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动变源及其传导转化机制
10、一切实体均处于永不停息的内外动变之中。
从内在看,实体的每一构成部分、每一要素均处于动变之中,并因其动变而相互作用,因其动变和作用而引起他者和自身的变化、发展。在其动变—作用—动变过程中,伴随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交换、要(因)素分布的变化调整、要(因)素关系模式的变化调整、子(分)系统及其关系的变化调整、实在整体及其性状样态的变化调整。
从外在看,实体因其内在动变而外在动变着,并因其动变而与其外的他者相互作用,因其动变和作用而引起他者和自身的变化、发展。在其动变—作用—动变过程中,伴随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交换、位置样态性状关系的变化调整、自身内在构成的变化调整、外在环境秩序的变化调整。
概而言之,动变承载体都是由一定数量的要(因)素、子(分)系统及其各部分、各方面、各环节构成的,因而内含着其各构成要素、各子系统、各部分所承担的诸此在动变,内含着各因素、各分系统、各方面、各环节所对应的诸曾在、可在、联在动变。其中,不同要(因)素、不同子(分)系统、不同部分、方面、环节单独或共同承担着(对应着)不同的动变内容和动变过程。
要素是相对独立的和相对稳定的,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自生自实”着的。要素内外都处于不断的流动和变化(简称流变)之中,并在流变的过程中进行着“自生自实”。因其流变和“自生自实”,要素包含了许多部分、许多环节、许多方面、许多阶段,而它们又可以分解为(分析为)若干因素。
与实体性的要素不同,因素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依附于(依存于)要素之上(之中),在与它者发生关系、关联时,才得以展现、显现,即因与它者对照(对比)而得以初步显现、因与它者互动而得以逐步展现、因与它者紧密联系而得以充分表现。
分析和把握事物、事物的构成、事物与它者的关系,不能仅仅分析和把握其中的要素性内容,而且要分析和把握其中的因素性内容。忽略后者,就难以充分了解和掌握事物存在(持存)、动变和发展的关键与玄奥。
11、在复杂事物中,诸要(因)素还会建构形成诸子(分)系统,它们单独或共同支撑、承载着事物的种种功能、属性,对外引起和承载着种种关系和相互作用。诸要(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诸要(因)素所建构形成的子(分)系统及其组成的特定结构是动变的特定具体样式的内在物质基础。动变的具体样式就是其承载体内外要(因)素、子(分)系统互动的产物。
说明:实体及其每一部分、要素都处于动变之中。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动变的趋向(方向)、形式(方式),可能与实在整体动变的趋向(方向)、形式(方式)一致或相关,也可能与实在整体动变的趋向(方向)、形式(方式)不一致或对其有排斥、阻碍、干扰、损害。如某一部分或某一要素在动变趋向(方向)、形式(方式)与实在整体动变趋向(方向)、形式(方式)一致或相关(不对之排斥、干扰、损害,或以对之有益、有助为主),则称该部分或该要素为实在整体动变的动变源(或动变源的一个构成单元)。
在动变逻辑学中,研究不同的子(分)系统及其组成的结构,重在研究其各自对特定动变样式的影响,研究其在动变整体中所处的位置、所起的作用。
12、事物的诸要(因)素、诸子(分)系统对系统的生存(持存)和动变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就具体动变而言,特定动变样式主要是由某种或某些相应的要(因)素或子(分)系统所主导和推动的,并在一定内外条件下才得以促成的。对特定动变样式的形成和持存起主导、推动、引领作用的要(因)素或子(分)系统,就是该特定动变样式的动变源。如多种要(因)素或多个子(分)系统“争做”动变源,则事物的动变就会展现出复杂多变的样式。
13、动变源,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多个;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主要的,也可以是次要的;可以是由内在能量驱动向外传导转化而形成的,也可以是由外力驱动向内传导转化而形成的。
当动变源不唯一时,多个动变源可以协同、合作(共同支持支撑或参与拉动推动某一种动变),也可以互相冲突、制约(分别支持支撑或参与拉动推动不同的动变),甚至相互掣肘、抵消,或者既相互协同、合作又相互冲突、制约。
多个动变源的力量、作用、地位是不同的,其中有主要动变源,也有次要动变源。主要动变源决定着动变承载体的主要动变方式、动变内容、动变过程,次要动变源影响(也参与规定)动变承载体的动变方式、动变内容、动变过程。主要动变源影响、制约、改变、规定着次要动变源,次要动变源也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制约、改变着主要动变源。主要动变源和次要动变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其力量、作用、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主要动变源和次要动变源的相互转化,动变的性质、内容、过程和样式、形态也随之发生显著变化。
动变源可以是内生的,也可以是外生的,前者如植物向阳、光直线传播,后者如风吹幡动、铁球落地。但无论哪一种情况,诸要(因)素、诸子(分)系统及其构成的特定结构,都是特定具体样式的内在物质基础。
14、在事物中,除其主导、推动、引领作用的要(因)素、子(分)系统外,还有与其共存共生、互动互化的其它要(因)素、子(分)系统,甚至对事物或多或少地起破坏、解构、异化、消解作用的要(因)素、子(分)系统。也就是说,事物内在要(因)素、子(分)系统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多样的和多变的。具体说明动变源如何在复杂多样的内在相互关系及其变化转化过程中发挥其主导、推动、引领作用,即揭示动变源所禀具的动能如何在事物内诸要(因)素、诸子(分)系统间传递传导和转化变化并最终促成特定具体动变样式,是相关具体科学的研究课题。实体逻辑学的任务只是揭示其一般逻辑构件和普遍起作用的逻辑规则。
15、动变源的传导转化机制:一在于因其动变而与他者直接或间接相互作用,二在于在其相互作用过程中相互交流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三在于能因之改变或构建各种相关的要(因)素关系模式,四在于能因之改变或构建各种相关的子(分)系统,五在于能因之改变或构建他者、自身直至实在整体的生存方式、展现方式、性状功能、作用地位、样态形态、关系关联,等等。
16、研究实体的动变,在确定了动变承载体及其构成后,就要重点找出其主要的动变源,然后找出动变源向他者传导转化的机制、途径、环节、步骤、过程,找出其对实体内在和外在动变的影响,找出其对实体内在构成方式和外在展现方式的影响,找出其对实体结构、功能、作用、地位、关系、形态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