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21-8-19 20:01 
因为主观,所以认为同一物品对每个人效用都不同。
主观的效用价值论,是怎么得出大家最后都认可的所谓 ...
门格尔的价值理论被称为主观价值理论,与古典经济学的客观价值理论相对立。门格尔不认为价值可以从任何客观因素推导出来,比如从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或投入的劳动量中推导出来。商品的价值必须从商品与人类的关系中来寻找答案。某种物品必须能满足人类的某种需求,对人而言,它才会有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价值即被需要;某种商品对人越重要,其价值也就越大。一件物品之所以有价值,完全取决于它对人的重要性,而不取决于它的物理性质,或者是否是人类劳动的成果。即便某件物品是由火星上的特殊材料制成的,或者是耗费巨大人力才得到的,如果它对人类毫无用处,它就不会有价值。相反,能满足人类某种需求的东西,不管它是自然生长的,还是人工制造的,或者是天上掉下来的,它都有价值。劳动价值理论把一切非人类劳动所得的商品价值排除在理论之外;比如土地、金矿这些“大自然的恩赐”,在劳动价值理论看来通通不该有价值。但如果把如此重要的价值现象排除在外,只能证明理论本身需要重构。
门格尔指出,之所以存在这种矛盾,是因为古典经济学家们并没有真正理清价值(使用价值)和价格(交换价值)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明确“有用性”该如何界定。商品价值是对人而言的重要性,是一个主观的概念;价格是价值交换的结果,是一个社会现象。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误解,首先源于人们错误地以为在市场上成交的两种商品是“等价交换”,而把这个相等的量称为“交换价值”。这既是对价格现象的误解,也是对交易行为本身的误解。事实上,商品之所以能在市场上交易,恰恰是因为同一商品对于买卖双方的主观价值是不相等的。如果一匹马的成交价是 200,恰恰是这匹马对于买家的价值不低于 200,而对于卖家的价值不高于 200。如果市场交易是一种“等价交换”,那么意味着,即使交易的方向反过来,对买卖双方也是无差别的。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商品一旦成交,买卖双方都不会愿意随便退货。这恰恰证明,同一商品的价值,对买家和卖家而言是不等值的。市场价格,不过是无数主观价值之间互相撮合之后的形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