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期《比较》上有篇文章,但还看不到电子版的。网上可以搜到如下内容,也许说得不是很清楚。
中国收入差距有多大?
罗楚亮 [ 2011-01-04 ] 共有0条点评
对于中国的收入差距,目前也有不同的估计结果。如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城镇和农村内部的基尼系数、世界银行Ravallion和陈绍华曾经对城乡内部和全国基尼系数的估计以及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对1988年、1995年和2002年城乡和全国基尼系数的估计等等。对于这些估计结果,有人认为高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也有人认为低估了收入差距。
最近王小鲁的报告指出了导致低估的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抽样当中没有包括高收入人群,第二个是人们收入通常存在严重的低报,因为人们不愿意报告他们的灰色收入。为此他提出通过可靠的住户调查数据,利用恩格尔系数来匹配统计局公布的各收入组,从而得到各收入组真实的收入水平。但我们根据这一方法对住户数据进行的一些验证表明,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并且王小鲁数据的搜集方法比统计局没有太明显的改进,而且可能会导致一些新的偏差来源。根据王小鲁给出的分组收入,推算出的基尼系数的水平及其变化特征也是不合常理的。根据他的分组收入和相应的人口权重大致可以推算出2005年和2008年的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分别为0.539和0.516;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组收入数据,推算得到这两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分别为0.32和0.33;这两年统计局公布的总体基尼系数大概是0.34、0.35左右。因此,根据分组收入推算的基尼系数比总体收入的基尼系数低估1-2个百分点左右。按照王小鲁调整后的分组收入所得到的基尼系数,比国家统计局高出了20个百分点,并且在2008年比2005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
如果把王小鲁所得到的分组收入按来源构成做分解,一部分是统计局收入,另一部分是灰色收入,而两个年份中统计局收入部分的基尼系数总体上没有变化,那么根据王小鲁推算的分组收入的基尼系数下降只可能是由于灰色收入的分布特征发生了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变化。如果把王小鲁推算的分组收入与统计局分组收入之间的差额看作是灰色收入,则可以看到不同收入组中这部分灰色收入的增长特征是,最低收入组中的灰色收入增长了284.71%,而最高收入组只有7.53%,一些收入组中甚至是负增长。
按照王小鲁的推算,城镇平均收入比统计局上升了一倍,基尼系数上升了20个百分点。我们根据2007年的城乡住户调查数据,对城镇数据进行变换,使得收入均值和基尼系数满足这种变化特征,然后与农村数据合并,以此来推算全国的基尼系数。结果发现,全国城镇和农村合并的基尼系数从0.47上升到了0.68以上。在UNDP发布的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公布了2000-2010年期间各个国家的基尼系数,大约27个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5以上,最高的是纳米比亚,为0.743,其次为科摩洛为0.643,也就是说照此推算的中国基尼系数只比纳米比亚低一点。
在王小鲁的研究中,提出了现有住户数据中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缺陷:对高收入人群的代表性不够,高收入人群要么不参与调查、要么低报收入。接下来我们将根据现有的数据基础,推算的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究竟会有多大。
对于样本中没有被包括的高收入人群,我们采取了一些处理方式,希望能够弥补高收入人群的抽样偏差问题。我们的高收入人群数据来自两个部分。一是胡润和福布斯这两个富人榜。这两个榜单只给出了财富数量,我们假定按照5%的收益率将财富转换为收入。另一个来源是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数据,取的是薪酬12万以上的人群。对于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数据,我们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数量的1/3进行加权。一些研究结果表明,在高收入人群中,收入将服从帕累托分布。因此,我们也用帕累托分布来拟合这两个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布,推算出高收入人群的理论基尼系数值为0.619。我们假定住户数据中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样本是不具有代表性的,12万以上的样本都以帕累托分布推算的结果来代替,我们的推算结果表明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群数量为280万,平均收入为51万,在城镇人口中占0.47%,在全国人口中占0.21%。接下来利用基尼系数的人群组分解公式来推算总体人群的基尼系数。通过这种方式对基尼系数所造成的影响大体上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可支配收入定义,2007年城镇内部基尼系数为0.3364,如果以上述方式纠正样本中的高收入人群遗漏问题,城镇内部基尼系数将上升到0.4199;全国基尼系数(包括流动人口)也将从0.4705上升到0.524。因此,忽略高收入人群使得城镇内部的基尼系数被低估了8个百分点,全国基尼系数被低估了5个百分点。如果进一步考虑到省份和城乡之间的权重以及生活费用指数差异,城镇内部和全国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126和0.4852。此外,对高收入人群的忽略还低估了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份额。根据2007年的住户数据,城镇内部收入最高10%人群所占收入份额为26%,如果按照前面的方式加入高收入人群,这一份额将上升到36%;在全国人群中,收入最高10%人群所占的收入份额将从34%上升到40%。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副教授
来源:
http://www.cf40.org.cn/plus/view.php?aid=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