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说法,大意是说:社会中每个人如果都追求私利的话,那么综合起来,就整个社会来看,这些私利的汇合会有利于公共,就好像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操纵它们一样。
我们有如下这样一个逻辑:
1、个人的行为都是由追求自身利益的冲动推动的。这个就是所谓的私利。
2、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对公共有三种结果:一是对公共有利,二是无利也无害,三是有害。
3、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如果对公共有利,这种现象就是余利互生。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无需对个体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整,也就是说在发展到具有公共权力的社会中,这种行为是自由的,是受到鼓励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应该是这点。
4,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如果无害也无利,不提倡也不反对。
5.、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如果对公共有害,怎么办?这个时候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在没有进化出公共权力的系统,比如生态系统,是靠余害相克来维持平衡与和谐的,余害相克的大致意思就是,如果一种事物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对公共事物有害,那么这种伤害会克制公共事物的发展,在一个平衡的系统之内,这种伤害必然有一种反伤害来克制它,不然这个平衡的系统就会被破坏。比如食物链系统,狮子吃羚羊,对羚羊有害,然而如果狮子的力量过分强大,把羚羊都吃完了,狮子也会灭亡。另外一种是在进化出公共权力的系统,比如人类社会,是靠公共权力来限制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对公共有害的行为的。比如,有人为了牟利而贩卖毒品,那么社会公共权力就是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如果公共权力失去了杜绝有害行为的能力,这样的社会就又重新回到了余害相克的丛林之中了。
亚当斯密说的那个看不见的手,我们只允许它在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对社会有好处的时候发生作用,否则,**的有形之手就要该出手了。如果该出手时不出手,那么要**干什么呢?(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