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人的需求得到满足。人的需求是人在心里自由产生的,如果人没有选择需求的自由,则人就不会有幸福。所以,自由是人幸福的前提,没有自由,就没有幸福。
可是,现实中许多人(限制自由派)通过剥夺民众的自由来让民众“幸福”。当民众提出要自由时,他们就用极端的,损害别人利益的自由来否定民众的自由。
人在自由活动中,是会损害别人的利益,损害别人的自由。限制自由派认为,比如我们不付钱去拿别人商店里的面包的自由,就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所以我们不能去获得别人的面包,结果就是“我”被饿死。其实,我的自由与别人的自由冲突时,我可以用我的资源与别人的资源进行交换,让别人获得因为我的自由需求而让对方失去的资源损失进行补偿。
所以,限制自由派所谓的让民众幸福,其实是通过剥夺民众幸福的方式来让民众幸福,违反了逻辑学的不矛盾律,是极其荒谬的。
中外现在和中外历史上的例子也证明,通过剥夺民众自由(幸福)的方式来让民众更幸福是荒谬的,剥夺民众的自由(幸福),给民众带来的必然是灾难。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给了民众一些自由,中国经济就自然发展起来了,民众也就幸福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