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导则》(下面简称《实施导则》)的通知,《实施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什么是装配式建筑
《实施导则》所指的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等。
《实施导则》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
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采用联合体形式的,鼓励优先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企业目录中选择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制。
从事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套筒灌浆、预埋件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需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允许采用工程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的方式缴纳。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总价合同。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包干、单位造价包干、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等计价模式。
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
工程款按月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比例不低于85%,农民工工资监管资金在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比例不大于15%。
《实施导则》原文如下:






在此之前,合肥市就发布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通知,将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
2019年12月12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

通知中还提到,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此外,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推行“1+5”建造模式,即“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EPC)+建筑信息模型(BIM)+新型模板+专业化队伍+绿色建筑”。
对于装配式建筑,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用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装配式建筑服务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素材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