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他人的个别效用的价值或者社会的效用价值相对于这种行为主体自己来说就是劳动,劳动从物质的空间价值来说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作为一种成本耗费的付出;另一方面是作为满足他人的个别效用的价值或者社会的效用价值而保留下来,到下一个环节的价值循环之中,从而体现出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使用价值”。
“劳动力使用价值”是行为主体以他人或者社会系统作为使用价值对象而体现出来的他人或者社会系统“使用价值”因此,它相对于主观效用价值来说具体一定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避免了作为一定程度的主观臆断,而是以他人或者社会系统作为(使用)价值评估系统。这种个别劳动的社会客观价值贡献的评估就是个别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客观社会价值测量,也就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测量,而对于个别劳动的社会客观价值贡献,不是以行为主体自己劳动的付出成本的多少计算,而是以行为主体自己劳动对于社会的劳动力使用价值量的多少来计算的。
但是,由于劳动力使用价值量的抽象性使马克思想到用劳动力使用价值量对应的具有精确性的时间来测量,价值的两重性其实就是价值的时空性,即时间性和空间性,两者缺一不可。当作为时间性的时间一定时,两者之间价值的大小比较就是作为空间性的使用价值;当作为空间性的使用价值一定时,两者之间价值的大小比较就是作为时间性的时间。
当我们把整个社会系统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平均分割成为无数个均等的单位,并且把这个均等的单位用来作为测量个人的劳动力使用价值时,那么,事实上也是在把整个社会系统作为效用系统平均分割成为无数个均等的单位,并且把这个均等的单位用来作为测量个人的效用价值。
由此,可见,做学问不可能脱离人的一般性来研究人的个别性,研究经济学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