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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动变逻辑学纲要

1、动变的主体

动变必有主体。所谓动变是且只能是其主体的动变。

确定动变的主体必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实在整体。

动变主体的性质决定动变的性质。动变主体的生存形态决定动变发生的可能方式,动变主体的生存边界决定动变发生的空时界域。

动变界面及其定量表达的变化是动变形式的人化显现。

2、动变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动变是由其主体的内在构成、内在因素所决定的,是其主体固有的本质本性的向外显现。

所谓内在决定是说内在因素决定了动变的可能方向和可能形式,决定了不同条件下动变的不同内容和不同程度。但是,仅仅靠内因是无法确定动变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的,因为后者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确定的,而外因则是通过作用于内因而起作用的。

3、必然性和偶然性

由内在因素决定了的动变是必然会发生的。但是,在不同条件下,动变会有不同的方式、形式和不同的程度,因此,动变的必然乃是条件下的必然,确切些说,是不同条件下的不同必然。而这就意味着,必然性离不开偶然性:它由偶然性开辟道路,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

概而言之,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之中内含着必然性。

4、动变的内容

主体的动变包括主体的内在动变和外在动变、可见动变和不可见动变,是其自身内在和外在一切动变的总和。

主体的内在动变是外在动变的基础、根据,外在动变是内在动变的结果、是内在动变内容的对外展现(向外实现、显现)。

当然,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是相对的,是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交流、交换之中的。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内在的东西可以转变为外在的东西,外在的东西也可以转变为内在的东西。

5、动变的形式

动变的实现有很多的展现界面。动变界面可以由一些质上的和量上的规定来表达、描述。动变的形式就是由动变界面的这些规定及其变化来表达、描述的。

动变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也是可变的和多变的。其中,有的动变是可以被直接发现的,有的则被其他内容所遮蔽、淹没、掩盖、扭曲和错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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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13:44:58
运动逻辑学
1、运动体的内在结构与外在条件
内在结构包括:构成要素及其分布与流变、关系模式及其演变、自生自实机制。
外在条件包括:宏观背景系统、中观集群体系、微观关联事件。
2、动力源
动力源在性质、量度、稳定性、传导和转化机制等方面各具特色。
动力源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可以是内生性的,也可以是应激性的;可以是原生性的,也可以是转生性的,也可以是前二者混成性的。
3、动能的传导与转化机制
因不同的内外条件,动能的传导和转化机制也是不同的,因而不是唯一的、固定的,而是多样的和可变的。
4、运动的内在方式和外在形式
内在方式由其内在因素决定(由内在因素建构而成),但其外在形式则是由内外因素共同确定的(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相互改变、相互制约而成)。

方式由事物的逻辑化构件及其关系模式、整体的逻辑化展现环节及其实现机制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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