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现实的结果都是复杂因素共同导致的。第一,理论的任务是试图确定某种因素的可能作用机制,但理论分析中“析出”的因素及其作用机制一定是不考虑其他因素条件下的逻辑结论,所以,它不可能完全解释现实的结果。第二,但这不是盲目否定理论分析逻辑结论的理由,这里的关键是检查理论的内在逻辑一致性是否保证,如果符合逻辑一致性,就可以接受这个逻辑结论。下一步是检验这个逻辑结论与经验是否符合,可以采用计量、案例、历史、比较等等各种方法。如果逻辑结论与经验不一致,需要考虑忽略的其他因素,这意味着对逻辑结论的进行进一步的理论分析。第二点是林毅夫(1995)和张五常(2002)的观点。
至于理论指导实践的问题,我认为需要考虑T.哈奇森(1978)第十章中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