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 发表于 2011-2-28 15:14 
1、我已经说了马克思没有笼统的说过“价值由劳动量测量”,这句话成立的条件是这里谈的劳动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是指劳动力作为社会必要劳动力使用的过程。所以,对这种话成立的条件避而不谈显然是你自己的意思。既然社会必要劳动力是指被社会承认了的个人劳动力,而在商品社会中,个人劳动力并不一定都被承认为社会必要劳动力,那么,由这种冲突所引起的平均数就必然具有实际意义。这不是什么担心不担心的问题,而是现实存在的东西,既然社会必要劳动的实现是以这种样子的现实为其实现条件的,那么,这种“平均数”就必然体现为现实和逻辑的必然性。
2、至于谈到真理,这个世界上说自己追求和掌握了真理的人恐怕有90%,可是真实情况呢?很多人因为对现实不满,所以牵扯到了马克思,在东方,马克思主义已经被改造为反侵略反压迫的道德学领域的东西,他真实的意思恐怕很少人去关注,所以,现在反对和支持马克思理论的人,我估计大约绝大多数都是从道德领域去进行思考的。我反感,所以要反对,我反对,所以要找理由,尽管理由狗屁不通,但毕竟是理由。。
一、我看的《资本论》版本是1954年的,主贴是引用10—11页。“然则,它(指某个商品)的价值量要如何去测量呢?由其中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劳动——量去测量。劳动量由劳动时间测量,劳动时间又由一定的时间部分,例如小时、日等去测量。”。我想这应该是“价值由劳动量测量”的依据。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仅接着的下一个自然段给出的,是借用懒人和勤快人这个事例引申出来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期间支出的劳动量测量”,则有懒人和勤快人的矛盾,那么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于是进步分析得出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测量,而不是个体真实的劳动时间测量。
至于阁下强调的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力,可以肯定在这之前没有出现过,它更不可能构成“价值由劳动量测量”的前提。社会必要劳动这个概念是在给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之后的紧接着的自然段里给出的,完整的话是:所以,只有社会必要劳动的量,或是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
二、马克思从没指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平均数,尽管它的确具有这个意思。我不知道马克思是怎么考虑的,但是在我看来,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社会平均劳动力的基础上引申出来的,它已经不可能是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值。用数学可以很快说明这一点。按照马克思前面论述,则个别劳动量=个别劳动力*个别劳动时间。马克思数学很差,可能没有看出这个公式,但是逻辑上他还是明白的。如果将公式的劳动力取平均值——社会平均劳动力,则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值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从公式中看,如果没有社会平均劳动力这个前提,则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值一定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事实上,在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问题上便打破了社会平均劳动力这个前提,于是不能取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值了,而是倍加关系。
如果依照个别劳动量(价值)=个别劳动力*个别劳动时间,先求出个别价值,再求平均价值,则平均价值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自然,依照这个公式,倍加关系这个补丁也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