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四种定义中,前两种主要从产权能够起到的经济作用定义,后一种根据产权所具有的内容定义。应该说,这三种定义互相补充。
a、 德姆塞茨: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来表达。
b、 阿尔钦: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私有产权则是将这种权利分配给一个特定的人(私有产权强度由实施它的可能性与成本衡量,这些又依赖于政府、非正规的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阿尔钦进一步认为,私有产权是所有者被约束于仅对物质属性的选择(即不考虑由于竞争所带来的约束)。
c、 巴泽尔: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
d、 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我们经常见到的另一个产权定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我注:通常,我们所说的产权制度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制度,也就是占有权。经济学上的产权着重于后面三项权利的分析。分析不同的占有权制度下,后面三种权利的差异。差异比较的标准就是排他性程度(排他性程度上升,外部性减少,资源使用更有效率。但是,任何制度都无法保证完全的排他性,所以就有了“公共领域”与配置“公共领域”产权的非市场配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