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wenhu2008 发表于 2013-2-23 20:18 
2. 关于灰色收入课题的研究方法
三位质疑者除了不能接受我的结论,也对我的研究方法提出了许多批评,如我 ...
这里有必要回答几个被重点质疑的问题。
(1)调查人员直接调查自己熟悉和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的人群,真能提高调查数据的可靠性、避免低报收入吗?
质疑者表示不相信。还有人说,这反而会增加受访者低报收入的倾向。但这毕竟是他们的主观想象。看调查结果,我们的中、高收入样本在同等消费特征的情况下,报出的收入水平显著高于统计局样本的收入水平。而且收入水平越高,差异越显著,规律性非常明显。这一结果本身明确否定了质疑者的上述想象,说明我们的调查方式和辅助措施有利于提高数据的真实性。
(2)无记名调查方式是否会增加调查员问卷造假的可能性?
无记名调查会减少受访者的顾虑,有利于获得真实信息,但对问卷的质量保证又是一个不利条件。如没有适当的质量控制和检查措施,可能增加造假的概率。对此,我们选择了有良好诚信记录的合作伙伴;对调查员的文化程度、工作态度、调查经验和当地生活背景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培训中强调了杜绝造假的纪律和保证数据真实性的意义;加强了对调查过程的监督和事后复核;并通过严格的问卷质量核查剔除了相当一批有疑问的问卷。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有效的。
(3)我们是怎样对问卷进行核查的?
调查过程的核查:所有调查员在完成每份问卷调查后,都必须按要求填写详细的调查后记,陈述他(她)与每位受访者之间的关系、互相了解的程度、调查时间和过程、受访者对调查的态度、以及调查员对问卷一些主要信息可靠程度的判断。这些给调查督导控制质量、判断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了帮助。有些不合格的问卷,在督导核查过程中就筛除了。
问卷的事后核查:包括信息的完整性检查、一般逻辑检查、及收支关系检查。后两者主要针对受访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个别调查员进行造假的可能性。通常,提供虚假信息者很难保证整个问卷信息前后一致,不发生逻辑矛盾。我们设计了专门的检查程序对逐个问卷进行检查。结果在4909份问卷中剔除了714份质量不合格的问卷,约占15%。这些严格的检查,在总体上保证了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4. 请勿误导读者
在学术讨论中,应该本着客观诚实的学术态度,切忌弄虚作假、误导读者。而质疑者的若干批评,有失上述准则。仅举两例:
(1)为了证明我的研究不可信,质疑者说,我“把所有低报的收入都算作‘灰色收入’”,而且根据我的推算,“最低收入居民的灰色收入增长最快”。这一批评是无中生有的。我在研究报告中明确区分了“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前者指居民收入统计没有反映出来中的收入,后者指“无法明确界定、不能清楚地判断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我推算的2008年居民隐性收入为9.3万亿元,灰色收入为5万亿元。在分布上,我的结论很明确: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的80%以上都集中在占城镇家庭20%的高收入居民。我推算的最低收入居民收入和统计数据也有较小的差异,但这基本上是普通的统计遗漏和误差,而不是什么灰色收入。
而质疑者却把这些小额遗漏和误差项,牵强附会地解释成所谓“最低收入居民的灰色收入”,还别出心裁地用两个不同年份的最低收入居民遗漏和误差项相除,计算出一个所谓“最低收入居民的灰色收入增长率”。这更远离了我的原意。
质疑者还刻意避开了我所采纳的模型分析法结果,而用我没有采纳的、误差较大的2008年分组比较法结果,去和2005年结果相除,算出一个所谓“最低收入居民的灰色收入增长最快”的结果,试图证明我的推算何等荒谬。但这种论证不仅方法荒谬,而且不诚实。
(2)质疑者的另一个理由,是说根据我的数据计算,中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685,“把所有的拉美国家都抛在了后头”。因为中国的情况不可能这么坏,由此证明我的研究结果是荒谬的。
但质疑者的这些“计算”,背离了基本的学术准则。
首先,他们改变了我的数字。我推算的2005和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与统计局数据的差异,分别是1.78倍和1.90倍(见原文表8),而他们却说是2.53和2.25倍。仅这一点,就会使基尼系数的计算相差甚远。
其次,要计算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必须有城乡合一的样本数据。国家统计局历来的城镇住户和农村住户调查都是两个互不衔接的样本,且从未公布原始数据。我计算的是城镇居民分组收入,没有涉及农村。而仅仅根据这七组城镇收入数据,无法计算全国基尼系数。因此我自己从未做过这样的计算。而质疑者声称对我的数据进行了“变换”,又与他们自己的农村样本“合并”,从而计算出了一个0.685的“基尼系数”。他们根本没有说清楚,怎样能够把城镇分组数据“变换”成原始样本数据,又怎样和农村的样本数据进行“合并”,只是提供了一个含糊不清的“计算公式”来进行所谓的“变换”,但连公式的含义、理论依据、计算过程、变量各自代表什么都一概没有交代。要把分组数据“变换”回样本数据,就像要把煮好的面条“变换”成原来的小麦。这在理论上肯定站不住脚,在计算上必然漏洞百出。想用这种经不起检验的“论证”来推翻他人的研究,本身是不能成立的。
顺便说说,如果在可靠的数据、合理的方法的基础上,真的计算出了一个很高的基尼系数;如果客观数据及研究结果与我们头脑里先入为主的观念发生冲突,我们应该更相信客观的研究结果,还是相信自己的主观感觉?如果只相信后者,我们为什么还要做研究?
最后,我们说中国存在灰色收入问题,存在低估收入差距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不存在同类问题。因此对灰色收入的研究,也应该是一个有国际意义的课题。但我们既不应该因为自己的问题严重而拒绝承认,也用不着以别人有类似的问题而暗自庆幸,需要的是客观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
(全文载于中信出版社《比较》第54辑,2011年6月)
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110628/42002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