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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实体逻辑学之联系观

1

联系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

联系的前提是共具物质统一性,联系的基础是自己运动和相对运动,联系的实质是互动,即相互作用—改变。诸事物及其诸构成要素因其运动和互动而相互作用、影响、依赖、制约,即相互联系。

凡能直接或间接互动的事物(及其构成要素)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它们怎样互动就存在着怎样的联系。互动方式改变,联系的方式就随之改变。

2

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有条件的和多样的。

共存于“同一世界”的一切事物,都具有物质统一性。共存于同一时空的、具有物质统一性的事物,必会因其运动(自己运动,特别是相对运动、相向运动或相背运动)而相互作用—改变,即因其运动和互动而相互联系。

联系是自在实在的,因而是客观的;事物之间有无联系、有怎样的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不因人知道或不知道、承认或不承认、喜欢或不喜欢而改变。

联系是有条件的、多样的(可变的和多变的)。条件是与事物的某种内容、作用、过程有关的内在和外在联系“背景化”后的统称。必要的条件具备和持存,相应的联系才能展现和持存;内在或外在条件不同,联系的内容、形式就会随之不同;内在或外在条件改变,联系的内容、形式就会随之改变;支持、支撑特定联系的必要条件消逝,原有的特定联系就会随之消逝。

3

联系可以在同一时空中存在、转化,也可以跨时空延展、转化。后者,最突出的例子是因果联系(另文说明)。

4

在事物内部存在的联系,称为内在联系;在事物之间存在的联系,称为外部联系。内部的联系和外部的联系,可以相互渗透联结,可以相互交流交换,可以相互贯通转化。

因直接互动而产生的联系,称为直接联系;因间接互动而产生的联系,称为间接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确定不移、必会发生的联系,称为必然联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这样发生也可能那样发生的联系,称为偶然联系。必然联系是由事物内在内容、秩序所决定的,因而是同类事物所共有的或共通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稳定持存的。偶然联系是由内外因素所共同确定的,因而是多样的、不稳定的(即可变的和多变的)。

基于事物的本质本性而必然存在或发生的联系,称为本质的联系;因外在的互动而产生的联系,称为现象的联系。本质的联系可以存在于事物内部,也可以存在于事物之间;可以是直接的(更多些),也可以是间接的(较少);它的发生既具有必然性,也包含一定的偶然性。现象的联系,可以存在于事物的外部,也可以存在于事物的内部;可以是直接发生的,也可以是间接产生的;它的发生虽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更多体现偶然性。

5

稳定的、持续的联系,称为联结。

联结部是联结体构建参与者的共有部分,它既有各构建参与者的部分内容和部分特征,又因各构建参与者的相互作用、相互交融而产生了新的独特内容和特征。

6

紧密联结着的事物,共同参与构成一个更大的动变整体或系统。联结体(整体)的构建参与者,称为整体的构成要素或构成部分。

整体(及其构成部分)的功能、属性是由具有特定结构的某个或某些部分(或要素)的相关内容来支撑、支持的。整体内含了各构成部分及其相互联结部,因而内禀了各部分(要素可以视为更小的部分)的功能、特征(至少是内禀了各部分的某些功能、特征),并具有(产生了)各部分所没有的功能、特征。

整体统率部分,整体的功能和状态影响、支配、改造各部分的功能和状态;各部分的功能和状态也影响整体的功能和状态,在一定的条件下关键部分的功能和状态甚至可以决定整体的功能和状态。

各部分构成整体可以是有序的(内在秩序合理、稳定),也可以是无序的(内在秩序混乱、杂乱)。各部分以有序的结构构成整体,整体的功能、作用大于各部分的相应功能、作用之和。各部分以无序的结构构成整体,整体的功能、作用小于各部分相应的功能、作用之和。

整体内在结构的有序性,可以是一时的(被动的、消极的),也可以是稳定持存的(主动的、积极的)。前者意味着整体不具有自组织性和自调节性,即无内在结构的优化趋向;后者意味着整体具有自组织性和自调节性,即具有内在结构的优化趋向。

7

由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和稳定持存的内在生存秩序和结构优化趋向的动变整体,称为系统。

系统具有许多的功能、作用。系统内支持、支撑相应功能、作用的要素联合体(联结链、联络网),称为子系统(有较强的相对独立性)或分系统(相对独立性很差)。

同一子系统或分系统,往往由不同的要素(更小的部分)或部分(更大的要素)构成;同一要素或部分,可以参与构成不同的子系统或分系统。不同的子系统和分系统既相互分工、各司其责,又相互协作、共生共荣,同时也相互疏离、相互冲突、相互损害,从而在一定条件下使系统(及其子、分系统)自新或自异,甚至引发系统的裂解或质变。

8

系统具有整体性、层次性、有序性、自组织性、自调节性、功能性等特征。

系统是相对独立的持存、动变、发展整体,因而具有整体性。无论系统如何动变、发展,只要其整体性未被破坏或裂解,系统就会相对稳定的持存下去。如果系统的整体性被破坏或裂解,原有的系统也就不复存在。

系统内存在很多层次。其诸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模式,是系统的低级层次;诸子系统或分系统,是系统的中间层次;由诸子系统或分系统构成的总系统,是系统的高级层次;还可以由某一系统和其他事物或系统构成更大的系统;或者由庞大数量的事物或系统构成巨系统、超系统。

系统的内在结构、诸要素和诸子(分)系统的相互作用、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交换、整体及其子(分)系统的动变发展等,都是有序存在或有序进行的。

系统是自在存在、自生自实、自新自异的,因而是自组织的。

系统内部诸要素和诸子(分)系统因其相对运动而相互作用、因其作用而相互改变、其各自的改变又会以一定方式反馈给系统的核心或中枢、并以一定方式引发系统的自我调节或调整(否则系统的整体性就会被改变或破坏、系统的稳定持存就会被中断或终结)。


系统具有(承担承载着)一定的功能、作用;系统内部的诸子系统或分系统支持、支撑着系统的各功能、作用。系统及其子(分)系统的自组织性和自调节性,使系统的功能、作用稳定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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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3 14:50:58

实体逻辑学之原因和结果的联系

1、因果的含义及其普遍性

原因是引发某种现象或过程的诸事物和诸因素。结果是原因引发的现象或过程。

凡存在的现象或过程,都是结果;凡结果都是有原因的。因此,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永恒的。

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如果“倒因为果”或者“倒果为因”,就会歪曲事实,得出荒谬的结论。例如,摩擦生热,决不是“热生摩擦”。侵略者的侵略引发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侵略是原因,反抗是结果。如果颠倒因果,把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说成原因,把侵略者的侵略说成结果,就歪曲了战争的事实,就是十分荒谬的强盗逻辑。

原因相对于它所引的结果,才是原因;同样,结果只有相对于引它的原因,才成为结果。任何原因都必然发相应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例如,“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一份耕耘,就多一份收获”,“多一份劳动,就多一份果实”,“违背规律,必遭惩罚”,“多行不义必自毙”等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原因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发相应结果的道理。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的,没有“无因之果”。例如,周恩来总理曾经写道:“没有耕耘,哪来收获?没播革命的种子,却盼共产主义花开!梦想赤色的旗儿飞扬,却不用血来染它,天下哪有这类便宜事?”

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过来也是一样。例如,在摩擦生热、热引燃烧、燃烧引爆炸的因果链条中,热是摩擦的结果,又是燃烧的原因;燃烧是热的结果,又是爆炸的原因。

2、如何寻找原因

虽然事物自身都包含着使该事物持存(自生)、动变、发展、消亡的因素,但一般而言,事物不能直接成为自身持存、动变、发展、消亡的原因(尤其在事物内在基本稳定的情况下)。

原因和结果不仅仅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原因把结果作为自身展开和演变所能达到的诸种可能样态之一,包含于自身之中,即以“潜在”或“可在”的形式内含于自身之中;结果把原因作为自身发生和实现(更新更生)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部分,熔铸于自身之内,即以“曾在”“联在”的形式内蕴于自身之内。不能以“潜在”或“可在”形式含纳结果的原因,不是该结果的真原因,至少不是其主要原因;不“曾在”或“联在”形式内含原因的结果,不是该原因的真实结果,至少不是其直接结果。

寻找原因的过程,一是寻找引发结果的动变源(即特定动变趋向或特定功能作用的承载者)的过程,二是寻找动变源发生并传导其作用的条件、机制与路径的过程。

3、一因一果与多因一果

一个原因并非只有一个结果,一个结果也并非只有一个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原因会指向一个(或若干个)相对独立的事物及其动变能力、趋向(独立动变源),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因会指向事物自身和其外诸物的、内在和外在的有关因素、条件的“联合”作用(协作动变源)。换句话说,虽然在某些条件下,“一因一果”是存在的,但更多情况下出现是“多因一果”

一般而言,引发一定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每一个有关的条件每一个直接或间接的、内在的或外在的“动因”,都可以视其为相关结果的原因(此即多因一果);在不同条件下,同样的因素会引发不同的结果(即在某些条件下会引发这样的结果,在另一些条件下会引发其他的结果),甚至由于事物内和事物间相互联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同时”引发多个结果(即同因异果、一因多果);特定的因与果,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存在引发与被引发的关系(即条件下的因果);引发特定结果需要某条件也意味着,结果的发生离不开更多的有关因素(即更多的“潜在”原因);只有当其他条件不变(基本稳定)时,才可以把单一因素及其动变视为引发相关结果的“单一”原因(即一因一果);可能引发某种(或某些)结果的事物或因素,其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被其他事物或因素所抵消、淹没(即因被淹没),而难以显现出来。

说明:“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对于特定结果而言,有的因是“变量”、有的因则是“不变量”。对特定结果的出现而言,直接引发其出现的是作为“变量”的某一因,而作为“不变量”的其他因在研究和描述时则往往是(可以)略而不言的,这就是人们所谓的“一因一果”(其他果此时“不明显”或“暂不研究”)。

4、直接因果和间接因果、近因和远因、因果链条及其局限性

由某种事物或某种因素直接引发某种现象或过程时,该事物或因素称之为相应结果的直接原因。由某种事物或某种因素引发某种现象或过程,再由该现象或过程引发相应结果时,该事物或因素称之为相应结果的间接原因。与直接原因相对应的是直接结果,与间接原因相对应的是间接结果。例如,由A1A2A3……在一定条件下分别引发B1B2B3……,再由B1B2B3……在一定条件下共同引发C时,B1B2B3……称之为结果C的直接原因,A1A2A3……称之为结果C的间接原因;同理A1A2A3……也可以分别称之为B1B2B3……的直接原因。同样的,结果C称之为B1B2B3……的直接结果,结果C称之为A1A2A3……的间接结果B1B2B3……也可以称之为A1A2A3……的直接结果

原因在时空上临近结果时,称之为结果的近因;反之,则称之为结果的远因。

从间接原因到直接原因、再到结果的联系、联结,或者从原因到直接结果、再到间接结果的联系、联结,可称为因果链条。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因果链条是可以不断实现和延展但是实际上因果联系中引发与被引发过程只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实现的过程,称之为“小因果”。更多的时候,引发特定结果的多事物、多因素、多条件“共同”或“联合”作用,即“背景大秩序“合力”作用,称之为“大态势”。而且,由于事物因素、条件的复杂和多变,“小因果”是可能并经常被其他的杂多事物因素、条件所打破、抵消或淹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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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3 14:52:03

5、内因与外因(以及深层原因、根本原因)

引发一定的结果的因素,可存在事物自身之内,也可存在事物之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其内在和外在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事物内在构成及其分布与流变所演生和支撑的、事物及其构成的自生(持存)机制和互动机制以及事物内在构成及其分布与流变所生成和支撑的、事物及其构成的动变能力和动变趋向,是引发相应现象或过程的内因。事物外在的诸事物及其作用影响所积聚而成的背景秩序、外在条件及其演变趋向,是引发相应现象或过程的外因。

一般而言,内因是事物持存、动变、发展、消亡的根基性原因,它不仅框定了事物存在和动变的可能方向和可能方式,而且为事物的持存和动变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能力支撑。外因是事物持存和动变的必要条件,在外因承载体与动变着的事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中,通过其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相互交流交换,实现了内因与外因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直至内外因部分内容的相互贯通、转化。

不同事物(或构素)在事物生存和动变的背景秩序(或系统)中的方位形态(及其功能作用)和相互之间能力博弈的(可能)演变趋向(即其所处的态势),是引发相应现象或过程的深层原因。

合于规律的内在构成和动变趋向、顺于背景秩序的演变趋向,是事物成长、发展的根本原因。规律的内在构成和动变趋向、背景秩序的演变趋向,是事物破败、消亡的根本原因。(合于规律、顺于态势、内具能力又活用条件是事业成功的根本原因。)

6、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必然原因与偶然原因

在引发事物动变的诸原因之中,可以独立或联合含纳结果于自身之内、因而能对结果的引发起主要作用的原因,称之为主要原因。否则称之为次要原因。

在引发事物动变的诸原因之中,其存在和作用是基于事物的内因、事物生存和动变的背景“大秩序”演变的根本态势特别是基于事物持存和动变的本质和规律的,称之为必然原因。在引发事物动变的诸原因之中,其存在和作用与事物的内因、事物生存和动变的背景“大秩序”演变的根本态势特别是与事物持存和动变的本质和规律无明显关系的,称之为偶然原因。

7、互为因果

在因果联系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情况,即现象A在一定条件下会引发现象B,现象B出现后又会反过来作用于现象A,引起现象A的进一步变化,或者在一定条件下会引发更多的现象A,对此可以称为现象A与现象B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因果。

生物学中的物种繁殖现象、化学中的自催化现象物理学中的链式反应过程以及一般所谓的良性循环过程和恶性循环过程,等等,都是互为因果的例子。例如,种下麦粒,长成麦株,结出更多的麦粒;碳和氧在较高温度下燃烧,温度进一步升高,燃烧会更猛烈;在一定条件下释放中子,轰击铀原子核,会释放更多中子和巨大的能量;经济的增长推动教育的发展,而教育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增长;反之,经济的落后导致教育的不发展,而教育的不发展又导致经济的持续落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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