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逻辑学之联系观
1
联系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
联系的前提是共具物质统一性,联系的基础是自己运动和相对运动,联系的实质是互动,即相互作用—改变。诸事物及其诸构成要素因其运动和互动而相互作用、影响、依赖、制约,即相互联系。
凡能直接或间接互动的事物(及其构成要素)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它们怎样互动就存在着怎样的联系。互动方式改变,联系的方式就随之改变。
2
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有条件的和多样的。
共存于“同一世界”的一切事物,都具有物质统一性。共存于同一时空的、具有物质统一性的事物,必会因其运动(自己运动,特别是相对运动、相向运动或相背运动)而相互作用—改变,即因其运动和互动而相互联系。
联系是自在实在的,因而是客观的;事物之间有无联系、有怎样的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不因人知道或不知道、承认或不承认、喜欢或不喜欢而改变。
联系是有条件的、多样的(可变的和多变的)。条件是与事物的某种内容、作用、过程有关的内在和外在联系“背景化”后的统称。必要的条件具备和持存,相应的联系才能展现和持存;内在或外在条件不同,联系的内容、形式就会随之不同;内在或外在条件改变,联系的内容、形式就会随之改变;支持、支撑特定联系的必要条件消逝,原有的特定联系就会随之消逝。
3
联系可以在同一时空中存在、转化,也可以跨时空延展、转化。后者,最突出的例子是因果联系(另文说明)。
4
在事物内部存在的联系,称为内在联系;在事物之间存在的联系,称为外部联系。内部的联系和外部的联系,可以相互渗透联结,可以相互交流交换,可以相互贯通转化。
因直接互动而产生的联系,称为直接联系;因间接互动而产生的联系,称为间接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确定不移、必会发生的联系,称为必然联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这样发生也可能那样发生的联系,称为偶然联系。必然联系是由事物内在内容、秩序所决定的,因而是同类事物所共有的或共通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稳定持存的。偶然联系是由内外因素所共同确定的,因而是多样的、不稳定的(即可变的和多变的)。
基于事物的本质本性而必然存在或发生的联系,称为本质的联系;因外在的互动而产生的联系,称为现象的联系。本质的联系可以存在于事物内部,也可以存在于事物之间;可以是直接的(更多些),也可以是间接的(较少);它的发生既具有必然性,也包含一定的偶然性。现象的联系,可以存在于事物的外部,也可以存在于事物的内部;可以是直接发生的,也可以是间接产生的;它的发生虽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更多体现偶然性。
5
稳定的、持续的联系,称为联结。
联结部是联结体构建参与者的共有部分,它既有各构建参与者的部分内容和部分特征,又因各构建参与者的相互作用、相互交融而产生了新的独特内容和特征。
6
紧密联结着的事物,共同参与构成一个更大的动变整体或系统。联结体(整体)的构建参与者,称为整体的构成要素或构成部分。
整体(及其构成部分)的功能、属性是由具有特定结构的某个或某些部分(或要素)的相关内容来支撑、支持的。整体内含了各构成部分及其相互联结部,因而内禀了各部分(要素可以视为更小的部分)的功能、特征(至少是内禀了各部分的某些功能、特征),并具有(产生了)各部分所没有的功能、特征。
整体统率部分,整体的功能和状态影响、支配、改造各部分的功能和状态;各部分的功能和状态也影响整体的功能和状态,在一定的条件下关键部分的功能和状态甚至可以决定整体的功能和状态。
各部分构成整体可以是有序的(内在秩序合理、稳定),也可以是无序的(内在秩序混乱、杂乱)。各部分以有序的结构构成整体,整体的功能、作用大于各部分的相应功能、作用之和。各部分以无序的结构构成整体,整体的功能、作用小于各部分相应的功能、作用之和。
整体内在结构的有序性,可以是一时的(被动的、消极的),也可以是稳定持存的(主动的、积极的)。前者意味着整体不具有自组织性和自调节性,即无内在结构的优化趋向;后者意味着整体具有自组织性和自调节性,即具有内在结构的优化趋向。
7
由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和稳定持存的内在生存秩序和结构优化趋向的动变整体,称为系统。
系统具有许多的功能、作用。系统内支持、支撑相应功能、作用的要素联合体(联结链、联络网),称为子系统(有较强的相对独立性)或分系统(相对独立性很差)。
同一子系统或分系统,往往由不同的要素(更小的部分)或部分(更大的要素)构成;同一要素或部分,可以参与构成不同的子系统或分系统。不同的子系统和分系统既相互分工、各司其责,又相互协作、共生共荣,同时也相互疏离、相互冲突、相互损害,从而在一定条件下使系统(及其子、分系统)自新或自异,甚至引发系统的裂解或质变。
8
系统具有整体性、层次性、有序性、自组织性、自调节性、功能性等特征。
系统是相对独立的持存、动变、发展整体,因而具有整体性。无论系统如何动变、发展,只要其整体性未被破坏或裂解,系统就会相对稳定的持存下去。如果系统的整体性被破坏或裂解,原有的系统也就不复存在。
系统内存在很多层次。其诸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模式,是系统的低级层次;诸子系统或分系统,是系统的中间层次;由诸子系统或分系统构成的总系统,是系统的高级层次;还可以由某一系统和其他事物或系统构成更大的系统;或者由庞大数量的事物或系统构成巨系统、超系统。
系统的内在结构、诸要素和诸子(分)系统的相互作用、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交换、整体及其子(分)系统的动变发展等,都是有序存在或有序进行的。
系统是自在存在、自生自实、自新自异的,因而是自组织的。
系统内部诸要素和诸子(分)系统因其相对运动而相互作用、因其作用而相互改变、其各自的改变又会以一定方式反馈给系统的核心或中枢、并以一定方式引发系统的自我调节或调整(否则系统的整体性就会被改变或破坏、系统的稳定持存就会被中断或终结)。
系统具有(承担承载着)一定的功能、作用;系统内部的诸子系统或分系统支持、支撑着系统的各功能、作用。系统及其子(分)系统的自组织性和自调节性,使系统的功能、作用稳定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