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相关案例的解答
步骤:(种类→起点→事由→终点)
1.判断诉讼时效的种类
1年——四种情形:(记忆)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4年——两种情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记忆)
(1)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
2年—— 一般情形
2.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一般均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记忆)
3.计算无特殊事由的正常届满日
4.寻找影响诉讼时效的事由
中止事由——最后6个月内发生客观事由
(1)是不可抗力
(2)是其他障碍
l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l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l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l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中断事由——主观事由(无时间限制)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5.计算诉讼时效的最终届满日
中止: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1)确定事由发生的持续时间
2)得出诉讼时效延长时间
3)计算最终届满日
中断:以前已经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事由发生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