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觉认知能力及个体差异
直觉认知是并列于感性认知和理智认知的人的第三种认知能力。对于直觉认知在认识论范畴中的定位,是研究直觉的基本前提。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将感性直观与心灵意识的直接洞察力相区别,比如中国学术界有的认为把“intuition”译为“直觉”还是“直观”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对“intuition”的这两个概念译法作模糊处理。这是不正确的,或是不科学的,需要改进。另一方面,明确了这一前提,我们就不会把属于理智成分划归直觉,比如有学者认为,猜测、幻想、想象、联想、顿悟、情感等是直觉的成分。又如对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定律的经过,有人说是顿悟、有的认为是猜测、有的称为灵感、也有的当成直觉。
直觉是人的先天赋予的即自然的能力。直觉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认识世界事物的能力。对于个人来说,某种直觉能力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是,直觉既不只是天才所拥有的能力,也不是人人皆有的能力。许多人能够有科学发现或理论创造,就是因为他们具有某种天赋的直觉思维能力。我们之所以认为直觉是人与生俱来的而不是后天培养出来的认识能力,因为我们还未看到直觉认识能力培养的方法。
有的人认为直觉是无意识的。实际上,直觉是意识、思维的一种高级形态。直觉从本性上讲,它是不能后天培养或模仿的。但是,认为直觉是超越心灵意识的和没有意识参与的认知能力是荒谬的。相反,就像没有意识就没有理智,没有意识就没有直觉,直觉是意识的一种超级认知能力。正如上文提及辛迪卡的观点,如果认为直觉是无意识的,那么存在很多种使某人产生“直觉”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包括催眠,能使人说实话的麻醉药等。
有的认为直觉是非理性的。这是由于受到西方传统哲学的认识论将人的认识能力规定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架构内的制约。只有把人的第三种认识能力——直觉,推到所谓的“非理性”范畴中去。
直觉作为一种认识能力,首先要将直觉与感性直观相区分,直觉不是外感官视听嗅尝触和内感官饥渴痛性等直观感知。其次,直觉与理智的区别:直觉不是抽象思维、逻辑思维、语言思维,也不是猜测、幻想、想象、联想、顿悟、情感等理智思维活动。直觉是一种心灵意识对事物本质和结构直接的洞察力,通常称为灵感或预感;它既表现为一种直接的判断,同时也表现为一种心灵体验。直觉预感是对未表露的正在发生事件和对正在发生的事件的未来结果而产生的一种心灵的体验,但体验最终会转化为判断。心灵意识对事物本质和深层结构直接洞察的灵感或预感的判断和体验就是直觉。灵感、预感和直接的判断与体验是直觉的属性,它体现在对事物本质和深层结构的直接洞察力。正如视觉对光的感受性,听觉对声音的感受性。直觉的 “洞察”力,就是心灵意识与实体之间建立起的一种本质性的连接、贯通,其心灵意识的体验性就是灵感和预感就是直觉。直觉认识有两个方式:直接以实体事物为对象和通过语言概念涵义的物象间接地洞察对象。我们应确认直觉是一种认知能力的地位。直觉的判断结论就是直接的知识,具有高的确定性,但并非绝对无差错。
有的动物学者将动物感知逃避重大灾害的情形,称为“直觉”是可以的。动物与同人类一样,它们的机体感觉神经系受到暗物质、暗能量整体性影响力作用,其中的某些个体具有直接感知重大灾害来临。群体在这些个体带领下作出逃避反应。动物没有将直觉认知用语言符号表述的能力。这就表明,直觉不是由意识高级形态如灵感、预感和判断所构成的认识能力。而是相反地,灵感、预感和判断是直觉的表现形态。直觉与理智的区分在于直觉是直接作出判断,理智认知是有判断并对判断做出逻辑推理的论证过程。数理逻辑的符号演绎运算程序,就是直觉与理智相结合的有效工作形式。然而,数学家的思维就是物象思维与数学符号的演算。
人类个体直觉能力的差异。直觉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的认识能力。然而,凡是天赋的东西,它就是自然的。但是有的学者认为,直觉是一种天赋的、超自然的而具有神秘性。人们往往把直觉视为少数天才人物的神性能力,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直觉能力差异太大。直觉不像感官是人人都有相同的阈值。比如,语言文字理解能力实际上就是一种直觉认知能力。人们常常有正常的感官知觉认知能力,但是,有的人学习掌握文字形式知识的能力很弱势。或者,有的人社会学科知识学习能力强势,但数学、物理学知识理解能力弱势。这些学生学习成绩都与感官知觉认知能力无关,而是直觉认知能力差异的表现。
直觉在个体中的差异,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一部分人可能根本就没有直觉认识能力;二是有直觉认知能力的大部分人不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力,如经营者直觉、性爱直觉(姻缘)、某种技艺直觉等;三是大部分人只有某一种直觉能力,而少数人可能具有几种直觉能力如毛泽东具有军事直觉、政治直觉等;四是少数人具有某种强大的直觉能力(如连续产生),如爱因斯坦的物理学直觉、鲁迅的文学直觉,康德的哲学直觉等。五是直觉的类型。有人把直觉分为科学直觉与艺术直觉两种,是不准确的。直觉作为人的第三种认识能力,如果以认识对象的有效性为标准对直觉分类的话,那么直觉就有许多种类。例如,男女情感直觉如“心有灵犀一点通”,经营者的直觉,军事家战事的直觉,亲属有生命信息的直觉,有哲学家精神思想的直觉,技艺、艺术的直觉,物理学家物质关系的直觉,数学家数理的直觉,化学家物质结构的直觉,政治家社会利益关系的直觉。诸多直觉类型,我们都可以举出大量的事实证明它们的存在。但是,克莱克斯顿对直觉的种类做了如下划分:⑴检验;⑵内隐学习;(3 )判断;( 4)敏感性;(5)创造性;(6)思考。我认为这应是直觉能力的构成要素,而不是直觉的种类。
直觉认识能力,被心理学家视为一种人格的力量。某种直觉能力成为个人选择职业的内在力量。
三、直觉认知的对象是物象
所谓直觉,不过是人的一种与“五官”感觉不同性质的觉知世界事物的能力。直觉最大的特征是,它认知的对象是实体物象,而不是直观的实体对象,不是直观的实体、实在者。在直觉认知过程中,实在者并不在眼前。所以,直觉给记忆思维带来的仍然是一种世界事物的物象,在许多人看起来,直觉认知能力就是一种神秘的力量。
直觉给人带来灵魂的体验,产生神话或信仰;直觉给人带来对事物本质的理解或体会,产生艺术或科学发明。不论怎样,人们能够运用语词将直觉认知获得的对于世界事物的判断、推理的知识表达出来,而这种表达不过是对记忆思维中的物象的描述。所以,语义是物象而不是“意义”。
人只有在理智自发的活动和自愿的行动,即在哲学家特有的资质即理智的直觉中来认识绝对。科学的知性及其时、空和因果范畴,不能把握自然中活生生的运动的因素,即实在的内在的意义。谢林指出:(17)“用概念所描述的是静止的,因而只能有关于事物、有限和为感官知觉的东西的概念。运动的概念不能是运动本身,没有直觉,我们永远不会知道什么是运动。自由只为自由所理解,能动性只能为能动性所理解。”自然科学和常识对事物采取静态的观点,只理解其存在;哲学认识事物的变化,注意其中活生生的、运动的因素。自然科学和常识只从外部观察事物,把事物割裂开来;我们必须从内部来认识事物,认识事物本身和实质,这只有靠认识自己才能做到。哲学家犹如艺术天才,必须有知觉宇宙中和谐与同一的能力:审美的直觉是绝对的认识。有机的概念类似审美的概念,
谢林有时候把理智的直觉描述成有机的概念:那就是看事物的整体、于个别中见一般、于杂多中见统一以及于差异中见同一的能力。他明确地宣称,这种职能丝毫不神秘,但是,一个人要是没有超越经验中的分散和孤立的材料的能力,没有透过外壳而进入实在的内核的能力,他就没有希望成为哲学家。
由此可见,所谓直觉,不过是人的一种认识世界事物的能力或方式,通过直觉获得对事物的认识,其形成的仍然是记忆思维中的物象和物象知识;运用语言文字对直觉的成果进行的表达,也就是对直觉物象及其知识的描述。
与先验的、理智的直觉迥然不同,法国生命哲学家柏格森的直觉是一种神秘的、不可捉摸的。他公开否认人类的理智(理性)有认识世界的能力,否认人们以理智的形式(感觉、概念、判断等)和理智的方法(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演绎、归纳等等)所表现和获得的知识具有实在的、客观真理的意义。(18)柏格森给直觉下了如下定义: (19) “所谓直觉,就是一种理智的交融,这种交融使人们自己置身于对象之内,以全便与其中独特的、从而是
无法表达的东西相符合。”柏格森在此所谓“理智的交融”指的是一种超出正常的感性、理性之外的内心体验,
在这种体验中,主体与对象完全融合在一起。直觉的境界是一个主客溶而为一的无差别境界。形成对于生命源流的追寻和向往的一种虚构图景。
然而,我们不难看出,柏格森的直觉主义,不论它是多么的神秘、不可捉摸,它仍是人对于自己与环境的一种心理体验。这种心理体验在他的记忆思维中形成一种心象,心象中参杂有环境物象。柏格森对他的直觉活动描述中使用的名词、动词等词语,完全证明了他是在对记忆思维中的物象、物象知识做出的表达。退一步说,柏格森对其神秘的、不可捉摸的直觉描述,也是一种虚构物象,或称之为“神话”。总而言之,凡是用语言文字描述表达的,它们的内容不是对于记忆思维中的实体物象、物象知识的表达,就是对于记忆思维中的虚构物象及其知识的表述。
直觉认知的物象。直觉认知是一种认识活动的过程。但是,从直觉认识具有对事物本质和深层结构直接的瞬间的判断的特性看,似乎意味着直觉认识没有过程性。其实不然,直觉认知包括两个阶段。
首先,直觉认知包括产生灵感、预感和判断的那些感性和理智的认识活动。直觉是人的一种认识能力,且有着普遍的认识论意义。直觉认识的对象与感性认识有同有异:它们的认识对象都是现实的世界事物;但前者为非直观的对象,后者是直观的对象。理智认识的对象是现实的、非直观的,也可以是未来的、理想的、虚构的对象。因此,应在理论上将直觉认知与感性认知和理智认知进行区分。直觉认识具有直接的和瞬间的特征表明:直觉的判断和体验产生于现实的感性和理智的认知活动之中。这就意味着,直觉认识是对正在发生的(含感官不能觉察的和理智不能得知的)事件引起的灵感或预感,它建立在现有的环境事件中,即正在发生的感性认知和理智认知活动的基础上。因此,也可以说,直觉认识活动是一种认识事件,而不是一个实质意义上的独立的认知过程。它是蕴藏于感性认知和理智认知之中的。并且实现直觉灵感的判断和预感的目标,需要感性和理智认知的活动。但是,这并不防碍我们把它称之为直觉认知。因为感性和理智的认知,也是从来没有绝对的分离过。
其次,直觉认知是由实现直觉判断所需要的感性和理智的认知共同构成的检验、论证的认识过程。直觉作为人的一种认识能力或功能,当直觉的判断或体验形成并一经转换为语言表达或概念在思维中被固定下来后,直觉即告结束。直觉认识是对事物深层结构及其本质的直接的洞察并做出实质性的判断。要证实、实现直觉判断的价值,则需要依靠感性的、理智的认知活动来完成。因为只有理智的力量才能接近事物本质或深层结构,同时在这种接近的过程中,也不可缺少感官功能作用。比如,事物深层结构或本质都是非直观的东西,然而在直观上不被接受的理论通常被认为是不完善的。也就是说,要把非直观的事物转变为直观的东西,才能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这就是为什么在科学描述中,隐喻、类比等是常用的手法的原因,如人们把极微观的物质形态称为“弦”、粒子、中子、夸克等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直觉认知都是如此;许多实现直觉判断的实践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它只需要当事人的行动。直觉认知需要坚强的意志,坚韧的耐心和智慧,才能检证直觉判断并将它转变成为人们能够接受的科学知识。
直觉认知的对象是物象。直觉认知获得是事物的物象的观点,将有如下的证明。直觉认识具有直接的瞬间的特征。直觉认识的对象是事物,而不是语言形式的观念。直觉认识的直接性,就决定了直觉认识获得的是事物物象,而不是其它形态的东西如语言。例如,如果将鲁班从丝茅草割破手指的这一现象中得到启发而发明锯子,看成是直觉认知;如果把见到水蒸汽冲开锅盖的这一现象而受到启发而发明了蒸汽机,当成直觉认知;还有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定律等等;那么,这里“原型”的启发作用,就是直觉认识的物象引起人们的联想,从而使解决问题的新方案、新方法则会从直觉中油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