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叼叼拱拱在2007-6-13 19:35:00的发言: 我在前面所言的定价的第一阶段即是效用单独起作用的阶段(这里暂时不考虑bandwagon effect与snob effect,我译之为盲从效用与猎奇效用,这种效用是不稳定的,主观性过强),前述意义上客观的效用使得这一阶段也因之客观明晰。第二阶段,即我所言之博弈阶段。在此阶段,大量的单个的主观的博弈,最终汇聚成了客观色彩浓厚的价值规律。即价格围绕第一阶段所形成之价值上下波动,而非Karl Marx所呼吁的劳动价值论或William Petty, James Stuart等人的要素价值论。
前面“ruoyan”所说边际效用等于稀缺程度,这一点过于片面,乃经济学人偏激之一例。个人以为,效用作用与价格形成之第一阶段,稀缺性在这里缺位,在第二阶段即博弈阶段稀缺性才作出贡献,只是在效用的基础上再行使其职能,二者分工是比较明晰的。
老兄好。
1、老兄上面所区分的定价的效用作用阶段和博弈作用阶段,兄弟觉得很有意思,还觉得,老兄在这里开始区分效用与稀少了。兄弟也觉得,ruoyan老兄也想做类似的有意义的区分,但是似乎做得不是非常好。
2、兄弟感觉,如果是在物物交换当中,尤其是在2人之间的缺乏竞争的物物交换当中,效用及相关概念会起更大作用,甚至需要用到“效用”等概念。
如果是在许多人之间的竞争性的货物与货币之间的交换当中,“供求”、“稀少”起着基本的作用吧。中国有俗话说物以稀为贵。同时,货币的存在,使交换行为、价格现象更加复杂了。
3、效用、边际效用,与稀少,应当是有所不同的概念。
效用,是一物对一人的满足程度问题,它对应着一个人所需要的货物数量(此单一物对此单一人来说的数量上的上限,下限)。
稀少,是在买方很多人分别拿很多钱,去求卖方许多人的许多货物的时候,双方的交换物之间的对比关系。这里是买方的钱,和卖方的物,之间的数量上的对比关系。同时,买方的买此物的钱,也是在买方扣除其他购买需要之后的剩余量----这里是收入一定的人,对各种物的选择问题,对收入的分配问题,或者说,是各种物在竞争这一定的收入。
而边际效用,之所以看上去有道理,是因为它间接曲折的表达了稀少。当一个人面对着饮用水,在水的整体效用最大的时候,即水的边际效用最小的时候-----------直截了当来说,不过就是这个人喝饱了水了,例如这是喝了2瓶水----在这个时候,在有水的时候,这个人不缺水了,水不稀少了。如果一切人都这样,就是整个市场都不缺水了----------因为每个人都有水,水是大量的!
4、供求关系下的稀少问题(而不是效用问题),决定着价格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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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与钻石的价格问题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7&replyID=400610&id=188041&ski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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