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8月1日开始实行,此外,《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国机采﹝2020﹞6 号)同时废止。

何为电子卖场
《管理办法》中的电子卖场,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建设的供入围供应商按程序以数据电文形式维护、上架其产品和服务,采购人进行限额标准下货物和服务零散采购的执行操作平台。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条,主要从产品和服务管理、交易方式和规则、履约管理、监测预警、违约责任这几个方面展开。
《管理办法》中明确:
单笔订单金额超过直购限额的,应通过比价、反拍等竞争性方式完成采购;
单笔订单金额未超过直购限额的,也可采用比价、反拍等交易方式。
单笔订单金额超过直购限额,采用比价、反拍等竞争性方式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向国采中心在线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经审核后可直购。
供应商报价超过参考价上限一定比例的,由系统自动拦截,该报价在电子卖场无法显示。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付款。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包括生产产品的厂商及经销商、服务提供者、电商。若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采中心将终止框架协议执行并予以公示,视情节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1.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谋取入围已经核实的;
3.与其它供应商串通,谋取成交的;
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具备相应行业有效的生产服务资格条件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6.未按有关规定支付生产服务人员工资,造成人员聚众上访等事件的;
7.履约过程中因管理或人为原因造成安全等级事故的;
8.未经采购人允许将所承担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9.将所承担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之所以制定《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产品和服务管理、交易方式和规则、履约管理、监测预警等行为,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提高小额零散采购效率。
各省市区也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例如湖南省、陕西铜川市等。
湖南省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是一个将电商模式引入政府采购的全新交易平台,已于2020年1月正式上线。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采购人可以在电子卖场内查询、对比市场行情信息,采取直购、团购、网上竞价方式在电子卖场内实施采购,这样既加强了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增强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实现资金支出过程全留痕,也有效地解决了市场信息不透明、价格行情不可比的难题,同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采购数据决策能力。
陕西省铜川市

5月以来,铜川市级部门已通过电子卖场“网上商城”完成小额零星采购74笔,实现交易额176万元。电子卖场的启用,在持续放大采购单位采购自主权的基础上,电子商城公开透明的货品价格和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有力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和便利度。
素材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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