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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4
在“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里,按劳分配是怎样的?这里先简单设想一下。
假定在一个自由人联合的企业里,假如个人收入分为十种级别。那么一线生产工人5级、小组长为6级,大组长为7级,车间主任为9级,厂长为10级。每级相差为二百元。那么,基本工资,工人为10000元,小组长为10200元,依此类推,厂长为10800元。
假定,对劳动产品及其生产费用,充分计算,那么各级自由个人的工资,又会有些变化——假如生产能力一般的一线生产工人收入为13000元,生产能力强的一线工人为15000元,一般的生产组长为16000元——并以此依据推选某个生产能力的强者,为最佳生产管理者。
当然,在这里,即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计划条件下,任何官理的神秘性质,已完全不复存在,而完全以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准绳。
我想,这也应是人类真正民主制度的基本组织方式。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分配。是来自生产要素的分配。假定在按劳分配的初级社会里,生产资料还极不丰富。因此,每个人对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的投入量可能不是一样的。那么就不能不产生这方面的分配关系。马克思在《哥批》中的分析,是撇开了社会主义个人的所有者身分这一层关系的。现在把这层关系加进来。但是一,它已不再成为支配他人的条件。而给予一定的类似利息的报酬。或者说,这类生自息资本在初级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社会里,还不能消灭掉。比如,根据生产的需要情况,利率为看收益百分之十二。如果一个人比其它个人多投入十万元,那么收益,每年一万是一千二,那么十万元就是年收益一万二了。那么每个月收入也很不少,有一千元吧。等等。
——以按劳分配为主要特征——是循着“实现个人所有权”这一人类历史趋势,而在产品的直接生产过程这一最基本的社会生产关系层面上,也即在“共同劳动”或“社会劳动日”中重建(分配、给予、分享)个人财产(以某种簿记形式随时计算并扣除他“私人”在产品生产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个人份额以外的社会生产资料的使用费用,等),由以自下而上诞生的“真正民主制度”(《马恩选集》第二卷第377页)。在直接生产过程产生的这种直接选举、随时撤换的高度灵活的组织形式中,奴役他人劳动的资本关系和凌驾个人利益之上的特权关系,是绝不存在的。——虽然这种最初的形式而不是在其发展了的,即确切的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形式中,还遗留着某些要加以限制的旧法权关系,但那已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摘自拙稿从《宣言》等著述看《资本论》“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
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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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5 12:15:06
重建个人所有制后,共产主义已经建立,不需要按劳分配了。

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一种不公平的分配制度。是过渡时期的一种不得已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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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5 20:28:22
不,不是这样的。
根据马克思原意,而且正好相反。
重建个人所有制后,不是共产主义建立。而是共产主义的消灭——“现实生活是人的不再以私有财产的否定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肯定的现实……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归的一个现实的、对历史发展次一阶段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能动的原则。但是,共产主义本身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人的社会的形式。”(马克思《1844手稿》第8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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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6 01:54:46
来自生产要素的分配。假定在按劳分配的初级社会里,生产资料还极不丰富。因此,每个人对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的投入量可能不是一样的。那么就不能不产生这方面的分配关系。马克思在《哥批》中的分析,是撇开了社会主义个人的所有者身分这一层关系的。现在把这层关系加进来。但是一,它已不再成为支配他人的条件。而给予一定的类似利息的报酬。或者说,这类生自息资本在初级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社会里,还不能消灭掉。比如,根据生产的需要情况,利率为看收益百分之十二。如果一个人比其它个人多投入十万元,那么收益,每年一万是一千二,那么十万元就是年收益一万二了。那么每个月收入也很不少,有一千元吧。等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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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的理论而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补充,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修正。——我不知道,你是否认真思考过,如果把这个修正贯彻到底,那么你最初设想的社会模式将会发生许多的重大改变,直至最终看起来已经似乎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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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6 10:12:29
你的设想很公平,但也很不切实际。
首先你给不同职能的生产劳动者规定了一个级,底级是10000元,而级差是200元。你的这个分配方案完全脱离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我要问:你给规定的各级的收入的总和是不是已经存在?如果分配的收入总和大于企业实际经营增值的总和,那这样持续分配下去岂不是要把企业的资产分光?还有你的这个级差200元有何依据?为什么不是100元,抑或是300元?推举出的生产劳动能力强的管理者就能证明管理能力强吗?
还有那个按资本投入分配的利息率10%。这是一个不少的投资回报率。如果企业经营亏损呢?还可能这么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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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7 12:31:38
这是一个近乎无人问津的旧贴。连我都忘了。首先感谢“2011”、冷眼老客二位网友的跟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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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重要的修正——对所有者的分配,从来也首先是生产资料的分配,当然在拙稿或拙贴中,由于主题需要,难以特关注这方面内容。对社会主义个人说来,其个人产品的份额的分配,生产资料的部分也不能不是一个重要部分。
——在直接生产过程产生的这种直接选举、随时撤换的高度灵活的组织形式中,奴役他人劳动的资本关系和凌驾个人利益之上的特权关系,是绝不存在的。——虽然这种最初的形式而不是在其发展了的,即确切的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形式中,还遗留着某些要加以限制的旧法权关系,但那已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随着人的社会形式的充分实现,财富的充分涌流,那随着按生产的需要分配的这一高级的按劳分配关系的稳步增长,这一分配关系的不利因素,旧法权关系,将逐渐消失、或失去意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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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出的数字确实是有些随意的。因为我既不处在理论环境中,不具有那些可能的准确的数字,也确对此没有深思孰虑,而在于引出社会主义个人所有者分配关系的探讨,其错是必须逐一修正的。
如果说,数字所涉及的是刚从资本主义或其积极否定的公有制形式中产生出来的。那么假定,原有工人工资收入为2000元( 现在工厂工人的工资收入大致如此)。而现在处于刚转变为自由人联合体关系,那未约定俗成,其全部个人产品既包括生产也包括生活资料为其5倍,即为10000元。这还未包括岗位工资,即那假定的级差200元、不包括实际生产中的超出基本收入的多劳动部分,也还未包括他个人所投入的生产资料的收入份额,等。但这些个人收入数字,是未经社会的各项扣除的。
其个人收入数字取向,大意是按4+1+1=6这一基本架构。
抛砖引玉,或许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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