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年无所作为,只是蜗居阁楼读一些书,思考一些问题。间或和朋友们饮酒聊天,交流切磋,以求进益。去年思考过的问题不少,可是想通了的却并不多。因为实在是才疏学浅,力有不逮。虽有高朋佳友切磋指点,奈何本人资质愚钝,惭愧众方家了。然而,我虽不敏,尚有几分韧劲,愚者千虑,必有一得,所以我还不至于一无所得。
去年思考过的比较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从大系统视角读经济学。我本学理工,后来对经济学问题产生强烈兴趣,遂弃本业而专攻经济。然而虽弃了本业,但几年来练就的理工思维方式却是弃不掉的,所以我便以理工之头脑思考经济之问题,倒也有一些想法。后来想法越来越多,我便将这些想法记录下来,经过整理,想写成一部长文,就取名《大系统视角理解经济学》。然而刚写完了引言就因才力不逮而写不下去了,遂束之高阁,以待后日续写。大约过了半年,因阁楼之友杨晨昀嗜读《中庸》,邀我写一篇解读《中庸》的文章,我便将此篇引言稍作修改,写成了一篇《苦楼说中庸之中庸解读》。
当初写《大系统视角理解经济学》时,用的工具就是进化论的思想。简单地说,就是大自然有更新与自我更新的动力,有自发达到均衡状态的趋势。自然中的一切万事万物都是大自然中进化来的,是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同样人类也是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所以人的身上一定打磨上了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痕迹。也就是说,人是由自然进化而来的,在其身上早已打上了自然的印痕,人本身就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就像每个细胞都存有全部的遗传信息一样,人作为大自然的细胞,其身上也存有全部的大自然的信息与奥秘。只不过这些大自然的信息与奥秘,在人的进化中已经以潜意识的形式被掩盖、隐藏起来了。人们去认识这个世界的过程,就是用意识去复苏这些被以潜意识形式掩盖、隐藏起来的大自然的信息与奥秘。关于这一观点,在我的《苦楼说中庸》中已经有详细的论述,此处不再赘述。有兴趣者可以翻阅我的那篇《苦楼说中庸》。
那时候,我还专门研究过制度经济学,并用同样的观点和思维得出,制度是人类社会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为什么这样说呢?简单地说,就是因为社会是人的组成,而人是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理所当然,人类社会也是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既然社会是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理所当然也包含有大自然的特性。这个特性就是社会有更新与自我更新的动力,有自发达到均衡状态的趋势。而制度就是人类社会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同时也是社会更新与自我更新的动力之一。其关系可参看图一。
以上说法和《道德经》的说法很相似。《道德经》第七十七章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也就是说,自然的规律,是减少有余的来补给不足的,只有这样,道才可能是一个均衡的体系。用我的观点来说就是,大自然有自发达到均衡状态的动力,有更新与自我更新的趋势。《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也就是说,自然中的万事万物都是由道衍生出来的。那么道是怎么样衍生出自然万事万物的呢?《道德经》第四十二章后面接着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就是说,万物背阴而向阳,是在阴阳二气的互相激荡下而成的新的和谐体。用我的观点来说,就是大自然有自发达到均衡状态的动力,有更新与自我更新的趋势,自然中的一切万事万物都是大自然中进化来的,是大自然新陈代谢的产物,是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结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什么意思?人类本来就是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所以人的身上一定打磨上了大自然更新与自我更新的痕迹。也就是说,人是由自然进化而来的,在其身上早已打上了自然的印痕,人本身就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就像每个细胞都存有全部的遗传信息一样,人作为大自然的细胞,其身上也存有全部的大自然的信息与奥秘。如此,则自然人法道,道法自然。
说了这么多,我想说明的就是一句话,人类社会也是有更新与自我更新的动力的,也是有自发达到均衡状态的趋势的,而制度就是人类社会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同时也是社会更新与自我更新的动力之一。关于这一更新与自我更新的方式与过程,和大自然的更新与自我更新的方式与过程一样。同样地,道德与法律也是人类社会更新与自我更新的产物,同时也是社会更新与自我更新的动力之一。
我认为,制度就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共同制定的一个契约。同样地,道德与法律也是社会共同体共同制定的一个契约。为什么要制定这么一个契约呢?从单个的个体方面来看,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体利益。但从整体来看,之所以要制定这个契约,是为了防止个体由于个人理性而损害整体理性。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一卷第二章写道:
“但是,人几乎总是需要他的同胞的帮助,单凭人们的善意,他是无法得到这种帮助的。如果他能诉诸他们的自利心,向他们表明,他要求他们所作的事情是对他们自己有好处的,那他就更有可能如愿以偿。任何一个想同他人做交易的人,都是这样提议的。给我那个我想要的东西,你就能得到这个你想要的东西,这就是每一项交易的意义,正是用这种方式,我们彼此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绝大部分的东西。我们期望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我们不是向他们乞求仁慈,而是诉诸他们的自利心;我们从来不向他们谈论自己的需要,而只是谈论对他们的好处。”
从此由这段话奠定了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也就是说,社会中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终就会带来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个体理性的结果就是整体理性。在这里亚当·斯密并没有在逻辑上严格证明个体理性的结果就是整体理性,他只是从人性出发,举了个例子,来说明社会中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终就会带来整体的利益最大化。这也就给他的理论在逻辑上留下了破绽。
直到研究囚徒困境并进而发现博弈论,才终结了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在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博弈论指出个体理性往往导致群体不理性。所以为了达到整体理性,就需要有制度进行规范,对个体理性进行引导。
其实,我认为亚当斯密所说的个体利益最大化,最终会带来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说法并没有错,和博弈论所说的个体理性往往导致群体不理性也并不矛盾。之所以这样说,只是因为亚当斯密所说的个体理性与纳什所说的个体理性跟本不是同一所指。亚当斯密所说的个体理性是在有条件制约下的个体理性,而纳什所谓的个体理性是没有条件制约下的个体理性。或者换句话说,亚当斯密所说的个体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是活生生的个体,而纳什所说的个体是理想化的个体,是一个作为逻辑符号的个体。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所以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才会有所为,有所不为。害人者,人必害之,所以他不能只考虑眼下的一点利益,他必须把眼光放得长远些、放得开阔些,从大处、从长处考虑自己的利益。所以亚当斯密所说的个体是个社会中的理性个体。而纳什所说的个体,一个理想化的、逻辑符号化的个体,由于不受社会条件的制约,所以只考虑眼前的一点利益,当然会导致整体的不理性。说到底,纳什所说的个体和亚当斯密所说的个体相比,一点区别就是纳什所说的个体在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无约束条件,具有短视性。
我为亚当斯密所做的辩护并不是出于我个人的一厢情愿,而是亚当斯密自己为自己做出的辩护。说到这一点,就不能不提到亚当斯密的另一本书,一本耗费亚当斯密的时间和精力不少于《国富论》的鸿篇巨著《道德情操论》。在《道德情操论》中,他从人具有的同情心出发,论述了利他主义的伦理观;在《国富论》中,他从利己的本性出发,论述了利己主义的利益观。亚当斯密对人性的认识是全面而深刻的。他对人性的看法是双重的:在经济学中亚当斯密侧重说明人的利己性;而在伦理学中,亚当斯密又侧重说明人的利他性。只有经济上的利己性和伦理上的利他性结合起来,融为一体,才是完整真实的人性。
曾有朋友问我人到底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我一笑答道,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就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简而言之,就是寻求利益最大化,就是所谓的自然而然。一般来说,经济学上把理性定义为利己,我不以为然。理性就是理性,无所谓利己还是利他。理性是利己与利他的化合体。所谓利己利他,是理性两个不同的方面。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是理性,又怎么说得清是利己还是利他呢?再举一个例子,我们中国的无聊文人总喜欢写文章歌颂太阳,说太阳最是无私,发光发热照耀大千世界,滋育万物生长而一无所求。其实太阳才不管什么照耀世界,滋育万物呢,太阳如果不发光发热,能量聚集于自身,用不了多久就把自己融化毁掉了。说到底太阳是为了自身的存在才发光发热的,而不是为了照耀大千世界,滋育万物生长。如此以来,从对太阳自身来看,太阳是自私的,从对万物来看,太阳是无私的。说到底,太阳只是理性的、自然而然的,既非利己也非利他,既是利己也是利他。利己、利他只是看从哪个方面哪个角度来看理性而已。
亚当斯密对人性看得很清楚,所以亚当斯密同时写了两本书《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在《国富论》中,他从利己的本性出发,论述了利己主义的利益观;在《道德情操论》中,他从人具有的同情心出发,论述了利他主义的伦理观。其实利他就是利己,利己就是利他,两者是一回事,统一于理性。《国富论》是从对待自身角度来看待理性的,所以偏向论述利己,《道德情操论》是从对待他人角度来看待理性的,所以偏向论述利他。
从这一角度来看道德,就会发现道德绝对不只是利他,当然也不是利己,而是利他与利己的的化合体。下面我就谈一谈我对道德这一问题的思考与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