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毫无根据的胡编乱造有什么用呢?
要有事实说话,你再学学一段拙稿的论说,看看是不是象你所胡说的那样?
一、
众所周知,马克思历经25年,于1867年在《资本论》第一卷结尾部分,做出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科学论断,从而完成了他1842年来的一个长久心愿:“真正危险的并不是共产主义思想的实际试验,而是它的理论论证”(《马恩全集》第1卷第134页)。
这段科学论断如下: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资本论》第一卷第831-832页)
(一)从行文上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际含义,与社会主义实践的所有制形式完全不同。它是以“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社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即以客体性的物质生产力引起的“共同占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法文版《资本论》第826页)。而长期作为社会主义实践主题的“公有制” ,即无产阶级国有制的实际含义,则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的社会主义过渡阶段形式,并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本身。
(二)从科学论断所在的章节内容上看,无产阶级的国有制——“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的“公有制”,属于资本主义时代“共同占有”成就的两个内容之一:变革旧社会的主体性内容。其根本性质,就是“资本主义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 形式(同上书第831页)。
无可置否,要实现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作为实现条件的“共同占有”所包含的主客体两方面的要素内容——物质性和人为性的要素内容,缺一不可。
(三)为了使人们了解新的“个人所有制”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章节,还以“设想”方式分析了一个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形态,即“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结构,这实际上也是他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即“重建个人所有制”关系的一个总体性阐释:
“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比较,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这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资本论》第一卷第95-96页)
不难看出,马克思“设想”论断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形式,不是无产阶级国家,而是“自由人联合体”。蕴含其中的、并非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也不是无产阶级国有制,而是吸取了以往人类全部积极成果的新“个人所有制”关系,是符合“一分为二、合二而一”客观事物发展规律性的,即既具“公共的、社会的”占有使用关系(“着重号”均为笔者所加),又具“个人”所有关系的辩证性所有制形式——是包括了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内容的重新肯定——它是“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即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和“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方式为基础的,每个生产者拥有“社会总产品中”的“个人的产品”所有权、和“直接使用”权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形式。
以上是我们对《资本论》“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基本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