就“本期”所生产的总价值中的任何一个部分来看,如果不是来自于“期初已有的价值”,那就一定时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反之,如果不是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那就一定是来自于“期初已有的价值”。除此以外,不可能有第三种价值。

因此,“本期”所生产的总价值减去其中来自于“期初已有的价值”的部分,剩下的必定是“前所未有的价值”,即本期新创造的价值。

另一方面,“本期”所生产的总价值中的来自于“期初已有的价值”的部分,一定是生产者拥有的本期“期初已有的价值”总量中因为在本期生产中的耗费而减少的部分。

因此,本期新创造的价值,即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就在量上就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达:
本期新创造的价值=本期生产的总价值-其中的期初已有的价值=本期生产的总价值-(期初已有的价值总量-期初已有的价值在期末的保有量)=本期生产的总价值+期初已有的价值在期末的保有量-期初已有的价值总量

凡是与上述公式不一致的公式,都不是新创造的价值的公式,也都是戳了你新创造价值就是“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盾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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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12:06:25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4 22:00
又戳你自己的盾!

你自己承认,“创造价值,就是‘制造’(生产)前所未有的价值。”并且认为,“新创 ...
新创造的价值与总产出一样,前面是没有存量的,都是从0开始。
新创造的价值是总产出中扣除重复计算剩余的部分。
重复计算的是中间投入,不重复计算的数值=最终产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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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21:26:00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5 12:06
新创造的价值与总产出一样,前面是没有存量的,都是从0开始。
新创造的价值是总产出中扣除重复计算剩余的 ...
根据你自己承认的新创造价值就是“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以及总产出一定是由新创造的价值和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之和的关系,必然可得:
总产出=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

也就是:
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总产出-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

因此,在总产出已知的情况下,只要准确确定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有哪些,就能够计算出新创造的价值是多少;并且,一定要准确确定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有哪些,才能够计算出新创造的价值是多少。

至于重复计算的问题,只要我们准确地确定了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那么依据上述公式,重复计算就是绝对不可能的。

相反,你千方百计地逃避对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进行准确地确定,千方百计地把固定资产折旧从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中排除出去,只能证明你就是为了搞重复计算而不惜用你自己的矛反复地戳你新创造价值就是“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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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09:54:39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5 21:26
根据你自己承认的新创造价值就是“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以及总产出一定是由新创造的价值 ...
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总产出-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
+++++++++++
公式应改为: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总产出-耗费在总产出中重复的价值(中间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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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5:09:35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6 09:54
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总产出-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
+++++++++++
公式应改为:本期制造 ...
你认为“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总产出-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你认为“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中除了中间消耗以外的部分也是“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

也就是说,你认为有些本期“之前已有的价值”也是“前所未有的价值”?

哈哈哈哈!终于撕下了你的一切伪装,原来你所谓的学术研究就是为了颠倒黑白,包括把“之前已有的价值”说成是“前所未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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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5:12:32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6 15:09
你认为“本期制造(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总产出-耗费在总产出中的已有价值”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你 ...
你认为有些本期“之前已有的价值”也是“前所未有的价值”?
+++++++++
本期根本不存在什么前期的价值,本期核算的是本期的价值。核算是从0开始的。
价值是流量,不是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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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5:53:36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6 15:12
你认为有些本期“之前已有的价值”也是“前所未有的价值”?
+++++++++
本期根本不存在什么前期的价值, ...
哈哈哈哈!又一次自证了你的无知与冒牌!

国民经济核算包括了许多方面的核算,资产负债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每一个时期中,固定资产的价值在期初与期末都要纳入资产负债核算。
所以,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价值就是前期创造出来,本期依然存在的已有的价值。

你一个会计师,为了证明你的谬论,竟然连固定资产的价值属于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范围都要否认,真是不要你的那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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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21:06:48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6 15:53
哈哈哈哈!又一次自证了你的无知与冒牌!

国民经济核算包括了许多方面的核算,资产负债就是其中的一个 ...
国民经济核算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9-12-02 13:30

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项收入之和,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以上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指标解释——国民经济核算中复制的。

“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项收入之和,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这里说的非常清楚,固定资产折旧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项收入之和”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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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07:56:38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6 21:06
国民经济核算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9-12-02 13:30
我们现在计算的是“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不是“本期创造的收入”。
如果你认为两者是一回事,请你予以证明!
并且,你首先必须回答,“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的反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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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8:24:52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7 07:56
我们现在计算的是“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不是“本期创造的收入”。
如果你认为两者是一回事,请 ...
都是GDP,三个方面看,价值方面,收入方面,产品方面。说的都是一个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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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20:48:02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7 18:24
都是GDP,三个方面看,价值方面,收入方面,产品方面。说的都是一个数值。
错误!
GDP是增加于中间投入之上的价值,不是新创造的价值,即不是新创造的前所未有的价值,不是新创造的增加于之前已有价值之上的价值。

你既然承认新创造的价值就是“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那么你为什么不敢按照以你所承认的这个东西来推出与其相反的东西?为什么不敢用总产出减去与“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相反的东西来求得“本期生产的前所未有的价值”?
你做╳心虚了?你到底害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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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21:08:15
wzwswswz 发表于 2020-12-17 20:48
错误!
GDP是增加于中间投入之上的价值,不是新创造的价值,即不是新创造的前所未有的价值,不是新创造的 ...
新创造的价值,并不是在以前的价值上增加,而是本期总价值中扣除重复的部分。起点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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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22:35:29
石开石 发表于 2020-12-17 18:24
都是GDP,三个方面看,价值方面,收入方面,产品方面。说的都是一个数值。
(一)
理论上,全国的 总支出和总收入应该相等;但是,实际上,因为总支出中有一部分没有转化成收入,所以,总收入的数值小于总支出。

(二)
你没有在学校里学过 会计学

现在,请问: 你在学校里学过 经济学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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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08:50:07
sdhb 发表于 2020-12-17 22:35
(一)
理论上,全国的 总支出和总收入应该相等;但是,实际上,因为总支出中有一部分没有转化成收入,所 ...
(二)
你没有在学校里学过 会计学

现在,请问: 你在学校里学过 经济学 吗?
+++++++++++++
确实没有。但是在20多年的工作中,学习永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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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08:56:39
sdhb 发表于 2020-12-17 22:35
(一)
理论上,全国的 总支出和总收入应该相等;但是,实际上,因为总支出中有一部分没有转化成收入,所 ...
理论上,全国的 总支出和总收入应该相等;但是,实际上,因为总支出中有一部分没有转化成收入,所以,总收入的数值小于总支出。
++++++++++++++
典型的外行话——因为总支出中有一部分没有转化成收入,所以,总收入的数值小于总支出。
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是从价值形态、收入形态、产品形态核算GDP。
理论上应该相等,但是在实际核算中,因为数据的获取等原因,会造成支出法与生产法或收入法数据不相等——生产法与收入法一定是相等的——否则就是算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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