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一直是人们持续关注的话题,时常会有相关新闻报道,国家也在严厉整治,减少相关问题的发生。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目的在于整治福建省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主要是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此次整治的重点主要是: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4.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5.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6.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7.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通知》中提出要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
2021年6月20日之前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坚持“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
2021年8月31日之前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
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9月30日之前,福建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
长期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
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
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
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
《通知》全部内容如下:





在招投标活动中会受到哪些影响?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2020年5月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将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202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大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依法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等联合惩戒措施。
部分素材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