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荒唐的一个判决,媒体还大肆放在这里报道就更不合适!婚姻本就是一个合伙体,男女两人都是合伙人,分工不同但地位平等!从报道可以看出,这个家庭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男人在外工作、女人全职家庭主妇,离婚时平分家产,但为保护弱者利益,男方另外给了女方五万元的补偿。法官判决时理由没找好,但专家评判透露出来的意思就是这样一个意思!但报道标题这样写就让人非常不舒服!如果男女双方都在外取酬且婚后财产各自持有,女方家务干得比较多,离婚时男方予以适当补偿我认为是应该!但本篇中不存在这些元素,男方在外全职工作,所取报酬也全部拿回家来用在了家庭,女方全职家庭主妇,没在外工作取酬,在家的吃穿住度也未看到有任何虐待,离婚时作为合伙人也获得了平分的家产,显然不属上述情形!一个家庭中,在另一方从家庭只获得资本报酬时,你不能单方面地既获得资本报酬又获得劳务报酬!本案显然不是因为女方因为家务劳动而额外获得五万元的补偿,而是因为作为弱势方!希望法官不要乱找法律根据,而媒体也不要不辨是非地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