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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3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李勤昌


近年来,美国的农业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和加强,不但与其他国家多边农业谈判的自由化主张背道而驰,也是多哈农业谈判久谈不决的主要原因之一。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的变迁实质上是一个各利益方在其政策形成机制内的政治斗争过程,观察美国贸易制度决策机构在制度决策中的政治行为便可一目了然。

    (一)美国国会的贸易制度决策行为。美国国会议员的贸易制度决策行为来源于他们的贸易政策偏好,而贸易政策偏好决定于许多因素,其中,选区选民的利益诉求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二)美国总统的贸易制度决策行为。在贸易制度决策中,美国总统的利益函数与国会议员是不同的,其最大区别在于,在国会议员的利益函数中,所在选区的利益集团利益和选民利益始终占据最重要的地位,以确保连任概率的最大化;而在总统的利益函数中,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占有重要份额。即使是选民们,也期待总统在对外政策方面能够保证国家的整体利益。当然,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在总统的贸易决策行为中有时也产生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在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或者在总统谋求连任的时候,这种影响尤其有效。

    (三)美国贸易代表的贸易制度决策行为。美国贸易代表隶属于总统办公室,但却受着国会的直接影响,在国会与**之间扮演着强有力的“行政中间角色”,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贸易代表在对外贸易谈判中的决策必须考虑会府两方面的立场。在历次多边谈判中,贸易代表一方面出于美国的整体利益考虑,协调内阁各部门政策立场,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谈判,并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势,逼迫外国开放市场;另一方面,在谈判中又注重来自国会的利益诉求,对农业等“弱势”行业在制度上采取保护措施。

    (四)美国农业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在美国的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对国会及**的贸易政策决策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农业利益集团是美国实力最强大、影响**政策最为成功的利益集团之一,在美国对外经济政策中,经常可以看到美国农业利益集团的影子。美国农业利益集团利用政治捐款游说国会,迫使美国**长期保持对农业实施支持和保护政策。


基于上述分析,文章对美国农业贸易制度的形成与演化趋势作出以下基本判断:

    1.就美国农业贸易制度总体性质而言,是一个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混合体,但在更多的时期和更大程度上,呈现保护贸易的基本特性。

    2.就农业国内支持而言,这是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将表现出很强的惯性,改革难度很大,这主要是美国农业利益集团游说政治活动的作用结果,美国的政治制度为其政治活动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

    3.就农产品市场准入而言,尽管美国农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但大量的多样化农产品进口挤压了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利益,按照“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这些“利益受损者”就会组织起来,要求**提供边境保护。在未来,非传统的、隐蔽性更强的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技术贸易壁垒”将成为农产品市场准入中的主要边境措施。

    4.美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决定了其农产品必然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美国长期的农产品生产过剩决定了它对国际市场的必然依赖。因此,美国在未来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改革过程中,一方面,仍会积极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为其过剩农产品开拓更广泛的市场;另一方面,美国的农业政策无法脱离保护的轨道,特别是国内支持上,不可能做出太大让步。由此推断,未来几年内,如果说多哈农业谈判能够“成功”的话,也只能是对原定目标的某种妥协。

摘自《东北亚论坛》(长春),2010.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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