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政策最近都在爆雷,不管是中央出台规范税收洼地,对于虚列成本,隐藏收入严查。还是上海取消第一年核定征收,及办理下来的企业第一年不能核定,需要经营一年时间以后才可以核定征收。山东的自然人代开从之前的N个地方,缩减到现在只有一个二个税源地纳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国家要规范税收洼地。
首先小编多年经验推断,国家是肯定会一直存在税收洼地(给予招商入驻企业一些税收扶持政策,让企业愿意到当地纳税)
[size=11.0000pt]一,税收洼地目前最稳定的一种模式,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主要解决增值税压力,对于租赁行业,商贸行业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政策如下:给予入驻当地纳税的惬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0%-70%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总税收的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总税收的40%,
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到当地实体办公,注册地址在当地就可以享受这块的扶持返税。返税的周期一般也是次月奖励,不需要企业在提交申请。直接奖励到企业的对公账户里面。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方便的。
二,对于行业的限制(特殊行业的办理)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对于制造行业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除了制造行业以外,其他的基本没有太大限制,再生资源,废旧物品行业也不太好办理。
三,入驻园区的三种形式
[size=11.0000pt](1)办理新公司,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独立的运营,以新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纳税。新公司产生的税收是可以享受到税收奖励的。(业务合同对公司没有限制的,新成立公司就可以签署)
[size=11.0000pt](2)办理分公司,成立分公司到税收洼地,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总公司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一样的可以享受到税收奖励,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税金直接缴纳在税收洼地,那么就直接得到奖励。(适合于需要资质的企业,可以沿用总公司的资质)
[size=11.0000pt](3)办理子公司。办理一个由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税收洼地,子公司是独立运营的,总公司不参与,纳税也在当地。总公司直接控股就可以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可以这样操作)
上述入驻到税收洼地拿税收返还的模式,不管是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持续的。
如果企业是缺少成本发票问题,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按照行业利润率10%,然后按照五级累进制5%-35%计算,综合税率算下来在0.5%-2.19%左右(核定征收计算所得税,就不需要看成本发票了,直接缴纳开票的的多少为个人经营所得税就可以了)
还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取得发票,自然人直接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核定征收纳税。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综合只是需要缴纳1.56%的综合税率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