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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者:warcow
原文链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7339
读了《中国国企的去留问题》一文,我联想到不久前,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对于社会上广泛存疑的国企资产、利润归属、以及使用方向等问题的公开回应。
毫无置疑,这是一个进步。首先,这是**有关部委对于民众就此问题的质疑,第一次作出回答。我们首先应该鼓励这种姿态,这是“公仆”第一次对他的“主人”说:我在哪,我听到了,我来回答。这是中国**依法行政,倾听人民呼声的一个体现,是值得鼓励的一个进步。
但是,我们在为国资委鼓掌的同时,还是能够看出国资委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傲慢。
人们对国企定位、社会职责、**部门的作用、如何接受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等问题存在质疑,根本原因是目前对国企的定位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根据百度“国企释义”相关解释,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根据这一解释,国企的作用为两点,一是让国家代表全民所持有的资产保值增值,二是稳定国家经济。但是,这里没有说清楚这些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何在。国际常规的做法及解释是,全民可以共享这些增值的财富红利。如在新加坡,在扣除相应发展预存后,国企增值由18岁以上的国民平均分享。或者,国企增值也可以作为国家税收的一个补充,冲抵国民的应缴纳税赋,降低人民负担。
我国的国企没有执行上述国际惯例。他们在享受了特殊的行业垄断(在能源、军工、公用事业等行业)之外,所产生的超出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留存于企业自身。除了和其它性质企业一样纳税以外,几乎没有做任何更多的社会贡献,民众所产生的问题就产生于此——凭什么全民非但享受不到自己是股东的企业的利润,还深受其发展的挤压?
邵宁的回答是,国企代表大家给你们存着哪,在需要的时候就要拿出来为大家所用。那么,我们需要一个相关国有企业的立法,解释清楚:这些储蓄什么人可以支配?什么时候可以支配?需要通过一个什么流程决定这些储蓄的使用?另外,对于国企的某些职责也要作出相应规定,任命也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比如,国企人事任免的权力及审核由谁监督?是否沦落为分肥的一个渠道?比如,如何避免国企在某些经济领域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对其他企业的排挤和打压行为?如何防止国企利润的非正常发展,约束其它所有制企业的发展空间(毕竟,我国其他所有制企业为80%的职工提供了就业及社会保障)?又该如何使用国企资产和利润帮助国家度过经济危机、稳定社会、调控物价?
上述这些问题关系到人民福祉、社会稳定及国家长治久安,需要以立法确认及说明。应当进一步明确国企的职责、利润的使用和管理流程,而不能简单用“存着哪”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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