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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1
厉以宁家族控股或参股的部分企业
据初步考证,由厉以宁家族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为数可观,为方便起见,可称作“延宁系”。以下仅仅列出“延宁系”中已经公开曝光的部分企业。其中有的企业由厉以宁家族以自然人名义直接投资,有的通过以自然人名义绝对控股的公司再进行间接投资,有的企业即将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欢迎各位网友对以下名单进行补充,有错误之处请予更正。
1、 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
(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崔京涛任董事长)
2、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总经理)
3、 深圳市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由崔京涛任董事长)
4、 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
5、 深圳市泽尔达贸易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北大纵横社保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北大科兴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 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1、北京众邦慧智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由厉伟任董事长)
12、北京网际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鞍山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西安交大捷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深圳市拓朴众邦软件有限公司
16、深圳市经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7、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深圳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9、深圳市冠日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1、深圳市华深达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2、深圳市玉宇科技有限公司
23、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4、深圳市深港产学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5、北大财富网
26、北大商学网
27、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


谈谈具有中国特色的“厉以宁现象”
自那篇署名为“史实明”的“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一文于1999年12月开始在网上披露,至今已经有四年半了。与美国克灵顿的“拉链门”,日本小泉的“保险金”或香港梁锦松的“免税车”等政要和高层权贵的丑闻不同,也与国内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宝马车撞人事件”、“阜阳奶粉事件”和“西安彩票事件”不同,尽管这一被《瞭望东方周刊》称为非常具有“震憾力”的文章一再地在网上流传,但国内的主流媒体对此似乎已经麻木,不为所动,始终保持沉默。今年二月,作为主流媒体的《瞭望东方周刊》终于首先打破沉默,刊登《“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一文,并提出,“厉以宁教授完全可以在流言蜚语之中挺身而出,做出解释,并主动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打碎无耻谰言,惩办肇事者和诋毁者”。三个多月过去了,厉以宁教授仍然置之不理,拒绝作出任何解释。如果厉以宁是被诬陷的,按正常的逻辑推理,厉以宁家族为了维护自已的声誉,完全可以和在香港控告某媒体损害其“名誉”一样,提出“史实明”文章中的“诬陷”证据,理直气壮地向警方报警,要求追查此文作者“史实明”的真实身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人们至今也未能见到有任何“惩办肇事者和诋毁者”的消息。以厉以宁先生的地位和能量,只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史实明”隐藏得再深也难逃法网。据称,厉以宁先生以“清者自清”为由,根本不屑与之理会。《瞭望东方周刊》似乎也就此偃旗息鼓,没了动静。其它国内媒体和有关部门对此依然不置可否地保持沉默。似乎一场“风波”已经平息。
但实际上,“厉以宁家族暴富”依然是一个谜,人们依然希望了解这一“风波”的真相。前几天,有网友贴出《“厉以宁家族暴富”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的文章,对此再次提出疑问。其实,“厉以宁家族暴富”确是可以肯定的事实。正如有的网友所说,“厉以宁家族不暴富才是怪事”。因为只要合法的“暴富”,并非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因为对“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一文中所披露的内容很容易从公开渠道获得证实,该家族目前拥有的资产以数亿元计,明显与其正常收入不符。中国经营报在2001年对厉以宁之子厉伟的一次采访中也透露其是通过股市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厉伟也多次公开承认自已的巨额财富来源于股市。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在去年10月的《21世纪经济报导》和前几天刚刚出版的《新财经》杂志,均在对被称为中国最“黑”的资本黑马“飞尚系”李非列隐去的原始积累链条的调查中,披露出这位已控制了三家上市公司的“黑马”,其原始积累也是在厉以宁家族控制的“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完成的。而此位“李非列”就是厉以宁之子厉伟1988至1991年在北京大学读经济学硕士时的同班同学。
所以,人们现在其实已不必再去探究“厉以宁家族暴富”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真正要追问的是:“厉以宁家族”究竟是怎样在股市“暴富”的?厉以宁家族是否应当向公众解释与其正常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财富的具体合法来源?作为国家立法机关重要成员和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厉以宁,其公职与其家族的“暴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厉以宁在其家族“暴富“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厉以宁始终对此拒绝作出解释和澄清,那“清者自清”岂不将成为“浊者自浊”?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厉以宁作为一个曾经在我国经济改革和证券市场发挥过重要作用的著名经济学家和政要人物,面对公众的质疑,竟然能若无其事,而国内媒体竟无一例外地保持沉默,党政机关乃至厉以宁所任职的北京大学和民盟中央也都对此三缄其口,连声称要从“街谈巷议”中发现反腐败线索的执法单位面对如此明显的“网坛众议”也视若无睹,这种现象确实令大多数人难以理解,出现这种状况显然是很不正常的。如果从社会学角度观察,这种现象完全可以称为“厉以宁现象”,这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尽管类似的现象在国内各地时有发生,但唯有“厉以宁现象”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其主要“特色”是:
1、这种“现象”由未能掌握主流媒体话语权的民间人士通过网络BBS披露事涉国内政要或高层权贵可能存在的丑闻或腐败行为。这说明网络时代给人们带来了网上更充分的言论自由和更为平等的话语权,为实现民主监督提供了一种新的形式。
2、这种“现象”能使所披露的内容在极短的时间内在极大的空间范围内得到迅速传播,影响大,范围广,从而使任何政要和高层权贵都将面临新的挑战。
3、国内主流媒体面对这种“现象”竟然能如此长时间地保持沉默。甚至连一些著名网站的论坛对批评厉以宁的文章也一概予以封杀。中国主流媒体罕见地对“厉以宁现象”出现“集体失语”,甚至“集体封杀”,从而使其的监督职能和公信力受到质疑。究竟是由于缺乏“新闻自由”,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4、在“现象”中被揭露的政要竟然能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无视或拒绝民间的批评和监督,拒绝对真相作出任何解释,依然若无其事。而与此同时,网络上的“始作俑者”居然也未见得到任何处理,由此出现了明显反常的逻辑现象。
5、在“现象”被披露后,国内有如此之多的“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知识精英”等等所谓敢于直言的人士,大多也对“厉以宁现象”予以回避或沉默。这是“为尊者讳”抑或是出于共同的“既得利益”?
6、对这种“现象”中被揭露的主要人物负有管理、使用和监督责任的单位、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竟然也共同“不作为”,也能在几年的时间内始终保持沉默。这充分说明,来自民间对上层政要和权贵人物的监督并未能得到党政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积极响应。
。。。。。。。。。。。。
事态的发展或许还会继续表现出其它的“中国特色”,反映出当代中国官场的形形色色的奇怪现象。但通过对“厉以宁现象”特色的初步研究,至少已经可以给予我们如下的启示:
1、从“厉以宁现象”可以看出,在中国,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质询、要求公职人员公开申报私有财产、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个人行为、公职人员以权谋取私利必须受到追究、公职人员的重要失职必须引咎辞职等等措施在中国的实施还非常遥远。中国的体制改革还任重而道远。
2、“厉以宁现象”披露后,“厉以宁家族暴富”的真相至今依然不明,这已经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款更加形同虚设,也使所谓的“法治”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等豪言壮语成为一句空话。
3、如果“厉以宁现象”确属蓄意诬陷,那么如果不能对肇事者依法惩办,同样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公民的声誉如何才能得到合法的保护?
4、“厉以宁现象”之所以能延续如此之久,“厉以宁家族暴富”之谜至今无法解开,其背后真正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尚待深入研究。
总之,“厉以宁现象”存在着许多说不清、道不明之谜。“厉以宁现象”的真相不仅与厉以宁家族的声誉有关,而且与“阜阳奶粉事件”和“西安彩票事件”一样,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依法治国的信心,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公信力。其实,厉以宁家族并不讳言也无法否认自已已经“暴富”,只是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而已。厉以宁所具有的身份和地位显然有责任向公众对其子女在股市敛财的合法性作出解释,主流媒体显然有责任揭露“厉以宁现象”的真相,而有关部门也显然有责任对此作出审查结论,还厉以宁一个真实面目。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确立一个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厉以宁现象”延续时间越久,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就越加严重。因为它涉及到应当如何依法保护公民的声誉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的有效监督,归根到底也是我国能否真正进入以民主和法制治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显然,对“厉以宁现象”及其伴生的其它社会现象,是很值得学者们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的。更何况,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发展势将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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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1 10:04:00
转文(香港《争鸣》杂志2001年刊发):
…………………………………………………………………………………………………

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

   厉以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中共党员兼民盟副主委。     

   何玉春,厉以宁夫人,北京大学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7年3月兼任深圳延宁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于1999年1月变更后不再任。      
厉伟,厉以宁之子,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92年调入深圳宝安集团工作,曾任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和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宝安集团总经理助理,1997年离开宝安集团。同年3月,任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崔京涛,厉伟夫人。大学毕业。原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后任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焦点单位之一: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 4403012014894,执照号深司字 S1230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四号华匀大厦B座2G室。注册资本6800万元。     

   焦点单位之二: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地址同上。

   具体资料待查。        

   二、难以置信的暴富家族      

  根据目前已经暴露情况,厉伟自调到深圳工作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段敛集的个人财富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主要表现在:      

  ⑴,1996年下半年在深圳罗湖区红岗路银龙花园7栋购置501、701两套复式结构住房,加上装修费用,合计约达到200万元左右。

  ⑵,1996年购置进口吉普车一辆。⑶,1997年3月,厉伟在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中出资2380万元。以崔京涛名义出资2040万元,合计达4420万元,占有65%股份。

  ⑷,1998年初在深圳购置高级别墅一幢,加上装修费用,约400多万元。⑸,1998年初又购置进口凌志轿车一辆,价值80多万元。

  ⑹,以厉伟名义在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15%的股份。

  ⑺,厉伟等人在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已经控股。

    具体出资情况待查。

  ⑻,厉伟等人以各种名义在其它公司中的出资和在外地购置的房产、汽车,以及在境内外的存款若干。据估计,该暴富家族总资产已经超过1亿元。   
     

   三、耐人寻味的时间表     

   厉伟从1992年7月调入深圳宝安集团以后的主要经历颇为耐人寻味:

       1993年9月,厉伟开始担任由宝安集团投资1000万元设立的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4年3月,深圳延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1994年9月又兼任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并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有“企业上市策划、咨询、上市推荐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开始操作厦门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活动。

       1995年,厉伟开始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4年-1996年,由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承包经营深圳市鹭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龙舟股份公司投资30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投资200万元成立西安安华东郊洗车有限公司,并垫付469.24万(?)。

       1996年2月,深圳延宁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延宁实业有限公司,由崔京涛任董事长,厉伟等3人任董事。

       1996年3月,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深圳延宁实业有限公司和厉伟各出资150万元,崔京涛为董事,厉伟为监事。

       1996年5月31日,厦门龙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600711。

       1996年7月2日,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变更,厉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仍任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调任宝安集团总经理助理。

       1996年7月24日,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深圳特区报登出招聘广告,称其为“经国家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大型期货经纪公司,由国家部属公司共同投资兴办,资金雄厚,实力强劲。”

       1996年7月30日,厦门龙舟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厉伟、罗飞等7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996年9月,由罗飞与其妻子喻琴合伙成立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1996年12月,厉伟离开宝安集团,转入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以回避其原来具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1997年1月,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公司1000万元注册资本仅存150万元,而由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再出资1000万元,注册资本变为1150万元。企业类型由“股份公司投资”变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厉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1997年3月,深圳市延宁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猛增至6800万元,企业类型变更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定代表人由崔京涛变更为厉伟,其母何玉春参加监事会。该公司由厉氏家族控股,其巨额资本来源不明。

       1997年5月28日,厦门龙舟股份公司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会,免去厉伟等三人董事职务(同时被免职的两人为罗飞、庄伊明,现均已被捕)。从此,厉伟与原工作单位完全脱勾。

       1997年开始,厉伟开始公开以延宁公司名义进行各种投资活动和商务活动,并担任多个公司董事或监事,有的则以崔京涛名义出任董事或监事。

       1997年8月,延宁公司与佳定公司、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一起出资170万美元收购控股深圳红光奥康光电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智同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延宁公司占有55%的股份。

       1998年2月,厉以宁在深圳时到红光奥康公司“视察”。

       1998年4月下旬,延宁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罗飞在深圳被厦门检察院来人拘捕,厉伟第二天就派人前往营救。

       1998年4月29日,厦门龙舟股份公司公布1997年年报,该公司上市第二年就亏损3904万元,平均每股亏损0.647元。

       1998年5月13日,各证券报公布厦门龙舟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吴守洁、副总经理庄伊明因涉嫌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被捕。罗飞因已离职转在延宁公司工作而未公布。

       1998年6月-7月,厉以宁前往厦门讲学期间,厉伟前往厦门检察院闻讯,事后到处宣称罗飞事与其无关。

       1998年9月,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增加至700万元,罗飞出资从120万元增至280万元,其妻子喻琴出资从180万元增至420万元,崔京涛仍任监事。

       1998年10月底,罗飞被取保候审返回深圳,并公开露面。

       1998年11月5日,各证券报刊登宝安集团公告,称将其关联公司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5公司所持有的厦门龙舟股份有限公司39.76%股份(总计2400万股)转让给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不再占控股地位。

       1998年11月24日,厦门国贸(股票代码600755)发布公告称与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合资成立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延宁公司出资807.5万元,占有16.15%的股份。

       1999年1月,延宁公司在年检时将何玉春、岑池明分别从监事和董事名单中去除。

       1999年4月,宝安集团(股票代码0009)发布公告称,因连续三年亏损,自4月30日起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999年5月,厉伟亲自联系将经营不善已难以为继的智同指纹公司转让给北大方正集团,尤其作为投入深港产学研基地的高科技项目。与此同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也被列入该基地项目。

       1999年6月,厉以宁在深圳特区报举办的经营管理高级研修班上大谈“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

       1999年8月,厉伟竟然将别人寄给北大党委的举报信公开示人,气势汹汹地指责有人竟敢举报厉以宁。

       1999年9月,厉伟再次派遣律师赶到厦门。
         

   四、发人深思的关系网      

  分析以上涉及的各关联公司历次变更登记的材料,可以清楚地发现,这里存在一个以厉氏家族为核心,以原宝安集团和金融证券部门人员为骨干,以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和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为据点的暴富集团。这批人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短短几年中所敛集的资产远远超出其正常收入,一般都已拥有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的资产。他们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后就很快离职进入早就注册好的私营企业,利用这些来历不明的资产作为资本进行新的“创业”。

    一方面将这些资产通过各种方式“清洗”或者转移,另一方面继续利用其敛集更多的资产。

       根据初步调查,与上述焦点企业有关联的企业有: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2007432,注册资本700万元,崔京涛任董事;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19242080-X,注册资本1000万元,崔京涛任董事,厉伟任监事;深圳智同指纹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号:企合粤深总第102613号,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厉伟任董事;深圳市泽尔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19243532-3,注册资本60万元,崔京涛任监事;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等。

       另有与厉伟及厦门龙舟股份公司(现更名为“雄震集团”)关联的公司:

    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鹭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安华东郊洗车有限公司,深圳九州方圆有限公司等。

       在上述公司中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有:罗飞、肖朝君、刘晖、李丽、孙景明、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等。  

         

  五、难以选择的判断题       

   1,1997年3月,厉伟及其家人在延宁公司的巨额出资和拥有的巨额资产是来自个人的合法收入?自筹资金?还是亲友资助?或是非法所得?      

   2,从1997年以来,延宁公司资产的快速增值是由于厉伟等人经营有方?有高人指点?或是寻租的“硕果”?  
   

   3,延宁公司与神华期货公司、佳定公司等关联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仅有正常业务关系?有控制关系?或有不正常关系?      

   4,厉伟在宝安集团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近有一些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巨大损失?       

   5,根据厉伟在推荐厦门龙舟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作用,他和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济犯罪案件有没有联系?有一般问题?或有严重问题?      6,厉以宁及其夫人对其子拥有的巨额资产是一无所知?或略有所闻?还是知情不报?联系其近年来的一些奇谈怪论,是否可以品出另一番意味?      

   7,作为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厉以宁及其夫人,在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等问题上是否执行了中央的有关规定?是阳奉阴违还是明知故犯?      

   8,寄给北大党委的举报信竟然会落到厉伟手上,厉以宁是否与此无关?厉伟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其神通广大,与众不同?或是因为有了保护伞?      

   9,综合以上情况分析,这伙暴富族在敛财过程中是各自为战?还是互相利用?或是协同作战?      

   10,对照中共党纪、我国的法律法规,如果上述情况属实,我们将会发现的是创业的新闻?敛财的秘闻?还是违法乱纪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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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2 17:11:00

哦,又是一个改革开放的收益者,只是不知道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又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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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2 17:55:00

这篇文章用了明显的引导性词汇和语句,但立论的依据很不充分。

别的不说,这几十家公司的控制权的构成是怎么样的?如果都是百分之百控股,资产总值恐怕不是几个亿能交待得过去的。

你没有依据,光凭怀疑,人家厉以宁为什么要理你?难道他就富不得,他儿子就富不得?

不是说他怎么样,只是说这篇文章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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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3 16:03:00

所以厉不是“人民”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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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3 22:13:00
这个问题太复杂,我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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