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水忘川在2006-9-9 22:25:00的发言: 生产单位将这价值一百元的产品批发给超市要计入GDP,超市卖出产品又要计入GDP,这中间是不是存在重复计算呢?即便说超市卖出的有服务,可是只是服务就值这一百元吗?
我们讨论的问题应该是消费者花费100元钱从超市购买消费品,表示为:某消费品购买数量与其价格的乘积是100元钱,这其中的价格是市场的最终零售价,是超市的出售价格,而超市的进货价格也就是消费品的市场批发价格一定会低于超市的零售价格,这之间的差额是超市销售服务所追加的价值量。因此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超市服务的价值等于市场的批零差价即超市的购销差价。