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值: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以上复制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
以上增加值定义认为:增加值包括新创造的价值(新增加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指固定资产折旧——笔者注)。
这个定义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固定资产是最终产品,而最终产品价值不能转移,所以并不存在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价值转移指的是核算期间一次性消耗的产品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构成新产品的中间投入,只有中间投入对应的产品的价值才能转移,中间投入才是转移价值。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逐渐消耗的,固定资产会出现价值下降。固定资产原值与残值之差通过固定资产折旧进入新产品成本,只是计入新产品成本,并不是价值转移。固定资产折旧是非付现成本,与营业盈余一起构成企业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固定资产折旧对应的数值属于新创造的价值。
对于市场产出,新创造的价值体现为新形成的实实在在的收入;对于非市场产出,新创造的价值体现为虚拟的收入。非市场产出与市场产出相比,很小。研究增加值,主要以市场产出为主。
对于市场产出的增加值的组成部分——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而言,它们都是新形成的实实在在的收入。劳动者报酬归劳动者所有,生产税净额归ZF所有,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归企业所有——这就是所谓的原始收入分配。
增加值是纯粹的新创造的价值,不包括子虚乌有的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下面,我们修改一下增加值的定义:
增加值: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建议有关部门按此增加值定义对错误的定义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