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道的自由原则(
论人道的自由原则
王羹渊 整理
一、人道的自由原则
王海明在其《新伦理学》中系统论述了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基本的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是公正,最高的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是人道。
人道可分为两个层次,低层次是广义的人道,即把人当人看。高层次是狭义的人道,即使人成为人,使人成为其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
人道的违背手段与实现手段如下表所示:
人道原则 | 违背手段 | 实现手段 |
广义人道主义 | 残忍待人,把人不当人看 | 仁爱待人、把人当人看 |
狭义人道主义 | 使人无自由 | 使人成为人 | 使人自由 |
使人异化 | 消除异化 |
使人成为人最重要的是让人自由,消除人的异化。
二、自由的概念
自由:是没有外在强制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霍布斯最先正确定义了自由,但后来格林与柏林只将霍布斯的自由视为消极自由。这是自由概念的一种倒退。
不自由:因有外在强制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
没有利用自由的能力或条件:一个人太贫穷,或能力太弱,以致无法利用他的合法权利,这些权利赋予他的自由对他实际上等于零,但他所享有的自由却并不因此而消灭。
自由与利用自由的能力的区别见下表:
| 无外在障碍 | 有外在障碍 |
无内在障碍 | 有自由,且有利用自由的能力 | 无自由,但有利用自由的能力 |
有内在障碍 | 有自由,但无利用自由的能力 | 无自由,也无自由自由的能力 |
许多思想大师混淆了自由与自制两个概念,把自由定义为理智支配情欲。
理智做主、理智支配情感,并不是自由,而是自制或节制:自制或节制就是理智支配情欲;因其受理智支配,故能做明知当做之事而不做明知不当做之事。反之,情欲做主、情欲支配理智,并非不自由,而是不自制或放纵:放纵或不自制就是情欲支配理智,因其受情欲支配,故做明知不当做之事而不做明知当做之事。一个人实行自己意志的障碍,如果是存在于自身的内在障碍,是自己不能控制的感情,那么,他并不是没有自由,而是没有能力:没有自制能力,没有自制力。
自由可以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有两个含义。
(1)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都是没有外在障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行为。如果行为的外在障碍是自己消除的,那么这种自由是积极自由。如果行为的外在障碍是他人消除的,那么这种自由是消极自由。在一个专制社会,专制统治者也会授予被统治者一些自由权利,但是专制统治者也可以随时收回这些自由权利,因此被统治者的这些自由权利更只是消极自由而非积极自由。
| | | 消除障碍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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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外在障碍 | 自由 | 积极自由 | 自己消除外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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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自由 | 他人消除外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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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内在障碍 | 拥有利用自由的能力 |
(2)积极自由=进行某种活动的自由,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某种行为的自由
消极自由=不进行某种活动的自由,按照自己意志不进行某种行为的自由
自由还可划分为意志自由与公民自由。意志自由是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被完全剥夺的自由,即使你身陷囹圄,你总有眼睛向上看还是向下看的意志自由,但是丧失了走出监狱的公民政治自由。
自由=没有外在障碍因而能够按照自己意志进行行为 | 普遍、必然、绝对、无条件的自由=意志自由=按照自己意志利用必然性来改变偶然性从而选择实现某种可能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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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具体、偶然、有条件的自由 | 集体自由:两个人以上结成的团队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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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 | 自然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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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由=公民自由 | 政治自由 | 选举、投票、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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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 | 财产、劳动、就业、贸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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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自由 | 言论、出版、新闻、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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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 | 恋爱、结婚、居住、迁徙、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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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由的价值
自由的内在价值:自由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要。人们往往是为自由而求自由:自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自由的外在价值:
自由虽然不是社会进步的唯一条件,但却是社会进步的根本要素、根本条件,所有社会进步的要素要发挥作用,无不以自由为条件。若要社会进步,根本说来,便应该给人以自由;若是压抑自由,便从根本上阻碍了社会进步。自由的社会,必定繁荣进步;不自由的社会,必定停滞不前——若是它还能进步,那并不是因为它不自由,恰恰相反,乃是因为在这不自由的社会里,存在着勇于反抗而不畏牺牲的自由斗士们。
自由是获得一切有价值的事物的必要条件,而其中最重要的事物,则正如人道主义论者所说,乃是自我实现。自我实现,即自我完善、自我成就,是充分发挥、实现自己的潜能,从而使自己成为一个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创造能力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潜能,只不过大多数人后天逐渐丧失了它。每个人的自我实现,真正讲来,乃是实现自己的创造潜能。一个社会中的独立特行的数量,一般来说,总是和该社会中所拥有的天才、精神力量以及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穆勒大声疾呼:只有个性的培养才造就——或者才能造就——充分发展的人类。一个人的个性究竟怎样才能得到充分挥呢?一个人个性的发挥与实现程度,取决于他所得到的自由的程度。
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是个性的发挥,个性发挥的根本条件是自由。自由便是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一个人越是自由,他的个性发挥得便越充分,他的创造性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的程度便越高;一个人越不自由,他的个性发挥便越不充分,他的创造性潜能便越得不到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程度便越低。
不自由的社会也可见到不少才华横溢之士。但是这些之所以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决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自由,而是他们勇于反抗而争得自由。在自由社会,人们得到自由无须反抗和牺牲,因而人人都有自由,于是也就人人都有可能发挥自己的创造潜能而自我实现。在不自由社会,人们要得到自由,便必须反抗和牺牲。因而在这种社会,也就只有极少数人才可能争得自由而自我实现——这极少数人便那可歌可泣的裴多菲式的自由斗士,他们能以自己的行动证明: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