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所得税理论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应用的研究
——以甘肃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为个案
中文摘要:
本文以甘肃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为例,对我国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文章主要以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为突破点,从新农保筹资主体的筹资能力和新农保基金的养老替代率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在新农保筹资主体的筹资能力方面,重点评估了甘肃省新农保试点县参保农民的个人筹资能力;在新农保基金的养老替代率方面,文章对甘肃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进行了测算和评估。
本文利用社会保障学、保险精算学、福利经济学及数理统计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与计算方法,并结合2009年甘肃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的参保数据,对甘肃省试点县参保农民的个人筹资能力、缴费负担率及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进行了测算。基于测算获得的数据分析,甘肃省试点县参保农民的个人筹资能力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较低,而个人缴费负担率较重(尤其是对于10个试点县中过半数的贫困县来说),因而对新农保的可持续性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为此,本文提出了将NIT理论引入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因为,来自于NIT的补助较之目前实施的各种同样以资金直接补助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政策措施而言,更具有激励的作用,这种补助形式不是单纯地将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拉平,而是在平等地帮助他们改善贫困状况的同时,保持他们具有自助的动力,使低收入者担负起对自己福利应付的责任,有利于培养他们独立与自立的习惯。文章的测算结果表明:如果实行NIT制度,将有更多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被纳入补助范围;且使参保农民个人筹资能力获得显著提升,从而使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随缴费基数的增加而提高,个人缴费负担率下降。此外,NIT的实施也有助于包含新农保、新农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救济制度在内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避免各项制度间的重复建设及防止“碎片化”,并成为各项制度的衔接桥梁,从而节省未来的转轨成本。
基于对文章测算结果的分析,本文以甘肃省为例提出了NIT应用于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步骤与构建模式,以期为新农保制度的平稳推进及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而这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新农保制度、负所得税、养老金替代率、个人筹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