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3068 发表于 2011-3-7 09:35 
你的逻辑学似乎学得不错。
“使用价值的一般性”与“一般使用价值”是指同一事物,都是指使用价值的“一个部分”。它是指一种“对人人有用的使用价值”。
我没有说过“一般使用价值不是价值”之类的话。我只是要你指出原文出处。从我的诸多帖子中,你应该明白我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什么。
此外,对“效用”必须区分“自然的效用”和“社会的效用”。后者就是一种“一般效用”。
首先,你在一个回复我的贴子里说:“
哦,原来如此!你对马克思的“一般使用价值”(社会使用价值)竟然作这样的理解”!这说明你把一般使用价值理解为社会使用价值,这一点我们没有异议。
其次,你在随后一个回帖中说:“
回到正题,你的这句:“这种社会使用价值的实质,马克思称其为价值”,我倒首次见到。请教一下出处”。这句话说明你对把社会使用价值理解为价值很出乎意料之外,也就是说,你并没有把社会使用价值理解为价值。当然,如果你现在认为这是一种误解,你同样认为社会使用价值就是价值,那么,我以后就在这个基础上来谈谈你对价值(社会使用价值、一般使用价值)的理解。
你说:“
使用价值的一般性”与“一般使用价值”是指同一事物,都是指使用价值的“一个部分”。它是指一种“对人人有用的使用价值”。
恕我直言!你的这个论述在逻辑上是经不住推敲的。假定一般使用价值是使用价值的一部分,那么,使用价值的另一部分是什么?如果说这个另一部分指的是满足人的具体需要或者说有具体效用的特性,那么,一般使用价值指的是哪一部分?要知道,既然满足具体需要或者具体的效用已经被抽象掉了,那么,剩下的这个部分还能是什么呢?是没有具体效用的效用,不能满足人的任何具体需要的需要吗?既然如此,这种“需要”怎么就成了
“对人人有用的使用价值”?这不是天方夜谭吗?效用,如果是指一般的效用,那么,它就根本没有任何效用,从而也不能满足任何需要。可见,一般使用价值或者价值是不能这样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