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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6
音乐行业音乐侵权严重痛点初步观察分析
一、 从《2019年中国数字音乐内容付费发展研究报告》报告中,我们发现
洞察1:从2013-2023年中数字音乐用户规模逐年增加,在2023年预计可达8.0亿人,音乐用户规模基础可观;
洞察2:用户规模增长率逐年降低,呈现逐年趋缓状态,但音乐用户基数稳固。  




二、《2019年中国数字音乐内容付费发展研究报告》、《2019年中国数字音乐内容付费发展研究报告》《2019年中国数字音乐商用版权市场研究报告》《基于数字音乐网站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研究》等研究,发现由音乐产品数据孤岛,数据流转不畅,数据缺乏透明度而导致侵犯版权、版权使用过程模糊、版权纠纷等数字音乐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同学B结合艾媒网《华语音乐三十年研究报告 |中国原创力量爆发,互联网为新生音乐人提供更多舞台》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音乐版权市场规模已经超过240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达281.7亿元,与前期相比,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市场规模数额依旧高昂。华语音乐产业市场从原先单一的纯音乐(专辑/唱片)、版权、广告付费,发展成现如今的专辑、演唱会以及音乐IP开发的漫画、衍生品、周边体验、VR小程序等一系列内容付费方式。用户内容付费呈现多元化特征,围绕IP进行内容消费,付费金额变高,华语音乐用户的付费习惯已经逐渐养成。  
  另外,互联网语境下,华语原创音乐人迸发新的创作热情,属于华语音乐的原创力量开始崛起。而层出不穷的5G、AI、VR、直播推流技术等新兴技术,也将从音乐创作、推广、接收、反馈等全环节赋能华语音乐原创音乐人和音乐用户。既然音乐作品的盈利模式多了许多,音乐版权被侵犯的概率就变得更加多样了,保护创作者的音乐版权问题有利于整个音乐圈的正向循环。  

同学C根据艾瑞咨询中的《2020年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数字篇》中表示目前音乐商用表演权市场受到底层技术、中层运营、以及上层监管三个要素的影响∶如权威的版权信息检索数据库的搭建;交易平台运营机制尚难以保障腰部以下音乐人收益;尚未出台体系化定价标准。未来市场规摸增量仍需依靠商业版权运营企业持续渗透线下模块。同时也提到了全国性的音乐产业发展痛点--虚拟化、数字化使得数字音乐的复制所需成本低、操作易,且在复制后音损小的特性又使得数字音乐可被多次复制,加大了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难度和门槛。从维权的角度来看,无实物可循、对易留下过程数据的物流运输依赖度低,都使得数字音乐维权难度和侵权执法成本高。  

同学D根据艾瑞咨询的《走过12年的虾米音乐即将关闭,音乐版权争夺不利最为致命》的文章可知,自从国家推崇音乐版权化,保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音乐App之间竞争逐渐演变成为音乐版权的竞争。哪一方拥有更多音乐版权资源,就拥有占领绝大部分音乐市场份额。正因为音乐版权对音乐平台、音乐发行公司如此重要,所以就要加大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力度,从音乐创作者本身打下保护音乐版权的烙印【在每一首数字音乐提供一个专属溯源码】。


创造阶段:定义和构思
此阶段为线下工作坊,我团队参考《设计思维手册:斯坦福创新方法论》中《设计思维工作坊的顺序》一节的图文内容,将在6月6日举行线下工作坊,通过问答方式进行对“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及智能推荐Baas系统”进行定义和构思:  

Q:与市场上Brave Sound等同类产品的区别在哪?(创意点)
A:市场上有类似的区块链技术加密音乐产品,我们的创意点是在有版权保护的同时,运用推荐系统算法中的智能推荐,且所推荐的内容是受版权保护的产品,即整个音乐产品生态中基于区块链溯源的音乐作品,打造音乐行业的可持续生态产品体系。

Q:我们跟现有的音乐平台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A: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我们平台是B2B2C的商业模式,向创作者、创作平台、版权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提供溯源版权及智能推荐溯源音乐产品服务。竞争方面在于,音乐创作者与音乐平台达成版权合作,但存在作品在音乐平台在被广泛盗用,且使用范围、过程模糊等问题,创作者自身权利被侵犯,音乐平台没有透明、公开的机制体系,追踪作品使用的全过程。对于音乐平台,大多数时候是垄断版权(买断),在QQ音乐可以搜到,但网易云检索不到。这样限制了音乐市场的发展,他们依靠资金占领市场。类似某团的“二选一”政策。而我们平台,借助区块链技术和物联网技术,追踪记录数字音乐产品流转链条,把关于数字音乐产品特征的数据,不可篡改的登记在区块链上,解决了数据孤岛,数据流转不畅,数据缺乏透明度等数字音乐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借助推荐系统技术,当利益相关者购买版权服务、查询溯源产品的同时,智能推荐同类型产品,即在平台内搜索《告白气球》,推荐与爱情相关的系列歌曲版权商品;查询音乐产品溯源,推荐相关系列(音乐风格等)商品。合作在于,我们提供的用户不仅仅是音乐平台,还有音乐创作人本身,同时我们是依靠技术手段,每个作品(可出售)都有溯源码(算法形成),保护音乐版权。同音乐创作人本身一样,借助我们的平台对音乐平台的所有版权进行保护(收费),与音乐平台是直接合作关系。(流转数据由相关参与方提供,本产品提供溯源技术服务)

Q:该产品有哪些具体解决方案来体现技术可行性?
A:对于产品,我们提供给利益相关者的是版权溯源服务,即基于区块链技术将版权使用过程链条式的记录在链上,形成系统的使用数据集,追踪版权使用全过程。现阶段,区块链溯源码较为成熟,核心在于溯源码的形成,我们平台与数据公司合作,数据公司提供以算法产生的随机溯源码为音乐产品每一使用过程打上详细说明的使用标签。

Q:溯源码如果是我们免费进行提供,当版权出售后以版权分润作为盈利方式,那受害者在平台进行维权这一部分平台有无获利?
A:无获利,同时,受害者与司法部门产生的诉讼等费用均由受害者承担,因为作品本身由受害者创作,平台只是提供版权保护,以技术保护为核心,此过程提供作品的证据,即在平台上的作品溯源证明。

Q:微版权:视频剪辑者可能只需要购买歌曲的一小段,是否可以按秒,按歌曲高潮程度付费呢?
A:可以。“微版权”可视为个性化定制,是产品中后期商业盈利模式中不错的尝试,类似于定制xx秒,xx歌词段等。

Q:版权归属问题,有的音乐作品的版权是属于歌手所签约的音乐公司的而不是属于歌手本人,若歌手与音乐公司解约,音乐公司收回歌曲本身的版权,歌曲原唱作者也无权在唱作了。这种情况,我们的平台要不要考虑进去。
A:对于版权归属问题,个人与音乐公司签订版权合同,即个人把版权交付给音乐公司,有被盗风险;个人与我们平台签订版权合同,即个人把版权交付给平台;音乐公司(含个人)与平台签订版权合同,即音乐公司把版权交付给平台。这三者是不同的。如有你以上说的类似情况,需要考虑的是个人作品被侵犯的来源,即是音乐公司的作品,还是我们公司的作品,区别在于溯源码。同时有的音乐作品的版权是属于歌手所签约的音乐公司的而不是属于歌手本人,若歌手与音乐公司解约,音乐公司收回歌曲本身的版权,歌曲原唱作者也无权在唱作了,这部分是个人与音乐公司的关系,需要调节的是其两者的关系,这就要看这两者的具体合同内容。

Q:我理解区块链技术就是给版权一个身份证。我了解过图片加区块链以保护版权,是以app为载体,且允许所有用户为他们的照片生成区块链身份证以保护版权。那我们是以什么载体承载这个服务呢?app吗?然后很多翻唱改编的这种音乐怎么办?
A:我们以平台的形式承载服务,同时平台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web、pc及app,此方案暂且为创意方案,具体落地形式,初步考虑以基于app的原形交互。对于翻唱改编的音乐,翻唱的基础是经创作者授权,如果翻唱版本与我们平台合作,这一流程需要创作者本身参与进来授权给翻唱者,方可进行合作,如果没有创作者授权,本身就已经产生侵权行为。

Q:图片的那个自己成为了一个图片平台,我们其实会不会最后也成为音乐平台,然后最大的核心竞争力是用区块链技术保护音乐版权?
A:我的创意点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区块链溯源技术保护数字音乐版权,同时也是基于推荐算法系统,即把已经受过版权保护的数字音乐作品,通过推荐的形式,被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正版作品。同时,我们也是一个版权出售平台,即与我们合作的作品上传到我们平台上,作为商品的形式进行出售,我们获得版权分润。而且整个平台的音乐作品是正版授权、使用过程可溯源且公开透明的产品。

Q:如果我们是以“以平台的形式承载服务”的话,用区块链溯源技术保护版权出售,也同时出售给现有的因为平台,是否有垄断的可能?在反各音乐平台垄断的同时自己在源头已经进行了垄断?
A:不以垄断为目的,以可持续、可循环、可追溯为目标。我们平台音乐产品的核心是溯源保护,版权保护的同时,是跟踪版权使用的全过程,具有透明性、安全性。而现阶段的音乐平台,如某易云,所上架的唱片是通过购买的形式获得播放权,这一阶段,不排除有被盗风险,如普通用户下载了,但未经创作者授权,在某一场景下作品被改编等行为,而这一使用过程没有被完整的记录,该行为已经涉及侵权行为。而我们平台的音乐产品,是购买方购买了之后,形成一个针对购买方的数据集,即把有使用过程记录的数据库,而且每一使用(下载、调用)过程,都是不同的溯源码追踪,这更方便查询都某一环节版权的使用途径,如果有涉及侵权行为,回归其溯源码,就可以查找到其使用路径。

(可参考《设计思维手册:斯坦福创新方法论》中《设计思维工作坊的顺序》一节的图文内容)

交付阶段:原型/流程+建模和价值验证
此阶段为线下工作坊,我团队將在6月7日,我们打算根据《设计思维手册:斯坦福创新方法论》 里的工作坊流程,进行线下会议,讨论出产品的最终方案以及商业模式画布,完善产品的不足。

image (5).png



个人贡献与心得
此次小组合作,跨团队好处在于团队成员在不同方面都有着广泛的知识底蕴。因此在看待这个项目上都有着不同的见解,这对于初期的挖掘阶段是理清产品思路具有很大推进效果,在思考问题时团队也发挥了其作用,使得能够更加全局性的进行思考,在产生整体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大家会对方法论和概念想法进行交流。   
在作品产生的初期,对于产品进行可视化助于向团队和用户传达容易理解的主题和问题。所以我们采用了画低保真原型图的办法,进行了将产品内容的可视化,更便于团队成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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