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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3

竞争性行为假设必然和行为者数量联系在一起吗?

不知各位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详细请关注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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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3 12:59:00

如何来理解完全竞争?

可能提出这个问题有人多少会觉得有点小题大做,的确如此。因为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概念了,从亚当·斯密开始,到现在几乎每一本基础经济学教材都会讲述这一概念。但是要真正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却还是要仔细一点!
一般情况下,我们把完全竞争情形和市场主体的个数联系起来,当市场主体即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数量不断增大时,市场就会由垄断趋向于完全竞争。看起来这一论断没有问题,事实上这一论断只有在完全信息假设的情形下才会成立,并没有说明完全竞争假设的真正的内涵。
我们先看一下正确的完全竞争定义,然后再分析为什么会出现混淆。
如果一个行为者假定或者相信,生产价格是给定的,并且相信自己的行动不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行为者被称为是竞争性的,或者说采取了竞争性行为。
因此,竞争行为假设只与行为者对其行为结果的看法有关,与市场上企业和消费者的数量无关,至于信念有关。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就是在竞争性假设下,并不需要完全信息的假设,只要行为者能形成一种完全竞争的预期即可。这正是关键所在,事实上这和边际学派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边际学派事实上将很多主观的因素引入了经济学分析,当然也会包括在他们理论的假设中,大家最熟悉的就是边际效用理论了。
更准确地说,假定竞争行为并不意味着卖方数量很多。如果不是很相信,你可以亲自计算一下,只要行为者采取竞争行为,对任何数量的买方和卖方,都能求解出竞争均衡,即使一个两个生产者也可以。
竞争行为假设和卖方数量一定多的假设时常发生混淆,分析原因不外乎两个:
1,当企业数量多时,价格接受行为假设好像更为合理,与整个行业的销售相比,每个企业销售量很小。
2,当企业数量增加时,一些不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均衡价格解收敛于竞争价格。
总而言之,用一句常说的俗话来说就是:错误的过程同样得出了正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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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3 20:07:00

的确,并非只有在存在大量卖者和大量买者的市场里,竞争才是完全的。如2楼所说,完全竞争的实质在于每一经济主体皆认为自己是价格接受者。在存在大量卖者和大量买者的市场里,每一理性的经济主体认为自己是价格接受者是必然的。而在不存在大量卖者和大量买者的市场里,完全竞争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举例来说,在一个寡头行业里,如果所有厂商生产的商品是无差异的,而所有厂商又决定在价格上竞争的话,商品的均衡价格将会降低至其边际成本。这就是寡头竞争理论中伯特兰模型所反映的情形。

2楼认为“ 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就是在竞争性假设下,并不需要完全信息的假设,只要行为者能形成一种完全竞争的预期即可”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理性的经济主体是否形成完全竞争的预期是取决于许多因素的,比如经济主体的数量,信息是否完全,政府的经济政策等。如果竞争者的数量是很有限的,那么决策者就有运用自己对价格的影响力的激励,其形式可以是一定程度的竞争也可以是共谋。如果信息是不完全的,决策者可能会面临“有心无力”的情况:想进行充分的竞争但却不能通过价格获得所有的有效信息;在受产业政策影响的市场里,经济主体的预期还要受政策的制约,因为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管制等手段影响厂商的生产成本和进入。

完全竞争市场为何强调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而且要求信息充分呢?我觉得这两点都是为了使经济主体不得不形成自己是价格接受者的预期。 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并不一定意味着任何一个经济主体都面临着无数竞争者,它还要求信息必须要充分到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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