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时间关系,这个问题完毕之后,我们进入下一阶段,讨论产权的起源问题。
经济学上,关于产权起源的学说至少包括:
(1)马克思认为原始社会的产权基本上是公有产权,这种财产关系是自然形成的。而私有产权的产生与发展与原始社会的家庭及其演变密切相关,私产的主体首先是私人家庭主体,这又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2)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起源理论:建立在交易费用理论基础上的西蒙-迪蒙塞尔的“交易费用节约说”和诺思-托马斯的“人口压力说”,以及建立在制度供求理论基础上的德姆塞茨的“资源稀缺说”。
(3)奥尔森的“坐寇论”也是一种。
能简单地说说法律对于空白地带的产权的界定吗?比如,ip卡没有法规规定之前就发明了,这算违规吗?是不是遵循“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是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