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到期限未还的)、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和呆账贷款(需核销却收不回),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但是不少从事不良资产的人,对于不良资产的种种专业名词都不太了解。
1、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指公司根据市场原则收购出让方的不良资产,通过管理、经营和处置等手段回收现金或沉淀资产的业务。包括收购处置业务和收购重组业务。
2、可疑类贷款
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3、损失类贷款
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4、不良资产剥离
指80年代以来我国几大商业银行所遗留下来的巨额不良资产(数以万亿计的难收回的贷款等), 拨给专门为此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等),由后者追收,拍卖,以尽可能的为国家挽回损失。
5、贷款核销
银行内部账务处理过程,即用贷款损失准备金冲销不良贷款。贷款核销后将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上计量,即“出表”。
贷款核销只是银行内部账面上的处理,核销后并未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并不意味着一核销银行就放弃了债权,而是继续保留追索权,也就是“账销案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认为不良资产核销后就不需要再进一步追索的误区。
6、资产包
不良资产所有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区域、行业类别等将两户以上的单项目组成资产包,购买人也可以自由挑选组包购买,两户以上即可称之为资产包。
7、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
指利用专门的工具和指导手段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债务人以及关联企业所进行的一系列涉及资产情况的调查,包括房产、土地、工商、对外投资、负债、现场经营情况、各种报表文件等的调查分析工作。
8、不良资产处置
指资产所有人基于对所拥有或管理的项目开展尽调工作后,对项目或者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进行变现或者获得其他权益的过程。
主要的处置方式有转让、营销出售、和解、诉讼、资产置换、债转股、以资抵债、重组、破产清算等。
9、资产重组
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10、债转股
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11、四大AMC
即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是长城、东方、信达、华融。1999年10月中旬,为了集中管理和处置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不良贷款,我国ZF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四家AMC,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
12、省级AMC
在三中全会强调“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和当前不良资产市场进入春天的背景下,截止2015年全国各省先后成立了18家省级地方AMC,省级AMC即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13、不良资产标准化
标准化资产,指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债权性金融产品或股权性金融产品。
不良资产标准化可以称之为行业标准化,因为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和业务的不成熟,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包括组包、议价、尽调标准化、处置标准化等等,这也是目前很多不良资产从业人员致力于打造的一个目标,实现不良资产流程的标准化和产品的标准化。
14、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NPAS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以美国、意大利、日本和韩国最为活跃,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是都曾经深受银行体系坏帐的困扰。
就其含义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资产拥有者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提高信用,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
15、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
指利用专门的工具和指导手段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债务人以及关联企业所进行的一系列涉及资产情况的调查,包括房产、土地、工商、对外投资、负债、现场经营情况、各种报表文件等的调查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